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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二五减租失败的原因

2017-04-15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7期
关键词:法令国民政府法规

马 良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00)

浅析二五减租失败的原因

马 良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00)

“二五减租”是南京国民政府在大陆22年统治期间实行的重大土地政策之一。曾大张旗鼓的宣传推行过,减租运动也在局部地区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从总体而言却是一项失败的土地政策。探究“二五减租”运动的有关内容和失败的原因,进而反思其失败所带来的借鉴,是必要的。

二五减租;土地政策;失败原因

一、“二五减租”的思想来源及实施阶段

任何一种政策的产生,必然有其产生的思想基础和客观依据。“二五减租”作为南京国民政府在20世纪20—40年代实施的一项重要土地政策,它的产生也不例外。要探寻它的产生轨迹,首先要把目光投向孙中山。孙中山很早就清楚的认识到中国农民问题的重要性,他认为农民阶级是一股非常有影响的民主力量。早年他就提出了“平均地权”的土地政策,以期得到农民阶级的支持。到了晚年,在共产党人的帮助和推动下,孙中山对农民问题更是有一个认识上的巨大飞跃。提出了“联俄、联共、扶助工农”的新三民主义,并且提出了当日实行三民主义的“第一件事”就是解除农民痛苦。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一方面他认为要将农民武装起来,另一方面他主张要以政策、法律等等政治手段达到扶助工农的目的。因此,在北上前夕,孙中山签署了有关“二五减租”的法令,是符合其思想逻辑的。

南京国民政府的“二五减租”可以分为三大阶段: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二五减租”运动开始先后在国民政府统治地区实施。但是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实际困难,唯独在浙江省是个例外,其余省份的减租运动可以用昙花一现来形容。到了抗战时期,为了动员全国的抗日力量,国民政府重提“二五减租”口号,并在局部地区取得了好的效果,为全面抗战的胜利起到了积蓄力量的积极作用。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检讨自己在土地问题上的得失,遵循“二五减租”的基本原则陆续出台相应的土地法例,但由于战乱等等原因未能得到切实的推行。

二、“二五减租”的失败原因

(一)党派之争对政策实施的影响

国民党统治大陆的22年间,派系斗争始终如影随形的伴随着政府运作过程,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愈演愈烈,同时党派斗争中夹杂着地域斗争,使得原本就复杂的形势更为严峻。“二五减租”的实施和推行也不例外。在国民政府组建初期,派系斗争为”二五减租“运动在浙江等地的兴起创建了良好的氛围,但也成为其以后失败的祸根。以浙江省为例,以萧铮为首的党部改组派和以张静江为首的元老派在“二五减租”的问题上有着激烈的冲突和对抗。以萧铮为首的改组派主张“一方面加强民众运动,尤其是组织农会以巩固本党下层基础。一方面要求政府实行党的政策,更要实行‘二五减租’以实践我们革命时的诺言。”然而,这一基本的工作思路却遭到了来自地方旧势力和元老派的反对,他们以本地人张静江为靠山,以期阻止党部的工作。随着省政府内部权力的转移和变化,“二五减租”政策也随之变化而变化。到1929年,已经是省政府主席的张静江干脆提议取消“二五减租”,虽然因为遭到党组其他成员的反对和中央的调解得以延缓,但元气大伤的“二五减租”也到了失败的边缘。

(二)缺乏基层实施推动力

减租运动涉及到地主豪绅的利益,就必然遭受到他们的激烈对抗。在此刻谁掌握了基层政权谁就掌握了主动权。而在当时的中国农村,基层政权“为地主的广大势力所渗透,税收、警务、司法、教育,统统建立在地主权利之上。虽然,在推行减租运动时建立了相应的基层组织和机构,但是在地主掌握农村政权的基础上实施损害地主利益的“二五减租”还是不太容易。另外作为大地主阶级利益代表的南京国民政府,试图通过“二五减组”来保障佃农利益,缓和农村的阶级矛盾,巩固其基层统治基础,但是在贯彻途中损害和危及到大小地主的利益,自然会受到抵制和阻力。当阻力和抵抗达到相当激烈的程度时,为了维持统治,南京国民政府就不得不妥协退步。同时,有些地方地主利用当时农村信息闭塞,农民普遍目不识丁不知政策内情的有力条件,故意鼓动农民起来反对“二五减租”,从而导致许多纠纷产生,造成动荡。就这样,由于大小地主的阻隔,一项有利于广大农民和佃农的土地政策根本就从中央下达不到真正需要实施的农村基层,甚至还起到了相反的效果。

(三)政策法规自身的问题

首先,中央减租法规的制定落后于各省的减租法规和减租运动。中央作为运动的领导者,按理说要高瞻远瞩,比地方更快地反应和制定相应的法令、法规。但是,证实情况却恰恰相反。内政部虽然于1928年12月拟定了《保障佃农改良租佃暂行办法》,却没有颁布;1932年6月国民中央政府参照各省份业已经实施过的减租法规,修正通过《租佃暂行条例草案》,但是由于“二五减租”运动的奄奄一息,这个条例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央政府的不作为使得地方政府失去政策导向和法律约束。

其次,有些实施“二五减租”的省份法规政策频繁更换,不停修改。这样的朝令夕改,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一方面容易造成法令、法规的不完善或者前后矛盾;另一方面则导致本就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很难全面准确的了解和理解条例的内容,更别说实施。与此同时地方大小地主由于受教育的程度高而把持法令、法规解释权,他们可以借此误导农民,导致纠纷,引发动荡。抗战时期,战时土地政策更是提起、搁置、再提起,使得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也随之一降再降。

最后,法令法规本身就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过去的二五减租之所以在浙江以外地区成效甚微,一方面是农民的认识水准不够,同时也是制度本身存在若干问题不易推行。”比如,浙江省在减租初期,之所以没有取得好的效果,就是因为只重视减租而忽略限制撤佃,在法令、法规中没有及早做出有关规定和限制撤佃行为的内容。由于地主对于不听话的佃农往往会采取剥夺土地的惩罚方法,所以减租实施之时,佃农们还没来得及享受到减租带来的好处却早早的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

南京国民政府的“二五减租”运动,轰轰烈烈的开始,却是以失败为结局。本来一项利民的政策,为什么会落得如此下场,这不得不引发我们的深思,作为当代人,探究过去失败就是找寻未来的答案,在“二五减租”运动失败的现实里,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见解和认识。我认为“二五减租”的失败对于当下的中国政策制定的借鉴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政策的制定要立足现实,应时而动,具有可操作性。不论是孙中山还是南京国民政府,在制定“二五减租”政策时,出发点和目的是良好的,而且还借鉴了国外先进的土地政策理念,有一套合乎逻辑的政策制定模式。只是在现实推行时没有立足中国当时的农村现状,所以才会导致减租运动最后的失败。

其二,法令、法规的制定要完备、系统、及时并且一以贯之。以浙江省减租运动为例,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有关减租运动的法令、法规频繁更换朝令夕改,这样就会使得法令、法规的威严受到损害,不能切实的起到应有的作用,变成一纸空文。法令、法规的制定体系的不完善,给了地主们钻空子的机会,增加了减租运动推行的阻力。

其三,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受众面积是政策实行的重要环节。既然减租运动的直接受益者是广大的基层农民,那么宣传的对象就应该是他们,但是减租运动的结果却是上面热热闹闹,底层无人响应甚至反对,这其中固然有地主阻挠的原因,而政策宣传不到位也是致使政策在基层难以施行的重要因素。

马良,男,彝族,西昌,研究生,西南民族大学,区域旅游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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