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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民主法治思想的再思考

2017-04-15马东云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7期
关键词:法兰西内战法学

马东云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00)

马克思主义法学民主法治思想的再思考

马东云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00)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主要是一种人本法律观的民主法治思想。这在中国当今时代背景下仍然葆有生机。从马克思相关著作中把握其法律思想对于更好地理解其内涵很有必要。探析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所提出的无产阶级国家、专政与法律的内在联系,重新思考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当代价值,是为当下法治中国的宏图建设找寻新的启发与思路的必要之举。

《法兰西内战》;人本法律观;民主法治

《法兰西内战》是马克思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叙述了巴黎公社在其存在的72天的实际活动,总结了公社的经验教训,论述了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的经济政策以及无产阶级的同盟者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分析论证的背后,隐藏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与思想,坚持无产阶级人民民主专政,建设民主法治制度,防止权力腐化,这些观点与思想对当下中国法治建设仍然具有新时期的指导意义。

一、《法兰西内战》提出的几个伟大命题

恩格斯在1891年为该著所写的单行本《导言》中提到,这部著作“表现出的惊人才能,即在伟大历史事变还在我们眼前展开或者刚刚终结时,就能准确地把握住这些事变的性质、意义及其必然后果。”①马克思在该著中提出几个伟大命题的背后无不蕴含着民主法治的思想。

1.无产阶级建立自己的政权必须打碎旧有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

在本著正文的第一章中,马克思深刻揭露了国防政府梯也尔、特罗胥、茹尔·法夫尔等官僚的丑恶行径,用不可辩驳的历史事实强劲地撕开他们伪善的面具。用鲜血换取了胜利的巴黎无产阶级在胜利之后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巴黎应该自治,谋求以一种更加公平的甚至是以社会主义的方式来管理国家经济。这些要求汇总起来变成了一句口号:建立一个“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国”。他们进一步组建了一个自卫军的“中央委员会”,这是在全世界范围内无产阶级建立政权的第一次伟大尝试。公社经验印证了马克思早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提出的“无产阶级必须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结论。

2.新型的国家政府是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

《法兰西内战》的一个重要的理论贡献即在于,从巴黎公社的政治结构与活动中,马克思找到并发展、成熟了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理论:无产阶级国家是一种崭新的民主国家,它代表和维护劳动群众的利益,由人民直接行使权力。人民当家做主,一切权力机构和人民代表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武装力量和国民自卫队按民主原则建设和组织。这也体现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建立民主的司法制度等思想内容。

3.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离不开农民与同盟者支持

公社的经验证明了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关于工人阶级没有农民支持就不能取得革命胜利的论点。无产阶级国家的政策完全符合农民的利益,只有工人阶级作为劳动农民的天然代表者。马克思又在该著中进一步研究了无产阶级在革命中的同盟者问题,他认为,无产阶级在争取民主和民族利益的斗争中能够把小资产阶级、中等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公开地团结在工人革命旗帜下是取得革命胜利的关键,是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拯救他们自己与国家的唯一途径,也是科学家从资本的同盟者中解放出来回归为自由的思想工作者的必然选择。

二、《法兰西内战》中的民主法治思想

巴黎公社运动虽然失败,但公社的原则是永存。马克思高度赞扬了巴黎工人的革命首创精神,着重指出公社是新型的真正的民主制,清晰地表述了巴黎公社的基本原则及历史意义。

无产阶级民主的政治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马克思将社会主义民主制论述为无产阶级专政,为实现这一新的民主的国家政权,一方面要铲除旧的资产阶级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还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②。公社的经验表明,采取一切公职人员普选产生,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公务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只付给与其他工人同样是的工资。

从中我们能梳理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民主法治思想——维护无产阶级统治中大多数劳动群众利益的人本法治观。有学者提出为民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核心内容③。“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解放全人类而奋斗”的宗旨贯穿于马克思毕生著述中。《法兰西内战中》所体现的人民主体思想体现在新型国家政权建设的各个方面。在法律思想方面即表现为一种人本法治观。法的本质就是人,是人的个性、自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人权利与正当利益。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民主法治思想对当代法治中国的启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举起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旗,作为“四个全面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中国的建设俨然成为时代最强音。中国的法治建设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需要新的理论指导,新的理论资源离不开对经典思想体系的再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有力支柱与重要保障。站在当下时代背景下,重新审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民主法治思想,从中寻求对法治中国建设有意义的启发是将中国实际与马克思主义相结合的新举措,更是深化、丰富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开辟法学研究的新通途。

高全喜教授指出,马克思主义法学不可否认的具有一种消极性的、批判性的国家法权理论,但时代精神要求我们把批判性的、否定性的马克思主义法权理论转变为建设性的、肯定性的马克思主义法权理论。这一转变依旧逃不开对其中人本法治观的解读。从司法层面谈起,当下中国上一轮司法改革的余波未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洪流已悄然兴起。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如何在司法审判中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当下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问题。近期引起公众舆论热议的“于欢案”依然不能避开这样的追问——当法理与情理面临冲突时该如何取舍才能兼顾人伦之情与法律权威?天理、国法、人情不该是一个具有冲突的矛盾命题,相反,法治中国建设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应该是三者的合理融合与有机统一。

人民主体的思想是民主法治思想中又一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论述了尊重人民主体的地位,是因为人民不仅是经济、政治、文化主体,同时也是利益与监督的主体。防止代表着人民利益的权力被滥用的论述是当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基石。法制工作人员同样是人民的勤务兵、社会的公仆。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同样要求法制工作人员用好手中的权力,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坚守住一片廉政的净土,从而培育出民主法治之花。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1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12页.

③徐鸿武.为民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核心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2年第6期,第29页.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

[2]孙耀文.公社的原则永存.世界历史,1991年第3期.

[3]徐鸿武.为民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核心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2年第6期.

[4]高全喜.时代精神与马克思主义法学.学海,2007年第4期.

[5]刘真金,肖铁肩.从《法兰西内战》看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思想及其当代价值.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5期.

[6]陈明凡.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基石——重读《法兰西内战》.高校理论战线,201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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