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心工作 落实“两个责任”
2017-04-15董利辉
■董利辉
聚焦中心工作 落实“两个责任”
■董利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两个责任”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对“两个责任”的认识,结合农场中心工作抓好落实,切实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领会“两个责任”
(一)党委主体责任的明确,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抓手。党委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统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意味着要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联动、无缝对接、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和责任链条。而这种机制运行的关键,在于抓好各级党组织的“一把手”,要将主体责任和压力传导到 “一把手”身上,把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管理、教育、示范的责任传递到“一把手”身上,从而解决不重视、不愿抓、不敢抓、不会抓的问题。抓住“一把手”也就牵住了落实主体责任的“牛鼻子”。 明确党委主体责任,便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抓手。
(二)纪委监督责任的明确,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党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明确了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的工作定位,就是要抓好执纪、监督和问责。它提升了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改变了过去纪委大包大揽、事事参与、样样主抓、业务宽泛,工作精力不足、本职能力弱化的局面,使纪委腾出全部的精力回归到主业上来,真正地协助好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使纪委职能作用发挥到最大化,从而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两个责任”的明确,理清了分工,有利于党风廉政工作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党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并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各级党委、纪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同心协力、多方联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才能形成遏制腐败的强大动力,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真切切、实实在在地落到实处。过去,由于责任不明确,致使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不到位,使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了责任不清、落实不够、追究不力等问题,为反腐败工作留下了死角,使腐败思想滋生蔓延、腐败现象有了可乘之机,严重地影响了反腐败工作的成效。“两个责任”的出台,使过去混淆的责任更为清晰、明确,消除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空当和死角,避免了出现问题推诿扯皮、相互抵赖,落实工作不尽其责的现象,攻破了过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的薄弱环节,使党委和纪委的分工明确,更有利于工作的落实。
二、围绕农场中心工作,落实“两个责任”
(一)转变党委工作理念和方式。农场作为国有企业,以经济建设为主业,以营利为目的,实行场长负责制。过去,由于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明确,致使党委将大部分的精力放在抓党建工作上,认为经济工作应由行政来抓,造成了就党建抓党建、党建与经济建设“两层皮”的现象。党委主体责任的明确,更加清晰了党委的工作定位,按照责权对等的原则,就是要抓全面工作,对中心工作常抓不懈。要把推动农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党建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把党建工作融入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农场党委要在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上下功夫,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增强承担主体责任的使命感和自觉性。提高认识,端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天平”,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坚决避免党建工作“体内循环”。要围绕农场中心任务,破解发展难题,创新工作方法,真正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融为一体,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
1.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担好选人用人之责。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选举和差额选举等竞争性干部选任方式。强化领导干部职位职责管理,认真执行年度考核、离任审计、任前考廉等制度和措施,抓好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教育、党纪法规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为农场发展选好人、育好人、用好人、管好人,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要围绕权力有序运行,担好源头治腐之责。重点在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上下功夫,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完善管理办法,切实解决职责不清楚、工作不负责、任务不落实等问题,堵塞廉政风险漏洞。要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为重要突破口,对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严格把关,对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明确纪委、审计、司法、政研等部门在科学用权、重要事项决策与执行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提升领导干部遵章守法的意识和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
3.要围绕工作效能提升,担好作风建设之责。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践行“三严三实”、切实转变作风方面的监督。要结合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紧紧围绕职工群众最直接、最关切、最敏感的问题,突出大事公开、难事公开、好事公开,将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进一步防范廉政风险。同时,针对职工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巡视工作运行方式,按照职工的意见、要求、呼声,针对各项工作进行定向巡视、调研,及时反馈情况,通报结果,发挥监督落实、正面宣传、消除疑虑、化解矛盾的作用,防范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促进工作效能的提升。
4.要围绕民生改善,担好为民服务之责。各级党组织要在为群众排忧解难、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上做文章下功夫,多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把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融入到工作当中。
(二)以考核撬动纪委回归主业。在党委层面,要加大“两个责任”落实的考核力度,尤其是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考核力度。要通过完善考核体系,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建立考核常态化、刚性化机制,倒逼纪委回归主业、聚焦主责。
要处理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党委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对这项工作负有全面责任。作为监督责任主体的纪委,必须找准自己的工作定位。要从关心和保护干部的角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事情演变成大问题。
三、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履行“两个责任”
(一)党员干部要信念坚定,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端正态度,勤于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坚定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要以“三严三实”为行为标准,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懂得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坚持原则,坚守底线,做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
(二)领导干部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领导干部既要承担业务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又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队伍廉洁高效,实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步发展。作为党政一把手要做到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和核心工作,在任何时候都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软、抓细抓常、抓出成效,做主体责任的引领者。作为班子的其他成员,要抓好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主动做主体责任的参与者。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双鸭山农场)
责任编辑/徐朝 xuzhao@fendouzazh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