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调整研究
2017-04-15范肖芬
范肖芬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100000)
新常态下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调整研究
范肖芬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100000)
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得以运行的物质基础,其支出的合理性直接影响着失业保险的整体运行效果。在经济和就业新常态下,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现状,并指出基金收支严重不平衡、给付水平过低、就业支出占比少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新常态;就业促进
一、引言
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却逐年增长,失业保险基金收支严重不平衡。反思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现状和存在问题,并结合国外先进经验,以更好的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
二、新常态下我国失业的现状
1.经济增速放缓,登记失业人口增加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步入新常态。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对劳动力的需求量会相对减少,从而影响了就业岗位的增加,造成失业率升高。我国失业登记人口正在逐年攀升,截至2015年已达966万人。除此之外,我国还存在着大量符合领取失业保险资格却未登记的人员,以及实际处于失业状态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资格的失业人员,如:未登记失业者、大学毕业生、城镇农民工、有劳动能力却无业的低保对象,实际失业人员数量远大于登记的失业人员数量。
2.供给侧改革下结构性失业将长期存在
在推进供给侧改革、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过程中,通过技术进步、淘汰落后产能,加速衰退产业转移、发展新兴产业来推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一大批缺少专业知识和一技之长的普通劳动者从就业岗位上被“排挤”出来,结构性失业将贯穿经济新常态全过程。
三、新常态下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存在的问题
1.失业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基金结余率持高不下
近年来,中国失业保险基金增长迅速。中国失业保险基金历年收大于支使得失业保险基金累积结余不断增加,基金滚存结余过多,支出水平过低,同时基金的保值增值难度增大。我国失业保险基金自1999年的累积结余196亿到2014年结余4452亿元,15年间增长了23倍,年均增长率超过20%。2015年上半年基金收入647.3亿元,支出289.3亿元,基金累计结余4809亿元。
我国失业保险待遇的确定标准不与参保者失业前的工资挂钩,而是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加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严格,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逐年减少,缴费与受益出现严重不对称。国家统计局从31个大城市调查失业率结果显示,2015年城镇失业率保持在5.1%左右,失业保险基金与失业率双增长,失业金领取上存在“剪刀口”,反映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
2.失业保险基金给付水平过低
从2005年到2015,多年来中国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水平从未超过城镇平均工资水平的20%,给付水平显然过低,失业者赖以维持基本生活都非常困难。此外,我国在设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时并未将赡养系数纳入考虑,家庭赡养负担较重的失业者缺乏足够的渡过难关的补贴,加上搜寻、面试工作需要成本,因而难以脱离失业致使贫困的处境。
3.促进就业项目支出占比少
在我国,促进就业项目主要包括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在我国2005年至2014年的失业保险支出中,职业培训补贴历年在失业保险支出的占比从未超过6%;在失业保险总支出中,除去失业保险金、职业培训补贴、失业期间生育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丧葬补助费和死者家属抚恤金、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贴等其他支出,专门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支出非常有限。
4.支出项目实施效果不佳
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虽然在政策试点时不断扩大,包括失业保险金,失业期间的生育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金、死者家属抚慰金,就业培训补贴,就业介绍补贴,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贴等支出。但这些基金支出项目缺乏精确的目标和统一的支付标准,并与其他社会保险的部分保障功能交叠重合,容易造成社会保障系统内部和政府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或重复浪费的情况。
四、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建议
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结构和内容,对于经济新常态下就业形势非常重要。同时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不应以消耗基金结余为目的,而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且功能的发挥需遵循一定的原则。
1.加大失业保险基金职业培训投入
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的投入。合理加大对职业培训的投入,是提高再就业率的重要路径之一。在供给侧改革的浪潮中,我国也应结合市场未来需要,提高针对职业培训的人力、资金、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讲座、宣讲会、仿真训练等多种教授形式提高职业培训的有效性,帮助失业者提高工作技能和心理素质。
2.适度提高失业保险金给付水平
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给付水平,远远落后于失业保险制度成熟国家的平均水平,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将失业者的家庭赡养系数纳入考虑,则有利于增加失业者的收入,减少其在失业期间遭受的困窘,弥补其搜寻成本,有利于保障失业者的尊严,并促进其再次就业。为调动参保人员的积极性,我们应该学习德国、美国、日本的经验,把失业保险给付标准同失业前的个人工资挂钩,减少失业对失业人员的冲击。
3.失业保险基金应支持自主创业
在就业新常态下,政策倾斜鼓励自主创业,不但有利于解决失业者自身的再就业问题,还有利于激发就业倍增效应,创造出大量新岗位,解决其他人的就业问题,与我国目前提出的“万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契合。要为有创业想法的失业者提供创业引导,提高创业成功率。主要方式包括:企业家现身说法、讲座培训、案例分析、引入模拟公司实训等。为失业者创办的微型、小型企业提供定期的税费减免或贷款优惠,降低其创业成本。
4.建立健全失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配套制度
首先,应建立失业救助制度,将一定时间内找不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找到工作的人员纳入其中。其次,应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就业救助制度,以实现失业保险与社会救助、再就业的联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三位一体功能的发挥。
五、结论
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得以运行的物质基础,其支出的合理性直接影响着失业保险的整体运行效果。在经济发展和就业新常态的影响下,我国失业保险体系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从促进就业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当前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存在的问题,并从加大促进就业支出、预防失业制度化、提高给付标准、拓展就业援助功能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促进失业保险基金更好的发挥功能,缓解失业和再就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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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肖芬(1992.02-),女,汉,河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在读,专业:社会保障,研究方向:养老与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