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中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研究
2017-04-15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 辽宁 葫芦岛 125001)
检察工作中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研究
王囡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辽宁葫芦岛125001)
“纠正冤假错案,既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也体现出了对人性、人权的尊重”。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贯穿刑事诉讼始终,因此,对于每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检察机关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冤假错案;检察机关;预防和纠正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了《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对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程序、严格把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坚决依法纠正刑事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完善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纠正冤假错案,既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也体现出了对人性、人权的尊重”。
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等数起冤假错案相继被曝光,给司法公信力带来了严重损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司法体制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让民众对国家法治重新树立起信心,已刻不容缓。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贯穿刑事诉讼始终,因此,对于每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检察机关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冤假错案的成因分析
伟大的哲学家黑格尔曾说:“任何偶然性都包含着必然的因素。”任何事物的发生都是有其因才有其果的,刑事冤案也不例外。
(一)执法理念存在偏差。一些司法工作人员没有树立疑罪从无的理念,不注重综合全面地审查判断各种证据,没有合理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二)传统侦查模式尚未得到根本改变。一些司法工作人员仍然沿袭“由供到证”的传统侦查模式,把讯问犯罪嫌疑人、获取口供作为侦查的重心,极少数人甚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
(三)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把关不严。相当部分冤假错案在证据,尤其是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方面存在矛盾、疑点,或者辩护人提出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材料,但有些检察人员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没有严格依法公正履行职责,对证据存在的疑点不认真核实补查,不认真分析论证,以致“带病”批捕、“带病”起诉。
(四)捕后诉前的侦查活动监督缺位。目前实践中通行的侦查监督工作方法,主要是通过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的审查工作发现。
(五)非法证据排除难以落实。有些案件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确实存在刑讯逼供的合理怀疑,但有些检察人员没有对是否存在非法取证行为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导致在检察环节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六)监督制约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公、检、法三机关之间既要互相配合,也要互相制约,尤其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负有法定的监督职责。
(七)不能正确应对干扰和压力。
二、进一步完善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
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对当事人是一场灾难,而且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依法及时、迅速地纠正错案,是重建公众对司法的信赖、重树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
1、转变观念是前提。观念是行为的先导。分析错案的原因总是能找到刑事执法理念上的缺憾,要防范冤假错案,首先必须完成程序正义理念的重塑。
一方面,要切实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执法理念是执法活动的思想基础和指南。先进的理念引领执法活动产生正确的方向、积极的效应。检察机关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才能有效提升自身的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另一方面,要敢于揭短、勇于纠错。检察机关作有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既应该有“勇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气魄,更应该有“闻过则喜、闻过则改”的宽广胸怀,对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或可能发生冤假错案的苗头性、趋向性问题,要及时监督纠正,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2、规范行为是关键。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职权行使职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和“限时办案”等压力而违背法律规定。要自觉加强对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刑诉规则、司法解释,以及高检察院出台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要严格落实好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非法证据排除、以及依法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等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机制,强化执法办案的流程管理和规范管理。要将质量管理理论引入到检察工作中,从线索管理、分流、初查、立案、侦查,从案件受理审查逮捕、起诉、审判,从监管场所里羁押到刑罚执行等各个执法环节入手,精确规定每项检察工作职责,以程序化的方式描述运作流程,工作的每一个步骤都清晰明确,彰显范化管理机制对执法过程的指导、提醒和制约作用。
3、制度是健全机制保障。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必须把健全制度机制作为重要保障和基础环节,在建立制度、完善制度、执行制度上下功夫。
一是要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对于纠正冤假错案具有重要作用。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特别是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要依法进行复查,发现有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证据存在瑕疵、量刑不当等情形的,应依法移送相关部门监督纠正。
二是要完善案件评查和执法办案考评机制。科学、合理的案件评查和执法办案考评机制,既能及时发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又能有效引导办案干警规范执法,防止因片面追求立案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等而诱发冤假错案。
三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检察机关既是刑事诉讼的重要主体,又担负着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监督,促进有关部门规范行使侦查权、审判权、执行权,又要加强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制约,严守冤假错案底线。
四是要完善错案责任追究机制。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完善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范执法相关规定、不遵守办案纪律,办案过程中因失职失误出现差错、故意或严重不负责任等,导致冤假错案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提高办案人员的责任心。
五是要完善干部队伍培训机制。既要突出抓好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干警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法律业务学习活动,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又要选择体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求的案例,从正面引导干警规范执法,更要选择典型性冤假错案,深刻剖析其发生的原因,总结其经验教训,以警示干警规范执法。
在实践工作中,要严格遵循无罪推定、证据裁判等原则,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要把化解矛盾贯穿办理刑事案件全过程。政法机关要切实转变刑事司法理念,进一步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健全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要发挥排除非法证据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作用,并通过稳妥用好这一制度来制约、规范、引导侦查取证、起诉审查行为,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冤假错案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王囡(1983—),女,汉族,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法学硕士,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