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祭奠纠纷法律应如何规制

2017-04-15邱江

法庭内外 2017年6期
关键词:风俗习惯缅怀逝者

邱江

祭奠纠纷法律应如何规制

邱江

祭奠先祖,缅怀亲人既是中华民族礼法文化的传承,也是实现逝者近亲属人格利益的重要体现,然而近年来因祭奠活动而引发的纠纷却逐渐增多。

笔者通过梳理,发现此类纠纷主要呈现出4种类型:其一为拒绝通知引发,即个别亲属故意隐瞒葬礼、遗体告别会等仪式的时间地点,拒不通知其他近亲属,“被遗忘的”亲属多为素来与父母、兄弟姐妹因拆迁、分家等事宜交恶的子女,或为虽与逝者结婚但难获其家庭认同的再婚配偶。其二为擅自处分引发,即个别亲属私自处理逝者遗体、骨灰,而未与其他亲属商议导致矛盾升级,其中再婚的逝者与前后两任配偶的合葬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其三为“垄断”祭扫引发,即不告知其他亲属墓地位置,或把持骨灰存放证不配合其他亲属的祭扫活动。其四为故意“除名”引发,即故意在墓碑碑文中漏刻逝者其他子女姓名,被漏刻的子女认为碑文彰显了血脉的延续,漏刻行为严重影响了其社会评价。

本应以祭奠先人凝聚血脉关系,然却因个别亲属的不当行为导致矛盾频发,甚至对簿公堂。于法院而言,面对此类纠纷,亦存在一定审理难点:首先,实体法并未明确规定祭奠权。目前“祭奠权”尚未成为一种类型化的法定权利,司法审判实践中,对祭奠性权益的性质、主体范围及行使顺位、保护模式均未形成统一标准,因立法缺位及风俗习惯的差异,祭奠类纠纷的裁判结果不一,裁判理由各异,部分判决将之视为一般人格权,从维护公序良俗的角度对之加以保护,部分判决直接采取“祭奠权”的概念,将之视为一种独立的权利加以保护。其次,当事人的诸多诉讼请求不具有可执行性。当事人从生活实践出发,多提出“告知墓地位置”“迁移墓地位置”“确认对墓地的单方管理权”等诉讼请求,但往往因执行行为不明晰、违反风俗习惯而缺乏可执行性,因此也难获法院支持。其三,执行困难重重。法院判决作出后,义务人往往拒绝履行,当事人需另行提请强制执行,然因丧葬行为不可回溯,且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和纪念属性,故而即使法院强制执行,时常也难以实现“祭奠”的真正目的。

然而,法律本为重建秩序,化解纠纷而设,故面对以上困惑,亦当从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寻求解决的方法。其一,从立法层面而言,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对祭奠性权益加以保护已成为共识,笔者建议在时机成熟时通过立法明确祭奠权的法律性质,对其行使主体、客体范围、行使方式进行规范,并将之纳入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保护体系之中。其二,从实践层面而言,在缺乏明确“祭奠权”规范条文的前提下,法官应当充分考虑本地风俗习惯,依据人格权保护的一般条款,结合个案特点及裁判惯例对祭奠性权益加以保护,并充分考虑判决结果的可执行性。

惆怅东栏一株雪,人生看得几清明。祭奠逝者既是对逝者的缅怀,也是对生者的教化,而上述缅怀和教化作用的发挥,不仅依赖于近亲属间的互谅互睦,也依赖于法律的默默守护。

猜你喜欢

风俗习惯缅怀逝者
逝者师友二题
爆炸一周后,贝鲁特停下来缅怀逝者
法国人的风俗习惯
让逝者安息生者慰藉 无锡水警老许16年打捞百余尸体
少数民族作文教学改进优化措施探析
探索满族中的风俗习惯之——猎鹰文化
深切的缅怀
缅怀先烈 传承文明 亲近自然
徐显秀墓的镇墓神兽壁画 逝者的神佑
清明祭奠 缅怀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