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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浅谈网约车发展过程

2017-04-15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8期
关键词:网约车网约出租车

田 芳 姚 兰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 太原 030000)

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浅谈网约车发展过程

田 芳 姚 兰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 太原 030000)

作为公共交通的一部分,网约车对于人民日常出行来说必不可少,给人们带来了许多便利。但是网约车本身问题频出,政府也在颁布各种相应的政策以解决问题,网约车的发展之路成了群众关注的焦点。

网约车;发展;争议;合法化

一、网约车社会背景概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人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市民对于出行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城市交通发展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在日常生活出行中可以发现,公交、地铁、出租车仍然承担了大部分出行量,而私家车数量也持续增加,尽管之前为了控制环境污染、缓解交通拥堵等问题,推出了一系列限行、限牌、限购等政策,但数量仍未有明显减少。除了这些传统交通工具之外,随着近些年来网络约车市场的发展,出租车市场已经分化出与传统出租车运营模式不同的网约车运营模式,在目前城市交通中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网约车发展过程中的体现

否定之否定规律主要论述了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但不可否认的是事物的总体趋势是前进的。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一)网约车从广受公众欢迎到问题频发

网约车的出现,符合“互联网+”分享经济的模式,将社会闲置资源通过网络平台重新配置,以大数据智能出行的方式重构了群众出行方式,满足了公众需求,增加了就业机会,是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结果。但是网约车本身存在的问题是不能忽视的。

1.司机身份与车辆信息存疑。随着网约车规模扩大,运营地区增加的同时,网约车平台接入门槛较低,对司机和车辆的情况审查不严,接入车辆良莠不齐,在司机背景调查包括犯罪记录和违章记录等没有查实的情况下允许其注册运营,导致网约车频频出事。2015 年,杭州运营部门查扣了约 300 辆接入网约车平台从事非法营运的私家车,公安部门排查身份背景时发现其中 9 名司机有“抢劫、入室抢劫、吸毒”等犯罪记录。

2.安全驾驶及索赔问题。伴随着网约车规模的扩大,网约车评价机制也出现一定程度的失灵,服务质量降低,乘客投诉维权困难。保险尚未理顺,发生交通事故和纠纷情况下,乘客索赔出现困难。

3.网约车与出租车的博弈。网约车从出现到发展与出租车的博弈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地方主管部门对网约车运营虽然时有查扣、罚款,但因为缓解了交通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默许了其存在。但就行业而言,出租车与网约车冲突较为明显,除了反对网约车的多起出租车罢运,部分地方甚至发生了出租车司机围堵专车、殴打司机等事件。

(二)网约车从合法到备受公众质疑

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一定的规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面对困境,2016年7月28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和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情况。

《暂行办法》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并对从事网约车的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等做出明确规定。《暂行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网约车放水养鱼的时代结束。

但是《暂行办法》一经“亮相”,即引发舆论极大反响,批评质疑之声不断,认为各地政府的网约车新规颇有不妥之处,如涉嫌就业歧视、车型歧视、违反了行政许可法、逾越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和对合乘行为的限制规定缺乏法律依据等。

1.网约车数量将断崖式锐减。从目前出台的地方细则来看,特大城市对网约车的“门槛”仍然较高。第一道门槛是针对司机。《暂行办法》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资质也进行了规定:驾驶员应当符合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等记录。

第二道门槛是针对车辆。首先网约车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在此之前,网约车平台可谓是野蛮生长,无论是车辆还是司机的准入门槛都非常的低,因此对于专车平台和司机来说,此次准入门槛的设置并不是一条利好的消息,不少兼职的司机都被排除在专车司机之外。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滴滴和uber们面临司机短缺的局面。

2.实则价格上涨补贴减少。一个优步平台老司机说,最初优步大多给予司机几倍补贴,而新政之后,奖励越来越少,补贴的车费奖励也降了不少。“现在,司机根本不赚钱了,真想改行。”很多司机表示,为了获得满单奖,每天要拉满很多单,几乎要工作到晚上十二点以后回家,很不容易。对于消费者来说,直接体验到的就是价格上涨,曾经的优惠券“销声匿迹”。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被赋予合法化身份的网约车,在扔掉非法运营帽子、准备大力发展互联网分享经济的过程中,并不如想象中那么顺利。

(三)网约车不宜“刹车”更不可“倒车”

事实上,在网约车的形成发展时期,在世界各国无一例外地被传统监管机制认定为非法运营,受到打击和排斥。如今,随着网约车合法身份的落地,各地政府根据《行政许可法规范》、社会公众的反馈,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修改网约车规制,使其更加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这表明了网约车改革进入深水区,而普通民众将会得到更多的实惠。应该说,网约车合法化之后,符合人们的心理预期,必然会赢得认可和赞同,方方面面的利益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兼顾和平衡,无疑是多赢之举。

网约车不宜“刹车”更不可“倒车”。对于具有科技特征的立法领域,让互联网技术领域的专家参与立法,对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大有裨益。

三、总结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事物的辩证发展过程整体上要经历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最终形成一个周期。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否定之否定规律充分揭示了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是任何事物发展的总规律。

网约车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不仅对于公众、开拓者而言是新的,对于政府管理部门而言也是新生事物。既然是新生事物,其发展就不可能一蹴而就。从广受公众欢迎到问题频发、从非法到合法、从合法到备受争议再到规范过程充分体现了否定之否定的规律的作用。

作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立法明确网约车合法地位的国家,中国的实践正是在探索如何让出行更加方便。社会大众和政府管理部门都应该善于用否定之否定规律来对待和处理新生事物,用哲学思维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和谐。

[1]王静.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的中国法律难题[J].行政管理改革.2015(08)

[2]张利娟.新政下网约车发展之路[J].中国报道.2017(01)

[3]候登华.网约车的相关争议及监管建议[J].党政视野.2016(03)

[4]赵育巍.改革开放视阈下邓小平辩证法的理论与实践[D].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2015

田芳(1988-),女,汉族,山西太原人,管理学硕士在读,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方向:行政伦理;姚兰(1994-),女,汉族,山西太原人,经济学硕士在读,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民经济学专业,研究方向:宏观经济政策分析 居民消费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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