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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用人才之力思想的价值哲学新解

2017-04-15韩强

关键词:人者圣人用人

韩强

(广东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510030)

《老子》中明确使用“用人”一词的只有六十八章:“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也。”但用人思想见于多章,有直接的,有间接的,有论述其他主题但同时内含用人内容的,在对象上有“用天下人之力”和“用人才之力”两个层面的内容,共同构成老子完整的用人思想。以往研究多将老子用人思想局限于形下层面或具体操作方式,而从价值哲学的角度展开分析,有利于揭示老子用人思想及其价值哲学内涵的历史贡献和现代启示。本文将老子用人思想作为其价值哲学体系的组成部分,运用的是“多元价值析老”方法。它不是用现代价值哲学去套老子,而是通过全书贯通的文本分析自然呈现出老子思想的多方面理解及多元价值。下面我集中于用人才之力这一层面,以内在价值与工具价值为贯穿线索,阐述老子人才观中价值认知、价值实现方式、价值评价构成的价值方式论,及其与形上之道钩连的思想。

一、“知人”:对人才的内在价值认知

善用人者与人才构成特定的价值关系。在老子那里两者不是绝对二分,而是同时并存并且辩证转化的。老子有世界轴心时代“哲学王”的情怀,将圣人视为实现其大道之治的最高等级的人才,是善用人者的典范,各等级的人才均须效仿,故下文涉及的人才论述也包括圣人。圣人之下是各个等级的用人者如道者、德者、善为士者、善胜敌者等,用人者的下一等级就是其人才,其中任何一个等级的人既是用人者,同时是被用的人才。

善用人首先要慧眼识人,选对人。老子提出“知人者智”(三十三章)命题,表明其价值认知论的一个观点,即对人才的价值认知是用人才的前提和基础条件。《老子》中出现的“智”及组词,大多偏于负面的评价。本句“知人者智”与“自知者明”并列,也表明此智还非“明”。但知人毕竟是用人的必要条件,老子还是认为“智”,不知人而用是愚蠢的。

在认知人才价值问题上,老子比同时代乃至后代人的高妙之处在于强调对人才最深层内在价值的把握,并上升到形而上层面。老子用“道者”概念表达这层意思。二十三章将人分为“道者”、“德者”和“失者”三个层级。“道者”是道深入骨髓,化为其内在品格、品质和需要的人,“从事于道”,“同于道”表征人才的内在价值。内在价值标示的是价值体的内部目的状态和内部性质。内部目的状态是包含目的点(各层级具体目标)和目的环共同构成的基准价值状态。在鲍尔斯(W.T.Powers)感知系统控制论中,基准价值就是由其发出的基准信号所标示的内在价值。[1]在老子看来道是宇宙的基准价值,合道或同于道则是天地万物的基准价值或目的。系统的内部性质指称基准价值、潜在功能和能量这些价值体自身独特的固有属性,共同凝结成该价值体的本质因素或目的。在生命系统中凝结成的是基因。内部性质在老子那里概括为德,这些潜在功能和能量是人才发挥其“力”的基础。

老子将其对于内在价值认知的独特视角落实到知人,在全书中大量涉及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的问题。从道的层面选用人才除上述外,老子还在六十五章说:“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君主和选拔官吏都不能用明民之人,而要用愚之之人。三十章讲要用“以道佐人主者”,将人主下一层次高层官吏的选拔标准归于道这一最深层的内在价值。老子同样重视德者,道是德的形上根据,必然向下落实为人的内在德性,化为有价值的行为,取得理想的价值结果。在老子那里,人才之德具有多方面的价值涵义。

老子高度重视价值态度这一德性。老子论及士者、将帅的好品格:懂得“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道理,所以“不敢为主而为客”。这些不争之德是老子提倡的基本价值态度。军事领域的德性表现为“杀人之众,以哀悲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三十一章)不具有这种价值态度的人,如争强、好武的人不具“慈”德,不是该用之才。

在老子价值认知论中,人的价值态度落实于实践,决定其价值取向。他将价值取向作为人才用与不用的一个重要根据。三十章讲人主须用以道佐之者,就是用其“不以兵强天下”的谋略,用其合于道的价值取向。对于价值取向是“以兵强天下”的人,属于“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老子认为不可用之。三十一章说“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同章说“有道者不处”,表明不得已才用兵是符合道的价值取向。

在老子那里,这些价值态度和价值取向综合表现为人才的整体品格,他用一系列的风格描述表达他在价值认知领域对于人才的甄别。最高层次的人才是圣人,其风格是“悠兮其贵言”、“希言”等,“其政闷闷”的圣人表现出来的价值形象是“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五十八章)军事领域的得道之人,其品格是果而不矜、果而不伐、果而不骄(三十章),综合表现出一个“恬淡”的形象。

以上对人才之价值认知论上的阐述老子常有相应的价值评价。善为士者、善战者、善胜敌者、善建者、善抱者等的“善”都属褒扬的评价。对“悠兮其贵言”的“太上”,他给予高度评价:“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十七章)《老子》中,价值结果的事实描述往往带有价值判断和评价的内涵。自然在老子价值本体论中是最高范畴,“道法自然”,(二十五章)自然是道最终的本体归宿。可见这是最高的终极的评价。从内在价值的认知决定用人,连通着上述一系列价值哲学范畴,这是老子“独异于人”之处,至今仍有深刻启示。

二、“用人之力”:人才的工具价值与价值实现方式

对人才的内在价值认知在老子那里是用人才之力的基础,而用人才之力就是发挥人才的工具价值。工具价值标示的是价值体实现内在价值的方式及其外在形态。内在价值与工具价值不是两个东西,而就是价值体与他者之间得以发生价值关系,相互渗透和贯通的两面,既包含实现自身内在价值,也包含实现他者的内在价值即作为他者的工具价值的内涵。采取怎样的行为和实践方式来实现对于自身和他者价值的方式称为价值实现方式。就人才与用人者的价值关系来说,一方面,用人者如何用人之力即用怎样的价值方式用人,包含了用人者作为人才之工具的内涵,老子概括成“为之下”的价值实现方式,这在第三节论述。另方面,人才作为善用人者的工具,实现善用人者的内在价值,“用人之力”命题表述了这些内涵。

1.2.2 检查中护理工作 护理人员需要协助患者在检查过程中保持相对舒适的体位,引导患者通过腹部进行呼吸,在插入内镜时,要适当的抬高患者的头部,并控制好药物的输入速度,避免过快,同时结合患者的生理反应及时调整药物的输入速度[4-8]。此外,护理人员需要针对患者从麻醉中清醒过程中的躁动现象,避免患者在无意识状态下伤害自己。

用人才的什么“力”?从老子全书内容看可概括为行为和德行贯通两方面。

《老子》中并没有明确将行为作为统辖实践方式或价值实现方式的范畴,而是根据具体的实践对象和生活情境,分别用了许多类似表达,其中“行”和“为”出现频率很高,“行”字20处,“为”字115处。以合起来的“行为”概念统辖之应是合理的。老子行为概念的特性之一是其主动性,如二章中处、行、作、生、为、居等动词义表达的都是主动的行动或作为,“生”更标明主动创造。另一特性是价值性,老子对行为的表述多同时带有价值含义,或表达价值结果,或表达价值意义和价值关系及其评价。如七章“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后其身这种行为方式达到的是“身先”的结果,带褒扬之意。这些透露出老子“行为”概念具有主动创造价值的意蕴,可以用“价值实现方式”指代之。

集中到用人领域来看,老子选人用人都高度重视其价值实现方式,认为行为方式往往决定成败。六十四章曰:“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在政治领域用人,老子重视的价值实现方式有很多,都归总于“为无为”的方式。三章提出三种治世或行事方式:“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不见可欲”,其直接结果是“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社会呈现“使民不争”、“使民不为盗”、“使民心不乱”的价值结果,这就带有价值评价的意味。无为方式在二十三章中表述为“希言”,在十七章是“悠兮其贵言”,在二章中则是“行不言之教”,老子对这些方式均有相应的评价。

在军事领域,用“善战者”就是用其突出的优点“不怒”。一些注家从字面直解为不轻易激怒。但史上不少注家还是解出了价值方式的多元涵义。如河上公说:“善以道战者,禁邪于胸心,绝祸于未萌,无所诛怒也。”(河上公:《老子章句·配天第六十八》)王弼注:“后而不先,应而不唱,故不在怒。”(王弼:《老子注·六十八章》)其之所以善战而被用之,有着诸如消除邪念、不以杀人为乐、冷静沉着、客观看待战场情势等性格因素在起作用,关乎的主要是价值实现方式和价值选择倾向。这是长期养成的,渗入骨髓,已化为其性格。用“善胜敌者”就是用其价值方式,包括“不敢进寸而退尺”;不敢轻敌;具有“行无行,攘无臂,仍无敌,执无兵”等高超军事艺术,等等。这些决定着战争取得“善”的价值结果。

老子用人之力的相关论述还高度强调德行贯通。德与行往往混融一体,同时表达出内在价值与工具价值的贯通。人的行为或价值实现方式是由其内在价值决定的。在价值系统控制论中,起码到生命这一层次的系统,其内在价值必然发出合乎其基准价值或目的诉求的行动指令。因此人的品格、品质或德必然从其价值实现方式中表现出来,结合其音容笑貌、心理活动综合表现为外在形态的性格。性格是标示德行统一的概念。

用人领域重视德行贯通,体现在老子将人的价值实现方式直接与道挂钩。四十一章虽主旨在论道,但对人的品行做了区分。从用人治世的角度看,中士也可用,慎用之;绝对不能用下士;上士则闻道而化为德,“勤而行之”,正是可用之“力”。

人才的工具价值同时不断实现善用人者的内在价值。五十九章“治人事天,莫若啬。夫唯啬,是谓早服。早服谓之重积德。重积德则无不克。无不克则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可以有国。有国之母可以长久。是谓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之道。”以啬这种品德和价值实现方式用人才而做治理天下之事业,实现圣人的内在价值追求呈现为一个价值传导和递进的链条:早服——重积德——无不克——莫知其极——有国之母——长久——道。这样不仅实现了圣人治国安邦的价值理想,而且实现其“深根固柢,长生久视”的人生追求,这都归结为实现圣人对道的终极追求,深刻触及圣人内在价值的最深层。六十八章“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将用人之力与不争的方式联系,同时将这种价值实现方式与德紧密相联,人才的工具价值由此转化为善用人者的内在价值实现。

三、“善用人”:用人才之力的价值实现方式与用人者的工具价值

用人的什么力,阐述了人才的内在价值与工具价值及其实现方式,而怎样用人之力则属用人者的价值实现方式的内容。老子的价值方式论中,这些价值实现方式进一步提炼成价值方法论,包含在其价值认知论中,并通过“善”等词语表达其价值评价。本文重点介绍几点。

其一,用其所“善”,人尽其用。三十三章“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可以从多个角度解析。从知人角度看,要用知人与自知兼具之人。从怎样用人之力即用人者的价值实现方式的角度来说,老子强调了既要用其知人之智,又要用其自知之明;要用胜人者的力,也要用自胜者的强。这强调的是用人才的全过程都要用其所善,才能人尽其才。这与四十九章“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相通。王弼注曰:“各因其用,则善不失也。”(王弼:《老子注·四十九章》)善者与不善者不能仅从是否“善良”解,老子的“善”包含本质、品性的意蕴,还包含价值实现方式上的“善于”之意。全书“善”的表述中,大多数是“善于”之意。就个体来说,善于做什么,也会不善于做什么;从专业角度看,某种职业或技能善者少,不善占绝大多数。“善之”不仅含善待之意,还含“用之”、“取之”、“资之”等涵义。在老子看来,人有所长必有其短,对人才“善之”的方式就包含了各因其用,用人所长也要用人所短,使所有人尽其用,此乃老子对世俗见识“用其所长”的超越。

其二,用人须有韬略。老子提出后人诟病的“愚之”术和“阴谋论”,从用人领域可以析出新的价值内涵。六十五章讲“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这不仅揭示了在用人领域不应用明民之人,而该用愚民之人,而且重点在于要用其愚人之术。这在后世被斥为愚民政策。确实老子认为民无须知道太多,“民之难治,以其智多。”百姓只须依其“我自然”的状态生活,否则会生出彼此相争如争贤、争利乃至残酷战争等祸害。但老子同时对作为用人者的主政之人也是这样要求的,如回归婴儿状态,如水、如谷等境界。

三十六章提出“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常被后人视为权谋或阴谋论。史上注家多从国家对内治理和对外谋略这些宏观视野上理解。陈鼓应列举了四种理解:一说利器指权道(如河上公);一说利器指赏罚(如韩非);一说利器指圣智仁义巧利(如范应元)。还有薛蕙之说:“利器者,喻国之威武权势之属。”可惜他只取薛说:“按本章‘利器’指权柄军力。”[2]实际上,老子的“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涵括众多领域,在用人领域也是适用的。河上公所注不能只释其内外治理之“权道”。他接着“利器,权道也”又说:“治国权者不可以示执事之臣也”,(河上公:《老子章句·微明第三十六》)这就将“权道”扩展到当权者或人主与执事之臣的关系,认为老子意在提醒人主用臣即用人才时,不可将其“权者”明示于臣,执行便是。用人未必使其知之过多,所以讲官话也就成为普遍现象。韩非通过释利器为“赏罚”,也明确涉及到用人领域。“赏罚者,邦之利器也,在君则制臣,在臣则胜君。君见赏,臣则损之以为德;君见罚,臣则益之以为威。人君见赏,则人臣用其势;人君见罚,而人臣乘其威。故曰:‘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韩非子·喻老》)韩非子作为法家思想集大成者,将国之利器归结为治人之术中的赏罚之术,揭示其中阴诡的内涵。但综合各注家,“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作为一种价值实现方式,并非全为权谋;从全章看,它是柔弱胜刚强的一种价值方式,包含了实践和生活的巨大智慧,有着深广的阐释空间,以上仅引几位注家之解已能初步展现多元价值的空间。从全书看,老子只是睿智地看到存在着愚之和不示人这些智慧,并为世人提供一种价值方式;与之相对的价值方式如忠、信、诚等他也同样注重并给予高度评价。全面看问题,做到多元价值析老,这在解析老子中应时时注意。

其三,用人要“慈”和啬。慈作为老子的“三宝”之一,涵盖众多领域,包含广泛内容,也贯穿于用人领域。河上公释慈为“爱百姓若赤子。”(河上公:《老子章句·三宝第六十七》)这是人君之用百姓的价值态度和方式。韩非子释“夫慈,以战则胜”:“故临兵而慈于士吏,则战胜敌”。(《韩非子·解老》)慈于士吏就是爱兵如子爱将如手足,而使全军用命,这就释为军事领域善用人的原则和方法。

用人之慈在老子“啬”这种价值方式表现出来。五十九章:“治人事天,莫若啬。”众注家有多元解释。苏辙解较为宽泛:“夫啬者,有而不用者也。”(苏辙:《老子解·治人事天章第五十九》)河上公解更具体一些:“治人,谓人君治理人民。”“莫若啬。啬,爱惜也。治国者当爱惜民财,不为奢泰;治身者当爱惜精气,不为放逸。”(河上公:《老子章句·守道第五十九》)用民要啬,不能过度使用民力、民财。用人才不能只考虑人尽其才,还要考虑其治身需要,不能过度使用,毁其精力,累其身心。韩非子解啬则直接涉及用人之道。“书之所谓‘治人’者,适动静之节,省思虑之费也。”“啬之者,爱其精神、啬其智识也。”(《韩非子·解老》)啬就要求不要多变多动;使用人才要爱惜其精力,不使其殚精竭虑而致寿短。

其四,“为之下”:用人者要将自身作为人才的工具。

“善用人者为之下”,将用人才的智慧聚焦于“为之下”这种价值方式中。史上注家多将“为之下”与谦下等同,并主要在用人者将人才作为工具的意义上解释。我觉得老子人才学说的贡献不仅在于上述将人才作为工具价值,更重要的是提出了前所未见的思想:用人者要将自身作为人才之工具,并通过一系列概念构成完整的思路和价值结构。

一是提出总的价值原则和方法“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三十九章这个观念的形上根据是“昔之得一者”,上升到最高的道,并通过清、宁、灵、盈、生、天下贞这些价值结果给予高度评价。深谙“贵以贱为本”之道,实践中就要尊重贱、爱下谦下,以民为本。深明“高以下为基”之理,就要作好人才的地基,为其发挥才能奠定基础。后人的许多用人智慧在《老子》中都能找到根源。如当好人才的后勤部长即作为其下其基,为其创造成长和成功的条件。又如让人才站在自己的肩膀上,当好梯子,做人才坚实后盾等等。这些方式总起来可概括为一个理念:为人才服务,在价值哲学上说就是自觉地将自己作为人才的工具。

二是这一总原则要求善用人者必须采取“善下之”的价值方式和方法。“为之下”的“下”既可做名词解,如“以下为基”;亦可做动词义解,则“为之”表述目的及其对象,“为之下”表达为其做“下”的行为,即采取“下”这类价值方式。六十六章曰“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这里两个“下”均为动词义,而且是主动义,指自觉的行为方式。圣人“善下之”的表现包含两方面:以身后之,即作为人才的地基、后盾,让人才先得益;对民以言下之,不仅包含言语的谦下,而且包含政策法令等不可频发扰民,对民要尊重和爱护,以民之“我自然”为本等内涵,表达圣人为下者(人才或天下人)而采取“下”的行为方式。“下”统领后述“下流”、处下、谦下等具体方式,可视为以下为基总原则下一层次的价值方法和原则。善字的善于义则表达老子对此的价值评价。“欲”字则表明,“以言下之”,“以身后之”的目的是圣人的“上民”和“先民”,同时表达要实现此内在价值必须首先将自己作为他人的工具。

三是“善下之”包含着更具体的价值实现方式,老子对此提出一系列的概念和方式,下例举之。(一)处下。六十一章讲“大者宜为下。”即应当处下、居下。七十六章“强大处下,柔弱处上。”属反面论证,表达柔弱处下反而强大的反论。八章“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也是处下之意。(二)“以静为下”与“下流”。六十一章“以静为下”是天下公理,统辖书中行不言之教,处无为之事等方式。“大国者下流”提倡“为之下”的价值方式,不仅用于国之间关系,在用人领域提倡的是治大国者要海纳百川,吸收各种人才和意见。善用人者的“贵言”、“希言”也可视作落实“为之下”的具体行为方式,在书中表现为不居高临下地训导、不频繁地发政令,定规则,这是以静为下的要求。(三)“为天下式”,“为天下溪”,“为天下谷”。(二十八章)全书中溪和谷都是“下”的表征,为众川所归之处,所以圣人知雄守雌、知荣守辱、知白守黑,都有为天下人做出榜样和楷式的含义,也就意味着作为他人的工具价值。(四)谦下。老子文本虽无此词,但史上注家多释此义,全书也确有不少表述。试举二十二章一例:“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四个“不”包含着具体的行为即价值实现方式,老子用“自”字着重强调了圣人如何处理自身与他人或人才的关系。李涵虚释“为之下”:“古之用人者,敌中有虎将,常为谦下以招之,使彼释甲而来投。”(李涵虚:《道德经注释·第六十八章》)谦下使人才满足其尊重的需要,并有更好的条件可使其力其才得以实现,此乃马斯洛理论中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一最高等级。帮助人才实现自我内在价值,这是用人者对于人才的工具价值。

“为之下”诸方式不能只作权谋或韬略解,还应理解为善用人者对于自身内在价值的清醒认知而必然采取的价值方式。上引四个“不”就包含了对自身的价值认知、反思和定位及其相应的行为方式。“自知者明”也揭示用人者要全面认知自身的内在价值,包括自知本身的能力或局限。谦下作为“为之下”的一种方式,其心理基础是自知自身力量有限,认识到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意识到自己有许多不如人才的地方,这反过来又有利于做到“知人者智”。有自知之明兼有知人之智,才能坦然承认自己不如下属之处,如刘邦自述不如张良、萧何和韩信;(《史记·高祖本纪》)才能从心底尊重和佩服人才,充分地用其所“善”;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主动地将自身作为人才的工具,采取“为之下”的各种价值实现方式。老子对此均有评价。如四个“不”之后紧接着说“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综上,老子用人才之力思想较全面地展开善用人者与人才的价值关系,分别论述善用人者和人才各自的内在价值与工具价值的关系,这一对基本价值在善用人者与人才之间相互转化:善用人者将自身作为工具,实现人才内在价值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内在价值追求;人才作为工具,实现了善用人者的内在价值,同时达到自我实现。老子通过价值认知、价值实现方式和价值评价三个范畴,以善用人者为主导展开这些价值关系,构成其价值方式论的结构:价值认知论——价值实现方式论——价值评价论。形下的价值方式奠基于并处处连通着价值本体论。六十八章“善用人者为之下”后紧接着说“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也。”而“圣人之道,为而不争”联通着“天之道,利而不害。”(八十一章)由此通达广袤无垠的形而上境界。通过老子用人才之力思想的全文本贯通的分析,已可初步窥其价值哲学之全豹,多元价值析老有助于打开老子价值哲学体系的广阔阐释空间。

[1]张华夏,颜泽贤,范东萍.价值系统控制论——从感知控制到生态伦理[J].广东社会科学,2003(4).

[2]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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