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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属原企业离退休人员托管情况调查与思考

2017-04-15蒋志仿

祖国 2016年23期
关键词:遗属待遇门诊

蒋志仿

自上世纪末以来,由于企业改制、关停等原因,绍兴市属有150多家企业约2.5万名离退休等人员分别移交各系统主管部门集中委托管理(即托管)。目前,托管工作已进入资金匮乏期、矛盾凸显期和信访多发期,必须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破解这一难题,笔者近期走访了相关部门,对绍兴市属原企业离退休等人员的托管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相关情况综合如下。

一、离退休人员托管现状

纵观十多年来的托管工作实践,各系统主管部门越来越感到要做好工作不仅管理上有难度,而且需要开支一定费用经济上也有压力。

首先,从管理难度上看,托管对象呈现三个特点:一是人员性质多元化。除了真正意义上的离退休人员(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退休职工)外,还有相关的其他人员,如遗属、计划外临时工、精减工人、保养人员、协议保留两项关系人员等。有些离退休人员还具有劳模、工伤、军转干部等双重或多重身份。二是人员状态群体化。各类人员集中托管后,客观上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而各个群体又具有自身特点,形成各自不同的特殊群体。如退休职工群体,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仍居住在原企业分配的职工宿舍里,大家一旦有共同诉求需要向组织反映,就很快能聚集数十人甚至上百人到相关部门集体上访。三是人员结构高龄化。托管人员中7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1.5万人,占全部托管人员的60%,其中80岁以上约0.7万人,占全部托管人员的28%。

其次,从经费开支上看,每年需要约1500万元的费用支出。其中包括: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支出,如门诊医疗补贴、书报卫生费、房贴、劳模荣誉津贴、煤气补贴、交通费、通讯费,以及遗属、计划外临时工生活困难补助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旧伤复发治疗费,退休残疾军人门诊医疗补助费和各项慰问费等支出。

二、托管工作存在的問题

(一)提留经费缺口大。上述150多家企业实际提留的托管经费大部分已基本用完,剩余部分按目前开支情况估计最多仅能维持2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企业提留经费已出现亏空。提留经费严重不足的原因主要有:部分企业账面上虽有经费提留额度,但实际资金并未到位;原制定的一些提留政策与后来的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偏差而少提不少经费,如当时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按平均寿命75周岁提留,而从这几年的情况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离退休人员的平均寿命大幅度提升;许多情况和问题当时未预见到,如遗属的大量产生、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逐年提高以及慰问项目的陆续增加等等,大大突破了提留经费。

(二)政策待遇差距大。最突出的问题主要是统筹外费用发放标准不一。例如:退休人员的门诊医疗补贴在纳入社保统筹前最高每人90元/月,并随社平工资的提高而每年递增,而最低每人仅6.3元/月;书报卫生费最高每人31元/月,最低每人10元/月,而有些企业无书报卫生费待遇;个别企业除门诊医疗补贴和书报卫生费外,还有房贴、煤气补贴、交通费、通讯费等,而绝大部分企业则没有这些待遇。此外,慰问待遇差距也相当大,多数企业除后来按政策新增外基本没有慰问,少数企业虽有慰问,但标准、对象确定比较混乱。

(三)特殊群体反映大。从上访人员反映的情况看,主要诉求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反映门诊医疗待遇偏低,要求按离休待遇提高标准;协议保留两项关系的退休人员反映他们的待遇与原企业退休人员不一样,要求一视同仁;保养人员反映医保与养保待遇不同步,要求落实职工医保待遇;一些因病致贫的困难人员反映医疗费自负、自付部分不堪重负,要求组织上给予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四)遗留问题隐患大。由于原部分企业工作不到位、不严密,留下许多不稳定隐患。例如:相当一部分企业档案资料缺失严重,给协议保留两项关系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办理退休带来许多困难,加上个别企业未认定特殊工种工龄,给相关人员办理特退带来更多困难;还有一些企业在实施员工下岗分流的同时,对精减、遗属、保养等人员也采取“卖断”的方法,切断了他们的生活补贴来源。

三、建议与对策

(一)要拓宽资金渠道。进一步清理、清算企业提留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合理使用,未到位的托管资金要解决到位。在清理、清算的基础上,对托管资金已经用完和出现亏空的企业,财政部门应按实或按一定比例逐年划拨。要通过慈善机构建立“社会化退管服务慈善基金”,专门用于困难救助和慈善慰问。在政府有关部门投入基本资金的基础上,以建立互助会形式,吸引广大离退休人员参加,形成辅助性的帮扶机制。

(二)要扩大统筹范围。坚持医保政策统一性稳步推进,托管退休人员随着社保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的提高,企业门诊医疗补贴相应调减,直至两者完全并轨。并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了解这项惠民政策。在门诊医疗补贴完全并轨后,离退休人员的统筹外待遇应纳入社保统筹管理。同时,遗属、计划外临时工等人员也应纳入社保统筹管理序列。要建立社保统筹的、合理的离退休人员慰问政策和失能、半失能离退休人员救助政策,使离退休老同志人人得到照顾和关爱。

(三)要理顺社保政策。推行养保、医保同步的社保政策,解决建国前老工人的离休医保待遇和保养人员的职工医保待遇。实行退休人员一视同仁政策,确保协议保留两项关系人员退休后与原企业退休人员一样享受相关待遇。实施人性化的社保政策,对下岗分流人员相关部门在处理他们的工龄认定等问题上,不宜卡得过死,要尊重历史、适当灵活。建立合理的社保政策,适当调整低收入人员的收入标准。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除离休干部外,退休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管理主体由主管部门向社区转移,使各类人员由原来的“企业人”改变为“社会人”,经济利益与企业相分离,相关档案移交社保部门管理。在管理主体转移过程中,会有一个过渡期,需要政府、社区、主管部门多层面联动协调,落实各方管理责任。政府通过人力社保、财政等职能部门,行使政策指导和经费保障职能;社区是社会化管理的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收原改制、关停企业的退休人员及其他各类人员,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主管部门继续做好各类人员的信访接待和遗留问题处理等扫尾工作,完成历史赋予的托管工作任务。

(作者单位:绍兴市工贸退休职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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