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的“罪与罚”
2017-04-15夏建邦
夏建邦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资产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而各国在监管方面却并不完善,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影响社会经济稳定。尤其引人注意的是,中国已为比特币炒作的主战场。2016年9月以来,比特币成交突然放量。根据国外一家网站(Bitcoinity.org)的统计,全球主要比特币交易平台的日均成交总量从60万枚增至目前的600万枚左右,中间一度突破1300万枚。其中,来自中国的火币网、比特币中国和币行三家平台就占成交总量的98%以上。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对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资产设置监管底线并进行严格监管势在必行。
存在的风险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网络虚拟资产是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但是虚拟资产存在重大风险。
较高的投机风险。比特币的形式是一种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产物。与各国正规的法定货币不同,比特币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即不受任何央行的控制发行。任何人都有可能参与制造比特币,而且其可以在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买卖,任何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并且在交易过程中外人无法辨认用户身份信息。2014年媒体统计数据显示,3年间全世界成立了超过40家比特币交易平台,有19家已关闭,其中13家关闭前未做任何预告,只有6家为用户提供了补偿。
较高的法律风险。首先,比特币不具备作为货币的价值基础。它不同于黄金,本身不具有自然属性的价值,也没有国家信用支撑,没有全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易作为保证,没有法偿性和强制性,因而不具有货币的价值基础。其本质是一种虚拟商品,而不是货币。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已经将比特币归类为商品。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中指出,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2013年10月26日,比特币交易平台GBL以遭黑客攻击为由突然“跑路”,高管全部失踪,卷走3000万元巨款,给用户造成直接损失超过2000万元。由于任何人都有可能参与制造比特币,并且在交易过程中外人无法辨认用户身份信息,这也给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带来了便利。值得一提的是,比特币产生的技术基础并不稳定,一旦其产生机制被黑客运用技术手段破解,将导致整个比特币体系崩溃。2016年8月4日,知名交易所Bitfinex被盗,损失12万枚比特币,价值超过7200万美元。然而与国内个人投机者大量参与的情况截然相反的是,在国外都是企业购买比特币,而他们购买比特币的目的是为防止服务器和计算机被勒索软件加密后造成重大损失,仅美国就有数千家企业在近期买入比特币以防风险。
价格波动巨大风险难控。比特币交易平台通常实行全天候交易,价格的巨幅波动已是家常便饭。比特币2009年1月3日诞生时一文不值,直到2011年2月9日,1比特币价格才首次达到1美元。此后6年,比特币开启了从几美分到上千美元的逆袭之路。2013年11月27日,比特币达到1242美元的历史高位(相当于8529元人民币),2015年1月14日,跌至114美元的历史低位(相当于782元人民币)。自2016年年初以来,投机行为、衍生产品、杠杆押注和程序交易推高了比特币的价格。据比特币新闻站(CoinDesk)的比特币价格指数,近日美市盘中,比特币的美元单价8年来首次超过黄金价格,一度达到1251.32美元,创历史新高。
监管存在的问题
对于各国政府而言,货币的发行关乎主权,虽然“虚拟货币”代表了一种趋势,但并不能肯定比特币就是其最终的形态,区块链也不一定是最优的技术。即便将来“虚拟货币”得以发行,主导者依然还会是各国政府,而不是建构比特币运作体系的民间组织。
对数字货币的概念未进行明确定义。近年来,数字货币的发展、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出现虽然已成为一种趋势,但相关部门并未出台明确的法规对数字货币的概念进行界定。尤其是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之后,社会上不法分子利用“数字货币”概念进行虚假宣传,利用社会公众对“数字货币”概念的模糊认识,使部分投资者误以为比特币、维卡币、百川币、马克币等“伪数字货币”就是央行认可的“数字货币”,使公众或蒙受损失,或陷入非法集资和传销。
对比特币等虚拟资产的监管难以入手。目前比特币的交易早已超出了国家的范畴,是一种全球性的投机行为,一些比特币交易已转入地下,且不使用实名登记,使央行的反洗钱监测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从技术和监管方面来看,比特币本身存在非法传销、洗钱、换汇活动的可能性,可能对中国现有的外汇管理和支付结算体系形成冲击。
缺乏虚拟资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关于比特币交易的投机行为是否合法,利用比特币进行恐怖融资及洗钱活动,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交易平台跑路等问题如何从法律上进行处治目前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世界各国对此看法也并不一致。一些国家对比特币进行严格监管,而另一些国家对比特币却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由于比特币已经跨越国界,其交易可以绕开各国的监管部门进行,甚至可以变现,由此给各国的外汇安全、经济主权带来了极大挑戰。目前我国还没有对虚拟资产的交易行为进行明确地立法,虚拟资产的一些交易行为还处于灰色地带。
存在管理和监管滞后期。监管机构对比特币的认识是一个逐渐认识的过程。此前,在监管者眼中,比特币属于一种“虚拟商品”,并不属于货币。所以,监管的聚焦点是比特币是否体现出了货币属性。对待新生事物,监管机构实际上表现出很大的宽容性。遗憾的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这种宽容并没有得到市场完全的正向反馈。结果是比特币的金融属性越来越强化,更出现了所谓的“交易所”,出现了杠杆融资炒币现象。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第三方托管,交易平台本身也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一旦出现类似P2P平台跑路的情况,很有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引发风险。
对加强监管的建议
与传统金融转账模式相比,虚拟货币交易存在高度匿名性,因此也将引致各种潜在风险。而且虚拟货币技术的复杂性以及监管力度的不足都将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因此要加强监管,短期内要明确比特币交易平台监管底线,建立负面清单,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从长期看,有必要借鉴国际监管经验,研究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金融稳定。
明确数字货币的概念。将数字货币和“比特币”等伪数字货币划清界限,减少投机活动。应明确数字货币的发行主体为中央银行,具备法定货币的各项基本职能,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流通,与法定货币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具备其他伪数字货币的投机、增值、价值不稳定的特征,其他任何机构无权发行数字货币。对社会上不法分子混淆数字货币和伪数字货币概念进行虚假宣传,诱导公众进行传销、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的行为,应予以严肃查处。比特币的玩法在变,监管者的认识也在提高,监管也在加强。
强化对比特币等虚拟资产交易行为的监管和自律。欧洲委员会在2016年7月发布了一篇全新的指令草案,建议对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商以及钱包进行严格的反洗钱活动监管。2017年,中国对比特币的监管拉开大幕。年初伊始,央行通过约谈等方式对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进行了风险提示和业务规范。2017年2月9日上午,央行营管部发布进一步约谈9家小型比特币平台公告,并进一步给比特币交易平台划定红线,包括不得参与洗钱活动等。另一方面,2月9日下午,火币网、币行、比特币中国、元宝网、好比特币、云币网、中国比特币、比特币交易网、币贝网等比特币交易所在火币网办公地召开行业大会,商讨行业自律事项。随后,各个平台相继发布风险管理公告称,为防范通过比特币进行的非法洗钱、换汇、传销活动,交易平台将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加强资金来源和提币审核,升级反洗钱规则。
让管理和监管有据可依。目前世界各国缺乏对比特币等虚拟资产交易行为的有效监管,比特币交易平台普遍存在融资融币等违规杠杆交易,行业内杠杆倍数普遍在3倍左右,最高可达5倍。比特币交易平台还开发出了期货交易、“余币宝”交易以及其他衍生交易功能,均处于监管的灰色或“三无”地带中。目前我国尚未明确“数字货币”的概念,运用比特币等虚拟资产进行投机、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行为难以禁止,监管难度较大。在此种情况下,建议在适当时间,结合国际社会对虚拟资产的主流观念和看法以及相关规定,规范虚拟资产的行为,减少投机现象,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积极推进人民币“数字化”。央行推动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测试成功,央行旗下的数字货币研究所也将正式挂牌,中国的央行将成为全球首个发行数字货币并开展真实应用的中央银行。显然,央行正在推进货币虚拟化,即将人民币数字化、虚拟化,并非放弃人民币而采用其他虚拟货币。也就是说,货币虚拟化实际上是数字化的法定货币,比如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支付形式,所采取的還是人民币,而非比特币、莱特币和Q币等虚拟资产。虚拟货币只是不受控于国家金融机构而存在的一种数字化货币形式,并非真正的货币。比特币是企图改变货币发行规则的数字货币,货币虚拟化则是改变支付方式,两者性质不同。随着法定货币虚拟化未来逐渐推进,比特币等虚拟资产的结局也可想而知了。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