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草原上的“贪狼”
2017-04-15惠之浙江上虞
文_惠之(浙江上虞)
大草原上的“贪狼”
文_惠之(浙江上虞)
正县级、享受副厅级待遇的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业畜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卢军,如草原上的狼一样,在青草连茵的阿坝大草原上拥有巨大的影响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行事谨慎的他逐渐暴露出贪婪本性,侵吞公款1600余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70余万元,挪用公款60万元。
2016年6月9日,阿坝州茂县人民法院对卢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本案也由此成了阿坝州建州以来查办的最大一起官员腐败案,轰动四川,令人震惊!
“合法”公司深埋贪腐种子
卢军于1962年出生在一个普通牧民家庭。1976年,未满16岁的他就参加了工作。在组织的培养下,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卢军,逐渐成长为一名正县级并享受副厅级待遇的领导干部。
2005年,卢军到阿坝州畜牧局任副局长。该局下属事业单位中有两个下属企业,分别为四川阿坝大草原草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草原公司”)和四川绿源草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简称“绿源公司”)。卢军本想将公司经营好、发展好,为阿坝牧业作贡献,给藏区牧民谋福祉。谁想这个大草原公司助推卢军蜕化成了一名贪腐分子,让他频频伸出贪欲之手。
一个看似合法的有限责任公司,怎会在卢军的贪腐生涯中扮演着如此重要的角色?这还得从大草原公司性质说起。2003年下半年,阿坝州畜牧局党组班子研究决定成立大草原公司,由州畜牧局下属事业单位草原站进行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草原站站长兼任,主要经营草种子的买卖、供应、草种生产、销售、草业畜牧项目咨询、管理草原生态保护项目等业务。大草原公司成立之初,就带有“打擦边球”的意味。为了规避一些政策和风险,当时的畜牧局同意在注册登记时进行一些“技术性”处理,让本该是全民所有的大草原公司穿上了“马甲”,变成了有限责任公司。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说:“大草原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金50万元中,有31万元是由阿坝州草业服务中心(全民所有制)出资,19万元由职工筹集。2004年,大草原公司将职工筹集的19万元退还给职工,资金来源也是草原服务部转给大草原公司的钱,且大草原公司虚列股东名单,虚假出资,股东全是草原站的工作人员,从未给职工分过红利。虽然大草原公司工商登记上是有限责任公司,实质上是由阿坝州畜牧局草原站统一管理,是阿坝州畜牧局草原站的下属企业。”
大草原公司成立后逐渐取代种子服务部的地位,接受服务部的所有业务,而服务部也先后分5次将300余万元资金、价值12万余元的红豆草、黑麦草、披碱草等牧草种子库存,以及2万余条的种子包装袋移交给了大草原公司。随着大草原公司账面上的资金越积越多,深埋其中的贪腐种子也渐渐萌芽,并在卢军担任阿坝州农业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的那一年破土而出。
审计风波后伙同下属吞公款
2009年,卢军任阿坝州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这一年,卢军召集大草原公司的人员开会,确定今后公司的开支必须要经过他和兼任大草原公司总经理的草原站站长刘斌(另案处理)签字才能报销。财政大权的回收意味着,卢军在大草原公司的管理中拥有绝对权力,也为他今后套取该公司资金提供了便利。
2011年上半年,阿坝州审计局在对大草原公司进行审计时,对该公司的性质提出质疑,并指出,草原站继续开办大草原公司的做法不妥,要求大草原公司与草原站脱钩。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让卢军看见了大草原公司背后的隐患,也让他的思想发生了变化。他说:“大草原公司现在的业务做得比较好,公司资金比较充裕,利润也越来越多。现在好处大家在享受,但是风险却是我和刘斌在承担。”卢军心理开始不平衡,私欲开始作怪,他决定为自己多考虑一点,进而滋生了将钱运作出来占为己有的想法。在不平衡心理驱使下,“卢局长”成为阿坝州建州以来涉案金额最大贪腐案的“主角”。
2012年,随着国家政策越来越严,卢军为自己考虑的心思也越来越浓,他决定铤而走险!于是,卢军几次找到刘斌,经多次密谋商量后,两人决定由刘斌负责具体运作,卢军负责在套钱的虚假发票上签字,再通过财务平台将账报出来。
在卢军的授意下,刘斌开始着手办理套钱事宜。被捕后他向检察机关供述:“我当时测算每年处理两三个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我也跟卢局说这事要做得稳当,就需要多找几家可靠的公司多倒几道手。”为了便于刘斌运作这件事,卢军专门向大草原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四川某草业公司董事长李志(化名)打招呼,要求他配合刘斌的行为,让其公司帮忙过账和处理一些相关事宜。卢军对李志说:“你们一直以来都和大草原公司合作得很好,以后还是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刘斌啊。”碍于情面和公司的业务发展,李志硬着头皮答应了他们的要求。
通过同样的方式, 卢军和刘斌还先后说服四川一草业公司和北京某种业公司为其套取资金提供方便。为了营造真实的交易场景,让套取资金行为不被人察觉,卢军和刘斌多次密谋,制造一条完整的交易链条来掩人耳目。刘斌还找到甘肃某种子经营部的王文(化名),要求他提供虚假采购草种的发票配合走账。
卢军的贪婪着实让办案的检察官大跌眼镜。卢军唆使刘斌通过虚假交易、虚列开支、虚增单价等方式来套取大草原公司的资金。首先, 刘斌让大草原公司的出纳李银花(另案处理)以种子采购款的形式将钱转到上述三个种业公司的账上,然后再安排王文按照他提供的金额向这三个公司开具虚假草种发票,最后这三个公司再将收到的钱转到王文的卡上。王文说:“我和四川某草业公司、四川另一草业公司、北京某种业公司除了少量的真实业务往来外,其他的交易根本没有发生。刘斌用我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工商银行卡,该卡一直由他保管,套取的资金也转到了这张卡上。”
在疯狂套取国家资金的同时,卢军他们意识到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取利益存在极大的风险。为了规避风险,他们决定利用自己熟悉牧草种子行业的优势和行业内的一些人脉关系,成立了四川省新欣生态草业有限公司(下称新欣公司),开展和大草原公司同类经营业务。公司股东名义上由刘斌亲戚担任,但实际控制人为卢军和刘斌。新欣公司自成立起便成为卢军等套取资金的工具。
公诉机关指控,截至2014年,在卢军的指使下,刘斌采用虚假手段大肆套取“退牧还草”项目资金,其中通过四川某草业公司套取大草原公司资金624万余元;通过四川另一草业公司套取513.32万元;通过北京某种业公司套取122.4万元;通过新欣草业公司套取资金224万余元,共计1484万余元。所套取的公款为卢军和刘斌二人所侵吞。
贪得无厌的农牧局长
2005年10月,在阿坝州天然草原退牧还草钢质网围栏物资采购招标代理中,卢军为招标采购商林某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林某所送现金30万元。2009年,在处置阿坝州畜牧局位于都江堰市的房产过程中,卢军与刘斌商议,由刘斌安排大草原公司出纳李银花将卖房款中的56万元予以截留。随后卢军伙同刘斌、李银花等人将该款予以私分,卢军分得20万元。在处置房产的过程中,卢军与州府机关赵某关系甚好,2009年5月,他应赵某借款请求,安排刘斌从大草原公司支出人民币60万元。
2014年上半年,卢军与刘斌商议后,指使大草原公司的出纳李银花与另一名会计,将几年来通过虚开种子加工费、虚列人工工资等方式套取的大草原公司资金118万元予以私分,卢军分得40万元,全部用于新欣草业公司的注册。2015年年初,卢军安排刘斌从大草原公司支取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办案检察官愤然地说,卢军把大草原公司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其贪婪嘴脸暴露无遗!
公诉人指控,卢军在工作中多次接受下属贿赂。2007年至2010年期间,刘斌为在工作中得到“卢局长”的关照,先后四次送给卢军现金140万元。2015年初,卢军在筹办其女儿婚礼期间,绿源公司负责人张某为在工作中得到卢军的关照,送给卢军价值人民币6.84万元的婚礼用酒。而张某则通过虚列人工工资的方式将该费用从监理站的经费中予以列支。
2015年9月28日,四川省检察院指定茂县检察院对卢军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同年11月5日,经阿坝州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其执行逮捕。2016年1月4日,该案由茂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说:“卢军在接受阿坝州纪委的调查时,主动交代纪委未掌握的违法违纪事实,如实供述自己涉嫌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同时积极检举他人的犯罪线索,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具有立功行为。在立案侦查期间,卢军受贿、贪污的赃款大部分已退赃和追缴。”
2016年6月9日,四川省茂县法院依法对卢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认定被告人卢军在担任阿坝州农业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资金1653万余元,收受他人贿赂176.84万元,挪用公款60万元,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及挪用公款罪。因有投案自首等情节,可予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决卢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