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县级农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洪洞县农村经营
2017-04-14杨秀艳
□杨秀艳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农村经营管理中心 山西 临汾 041600)
浅谈县级农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洪洞县农村经营
□杨秀艳
(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农村经营管理中心 山西 临汾 041600)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肩负着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规范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管理监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等重要工作。对于稳定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发展的局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县农经管理体系职能弱化,与日益拓宽的农经工作领域,不断深化的农村改革任务的新要求还不太适应,亟待加强。关键词:县级农经工作;问题;对策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管理监督集体公益事业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对于稳定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洪洞县农经管理体系职能较为弱化,与日益拓宽的农经工作领域,不断深化的农村改革任务的新体制新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仍然亟待进一步加强。
1 洪洞县农经体系现状
1.1 农经管理机构总体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有农经管理机构17个(包括县农经中心和16个乡镇经管站),农经管理人员实有人数86人。其中:县经管中心29人,乡镇57人。其中:有专业技术职称11人(中级职称8人,初级职称3人)。
1.2 县经管中心机构沿革与现状
1991年,经县编办批准组建了县农村经营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合作基金发展股,下设农村财务审计站、农村合同管理站、农村多种经营管理站等。1996年在县级机构改革中,县农村经营管理局改革为县农村经营管理中心至今,编制为事业编制,未纳入行政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基层农村经管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目前,洪洞县乡镇经管站一直采取属地管理原则,编制归所在乡镇,由乡镇实施行政领导,县经管中心对乡镇经管站进行业务指导。在这种机制下,乡镇经管站的工作内容仅涉及农村统计年报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农经管理工作的其他方面基本上不涉及。乡镇经管工作人员主业不集中,相当一部分时间精力忙于乡镇的日常事务性工作,造成日常农经工作在基层乡镇有一定弱化。
2.2 乡镇机构队伍不健全、职责不清、工作弱化
洪洞县16个乡镇都有乡镇经营管理机构,但人员不够,只有站长1人,有的站长由财政所长兼任,有的站长身兼数职,有的站长退休后接替的新站长不熟悉农村经管工作,素质不高,基层组织有弱化。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等工作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造成各项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2.2.1 机构和职责不相符。经管中心为纯事业编制,与担负的职责不相符,行政管理职能难以有效发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经工作涉及的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等都属于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责,应由行政机构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承担。而目前担当这些工作的经管中心一直未纳入行政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尴尬,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职能的履行,影响了行政效能的发挥和工作的开展。
2.2.2 业务经费不足。土地承包、资产管理、农村财务审计、农民负担监管等农经主要工作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发生频率高,而且信息化升级程度越来越快,对人员、经费、装备要求高,但每一次工作都没有专门的经费,仅靠机关日常公用经费预算难以保证。县经管中心办公条件差,没有执勤、执法的工作用车,没有必要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场所,土地确权、流转服务、信息化建设、纠纷仲裁等重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制约。
2.2.3 乡镇农经工作不平衡。经管工作承担着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贯彻落实的重任,关系到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农民增收致富的长远发展,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应该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但现实情况是,有的乡镇较为重视,经管队伍人员稳定,工作人员业务素质高,经管工作开展的不错。但也有一些乡镇领导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人员配备上还有一定欠缺,专职队伍人员不足、工作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强有力的良好工作局面。
3 对策和建议
3.1 充分认识农经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农经体系建设,在多个重要文件中都有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指出:“要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保证工作经费,确保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明确要求“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号)强调指出: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相应机构承担农村经管工作职责,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3.2 进一步理顺农经机构职能
要按国发【2006】30号文件要求,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将农经机构划为行政类,将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县乡要设立专门的农经管理机构,明确人员编制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公管理,保障工作经费,根据乡镇规模大小,核定人员编制,补充新鲜血液,做到定岗定人。
3.3 进一步加强农经工作领导
要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事关全局的高度,站在农村社会发展稳定的高度,切实把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从体制机制、人员调配、机构设置、人员经费、教育培训上逐步落实完善。
3.4 进一步强化农经队伍建设
要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必须加强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文化水平、专业技能和充满活力的农经队伍,为做好洪洞县农经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努力开创全县农经工作新局面。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21.047
1004-7026(2017)21-00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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