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监管架起和谐“廉政桥”
2017-04-14张京峰
□ 张京峰
“三资”监管架起和谐“廉政桥”
□ 张京峰
2011年,按照中央、市、区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北京市房山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实施“三资”监管,2012年被农业部认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六年来,房山区不断加强“三资”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动“三资”监管工作。
主要做法
(一)构建农村“三资”监管体系。在全区23个乡镇成立了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服务中心,招聘了184名“三资”监管员,全部通过全区统一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区政府每年拿出460万元作为岗位补贴,为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制度建设。
1. 制定文件,规范流程。印发了《房山区关于实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监管工作的意见》等多项指导性文件,编制了村级“三资”监管工作流程。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均与乡镇签订了“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协议”。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房山区村级报账员工作规范》和《房山区村级报账员工作手册》,明确了村级报账员的工作职责。
2.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建立经管、农业、土地、司法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监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对于村集体提出的“三资”事项,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就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的工作,分级办理,逐级审核,对于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
3. 实行监管事项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三资”监管服务中心每季度将资金收支、资产购入等情况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并反馈给村级组织。
(三)建立“三章”管理机制。首先村集体经济组织印章委托监管中心代为管理。其次村级所有经济事项实行事前必须经乡镇“三资”监管中心审核或审批。审核或审批通过后,村集体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或成员大会进行民主决策。三是村集体所有经济合同的签订实行“三章制”,即加盖村经联社印章、村委会印章和经联社法人代表印章后,方可生效。规避了越权发包、低价发包、恶意串通等腐败行为的发生,规范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权力运行。
(四)创设经济合同评级体系。针对农村经济合同中的25项关键要素,房山区制定了农村经济合同评价体系。通过评价、分析农村经济合同的缺陷性程度,对原有的经济合同提出不同的解决措施和方法。此外,还根据当前农村发展实际,对原农村使用的8类合同文本进行重新修订,以区委、区政府两办文件形式印发。
(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每年区经管站都对184名“三资”监管员和经管科长进行年度业务培训,新任“三资”监管员必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6年来,全区累计培训“三资”监管工作人员2000余人次。除进行必要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培训外,还邀请区纪委和区检察院领导对基层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进行案例教学,监管员防范风险意识和整体素质显著提升。
(六)巧用动画片宣传“三资”监管。利用电视、网络、报刊、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三资”监管工作进行宣传。针对农村“三资”监管现状,选取了村级在资产财务管理和土地发包中的20个重点环节,制作了村级集体经济事项权力清单动画宣传片,使“三资”监管内容、程序和要求等一目了然。
(七)实现农村“三资”网络监管。依托北京市农经办的村管系统设计开发了资金收支、资产购置、工程招标等六套审核软件,利用手机终端进行审核村级经济事项的功能,实现了“三资”数据电子化、智能分析实时化、电子留痕全程化和“三资”审批网络化。通过“在线审计系统”实现了对村集体特定时期内财务收支、经济责任等进行专项审计。通过村级资产及经济合同清查,建立了村级资产及经济合同的电子台账,实现了对村级资产及经济合同的动态、实时监管。
(八)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考核。
“三资”监管工作列入区级对乡镇领导班子百分考核内容,大大提高了乡镇对“三资”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各乡镇也对所属行政村落实监管制度和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绩效等情况作为对各行政村及村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强化对违反“三资”监管相关制度的责任追究,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九)实施社会审计监督。从2015年开始,房山区每年都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对镇、村的“三资”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社会审计机构发现的“三资”监管业务内容、工作程序、资金资产处置以及合同发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区经管站一方面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制定完善了一大批相关的制度文件和操作规范,同时,将具体问题的处理方式、方法作为全区培训的重点,提高乡镇和村级组织的重视程度,规避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另一方面加大对乡镇的督查力度,要求各乡镇及时制定、上报整改方案并按期完成整改,确保所有问题都得到妥善处理。
取得成效
实践证明,监管农村“三资”规范了村级经济管理行为,推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截至目前,全区累计监管资金收支72.2万笔,金额643.4亿元,拒付不合理开支4827笔,金额2.25亿元;监管资产处置2360笔,制止不合理土地发包及资产处置615笔;全程参与招投标98次。
(一)规范了办事程序,促进了村务公开。所有村集体经济活动必须按照“三资”监管规定程序处理,不符合程序的将被退回,这种先审批后办事的工作程序,保证了村级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在规范村级办事程序的同时,还促进了村务公开的完善。
(二)教育了基层干部,融洽了干群关系。通过强制性的办事程序,规范了基层干部的办事行为,影响了村干部的思维方式和办事方法。“三资”监管达到了干部亮家底、群众齐参与、管理更科学、决策讲民主的目的,增强了基层干部的威信,融洽了干群关系。
(三)维护了农村稳定,保护了基层干部。“三资”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自“三资”监管以来,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未发生因村级“三资”问题而引发的上访案件。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