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全面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7-04-14李婷
李婷
物流业近几年来的蓬勃发展,使其成为新兴服务行业中以生产性为主的重要部分。物流业在经过几年的“营改增”试点以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整体税负下降的背后,物流业的营改增之路也凸显出一定的问题。本文旨在以物流业为例,分析其在“营改增”实施中凸显出来的问题,探析企业在“营改增”实施中的对策。
营改增物流业问题对策
一、我国“营改增”发展历程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回顾我国“营改增”之路,经历了如下过程:
2012年1月1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国务院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内容上新增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播放试点行业。
截至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2014年1月1日,国务院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2014年6月1日,国务院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016年5月1日,房地产业、金融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改增”进入收官阶段,营业税完成了历史使命,增值税将以全新的面貌登上中国税制的舞台。
二、物流业试行效果
1.纳税人分类不同税负增减有别
(1)小规模纳税人
按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法;一方面,就从事装卸搬运和货物运输服务的行业,改革前后税率仍为3%,但营业税改为交纳增值税后减轻了重复纳税问题;另一方面,物流业的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营运仓储、配送及部分运输代理等由5%的营业税改为3%的增值税,税率下降,减少了微小企业的应缴税额,减税效果较好。
(2)一般纳税人
在实施增值税改革试点后企业纳税与以前相比并不是所有的企业纳税额都减少,近 40%的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有所增加,与试点初衷相违背。
2.购进成本中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过小
就物流企业购进成本主体来说,汽油及固定资产占了一半以上。而由于物流企业很多都是跨地区的运输方式,并从经过的加油站购买汽油,而途经的加油站可能因各种原因的限制没法开出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享受抵扣优惠。另外,路桥费、人力成本、保险费、房屋租金等并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减。
三、物流业“营改增”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物流业的税目设计不科学
“营改增”后,主要将物流业分为了交通运输业与物流辅助业,分别适用税率11%和6%。对此税法上则是要求将不同的应税业务分开核算,按照各自对应的增值税率缴税。而因为实际操作中的复杂性则很难将物流辅助业务和交通运输业及各自的收入区分开来。若不能区分不同业务,则从高适用税率。其不利于物流产业各业务的融合与发展,增加了物流企业的人工核算成本。
2.进项税额抵扣较少引起企业税负加重
“营改增”政策施行后,影响企业税负的主要因素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大小和范围。购置燃料、运输工具、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额占据了物流企业可抵扣项目的大部分。企业可抵扣项目的总金额不小于销售额的68.96%则是实现所缴增值税额不超过改征前的营业税额的临界線。否则 ,就要承担比税改前更加沉重的税负。
四、企业应对“营改增”实施的对策
1.转换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通过分析物流行业的“营改增”中的问题,“营改增”并不能使所有从事物流的企业的税负都降低,纳税人身份的不同也会影响一个企业缴税的多少。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可依照照3%的税率缴税的话,尽管进项税额不抵扣,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税额。因此,各行业可以据自身的情况、营业额和利润选择成为小规模或一般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范围内,进行公司分立,不仅可以增加资金的灵活运用,还能降低税负。
2.经营方式转变
物流业结合了辅助服务和交通运输业,“营改增”之前,采用3%的税率,货物运输代理适用 5%的税率。“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上升为11%,而物流辅助业的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装卸搬运等则改为6%的税率。税改前,对于某些物流公司,之前为了避开缴纳货物运输代办5%的税率,采用了将承接的货物运输代办业务转为与运输公司结合开展的运输交易。税改后,这些物流公司之前采用的一些方式不但没有减轻税收,反而给企业增加了负担。因此,通过物流业的分析,对于其他行业来说,应当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及时适时地转变经营方式,比如把联合业务从经营范围中去掉,而从事单一的某种业务。对某些业务进行一定的转型,重视辅助服务的收入,从而将主营业务收入控制在合理范围。
3.细化收入分类,避免从高征税
各个行业业务种类多种多样,而不同的业务涉及的增值税税率是不同的。比如物流业中,货物运输服务按照百11%的税率征收;现代服务业中装卸、仓储等以6%的税率征收。因此,各企业需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合理地进行收入核算,细化每项业务类型,避免由于统一核算或核算不清导致某些本该以低税率计税地反而采用了高税率征税。此外,对于进项,免税项目不可以抵,零税则是可以抵扣,企业则要正确区别核算。
4.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降低增值税税负
对营改增政策进行研究和税务筹划,有助于企业形成税改后适应企业目前经营方式的新会计核算体系,有助于整个社会税收法规的进步。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在均衡其他税种的同时改善了各行业的重复征税问题,促使企业税务空间的发展,使企业业务在纳税层面上更加规范合理,是我国税收制度的进步。但由于营改增涉及到多个行业多种业务,"营改增"后,不同的纳税主体受到的影响也不一致。营改增后,物流企业要掌握"营改增"税收政策机会,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政策中的有利规定,采用细化经营模块,调整经营策略,增加纳税抵扣税额等多种方式方法进行相关的纳税筹划,充分降低税改的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代雷.助力物流业“营改增”政策软着陆的策略分析.财税研究,2015(29):21-22.
[2]李郁明.物流业“营改增”试点中的问题与对策.财会月刊,2013(05).
[3]黄进敏.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企业的对策.价值管理,2015(31).
基金项目:重庆工商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16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