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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电商的影响效应研究
——以安徽省绩溪县为例

2017-04-13吴青华

山西农经 2017年17期
关键词:绩溪县域土地

□吴青华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 蚌埠 233030)

县域电商的影响效应研究
——以安徽省绩溪县为例

□吴青华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 蚌埠 233030)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传统的时空概念,使得大城市的中心地位被弱化,地域发展更加棋盘化,从而为县域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契机。本文从县域电商与地方经济的关系谈起,并以“聚土地”为案例,基于不同利益主体的视角,就电子商务对于县域经济发展的驱动作用以及项目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思路。

县域电商;县域经济;绩溪模式;土地流转

“郡县制,天下安”,县域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一直占据经济发展的战略地位。我国县域人口约9.6亿,占人口总量的70%;而县域经济总量和社会消费总额却分别占全国的56%、50%左右,这表明我国县域经济尚处于经济的边缘化水平,但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突破了县域经济的发展瓶颈,为长期处于劣势的县域经济带来了新契机。县域电商就是县域经济与电子商务在互联网背景下深度融合的产物。安徽省绩溪县的“聚土地”项目作为第一个互联网私人订制农场,是县域电商的典型代表,通过线上推广营销和线下产品、服务的配套,将电商与实体经济有机融合,实现了绩溪经济的跃进式发展,也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1 县域电商与经济共生发展

1.1 各地经济借力县域电商发展

《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要以电子商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旨在通过电商辐射作用赋予各地平等的发展机会,挖掘广大的县域市场潜力,培育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从效益上看,电商利用迅速崛起的网络,有利于资源重新配置,拓宽传统产业消费半径,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经济效益;从产业链看,县域电商通过将传统产业信息化,转变传统的生产、分配、销售和消费方式,延长产品产业链;从供求关系看,电商借助现代科技预测未来市场需求量,有利于缓解当前结构性供需失衡的局面,提高产品边际效率。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县域电商契合创新驱动的国家战略,有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1.2 县域电商有赖地方经济支撑

良好的经济基础是县域电商发展的重要条件,数据表明,中国电商百强县大都分布在沿海区域,浙江、江苏、福建囊括了 70%的份额,仅浙江就占了其中41个席位,[1]可见县域电商发展与地方经济密不可分。电商发展需要合力线上线下资源,同时借助发达的物流系统,县域电商才能充分发展,形成独具特色的地区优势。从这个角度看,要发展县域电商就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利用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产业,提升地区品牌知名度,形成互利共生的经济发展模式。

2 安徽省绩溪县县域电商项目——“聚土地”案例分析

2.1 “聚土地”项目介绍

“聚土地”利用互联网思维经营农庄,农户将土地使用权流转给电商公司,电商公司又流转给消费者,消费者可获得土地产出和农家乐体验,农户则可获得土地租金、工资和旅游休闲收益。活动推出的5天时间内点击量就达5亿,累计咨询人数超过30万,实际购买人数达3 560人次,销售额总计228万元,由于“聚土地”取得的重大成功,故也被称为“绩溪模式”。

2.2 绩溪模式的综合效益分析

2.2.1 绩溪模式的微观效益分析。“聚土地”是以需求为导向的电商模式,通过将土地使用权在电商平台上预售,再根据销售情况确定土地流转的具体方案。这种模式不再是简单的“生产—销售”环节的延续,而是旨在对接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供求结构,增加有效供给,解决当前农地产销不匹配的难题。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和人们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人们越来越偏好于原生态产品,而“聚土地”承诺的正是这样的无公害产品,契合现代人的“绿色”生活理念,符合消费者需求;传统的农耕作业每年只给绩溪农户提供每667m2600元的劳动收益,而“聚土地”除了给他们带来每667m2800元的租金和每月2 500元的工资,还有额外的旅游休闲收益。[2]基于“理性人”假设,由于农户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有了显著性增长,农民生产积极性将大幅提高,土地闲置局面将得到改善,最终有利于农地资源充分利用,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耕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2.2.2 绩溪模式的中观效益分析。县域经济依托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也将改变县域的功能与结构。绩溪位于皖南山区,土地零散,难以做到成片经营和集约化发展。“聚土地”将绩溪的资源优势特别是作为联合国绿色产业示范区和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县的禀赋发挥到极致,深化农业功能,推进绩溪农业集约化发展。“聚土地”彻底打破了传统的商业模式,订单化的生产方式以产品市场调动要素市场,汇集大量外流的劳动力,吸引电商资本流入,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又有利于技术进步和企业家精神发扬,探索出一条电商助力县域经济的发展道路。该模式将显著带动集仓储物流、运营推广、人才培训等一体的电商服务业的发展,延长服务链;通过将各市场主体聚集在一起,形成集群效应,带动区域二、三产业发展。绩溪以电子商务带动区域内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地方性特色产业,走新型生态休闲旅游道路。

2.2.3 绩溪模式的宏观效益分析。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中指出“电商是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同步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聚土地”采用预收款方式可以预先知道服务信息,以便安排农业生产,这种信息化的运作模式能使产销及时匹配,减少不必要的产能过剩,符合农地供给侧的改革要求;“聚土地”通过接入互联网+,有利于深度挖掘细分市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转变绩溪生产模式,体现了电商在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发展中的作用。随着“电商扶贫”被提上日程,绩溪模式的指导意义便日益凸显,贫困户可以从中提高现代农业意识,转变生产经营理念,从而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绩溪模式的尝试有利于在全社会掀起电商热,发挥电商的辐射作用,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升级,使经济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过渡,同时助力社会诚信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动力。

3 “聚土地”项目存在的问题

3.1 客户利益难保障

“聚土地”项目土地流转环节最终落脚于消费者,因此消费者是最大的风险承担者,若无法保障其利益,势必会影响项目运转。在生产过程中,绩溪土地的零散性导致农户分散生产,加大了监督的难度和成本;在收获过程中,测度技术的不规范致使无法准确衡量农产品安全食用指标;在邮寄过程中,农产品的易腐烂性和物流基础设施的不完备性增加了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破坏的可能性,由于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客户合法权益也就难以保全。

3.2 分配机制难调停

“聚土地”涉及众多利益主体,彼此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只有各主体的利益保持在均衡水平,才能实现最终的利益共享。绩溪农户盈利方式分为土地租金、劳动报酬和农家乐收益,其中前两种与投资方、电商公司关系密切。随着农业补贴不断加大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聚土地”获利空间不断增大,这时若不能调整原有的利益机制,农户利益将无法有效跟进,其工作积极性势必减弱,甚至致使部分人不愿意继续签约,最终影响“聚土地”运转。

3.3 运营成本仍偏高

农产品电商的成功离不开发达的物流业。参与“聚土地”一期的用户70%分布在苏浙沪皖等地,内蒙古、北京、深圳、海南等地也有所分布。物流业物价显示,每千克农产品到上海、北京、海南的物流费用分别为10元、15元、18元,其价格甚至超过了农产品本身的价值。[3]农产品的保鲜时间又极短,为了保证质量就需要冷链技术的支持,这无疑增加了原本就偏高的配送成本,压缩了电商企业从中获利的空间,加大了项目运营的风险。

4 绩溪模式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启示

“聚土地”作为县域电商的典范,成功带动了绩溪经济发展。为了县域经济能更多样化发展,这里给出从绩溪模式得到的几点启示:

一是巧用科技进步,发展电商产业。绩溪模式借助电商平台将土地流转给消费者,而不再是盲目生产,避免了供求不匹配的局面;冷链技术的发展延长了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鲜时间,保证了食品质量。绩溪模式的成功仰仗于科技进步的时代动力,表明经济发展离不开科技支持,尤其是承载巨大转型压力的县域更要注重发展创新经济,在当前背景下,就是要加快电商模式建设,培育地方新兴产业,提升经济实力。

二是因地制宜发展,发掘特色产业。“聚土地”的成功在全国反响巨大,使土地流转扩展到家禽、牲畜、果树等方面,很多地区也因此享受到了红利。然而经济发展应当适合自己,而不只是跟风模仿。义乌以小商品而闻名,石狮因服装业而出名,其电商模式正是以此为基础而发展的。相比之下,绩溪制造业基础不够发达,却拥有得天独厚的农业和旅游资源,于是发展了“聚土地”。电商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将电商平台与特色产业有机融合,只有综合各方因素,结合当地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发掘特色产业,制定独具特色的发展模式,才能形成县域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三是协调各方作用,确保利益均衡。县域电商市场通过合理匹配电商群体需求,以实现系统内的平衡。“聚土地”借助互联网平台流转土地,消费者利用价值规律做出订购行为,农户根据消费需求安排农业活动,其成功的源泉在于聚划算以平台优势集聚力量,突破了地域局限,快速对接城乡需求。县域电商是一个大生态系统,融合了包括政府、企业、网商等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他们各自从电商模式中受益,但当利益分配不均衡时,系统就会不稳定,这时就需要发挥政府、协会、服务商等利益主体的协同作用,找出利益均衡点,制定合理的产业标准和平台规则,形成各自的合理定位,以寻求价值的帕累托最优,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县域经济向电商模式转变,增强县域经济实力。

[1]叶健.县域电商跨省对比:皖军缺什么?[J].决策,2015(9).

[2]胡桂芳,王艳荣.土地流转和电商结合发展现代农业的探索——安徽省绩溪县“聚土地”项目调查[J].农村工作通讯,2014(13).

[3]王璐.“互联网+”现代农业下涉农电商发展新探索——基于安徽省绩溪县“聚土地”项目调查[J].现代商业,2016(8).

1004-7026(2017)17-0030-02

F812.45;F323.8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17.013

本文属2016年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县域电商的影响效应研究——以安徽省绩溪县为例》(项目编号:201610378684)阶段性研究成果。

吴青华(1996-),女,汉族,福建三明人,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14级本科生,经济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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