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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共享经济的规范发展问题
——基于规制经济的视角

2017-04-13白向南

山西农经 2017年17期
关键词:专车规制规范

□白向南

(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安徽 蚌埠 233030)

探讨共享经济的规范发展问题
——基于规制经济的视角

□白向南

(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安徽 蚌埠 233030)

pp租车、ofo共享单车、京东众筹作为新生的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产物,这些名字已逐渐为我们所熟知,并悄然的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这种以信息技术为纽带,实现产品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的新模式,不仅能灵活闲置的经济社会资源,又满足并激发了现有和潜在的需求,有着光辉的发展前景。然而作为一个新事物共享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能否正确适当的解决这些问题,将是共享经济能否在我国获得长足发展的前提,本文以规制经济学的角度,以互联网专车为例,尝试探讨实现共享经济的规范发展问题,给出了一些政策建议。旨在能够为其规范发展提供一些思路理论上的帮助。

共享经济;规范发展;政府规制;互联网专车

不知从何时开始,“共享单车”、“网约车”、“众筹”等词汇悄悄在我们耳边流行起来,随之而来的,我们的日常生活、消费模式、价值观念也逐渐被这些新生事物所影响并改变,这些共享事物究竟从何而来,由何产生而最终又将归于何处呢?

1 共享经济简介

1.1 共享经济的起源

共享经济最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由美国社会学的两位教授在其发表的论文中被提出,尽管有着超于常人的远见卓识,但受制于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进入21世纪之后,尤其是近几年,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和理念,被许多发达国家媒体以及学术界所提及,并引发了相对深刻的讨论,许多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认为,共享经济将给全球带来全新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企业运营模式。

哈佛大学商务管理教授南西·科恩认为,共享经济是个体之间进行的直接交换商品与服务的系统。这个商品和服务的交换系统理论可以涵盖所有方面,从简单的搭车,到共享房间、闲置物品。而连接这一切的,便是万能且无处不在的互联网,无论在世界的任何地点,不同市区的任何时间,只需一个移动互联终端,每一个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可以被紧密的连接在一起。通过交易的完成,轻易的实现舒适的商品服务体验。

1.2 共享经济的本质

共享经济,也即分享经济,究其核心,实际上是一种对物品使用权的分享,将物品或商品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价值剥离,使商品所有者与商品需求者各得其所,达成交易;当然这种模式的成功推行要依赖于信息技术的进步,由互联网达成物联网的转变。因此在形式上,其表现为通过某些固定的线上平台将各种商品(不仅仅是物质上的,还包括精神上的,如服务或技能等)在不同的消费主体间分享并转换。可以看出,这种模式的推行,是以“人们价值观念转变为追求物质使用权”为理论基础的,也是符合当今情况的正确思想。

借助于互联网平台提供的丰富实时信息以及精准配对服务,以及使用权消费观念被人们的普遍接受,共享经济的发展已是初具规模,被常规市场排除在外的服务提供者和接受者、设施或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得以达成交易,既盘活了闲置的人力、设施和资金资源,又满足乃至激发了明面和潜在的需求。从总体来看,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兴发展模式,似乎拥有着前途光明的未来。

2 共享经济当前存在的问题

对于一个方兴未艾的新事物来说,并不只能片面的看到其暂时的好处与坏处,尤其是作为市场的主导者和规制者,要想求得长远深入的发展,进行积极地市场调查,及时地发现并解决现在或将来所存在的问题才是正确的做法。共享经济的长远发展就面临这样的问题,需要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与市场规制者的政府充分重视。

就其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共享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两点:其一在于它受一些传统主流行业的冲击。详细来说,由于共享经济成本低廉和灵活方便、高效快捷的特点抢占了相关传统行业中企业的大部分市场,有代表性的,有汽车租赁业、短途客运行业、宾馆业,比较有代表性的,Airbnb和 Uber分别是美国在短期租赁和移动设备打车的知名品牌,各自在自己经营范畴占据了极大的市场份额,由于这两款应用直接影响宾馆业和短途客运行业的生存发展,排挤了当地本土产业,故在部分国家和地区遭到了从未有过的强烈抵制。

而在中国,受到诸如滴滴打车、游天下等网约应用的打击,问题暴露的更是十分明显。以最近引发激烈争论的网约车为例,掺杂着各方或明或暗的利益关系,许多出格的暴力和违法行为引人深思。许多地方的出租车司机联合起来针对专车司机,同时部分交通执法部门和主管部门则禁止私人参与线上运营。很明显,这种遏制打击新兴产业、利用公共权力保障特殊集团利益的行为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道义上都是有失公正的。

其二,接着上述的推理,共享经济的出现也逼迫着政府改变自身传统一层不变的规制手段,这对政府来说将是很有挑战性的。因为以目前的法律法规和现实情况来看,除了技术上的确实之外,各法律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也模糊不清,有许多触及不到的边界和空白区域。尤其是在共享模式的合法认定、与税收定价及监管方面,存在着极大的漏洞。这样问题在国外也同样是难以解决的存在,在美国,仅在一年内,在华盛顿、芝加哥等城市房屋租赁及短途客运行业中就查出了近三千例的非法案例,在部分城市,该类服务甚至已被严令禁止。

不久之后,面对不断新生出的共享新模式,世界各国政府将会面临更多的问题与挑战。面对传统产业的强烈抵制和政府监管的诸多难题,对于共享经济规范发展的问题不禁引人深思,同时也急需寻找出路。

3 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问题的探讨

当一个行业或一种经济模式的发展存在或出现问题时,出现了市场失灵的情况,或因与行业垄断相冲突而引发争议或矛盾问题时,无疑政府作为规制的主体应发挥积极作用,从宏观和微观层面颁布落实政策进行规制,分别针对人为垄断、自然垄断和信息不对称及外部性方面进行反垄断规制、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在此我们可以网络专车为例来简单探讨下共享经济规范性发展与政府规制之间的关系。

3.1 互联网专车的价值所在

作为共享经济,处于中立地位的规制者应首先考虑它是否为值得鼓励和保护的一种市场创新,很显然,互联网汽车共享补充了交通的运输力,优化了城市交通结构,是一种能在经济和环保环境创造新层次的模式,并且可以有效地减少私家车拥有量,对节约社会资源,降低碳排放量,保护好自然环境,实现大众创业,从总体来看,互联网专车是一种值得保护和发展的新型商业发展模式。

3.2 互联网专车规范发展的难处

首先,结合上述提到的观点,我们可以容易的得出,互联网专车规范发展的诸多难处之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已落后于经济技术革命的现状,也即在现行情况下,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能与之对应,对其进行规范和保护。

在改革开放刚刚步入正规,全国人民也一心一意地投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浪潮中时,短途客运行业也刚刚兴起,那时为了能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国家制订了出租车特许专营制度,在本世纪初,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文中明确要求,参与短途小型客运的客车,需要具备一些起码的条件,而符合条件的车辆,则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由相关部门授予其车辆营运证方可正式开始营运。

但是多年来,对消费者来说,由于信息不对称,动态需求捕捉缺失等原因,造成了诸如打车难,软性价格绑架等问题和困扰,而在体制内,作为经营者的司机和企业之间的收入配比和劳工问题也层出不穷,缺乏必要的行业管制,服务质量大幅下滑,消费体验较差;同时近年来,出租车行业准入体系的松散也使大量小企业跻身进入,在本就不能与需求匹配的情况下过度增大了车辆供给,导致了资源的过度浪费,政府的不闻不问更是造成了客运行业的一种行政垄断。总之,这种法律环境已严重落后于时代,并对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新兴线上专车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此外,互联网专车规范发展的矛盾背后也因牵扯了过多利益方而难以入手,故正确处理协调好各方利益也应是规制的首要目标。

3.3 互联网专车规制的政策建议

3.3.1 创造动态管制环境。共享经济这种模式是由动态技术导致的融合环境,需要管制从原先的静态单阶段管制转向动态管制。就互联网专车行业来看,在从垄断到竞争过程中管制必须首先对出租车行业市场结构进行准确定位,而后则对专车能进行经营活动的条件进行管理,动态性还体现在对一个或多个线上平台退出市场的管理。

3.3.2 从“全有全无”规制转向回应型规制。“全有全无”型规制,通常是指在某一行业产生创新情况时,规制部门并不对其进行市场调查或另立新规,而仅仅是将它视作传统行业的一种变形和特殊情况,属于一种任由其自由发展的懒政。而所谓的回应型规制,则需要规制部门对目前的市场创意给出一种回应,即在正确审视目前规制框架与目标的基础上,通过科学、适当又不失灵活的方法,对市场创新进行规制管理,显然,目前的共享经济很需要这样的规制态度与方法。

结束语

繁荣发展着的分享经济将带给我们不一样的精彩未来,发达国家似乎很明白这一点,他们都在积极探讨和研究它的规范发展并给予其高度重视。英国政府已从信用平台、税收体制、政府采购等方面为英国政府对共享经济的支持和监管做出了尝试。。作为共享经济的发源地,为了继续在分享经济大潮中保持优势地位,美国的一些地方政府正在积极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并创新管理方式。显然共享经济已成为当前世界经济的潮流,我国在这种大环境下,应当充分重视起本土共享经济的规范发展,创新科学的进行经济性与社会性规制。

[1]褚国飞“.共享经济”或颠覆传统消费模式[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08.25(A03).

[2]于立.产业组织与政府规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06

[3]—彭岳.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难题及法律规制策略——以互联网专车为例[OL].中国社会科学网.2016

[4]我国互联网专车如何规范发展[EB].http://www.yicai.com/news/4696854.html.2015.10.14

[5]罗赟.移动互联网与分享经济大潮[N].中国信息化.2014(Z2).

1004-7026(2017)17-0006-02

F49;F713.36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17.002

白向南(1995.7-),男,回族,安徽阜阳人,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14级本科生,国民经济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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