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陕苏区肃反扩大化中的法制缺失因素略论
2017-04-13陈显川
陈显川
(四川文理学院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四川 达州 635000)
川陕苏区肃反扩大化中的法制缺失因素略论
陈显川
(四川文理学院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四川 达州 635000)
从法治的角度观察党的历史可以发现,法律制度对革命时期的苏维埃政权建设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就川陕苏区肃反运动而言,初期依照肃反法令来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后来受到张国焘“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肃反运动的工作程序严重违背了法令条例规定,给苏区造成了沉重的灾难。法制遭到破坏与肃反扩大化紧密相关。党和国家的工作必须纳入法治轨道,这是我们从党史中汲取的深刻教训。
川陕苏区;肃反扩大化;法制
法治是现代国家区别于皇权至上的封建国家的重要特点,也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秉承的基本治国方针。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法制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回顾党的历史可以发现,即便是在革命战争时期,是否依靠法制来规范党和苏区政权的工作同样直接影响到苏区建设的成败。川陕苏区时期经历的肃反扩大化就是这样的显例。
川陕苏区肃反虽然打击了反动势力,但扩大化使得大量党和红军的领导骨干以及苏区的群众遭到迫害,造成大量冤假错案,给苏区带来了巨大损失。既有研究基本都把川陕苏区肃反扩大化归咎于张国焘的个人错误。但个人因素只是其原因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肃反过程中苏区法制与党内民主机制遭到破坏,导致个人错误无所制约,最终演变成为了历史悲剧。本文拟从法制的角度对川陕苏区肃反扩大化问题进行讨论和反思。
一、川陕苏区肃反的必要性
川陕苏区建立后面临严峻的反革命分子的威胁。“一些反革命分子,趁红军初到,对地主情况不熟悉,就想方设法混入苏维埃政权中,待机进行破坏活动”;也有一些“地主阶级公开组织反革命武装与苏维埃政权为敌”。[1]107,110
如在赤北县一区五乡(现通江县碧溪乡境内)建立乡村苏维埃政权时,“反革命分子刘海丰等人,采取互相推荐的方法,混入苏维埃,从事破坏”。在泥溪乡,反革命分子杨述伯于1933年2月混进泥溪苏维埃,而后杨多次在苏区从事破坏活动,最终投靠了当地的土匪李茂春。赤北县一区第七乡苏维埃的28名干部中,就有6人是混进革命政权的反革命分子。[1]110,111在川陕苏区的腹心区域南江,“以地主姜应千为首的反革命武装,1933年曾横行一时,使得离匪巢较近的杨家坝,一段时间内竟不能建立苏维埃政权”。“巴中的大地主何尧阶曾带领匪徒,晚上摸进仪阆县渔溪区街上,洗劫区委会机关及商店,并火烧民房”。[2]106“由于反动武装猖獗、经常暗杀苏维埃政府干部,个别革命意志薄弱的干部竟成为‘脚踏两只船,白天投红军,黑啰靠反动的两面派’”。①
有研究显示,自1927年至1939年间,被国民党逮捕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就有两万余人,党内的重要领导人如瞿秋白、恽代英等都难免被害。[3]川陕苏区党员干部及苏区群众受到来自反革命分子的严重威胁,因此就当时的实际情况而言,在苏区开展肃反运动是很有必要的。
二、川陕苏区的肃反机构与法令
由于长期处于战争状态,川陕苏区的肃反工作并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但设置有专门的肃反机构,并且逐步颁布了一些法令,对肃反工作进行详细规定,成为当时肃反的法律制度依据。
川陕苏区的肃反机关有政治保卫局(简称保卫局)、调查委员会、赤色民警、革命法庭等。保卫局是肃反最主要的专门机关。1933年春,红四方面军在川陕苏区成立了“川陕省总保卫局”,局长曾传六,副局长丁武选,秘书长寇庆炎。下设保卫队(有一团的兵力)、执行科、看守所、侦察科(特务队)。[2]107早期革命法庭在肃反运动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后来其职权渐渐以处理民事诉讼案件为主,保卫局就成了肃反的核心机构。
肃反法令方面,川陕苏区颁布了《川陕省苏维埃政府肃反执行条例》、《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关于反革命自首的条例》、《川陕省苏维埃政府肃反四大约法》等法令。这些法令对肃反的整体思想、目的与具体执行方法等都有详细规定。如肃反的目的是“肃清与镇压其反革命头目,夺取其被欺骗与压迫的群众”;在职权上,虽然肃反工作要求苏区全体党员、群众揭发与参与,但“除现行犯外,无论个人或其他革命机关,均无擅自捕人之权(逮捕人主要由苏维埃政权机关常委会、保卫局长、革命法庭主席及政治机关主任、政治委员负责)。被逮捕者即送县苏。区苏以下不能关案子、打案子,更不能杀人。县级处决案犯须得省级批准”。对反革命分子进行审判时,“必须由革命法庭公审(并有群众代表参加)、考验、判决。处死刑者要详布罪状;未到死刑者,依其案情定罪或释放,仍在生活上受到一般待遇,不得任意虐待”。[2]111如有检举揭发,“无名报告不生效。故意陷害、招摇撞骗、公报私仇的,罪加一等。故意借肃反为名擅自拷打、乱行逮捕与乱整穷人及错杀穷人者,则处重刑与死罪”,“如被人陷害或遭受冤抑,可到县、省革命法庭或工农检察委员会上诉申冤”。[2]115
三、川陕苏区肃反运动前期的开展
在肃反运动的初期,各项法令制度尚能严格执行,并逐步按照规定开展相关活动,肃反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川陕苏区肃反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发动群众。苏维埃政府公开号召工农群众受反革命欺骗或胁从的人自首,“凡工农穷人被反革命胁从欺骗参加反革命(组织)但没有反革命的积极行动者”,自首后“经过两个以上公民担保,经苏维埃群众大会和代表大会批准,许其有公民权;如曾经或现在积极参加反革命活动的工农穷人自首,免处其死刑,由革命法庭视其犯罪之情况轻重,判决减最、免罪,永久或暂时虢夺公民权处分;经过两个以上公民担保,将授与土地房屋和工作”。[2]113在积极号召受欺骗或胁从的反革命分子自首的同时,也依靠川陕苏区的各类群团组织进行监督举报,依靠群众的力量开展肃反。
川陕苏区的肃反是政治争取与军事打击同时开展的。为了严防反革命分子,川陕苏区各处设有哨点,“五里一岗,十里一哨。各关口、要隘及通衢大道都有赤卫队员或儿童团员检查路条,没有苏维埃政府发的路条就不放行,有效防止了反革命分子进行活动和潜逃”。[2]108当时宣汉有民谣唱道:“红军到,穷人笑,劣绅龟儿跑不了;白天守,黑夜找,坚决把他来除掉。”[4]200
肃反工作前期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工作方式上也基本遵照了苏区肃反的法令与条例,比较公开公正。川陕苏区肃反运动的初期大多采取“开庭公审,当众判决”的方式。川陕省革命法庭于1933年2月在通江城列宁公园召开了第一次公审大会,审判赤江县何家场王翻嘴皮。“革命法庭列述了王的种种罪恶之后,随即问参会群众:‘该不该杀?’群众异口同声地说‘该杀!’当即由红军战士押到公园梁上,用乱刀砍死”。后来在省保卫局公审判决团正张连善等七人、在城隍庙公审恶霸郭鹞子等案时,都是这种公开审判的方式。[1]113尽管从司法的角度而言这样的审判在法理上并不完善,但在当时的革命环境中已属不易,至少是以公开审判的方式做出符合苏区贫苦大众民意的判决,并且基本符合苏区肃反法令与条例的要求。
肃反运动早期对案件也要通过一定的调查才会予以处理。如通江城有一个杨姓小商绰号“杨百万”,保卫局以为他是大发财人,是当时的阶级敌人,就将其逮捕了。后来经过调查,“杨百万”的绰号系其专门卖祭奠死人的钱纸而得名,并非钱多,于是将其释放了。[1]113又如保卫局曾逮捕了何四荣、王正早、王达兴等10多个富户子女,并准备处死。时任洪口区委内务部长的何贵祥调查后发现,“他们虽出身于富户,但是无罪过、无命债,杀而无益,就把他们保释出来了”。当时又有地主路华堂的新媳妇王氏被审讯后即将被处死,何贵祥反复审问王氏后发现案情有冤,因王氏幼年家贫,嫁到路家后也经常受到虐待,所以不能枪毙,应该严惩路地主。后再次调查案情,证明王氏确实无罪,予以释放。[1]115,116
这些肃反工作依照相关法令条例开展,既有群众参与的公开审判,也有调查取证,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冤假错案。
四、川陕苏区肃反运动扩大化
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以及红四方面军建立的鄂豫皖根据地都出现过肃反扩大化的现象,川陕苏区时期依然未能避免。张国焘通过“肃反”来排除异己,迫害了大量党和军队中的领导骨干,基层社会上也有人借肃反挟私报复,所以肃反扩大化造成了相当紧张的政治氛围,使川陕苏区遭受了巨大的破坏。
张国焘把与他存在政治分歧的人或提出过批评意见的人诬为“右派”,并说“右派是托陈取消派的新生力量”,是“目前反革命派别的领导中心”,[2]108借“肃反”的名义铲除党内的异己分子。党内许多历经革命锻炼与考验的高级将领被张国焘以各种“反革命”的罪名进行迫害。“在军内,就有总参谋部主任舒玉章、红四军政委余笃三、红二十五军军长旷继勋、军委参谋长曾中生、红军独立一师师长任伟章、红九八师师长冉南轩、蒋琼林”等一大批高级指挥员,团、营以下指挥员被杀害的就更多。“在党内,有川陕省苏维埃副主席杨孝权、川陕省委秘书戚应凤、省文委主席张友民、县委书记赵鲁平、王荣澍、龚堪彦、牟国正、罗旭初等一大批领导干部”遭到了张国焘的清洗、杀害。[5]
张国焘把川陕苏区看成自己的“独立王国”,排斥外面进来的革命同志,包括中央和白区派来的干部,把他们诬蔑为“反革命”、“改组派”,借“肃反”的名义肆意打击杀害。如中央派来的廖承志和罗世文就被张国焘扣上了“蒋介石特务”的帽子并予以监禁。[6]209王维舟领导的川东地下党300余名党员干部和四川白区党派进苏区的党员干部200余人都因为大部分是学生出身,被张国焘说成是‘成分不良’而遭到清洗。[5]张国焘不加区别的对知识分子进行迫害,认为“知识分子必然是地主、富农,地主富农必然是国民党,国民党必然是反革命,反革命必然要杀掉”。[2]117因此在肃反中把知识分子全部列入清查对象,以识字多少作为清查标准,甚至只看手上有无茧巴。1934年2月,曾在宣汉县王家乡参加先锋游击队、后在红三十三军任连、营书记(文书)的万成章突然被抓到了师政治部,然后以“反动分子”的罪名送入省保卫局,而对他的指控是:读过中学,不是地主就是富农,所以是反动分子。实际上万成章只在县立中学念过一年书,后因无钱交学费而辍学,回家租种别人的田地。虽然万成章除了这个“读过中学”的罪名再也找不出什么“问题”,还是被“送劳役队继续审查,天天同反动的土豪劣绅一起抬担架、运输粮食物资,后又调到运输队”。[4]202,203
在党外,针对群众队伍的“肃反”也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如在宣汉长达一年的肃反运动中,先后错杀1579人。[4]205川陕苏区的肃反扩大化之后,原来的肃反原则及程序都难以贯彻执行,肃反工作也基本不依照相关法令条例开展。原来“开庭公审,当众判决”的方式被保卫局的内部审判取代:处决“犯人”不需要开庭公审,很多时候也不经过调查,在保卫局内部“审判”之后,就直接押城外处决,《川陕省苏维埃政府肃反执行条例》中“县级处决案犯须得省级批准”的规定也流为具文,刑讯逼供、滥杀好人的冤案频频发生。曾经在宣汉县苏维埃保卫局当过秘书的许中砥回忆说:“凡在红四方面军工作过的同志,因肃反扩大化都有一个恐怖感,那时只要有人检举揭发就捕人,在敌我对峙的战争环境中,工作方法也很简单,三句不投机就用刑,而且是用重刑,逼其招供,凡被关的人大部分都杀掉,放的是少数。杀人也很简单,由保卫局长、县委书记、秘书几个人研究一下,认为哪些该杀,就在一个晚上拉出去杀掉,有时一次杀一二十,没有什么手续和档案。”[4]204
五、法制缺失的后果:对川陕苏区肃反扩大化的历史反思
有研究者认为,川陕苏区肃反扩大化是因为张国焘执行贯彻并发展了党内的“左倾”错误路线,以及川陕苏区的人民群众缺乏识别真正的反革命的革命经验。[7]406,407这样的总结有一定的道理,但川陕苏区肃反扩大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原有肃反法令遭到破坏,不依照法令制度而是根据个人意志来开展肃反工作。法制的缺失必然导致肃反失去公正性和正确性,最终酿成苏区的一场灾难。
川陕苏区的肃反工作是因应革命斗争的需要而产生,并且有苏维埃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法令条例作为肃反工作的规范与约束。然而肃反扩大化的过程其实也是这些苏维埃法令被破坏的过程。失去法令条例的制约之后,无论是党内党外的肃反都变得随意而为,少数个人的意志成为了凌驾于法令之上的强权。张国焘的个人错误之所以会泛滥成为整个川陕苏区的灾难,与当时法制的缺失息息相关。党和国家的工作必须纳入法治轨道,这是我们必须从党史中汲取的深刻教训。
注释:
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21辑,(内部发行资料),第83、86、87页。
[1]郭际富,向思第,赵宗映.通江苏维埃志[M].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
[2]林 超.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长编[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
[3]赵晓耕,曲 词.苏区“国家政治保卫局”与肃反扩大化问题辨证[J].北方法学,2008(4):112-121.
[4]中共宣汉县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宣汉县委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宣汉县地方史[M].成都: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4.
[5]余洪贵.略述川陕苏区的内部肃反[J].四川党史,1996(2):56-57.
[6]徐向前.历史的回顾[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8.
[7]姚金果,苏 杭.张国焘传[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 范 藻]
On Lack of Legal System in the Enlargement of Counterrevolutionaries' Elimination of Sichuan-Shaanxi Soviet Region
CHEN Xianchuan
(Sichuan Old Revolutionary Area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re in 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Dazhou Sichuan 635000,China)
The history of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CPC)shows that the legal system has an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 construction of Soviet regime in the time of revolution.In the earlier time,the counterrevolutionaries were eliminated according to the laws in Sichuan-Shaancxi Soviet Region and some achievementswere reached.However,the campaign broke the law under the influences of the w rong“left-w ing”thought by Zhang Guotao and caused a heavy disaster.The laws being destroyed was closely relevant to the enlargement of counterrevolutionaries'elimination.A ll affairs of CPC and Statemust be done in the light of law s,which is the lesson learned from the history of CPC.
Sichuan-Shaanxi Soviet Region;enlargement of counterrevolutionaries'elim ination;legal system.
K263
A
1674-5248(2017)01-0007-04
2016-10-20
四川省教育厅2016年度一般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国史重要论述研究”(16SB0218);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一般项目“川陕苏区肃反问题研究”(SLQ2016B-14)、“川陕苏区与四川政局变迁研究”(SLQ2016B-12)
陈显川:(1987—),男,四川广安人。研究实习员,硕士,主要从事中国近代史与川陕苏区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