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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地方大学民族教育的多元文化法律保护

2017-04-13刘雪婷

关键词:风俗习惯少数民族民族

刘雪婷

(邵阳学院 政法学院, 湖南 邵阳 422000)



基于地方大学民族教育的多元文化法律保护

(邵阳学院 政法学院, 湖南 邵阳 422000)

从多元文化理论的角度看,我国大学民族教育还存在不少问题,不利于少数民族同学的发展和少数民族多元文化的存续。当前我国涉及民族教育的地方立法可考者虽有18部,但多为规范少数民族义务教育的内容,缺乏关于民族教育的全国性法律。为了保护我国多元文化的存续与发展,我国需要考虑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少数民族教育法》,以规范高校的民族教育问题。

多元文化; 大学民族教育; 法律保护

一、“多元文化”理论及其对于中国民族教育的意义

(一)多元文化理论的基本要义

多元文化一词,源起20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出现的“多元文化主义”,有时也称“民族多元主义”,是针对同化主义和熔炉论而在美国等国出现的一种民族和解理论,主要指各民族间互谅互让,理解并相互尊重对方的意愿、风俗习惯及价值观念,具有文化上求同存异的理念。美国早期同化主义者主张外来移民放弃原来的文化,采用美国生活方式。也有些人主张美国应成为一个熔炉,不同的文化在这里融为一体。但“美利坚化”并未实现,这又促进了“文化多元主义”理论的出现,其把这样一个社会比喻为一个交响乐团,主张美国应该成为一个镶嵌着各种民族体的马赛克,“一个多民族组成的民族”,每个民族都保持其独特的品质,同时都为整体做出贡献。这一理论也迅速蔓延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有了许多不同的具体含义。[1-2]

中国是一个有五十六个民族的文明古国,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民族文化,这种“多元”和西方国家不一样。西方的多元文化是由国民中较多外来移民导致,而在中国的历史进程中,各族人民都曾经留下痕迹,然后逐渐融合、发展直到今天,并没有哪个民族是“外来的”。华夏文明是一个包容的文明,不管是历史上对各民族的文化,还是对当前出现的各种精英文化、大众文化以及现代文明交流过程中对待外来文化,都是兼容并包的态度。因此,中国多元文化是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等不同文化相互交融、共同发展的一种社会文化存在状态。[3]

(二)多元文化对于高校民族教育的影响

如今虽然各民族、各文明、各层次的交流日益增多,少数民族文化也在不断进行融合、发展,但依然保有其独特性。在地域分布上,少数民族仍然是大杂居小聚居的状态。如在湖南邵阳地区,虽然以汉族为主要居住人口,仍然有隆回县虎形山、洞口罗溪瑶乡和城步苗族自治州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存在。少数民族如何在保有自身独特性的同时,更好地接受和吸收外界信息来促进其自身发展,特别是文化的包容性、人才的应用性等问题成为民族教育的适应性问题。因此,国家针对民族教育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与相关法律,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如双语教学、双语教材与民族预科班等。

二、中国高校民族教育的现状及其问题

(一)中国高校民族教育的基本现状

我国高等教育针对民族教育的特性设置了专门的民族大学和社会机构,有专门的经费投入。针对民族杂居地区文化教育相对落后与人才需求紧迫的现实,教育部门还在地方性大学开设了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是通过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方式,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为期一年到两年的预科教育,再定向升到本科院校,目的在于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基础文化知识和技能,以达到与大学本科相衔接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可以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公平,让少数民族学生能够拥有更多进入优秀大学学习的机会。虽然结果卓有成效,但在实际操作层面,现行的少数民族预科教育依然存在许多状况。[5]

预科是将少数民族学生集中起来进行教育,预科学生的民族、风俗习惯甚至语言不同,各自的教育基础也不尽相同,容易出现文化交流的冲突、生活习性与环境不适应等情况。而许多学校预科师资储备不足,预科班辅导员对于民族文化的了解有限,有时并不能很好地处理问题和矛盾。预科班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通常针对性不强,有时难以获得很好的教学效果。而在校园基础设施方面,虽然大多学校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方面有一定的考虑,但依然不够。如对于回族、维吾尔族等具有民族信仰的少数民族,有些学校设立了清真食堂、清真窗口,但更多学校并无相应设施[6]5,这给学生带来诸多不便。

上述这些状况的存在,有经费不足、师资不足、政策不足等方面的原因,但从根本上看,是由于我国高等教育还缺乏系统权威的政策法规和强力的具体举措做支撑。实际上不管是教材出版、课程设置、师资储备还是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少数民族预科教育都与普通本科教育有不小的差距。国家一直在采取各种措施以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在教育方面也陆续出台了许多政策,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2015),《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2013),预备起草制定《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地区尝试进行针对性的民族教育。比如在贵州、内蒙古自治区等少数民族集中的地区下发了相应政策推进中小学民族文化教育,一些地方还尝试编写中小学民族教育的教材。[7]6这些政策和措施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仍然集中在少数民族集中聚居的区域,且集中在中小学教育。而对于民族杂居地小范围聚居的少数民族族群,以及大学民族教育,特别是普通地方性大学的民族教育的针对性政策、法规及举措却依然罕见。[8]

(二)中国高校民族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民族预科班的学生,处在一个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未完全成型,对各种思想、信息吸收最快、受影响较大的时期。他们有些原本接受的是本民族的传承教育,但在学习中被动接受了外来文化,受到极大冲击而无所适从;有些因无从选择而全盘接受了外来文化,逐渐遗失了本民族的文化传承;有些在各种文化的冲击下,迷茫于自身的定位。大学作为一个人重要的“塑形期”,会影响到一个人的一生。少数民族大学生是少数民族的未来,因而大学民族教育是一个关系到少数民族未来、关系到国家整体发展的重要问题。

针对当前大学民族教育的现状,一方面应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现有的教育制度进行细化完善。我们不能只推进中小学和少数民族集中聚居地区的民族教育,也要考虑到大学的民族教育,特别是广大非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大学民族教育。我国地域辽阔,集中聚居的少数民族区域仍然只是小部分地区,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族群相对强大,传承相对完整,而广大非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少数民族族群面临更多的传承危机,教育的复杂性也更突出。在汉文化占主导地位地区的大学教育中,为少数民族学生建立起一个缓冲地带,引导他们在保持自身民族传承的同时,更好地适应外界文化,是我们需要去努力实现的目标。

加大经费投入是对大学民族教育的师资培养、基础设施建设等最直接的支持。但从长远考虑,要尽快出台相关的专门性法律,从法治和制度层面上给民族教育有力的支撑。只有通过法律进行规范,确立起一个根本的、稳定的制度,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中国推进高校民族教育的立法方案

我国现行宪法第四条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并且“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大学民族教育是宪法所保障的少数民族权利的重要部分。但从现状来看,对其的保障力度仍显薄弱,我们需要更明确的法律来加大这种保护力度。[9]

(一)中国推进高校民族教育的地方立法方案

我国共有民族教育的地方立法18部。其中,最早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是1993年3月21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当年4月7日由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但是,这部条例涉及的“民族教育”,主要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2016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则明确将高等教育涵括在“民族教育”的范畴之内,其中第2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民族教育,是指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公民所实施的以学校教育为主,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为重点,以科学文化知识传授和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为基本内容的各级各类教育。”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人口流动十分频繁,社会形势更加复杂,许多原有法条都已稍显滞后,无法很好地解决现有问题,我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着力加快完善保护少数民族的专门法律。[10]4

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同时,我们也要掌握好尺度,宪法不仅仅保护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也保护多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我们不能一概以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自由为准则,而忽略了多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正常权利的保障。并且我们也要认识到,许多风俗习惯与现行法律存在一定的冲突。大学生通常已成年,在法律上具有完整的权利与责任能力,但同时,他们还处在成长的青少年时期,在很多方面容易受到之前长期接触的文化影响。他们的一些风俗习惯可能与法律乃有所矛盾甚至冲突。在发生冲突时如何及时控制事情的发展情势,是大学民族教育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严重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犯罪,但当风俗习惯与法律特别是刑法严重冲突时,该如何判断和解决,既是民族教育需努力解决的问题,也是法律完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少数民族学生与非少数民族学生、受本族风俗习惯影响较深的学生与受汉文化影响较深的学生之间因风俗习惯的不同、所接触的文化的不同产生的矛盾纠纷,往往不能简单从是非对错来判定。[11]如土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通常拥有本民族的“法官”,根据本族的习惯处理矛盾纠纷,但这种习惯法可能与法律的规定不相吻合,因而容易产生处理不当、激化矛盾的情况。只有尽快推进民法、刑法等专门性法律中相关法律条文的完善,协调习惯法与国家法的统一,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二)中国推进高校民族教育的国家立法方案

政策可以先行,法律也不能过于滞后。在专门性的相关法律出台、完善之前,可以将急需解决的问题和重要的内容以条例、规章的形式予以确定,推动大学民族教育的发展完善。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法律制度的完善,相关领域的立法进程一直在不断加快。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应当传承发展下去,大学民族教育也不能忽视民族文化的保护。文化是强大的,但也是脆弱的,需要各方面努力小心呵护其传承,不论是任其遭受外界文化的大力冲击,还是保护过度失却了传承的精髓,稍有不慎都有可能使其就此夭折。[12]任何一种文化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在变化发展之中。我们在制定民族教育相关法条时注意要到这些状况,通过法律来维护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文化传承,也要保护他们对文化的创新。

大学民族教育既是一个民族问题,也是一个文化问题,而当前这两大领域的立法都很不完善,文化方面的法律更是大片留白。少数民族文化在各种文化的冲击下危机重重。我们应该加快相关立法的进程,尽快制定《少数民族教育法》,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及其文化的独特性,以及当今时代各文化发展的现状,在尊重民族风俗、尊重民族文化的独特性的同时,顺应时代发展,从根源上协调民族教育和国民教育的矛盾,解决民族教育的后顾之忧。

[1]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社会科学新辞典[K].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

[2]韩家炳.多元文化、文化多元主义、多元文化主义辨析——以美国为例[J].史林,2006,(5):185-188.

[3]陆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元文化的几个关键点[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29):125-131.

[4]周少青.多元文化主义视阀下的少数民族权利问题[J].民族研究,2012,(1):1-11.

[5]徐文清.大学民族预科教育面临的困境与转型探索[J].当代经济,2012,(12):128-129.

[6]蒋文媛.少数民族预科辅导员职业适应性研究——以陕西师范大学民族教育学院为例[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6.

[7]陈立鹏.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教育的思考[C].多元文化的法律保护国际学术会议,2017.

[8]蔡文伯,王玲.21世纪以来民族教育研究发展态势的计量分析——基于硕博论文的调查[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1(37):58-63.

[9]唐勇.少数民族权利的宪法表述[J].浙江学刊,2016,(3):165-173.

[10]林璐帅.试析我国宪法关于民族风俗习惯的规定[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3.

[11]田熹文,朱建华.民族风俗习惯与刑事法律适用冲突及其消解——以湖南湘西自治州土家族、苗族为例[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111-120.

[12]胡伟,秦守勤.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宪法保障之缺失与完善[J].贵州民族研究,2011,5(141):18-23.

A Study of National Education Legislation in Chinese Universitie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ulticulturalism

LIU Xueting

(School of Politics and Law, Shaoyang University, Shaoyang 422000, China)

View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ulticulturalism, there are still many defects in the national education in China, which hinder the development of ethnic minority students and the sustained existence of multicultural diversity of ethnic minorities. At present, there are 18 local laws concerning national education in China, but most of them are to regulate the content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for ethnic minorities, and there is a lack of national laws on ethnic education.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of multiculturalism in China, a national education law for ethnic minorities should be made as soon as possible to standardize the national education in universities.

multiculturalism; national education in universities; legal protection

2017-06-20

湖南省教育厅科研课题(17C1445)

刘雪婷(1989—),女,湖南邵阳人,邵阳学院政法学院教师,硕士。

D922.16

A

1672—1012(2017)04—0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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