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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年近代绅商研究综述

2017-04-13赵宸艺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合流绅士阶层

赵宸艺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甘肃·兰州730020)

近二十年近代绅商研究综述

赵宸艺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甘肃·兰州730020)

近代绅商合流,涉及近代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复杂的变动,从传统的“士农工商”到“绅”与“商”合流到形成近代“绅商阶层”其中所反映的正是一种近世历史变动的趋势。因此对于绅商问题的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了。

绅商;绅商合流;阶层

一、对“绅商”词义的研究

“绅商”一词在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解释。分歧主要存在于“绅商”一词的单指性和分指性的问题。其一,是认为绅和商合流,“已经形成了一个亦绅亦商的‘绅商’阶层”[1],“绅商”一词单指一个阶层。同时“绅商”一词也作为“绅”与“商”的合称,这种观点以马敏教授为代表。其二,“绅商”的另一种解释,是以谢放教授为代表的,认为“绅商”是分别指代绅士和商人两种身份的,是“绅士商民”一词的简化。

《“绅商”词义及其内涵的几点讨论》一文中,马敏认为晚清的文献资料中,“绅商”一词就出现了分指性和单指性两种情况。“绅商”词义这种单指与多指的情况出现,“因言说主体的主观取向不同、心态感受不同,其强调的面相也有所区别”[2]。文中指出在晚清文献中“职商”一词频繁出现,因而“职商”一词是“绅商”一词更为正式的称呼。作者分析晚清文献中“职商”频繁出现,而单指性的“绅商”少有的原因有二:第一,“职”字代表官方的认同,这正是单指性“绅商”一词在正式公文中较少出现最直接原因。第二,因“绅商”一词有分指性,涵义不明确,因而正式公文中才很少用“绅商”而多用“职商”。

《“绅商”词义考析》一文中谢放教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辨析。文中讨论了“绅商”一词见于文件的起始。“绅士商民”最早见于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巴县档案《乾隆二十八年重庆府捐修城垣及捐册》之中,作者认为这是绅商分指性的证据之一。

作者又举例说明了分指性的“绅商”较多。“至湘路公司始则绅与商有意见,继则商与绅有意见,因株昭一路今则,全省绅商与督抚与部臣又各有意见。”[3]这里提到的“绅商”指前文的“商与绅”。同时作者也指出“绅商”单指性的例证明显较少,而且都存有一定疑问。其中,光绪二十九年(1903)《天津府凌守复陈商务公所情形禀并批》:“并委绅商宁世福、么联元、卞煜光、王贤宾等为公所董事”[4]在这一例中谢放教授认为,此四人有绅有商,他们自己的身份认同又各有不同,因此这里的“绅商”的单指性存疑。但马敏教授认为这四人“均系绅化商人,亦绅亦商,但又以商人身份为主。”[5]

作者认为“绅商”一起出现时一般都是“他称”,“自称”时一般都称为“该绅”,“该商”。绅商对自己的身份似是有明确的自我身份的认同。在马敏教授《“绅商”词义及其内涵的几点讨论》一文中认为自称绅或商“不过代表他们在当时语境下(即绅的地位一般仍高于商)的一种心态和自我定位,并不能成为否定他们亦绅亦商双重身份的证据”[6]。作者认为在公私文献中绅商并没有合流成一个单指性的词。而在“绅商”一词的词义讨论过程中应“对绅商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与文化心理感受作更深入的研究”。[7]

对于绅商的词义,马敏教授认为在晚清的文献“职商”所指是“绅商”,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绅”的属性意义仍有待商榷,“绅”是指有功名无官职的人还是既有功名又有官职的人,还是这两种人都有所指,我认为这一点应该也有个明确的说明。

二、“绅商”的社会属性

关于绅商的社会属性问题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认为绅商是属于中国资产阶级的一种早期不成熟的形态;第二种观点认为清末的绅商包括各种不同的类型,其经济活动的内容及性质的差异很大,不能简单的用同一种社会属性来概括;第三种观点则认为“绅商”是一种新旧时代过渡的社会力量。

马敏教授《晚清“绅商”阶层的形成》一文对绅商阶层形成的途径、形成的标志、绅商阶层的社会属性及其影响等问题做了分析论述。在绅商阶层形成的途径这一部分中,作者主要介绍了绅与商合流的两种途径即由商而绅和由绅而商。

作者认为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明清出现的“士商相混”的现象迅速扩大,并以由商而绅和由绅而商两条途径合流。由商而绅是商人以捐输和捐纳的方式以资买官跻身绅士阶层。近代商人实际已经不属于四民之末,但又不能取代绅士也不能与统治势力进行对抗,商人不得不借官、绅势力谋求自身发展。商人进入绅士阶层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绅士阶层的内部构成,增强了资产阶级的社会影响力。

由绅而商这一情况在1894年甲午战争之后大大增多。作者认为由绅而商的直接原因有二,其一,近代新的生产关系出现后经济结构的内在变动和社会关系的调整;其二,与科举制的变革直至废弃有极大关系。由绅而商的变动是由身份社会向职业社会的变动。

绅商阶层形成的标志,作者认为是商会的形成和绅商人数的激增。绅商不仅是商会的倡导者,也是商会的组织的实际把持者。商会使得绅商阶层可以合法聚集。作者认为“正是借助于商会的胶合力、绅商阶层属性的特征乃至于政治归宿都日趋明朗化了”。[8]

在“绅商”阶层的社会属性及其影响这一部分中,作者基于两个方面将绅商的社会阶层属性确定为:中国资产阶级的早期形态。一方面,绅商阶层的守旧传统,与传统绅士阶层和旧式商人没有区别。另一方面,绅商开始投资实业,开始出现了近代化趋向。作者认为考察绅商阶层能否被称为中国资产阶级的早期形态要考虑绅商阶层的整体性特征。作为绅商的个人转化程度有所不同,但绅商“作为一个社会群体所表现出的资产阶级化的整体趋向性”[9]。

贺跃夫的《晚清绅商群体的社会构成辨析》一文中,作者认为明清以来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促进了绅与商的社会流动。文中由商而绅,一般有两种途径:其一,以捐纳获得官职,这在马敏教授《晚清“绅商”阶层的形成》一文中也有提到;其二,通过科举跻身绅士群体。商人需要获得绅士身份,绅士的身份不仅能够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而且还能更大程度上保护他们已取得的财富,扩大他们的影响。

而士绅的城市化和“求利”,可能使得士绅涉足工商业,最终有绅而商。作者认为明清之际的这种绅和商的合流是“传统内变迁”。原因有二:第一,这种变迁发生在盐商、票号一类和政府有密切联系的职业;第二,虽然由商而绅和由绅而商的情况都存在,但大部分是由商而绅,由绅而商情况很少,这表明正统的四民的观念仍未有大改变。

文中清末的“绅商”被作者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经营近代化的企业,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有了明显的变化。第二类是作为传统士绅,参与建设近代化的企业,经济地位却没有产生多大变化。在这一类绅商中许多人没有转化为资本家,他们所筹办的企业也没有经营下去。因此作者认为不能对清末绅商的资产阶级化有过高的估计。第三类绅商可视为传统绅商合流的延续。

作者认为各种不同类型的绅商的身份与他们所从事的活动不同,不能将他们完全看做是资产阶级。这就和马敏教授《晚清“绅商”阶层形成》一文中的观点有所不同。作者在文章的结语部分也提出将绅商等同于近代资产阶级的不当之处在于忽略了传统绅商合流在近代的历史延续,另一方面忽略了区域差异,例证几乎都出自沿海通商口岸,因此得到的结论也显得片面。

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一书中则认为,绅商在过渡时期具有“未定型”的特征,绅商既可指官员和文士,也可指商人,这是两个不同的并列范畴[10]。

三、绅商合流的意义

在“士农工商”的传统四民地位中绅和商分别处于最首和最末,因此绅商合流的问题研究就尤显重要。在明清之际,绅商的合流就已经出现。

王先明的《中国近代绅士阶层的社会流动》一文中,提出封建的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在鸦片战争后发生裂变,这种裂变的表现形式之一是“士农工商”传统社会地位的转变。

作者认为由绅而商,属于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历史转换中的变动。首先,传统的“功名”“身分”仍然是社会流动的起点或基本条件。绅商之间的互相渗透的绅商团体,其实就是封建身分与近代资本,传统绅士与新式商人的结合。其次,大多数绅士仍局限于本等级圈内的流动。这一时期的绅商流动属于自由流动。

马敏教授的《晚清“绅商”阶层的形成》一文中认为绅商阶层可以缓解社会转型中新旧社会群体、阶层之间的矛盾。其一,绅商阶层以亦官亦商的双重身份,模糊了官商两大对立阶层的界限。其二,绅商阶层和土地的关系模糊了新兴资产阶级和封建地主的界限。在作者的另外一篇文章《晚清绅商与近代经济发展》中,作者从绅商对近代实业的投资,绅商与新的运营方式等几个方面,分析了绅商在经济活动中的发挥的作用。

总的来说,绅商合流的意义主要有:第一,绅商的合流逐渐打破了传统的“士农工商”的传统四民等级。由此,近代社会由严格的“士农工商”之别向着“士农工商,四大营业者,皆平等也,无轻重贵贱之殊”[11]。

第二,社会流动的趋向是职业功能结构取代了身分等级结构。传统的社会流动一般是其他三个等级向士绅等级流动,改变的是社会地位,总的社会结构并没有什么变化。但近代绅士向商业的流动不仅仅是一种社会地位的改变,更是绅士选择职业的过程。

第三,社会价值取向也因此有了一定的改变。以商务为体等观念的出现,近代中国人逐渐淡化了“末商”的观念。

第四,绅与商相互对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社会转型中的新旧社会群体、阶层之间产生的矛盾。

四、研究趋势

总的来看,近20年来关于绅商的研究丰富,全国性研究、区域性研究都有研究成果。区域性研究逐渐增多,多以具体地区事例研究绅商的问题。近20年来关于绅商的研究丰富,全国性研究、区域性研究都有研究成果。20世纪90年代,关于绅商问题的研究主要以全国性为主,进入21世纪,绅商问题逐渐转向区域性的研究和对绅商个人或者家族的研究。区域性研究多以具体地区事例研究绅商的问题。从研究成果的研究内容来看,经济、政治、文化方面均有涉及。区域性研究的成果多集中于沿海特别是通商口岸地区,关于内陆特别是西北地区的研究几乎未见,这也可以看出绅商问题的研究在地区上来说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我认为主要是由于沿海,各通商口岸受西方影响资本主义的发展较早、本身的经济发展也更快速,绅商合流较为明显,但这并不是说内陆地区不存在“绅商”这一阶层,因此也有研究的必要。而对于内陆地区的研究也有助于更加全面的研究绅商这一阶层。

另一方面,就全国性的研究成果来说,引用较多是沿海各通商口岸相关史料,几乎未见内陆地区的史料引用。但在马敏《晚清“绅商”阶层的形成》一文中,附表1912年全国绅商人数估计表中,我们可以得知内陆地区并非没有绅商阶层的存在。在缺乏内陆地区史料的情况下所得的结论是否稍显不足?

[1]马敏.“绅商”词义及其内涵的几点讨论[J].历史研究,2001,02.

[2]同上.

[3]论说.[N]申报.1908-7-26-03.

[4]天津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Z].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2.

[5]马敏.晚清“绅商”阶层的形成[A].周积明,宋德金.中国社会史论(下卷)[C].武汉教育出版社,2005:413.

[6]马敏.“绅商”词义及其内涵的几点讨论[J].历史研究,2001,02.

[7]谢放.“绅商”词义考析[J].历史研究,2001,02.

[8]马敏.晚清“绅商”阶层的形成[A].周积明,宋德金.中国社会史论(下卷)[C].武汉教育出版社,2005:431

[9]马敏.晚清“绅商”阶层的形成[A].周积明,宋德金.中国社会史论(下卷)[C].武汉教育出版社,2005:437.

[10]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M]下册.620.

[11]悲时客稿.贵州贱业说[N].大公报,1902-11-20-02.

责任编校:于吉瑞

F729;K25

A

1009-8534(2017)01-0020-02

赵宸艺,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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