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研究
2017-04-13夏红莉张建国任百成
夏红莉 张建国 任百成
(中共安徽省宿州市委党校马列教研室 安徽·宿州 234000)
宿州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研究
夏红莉 张建国 任百成
(中共安徽省宿州市委党校马列教研室 安徽·宿州 234000)
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的根本要求,对于进一步改进宿州意识形态工作、凝聚全市力量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实地走访、个案访谈和召开小型座谈会等方式,对宿州市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系统分析,提出应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在增强履责能力上下功夫、在明责知责上下功夫、在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着力推进宿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宿州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对策
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的根本要求,对于进一步改进宿州意识形态工作、凝聚全市力量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课题组在近期以部分市直单位、县区直单位及基层单位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或党组书记)、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党委(党组)其他成员及一般党员干部为调研对象,通过实地走访、个案访谈和召开小型座谈会等方式,对宿州市落实党委 (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系统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宿州市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几点思考,以期对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进一步改进宿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所裨益。
一、宿州市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此后,中共安徽省委和宿州市委也分别出台了“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宿州市积极行动、落实责任,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加强,但落实不力的问题仍然很突出。具体说来,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部分党委(党组)领导干部主体意识不强,在履行主体责任上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很突出
按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领导干部对自己在意识形态工作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并不清楚,有的领导干部表示,意识形态工作是国家层面的事,是属于党中央管的事,是属于党的宣传部门专门管理的事,而自己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对于意识形态工作“是什么、抓什么、怎么抓”,尚不是太清楚,因此,让自己去抓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既抓不好,也无必要;更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奉行“好人主义”,在不良思想倾向面前不敢发声、不愿意亮剑。这说明,在宿州市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过程中,领导干部“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现象还很突出。
(二)一些党委(党组)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委(党组)书记意识形态能力不强,导致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能力不足
意识形态能力就是通过新的理论观念、理论概括、理论创新来辨别、引领、掌控社会思潮、社会主流意识的实际水平,主要体现为思想辨别力、理论创新力、共识凝聚力和话语支配力。〔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要具备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党委(党组)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委(党组)书记具有较强的意识形态能力。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不少领导干部,由于理论水平不高,在各种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冲击面前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以至于在意识形态工作中被动适应,难以做到“守土有责”;有的领导干部由于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群众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思想倾向等了解不够深入,缺乏意识形态引领和掌控能力;还有些领导干部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了解,对意识形态工作面临形势的严峻性缺乏充分认识,在意识形态工作中仍然沿用老经验、老办法,导致意识形态工作效果不佳。意识形态工作能力不强,直接导致了一些领导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能力不足。
(三)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局面没有形成,存在意识形态工作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
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但意识形态工作却渗透到各行各业、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意识形态工作从来都不是孤立开展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也从来不是宣传部门一家的事。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必须全党一起动手......要树立大宣传的工作理念,动员各条战线各个部门一起来做,把宣传思想工作同各个领域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2]但在调研中,有不少党委(党组)领导成员却表示:党管意识形态,靠谁管?靠宣传部门。“宣传部门是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识形态工作是宣传部门抓的”。在这种认识的支配下,不少领导干部缺乏“责任田”意识,不能自觉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有效融合,造成了宣传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单打独斗”的局面。
(四)还存在着“重部署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近年来,宿州市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同时,还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但总体上看,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着“重部署轻落实”的现象。虽然近年来宿州市委逐步制定和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制度,如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制度、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制度的落实上流于形式,尤其是在考核评价上存在着走过场现象。
二、宿州市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既有思想认识上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上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思想上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由于宿州市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全国经济发展的 “第三梯队”,所以,人们一直习惯于把宿州经济搞上去看成是头等大事,而自觉或不自觉地把意识形态工作当成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软任务,是点缀和陪衬,可有可无、无关紧要;再加上意识形态工作带有不好抓、不好管,收效慢、难评估,高度敏感等特点,因而或多或少有一些畏难情绪。在调研中,有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表示,意识形态工作是一件“务虚”的事,不能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过分强调意识形态工作必然会冲击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在这样的认识支配下,一些部门和单位把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业务工作中,而意识形态工作的投入则相对较少。由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了一部分领导干部主体意识淡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就是不能落实在具体行动上。
(二)一些党委(党组)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委(党组)书记疏于学习,导致理论功底肤浅,难以担当起意识形态主体责任
过硬的理论素养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者必备的基本素质,而提高理论素养的一条重要途径就是加强学习。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把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看家本领”[3],并要求领导干部一定要多学习理论,多看经典著作,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底气。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宿州市有不少党委(党组)的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只停留在大学公共政治课阶段,甚至有些未达到;有些干部虽然也读了一些马克思主义著作,但并未在头脑中生根,未转化为自己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树立起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信念。由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不足,在日常意识形态工作中,只得唯书、唯上,一旦在关键时刻碰到关键问题,必然就顶不住、靠不上。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各项制度和机制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
一是对于主体责任的规定过于粗略,主体责任模糊。“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对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做了八个方面的规定,也规定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的九种情形,但规定过于笼统,并没有把党委(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细化,也没规定出了什么样的问题应当给予什么样的处分。主体责任模糊,给追责问责带来了困难。
二是目标任务不明,考核评价标准不清,使督查考核走过场。虽然“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都规定了要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但是,对于考核的内容是什么、标准有哪些,则没有具体规定。由于目标任务不明,缺乏意识形态工作的评价指标体系,使责任制的履行缺少了刚性约束,也使考核制度形同虚设。
三是对于追责问责的规定过于宽泛,可操作性不强。“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都规定了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九种情形,但规定过于原则性而不具体,而且没有规定由谁来追责、什么样的情节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追责的具体程序。比如,规定“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应追究责任,但并没有规定究竟什么样的情形属于“组织开展不力”。这就给执行带来了弹性。再比如,应当追责的九种情形中,有四种情形用了“严重”两字来描述,但什么样的情节属于“严重”?在执行中也不好把握。对于问责的规定也是如此,虽然规定了由谁来问责,但却没有规定什么样的情形该问责,也没规定问责的具体程序。规定过于原则性而缺乏可操作性,是追责问责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
三、宿州市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对策思考
针对宿州市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具体原因,当前,要有效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要在进一步提高责任主体的思想认识上下功夫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因此,要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就必须从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三个事关”(“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4])的高度,提高宿州市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此,市委要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顶层设计,认真组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学习党的意识形态理论,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使党委(党组)书记始终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同时,促使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这是落实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关键。
(二)加强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进一步在增强履责能力上下功夫
首先,市委要着力完善学习教育机制,加强对全市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教育,以此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思想鉴别力。思想理论建设是意识形态工作的核心和灵魂。要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就必须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高度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这些都意味着必须要有很高的理论素养,必须精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解决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为此,市委要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在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时,要突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教育,通过扎实的政治理论学习,做到真信、真懂,打牢思想基础,拧紧信仰“总开关”。唯有如此,我们的领导干部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形势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从根本上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思想鉴别力。
其次,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引领和掌控能力。市委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建立思想信息收集、反馈、分析制度,让领导干部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现状开展经常性的调查分析,研究不同层次人们的精神需求、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及时发现意识形态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并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逐步提高宿州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的引领和掌控能力。
再次,要努力在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法上下功夫。改革创新是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强大动力。建议由市、县(区)宣传部门牵头,督促辖区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干部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在日常工作中善于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与解决个别性、群体性的思想认识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个别谈心、心理疏导、平等交流、民主讨论等方法,凸显人文关怀,使意识形态工作入情入理,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
(三)建立健全责任分工体系,进一步在明责知责上下功夫,以形成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效合力
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需要党委(党组)书记、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密切配合、共同担当,需要党委宣传部门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也需要各级党委上下联动。为此,建议在两个层次上分别建立责任清单制度:
一是建立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的责任清单制度。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分别拟定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清单,促使各责任主体严格按自己的责任清单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以此把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坐实、做细。
二是建议在市县 (区)两级由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纪检部门、组织、统战、民族宗教、外事外宣、公安、国家安全、党校、文化广电、新兴媒体、教育、科技、科协、文联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各部门、各单位责任清单,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以形成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效合力。
(四)要在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
首先,要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建立起严密、科学的督查考核机制是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有效抓手。因此,要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就必须细化量化督查考核办法,促进督查考核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一要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书记、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的目标任务。为督促各责任主体发挥应有作用,就必须制定明确的意识形态工作目标任务,这样,督查考核才能有依据、有标准。根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目标任务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方面的目标任务。在督查考核时应把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三带头三亲自”的情况作为重点。二是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面的目标任务。三是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方面的目标任务。应建立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书记、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意识形态阵地清单,以明确各自阵地范围,以便于落实各自的管理责任。四是网络舆论安全管理方面的目标任务。要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内联网、微信群、论坛、交流群、QQ群等平台管理情况作为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以确保网络媒体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五是无不良意识形态传播和意识形态重大问题发生。
二要围绕目标任务,制定明确的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围绕上述六个方面的目标任务,可对号入座地设定各自具体的考核内容,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整套考核指标体系,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备案。可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实行100分制量化考核。
三要明确督查考核的具体方法和步骤。每年年中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由宣传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组织、统战等部门共同进行,督查方式可以是查阅台账和召开座谈会,督查结果向上级党委报告;年终再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抓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考核评价工作由绩效考核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共同进行,按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对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和推介,实行“绩有所奖”,对考核排位靠后、问题较多的单位给予黄色预警,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要求其限期整改,考核不合格的党委(党组)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不得评为年度先进个人或其他有关的先进个人,并不得提拔使用。
其次,要完善追责问责的配套机制,强化刚性执行。追责问责是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撒手锏”,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的刚性和“硬约束”的重要手段。针对追责问责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一要完善责任追究的相关机制,明确由谁来追责、什么样的情节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追责的具体程序。建议由上级党委作为责任追究的主体;由宣传部门牵头制定责任追究办法,细化追责的具体情节,明确应当追责的九种情形中,什么样的情节是属于 “严重”范畴,什么样的情节应当相应地给予什么样的处分;在追责的具体程序上,建议由宣传部门根据督查考核结果提出动议,报经上级党委审核同意后,由纪检机构实施并作出相应处理意见,然后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二要完善问责机制,明确哪些情形应该问责以及问责的具体程序。建议由宣传部门制定问责办法,明确哪些情形属于应当问责的范畴;在问责的具体程序上,建议由宣传部门向上一级党委提出问责动议,由上级党委出面问责,问责情况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三要坚持通报曝光,强化警醒教育。对于典型案例,应由意识形态主管部门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切实解决追责问责虎头蛇尾、震慑力不强的问题。还可以充分利用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此强化追责问责的效果。
[1]朱继东.新时期领导干部意识形态能力建设〔M〕.人民出版社,2014.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54.
[3]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53-154.
[4]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N].法制晚报,2013-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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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9-8534(2017)06-0006-03
宿州市2017年度社科规划重点课题“宿州市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
夏红莉,中共宿州市委党校马列教研室主任、教授,学士,研究方向:文化建设与意识形态建设;张建国,中共宿州市委党校副教授,学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任百成,中共宿州市委党校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文化哲学。
徐向阳
审 稿 人:夏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