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2017-04-13李伸荣
李伸荣
摘要:贫困生资助是高校针对学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从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现状出发,提出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对相应对策进行探讨,目的是为完善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工作。
关键词:贫困生 资助体系 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3-0034-02
一、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现状
基于我国教育制度现状,国家减免九年义务教育学费,但高等教育成本则由国家和个人共同分担,这使一些家庭贫困的学生面临上学难的问题。对此,国家主导下的各类高校开始实施奖、助、贷、补、减等多元化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一)奖学金制度
獎学金制度是国家针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中金额数量较大的一项制度,它具体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学校自行设立的各项奖学金等。奖学金制度从2002年实行,已帮助数以万计的贫困生完成学业,成为高校资助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人/年,全国每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人数为5万,约占全国大学生比例的03%。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人/年,它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奖励品学兼优、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每年获得励志奖学金数额比例约占全国大学生比例的3%。各高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一、二、三等奖或单项奖学金,金额从500-5000元/人/年不等。
(二)助学金制度
助学金是对高校贫困生用于生活费开支的补助,标准是2000元/人/年,依据学生具体情况可分为1-3档,具体发放金额为1000-3000元/人/年,与奖学金制度不同的是,助学金是按月发放的,直接发放到高校贫困生指定的银行卡内。而高校对突发性或临时性出现困难的学生,也会一次性给予学生生活费补助或助学金,具体金额由学生贫困条件而定。助学金制度是对奖学金制度最有力的补充和完善,用于解决学生日常生活开支问题。
(三)助学贷款制度
助学贷款制度从1999年开始实施,贷款金额为6000元/人/年,它是国家为解决贫困生学费和生活费为设立的一项资助政策。助学贷款范围广泛,包括全国全日制各类专本科院校(含高职院校)、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如今,各地已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使家庭贫困的学生在入学前就能在当地申请到助学贷款,圆贫困学生大学梦。值得注意的是,学生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但毕业后则由个人自行支付。
(四)勤工助学制度
高校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文件,每年可从学生学费中提取10%作为贫困生资助的专项基金。勤工助学是高校实施资助政策较为常见的一种,主要体现是高校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提供图书馆、食堂、保卫队、实验室等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当地用工酬劳支付学生费用,帮助贫困生解决日常生活问题。
(五)学费减免制度
学费减免制度是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中一项重要制度,于1999年开始实施,但对减免学费的条件具有严格要求。通常来说,家庭特困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等学生才有可能享受减免学费政策,而且对减免学费学生对象需进行严格审查,减免金额由高校根据国家政策统筹安排。
(六)社会各界资助
社会爱心人士或组织资助是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一部分,分为长期资助、专项奖学金、临时资源捐助等几种类型。例如著名影视演员赵薇为回馈家乡父母的养育之恩,以其社会影响力鼓励各界爱心人士投入到慈善事业中,在家乡芜湖设立“赵薇奖学助学基金”,帮助成绩优秀、家庭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开启“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一般是针对成绩极其优秀且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它是高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先安排被录取的特困生一切入学手续,再对其采取相应的资助政策,解决特困生入学难的问题。
二、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教育是立国之本,国家从学生实际生活考虑,为贫困生提供多元化的资助政策,使许多家庭困难的学生圆大学梦。但我国现行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有以下表现:
(一)评定体系不够规范
目前,高校对贫困生的评定标准不够严格和规范,一般只要有当地街道或乡镇开设的贫困证明就认定该学生属于贫困生。众所周知,我国各地乡土人情浓厚,即使不是贫困家庭,只要村委开具了“贫困证明”,乡镇级民政部门极少派人核实,只负责盖章。若村、镇、县三章齐备,那么高校则认定其为贫困生。另外,高校评定贫困生的方法也不科学,一是从学生日常穿着来评定,但不能否认有的学生天生会打扮,或有的学生靠勤工俭学提高日常生活水平;二是从学生使用的电子产品来评定,使用新款手机或笔记本电脑的学生不在贫困生资助体系中。总之,贫困生认定无统一的数据标准,贫困生界定也比较困难。
(二)拖欠还贷现象严重
从1999年开展助学贷款项目以来,国家已帮助近300万人完成学业,累积贷款额超过3056亿元。助学贷款是国家给予贫困生的一项资助政策,在校期间利息为财政补贴,毕业后则自行支付。许多贫困生家庭收入微薄,在校期间很难全额支付贷款数额,毕业后因勤换单位、个人诚信意识差等原因,频繁出现拖欠还贷现象。这种不守诚信的行为,不仅将贷款风险转嫁给银行,而且影响了高校贫困生申请助学贷款的进度。助学贷款是我国强制实行的一项政策,商业银行不得不贷,但因面临着拖欠还贷的风险,银行表现出被动应付的现象,拖延放贷时间。
(三)勤工助学岗位偏少
勤工助学不仅能锻炼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机会,还能在实践中获取一部分酬金解决日常生活问题。但高校所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偏少,主要包括图书馆、食堂、保卫队、实验室等岗位,真正参与到助研、助教、助管的岗位机会没有,学生在一些低层次服务岗位上获得锻炼的机会有限,酬金相对较少,很难解决学生高额学费的问题。
(四)资助项目管理欠缺
在贫困生资助体系中,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是两项无偿的且数额较高的资助项目,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高校辅导员和学生将奖学金和助学金混为一谈,项目统筹管理上不科学、不合理。一是有的贫困生一次性获得奖学金和助学金几项资助,使其他学生接受资助面变窄;二是高校对贫困生评定标准不规范,多以辅导员或教师主观判断,使一些贫困生得不到相符数额的资助,而其他学生则获得较大额度的资助。
(五)资助体系未发挥作用
国家为解决贫困生学费和生活费问题,提出奖、助、贷、补、减等多元化的资助政策,目的是将多种资助方式优化组合,达到理想状态下的资助效果。但实际实施情况并非如此,许多院校对国家拨款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政策积极落实,对学校出资的勤工助学、减免学费或自行设立的奖学金挪用或挤占。另外,各个高校资助体系呈现不平衡状态,公办院校比民办院校要好,重点院校比普通院校要好,一些政策在其他院校不一定能享受到。
三、完善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的对策
(一)完善贫困生评定制度
由于各地物质消费水平不同,对贫困生界定标准也不同。高校可根据学生缴纳学费、伙食费、生活费等方面界定家庭收入在多少以下可认定为贫困生,对贫困生按等级分类,如生存型(难以维持温饱)、生活型(可温饱无营养)、发展型(经济能力不足以提升自身技能)。此外,还应该加强贫困生的复审力度,对村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电话抽查,为贫困生建立动态档案,追踪调查和全班审议等,繁杂的复审材料则避免了贫困生认定的不真实性。
(二)加强大学生还款教育
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尤为重要。对于助学贷款,一是新生入学时应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普及助学贷款还款重要性;二是建立全国专门的助学贷款网站,将助学贷款同学信息在网上公布,对信用体系较差的毕业生,企业单位可拒绝录用;三是对未偿还完助学贷款的学生拒绝颁发毕业证,当贷款还完后可到学校换取毕业证;四是通过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时提供的家庭住址和父母联系方式,督促该学生偿还银行贷款。
(三)倡导提供弹性学分制
学分制在国外高校比较流行,它是一种在学分、课程、毕业年限等方面比较灵活的一种教育模式。目前我国全日制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若实施弹性学制,那么学生则可在有效的时间内规划自己的学习和工作,使一些贫困生利用课余时间边工作边学习,修满学分则可毕业。弹性学制使许多自尊心较强的学生不愿申请助学金或助学贷款,他们更愿意自己解决大学学费和生活费问题。
(四)将经济与心理援助结合
许多家庭贫困的学生穿着打扮简朴,查找资料利用学校电子阅览室或微机室,无现代化通讯工具,他们会从心理上自我设限,认为“穷孩子”跟“富孩子”并不能玩耍到一起。这种思想是完全错误的,家庭经济条件富足与否是父母那辈人创造的,作为毫无缚鸡之力的学生暂时无能力改变。但通过自己孜孜不倦的努力,同样能与其他学生一起完成学业,还可能为社会创造更大的财富。对于贫困生资助,笔者建议任何资助应该是有偿的,摒弃学生等待接受资助的思想,使之发愤图强,克服暂时的困难。
四、结语
高校贫困生资助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工程,为帮助贫困生圆大学梦,国家采取了奖、助、贷、补、减等多元化的资助政策,希望各项资助方式可优化组合,全面解决贫困大学生读书难的问题。由于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并不完善,在实际面对贫困生时仍出现不科学或不合理现象,但通过相应的措施相信这种情况可以获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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