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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研究

2017-04-13何群

中文信息 2017年2期
关键词:体系建设生态文明青海省

何群

摘 要: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建设研究是符合当前时代发展特征的必然选择,本文旨在讨论作为我国重要生态保护区域的青海省,如何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关键词:青海省 生态文明 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X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2-0355-01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关乎社会稳定和谐、关乎人民福祉和人类发展的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青海省地处我国西部,有着“世界屋脊”的美称,青海省还是长江、黄河及澜沧江的发源所在地,被誉为“中华水塔”、“三江源头”,是我国影响范围最广、最为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文明制度的建设就是要建立具有约束力的、系统完整的、能够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机制。

一、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生态文明的重视理念也逐渐被大众认可接受。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只有发挥制度对人类社会改造自然环境的行为调节作用,践行保护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才能化解我国面临的生态环境难题。

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应对生态挑战的现实要求。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快速发展的经济水平也带来了严峻的环境问题。环境破坏和污染已经成为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一大原因。根据《201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数据显示,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有26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总数的78.4%。全国967个地表水水质监测显示较差的监测点比例为42.5%,极差监测点比例为18.8%。状况不容乐观。

要想徹底改变这种现状,必须通过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对自然资源进行保护,进一步约束人类在利用资源环境时的行为。并制定一系列奖惩制度,对于给自然环境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带来较大生态环境损失的政府、企业或个人要进行严加惩处。

二、青海省的生态资源优势

1.青海省生态系统意义重大

青海省在我国生态系统中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在整个中国的生态系统中青海省就是“心脏”。我国最大的咸水湖青海湖就坐落在青海省境内,同时青海省也是著名的“三江源”所在地,根据相关统计,“三江源”每年的平均出水量为499亿立方米,占据了黄河平均径流量的38%,长江平均径流量的2%,和澜沧江平均径流量的15%。当前,青海省境内有祁连山冰川与水源带、三江源草原草甸生态屏障、青海湖草原湿地生态带以及一些国家级和省级的自然保护区等多处水源保护地,可以说青海省的生态系统安全承担着整个中国生态系统的健康与安全。

在全球范围内,青海省的生态系统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世界上除了南北两极,还有一个能够调节中国以及世界气候的“第三极”——青藏高原,青海就是青藏高原上一颗璀璨的珍珠。青海省内三江源地区湖泊、河流密布,雪山冰川广泛分布,年消融量能到到10余亿立方米,为我国河流提供了充沛的水量。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境资源的干预利用,青藏高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降低,都使得整个生态系统变得脆弱。

根据青海省2014年颁布的《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来看,青海省重点开发面积为7.3万平方公里,剩下的89.72%的面积都是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自然资源产权理论的确立,为青海省生态补偿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找到了方向。

三、建立生态文明源头保护制度

1.明确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到了对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改革,当前的市场定价机制是将自然资源当做可以免费试用的资源来确立的,因此没有将自然资源的使用和利用纳入定价机制,无法合理的表达自然资源环境的价值,以至于出现很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滥用和破坏的情况。在进行自然资源产权改革后,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变。

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是整个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健全这一制度是确保使用者在使用自然资源,享受自然资源带来的利益之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保护责任。在我国,自然资源产权有集体所有和全民所有两种形式。集体所有指的是对聚居环境和生态系统中的自然资源,其保护者和生产者可获得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和处置权;全民所有指的是对于进入社会生产过程中,并可以带来一定经济效益的非人工自然资源,可以规定使用权、占有权和处置权。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一些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都是因为自然资源产权归属不明确,所有权人不作为等造成的。

因此,必须明确权责,建立完整的自然资源资产调查、评价体系,对水流、山地、森林、草地、滩涂等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的确权登记,才能通过市场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的最佳配置。

2.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生态保护中的“红线”就是不能够逾越的界限,是指在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功能、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都必须进行严格遵守的最高与最低数量限值。

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可以分为生态功能红线、资源利用红线和环境质量红线。生态功能红线指的是在生态敏感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等区域进行最小生态保护空间的划定,以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运行;资源利用红线,指的是规定每年的资源使用上限,从总量进行严格把控;环境质量红线,是指因为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原因,使一个区域内的环境质量出现了下降,而这种下降必须严格控制在一个范围内。

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能够最大程度的保证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休养,体现了我国重视环境保护的发展理念,体现了我国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

结语

综上所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建设对青海省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建立直接影响到全国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明确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建立自然资源的有偿出让制度,对滥用自然资源、肆意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一经发现绝不姑息,如此,才能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参考文献

[1]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环保部宣教司联合课题组,刘杰.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5,(03):58-60.

[2]黄蓉生.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论析[J].改革,2015,(01):41-46.

[3]张孝德.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制度与体制改革——基于生态资源理论与产权改革视角[J].攀登,2014,(03):1-7.

[4]蔡永海,谢滟檬.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紧迫性、问题及对策分析[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4,(02):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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