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条件下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研究
2017-04-12王瑀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王瑀(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41)
“互联网+” 条件下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研究
王瑀(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41)
文章通过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梳理,结合“互联网+”政策环境下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机会,对社会力量在新的条件下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认为依托大数据,建立完善的老年人数据信息库;找准切入点,以老年电商带动养老服务;积极触网,深入地服务于养老;聚焦于居家养老,克服传统的线下养老服务的不足等是社会力量今后进一步参与养老服务业的有效途径。
社会力量 互联网+ 养老服务业
引言
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显示,在2013年年底,中国内陆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了两亿,占总人口的14.9%。2014年,65岁及以上人口达1.38亿,占总人口的10.1%。可以预测,在未来的几年,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将急剧增长,社会化养老问题将逐步凸显,中国老龄化社会特性显著,将面临诸多考验,毋庸置疑,中国正在跑步进入老龄社会。
老龄社会的来临对政府来讲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我们国家90%以上的老人依靠居家养老,只有不到10%的老人依靠其他方式来养老,其中占据养老模式主体的居家养老也存在诸多问题;另一方面,我们国家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发展缓慢,社会化养老机构数量有限,质量良莠不齐,养老设施陈旧,利用率不足。在此背景下,以政府为主体,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就显得尤为必要。
2013年,国务院明确发文强调要努力使社会力量成为我国养老服务的主体和生力军,从国家层面为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产业中提供了宏观政策导向。2014年两会,也出现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到我国养老服务业中来的众多提案,明确指出应该全力打造和出台相关政策,改善相应的社会环境,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提供优质基础和平台。2015年2月,民政部,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发文《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再一次为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业提供了政策导向和支撑,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明确指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可以看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产业中已经成为我国自上而下的共识,国家层面的政策和倾向已愈发明显。
现实国情、政府的政策导向以及广阔的市场都推动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在这里所指的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为主要诉求,黏附在这个需求上的有住宿、信息、护工培训、器械、文化、金融、家政及其他服务,可见,养老产业的链条已经清晰成型。
一、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状况
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的时间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在1995年以前,几乎没有社会力量投资且参与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但从1995年开始,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数量才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最典型的比如浙江“莫干山老年乐园”、宁波首家民办敬老院“奉化99老人乐园”等;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先后在扬州、北京和富春江建成三所老年公寓,试点建设面向社区、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面向失能老人的“托老所”,已在一些省(区)的革命老区和特困地区与有关机构合作共建或新建了70余家,2013年又实施“老人关爱行动”,为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初步形成了包括“老年公寓”、“托老所”和“保姆服务”的养老服务体系。
2014年9月,深圳民办民营复亚护养院、民办民营日间照料中心建成,打造了一分钟医养圈,为老年人提供“一揽子”服务,并且建立了关于老人的数据库。
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关注并参与养老服务业,为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注入了活力,社会力量的参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政府养老的不足,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比如缺乏资金,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养老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市场主体的投资行为并未与养老服务的需要有效契合,最典型的表现就是一些地方通过市场融资、圈占土地兴建大规模养老机构带来的床位空置。
二、“互联网+”养老服务业的提出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国务院在关于“互联网+”方面也明确提出,要以互联网资源为基础,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搭建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一系列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各种信息化高科技设备应用于各种养老机构,从而提高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
三、“互联网+”带来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方式的改变
当养老服务遇到“互联网+”这一种方式,一种工具,信息化养老,智慧养老,大养老等模式也就应运而生了,各地陆续开始了一些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有益探索,比如以互联网为载体和平台,将居家养老与网上商城相结合,通过大数据对老年人的生活习惯进行深度挖掘,通过线上线下的全方位互动为老年人提供丰富的养老服务等。利用智能可穿戴设备,将老人的日常生活与健康指标数据等进行采集并上传回云平台。家人可以通过手机APP实时接收老人的各种信息。同时,老年人的合作医院也可以接收相关数据,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医疗服务。部分地方实现了“医-护-养”一体化的贴心服务,实现了传统业态养老服务的改造升级,通过开发适宜老年人的可穿戴设备等,搭建信息开放平台,发现和满足老年人需求,让互联网适应老年人的生活。
尽管说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对我们探索不同形式,不同方式的养老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我国现代化程度不足,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传统的政府养老以及社会养老本身就存在着很多问题,远远不成熟,因此作为新的“互联网+养老”模式,也必然先天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养老服务信息化标准不统一。“互联网+”养老的提出首先是催生了诸多有形的智能养老系统产品,然而由于市场发展缓慢,并没有形成统一标准,各种类型的产品充斥市场,缺乏统一标准,行业准入等,质量难以保障,而现有的养老服务信息化标准又参差不齐,难以在市场上形成较好的效果,导致诸如智能化养老产品质量不稳定,效果难以预测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养老者的利益。
第二,互联网与养老产业的结合点模糊。互联网为养老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路径,但由于养老产业涉及面众多,从哪些方面入手与互联网结合,怎么结合等问题,市场也难以把握,都在摸索,再由于老年人独特的心理特征以及区域的差异性,导致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结合存在多种可能,从目前来看,互联网大数据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依托大数据对老年人健康信息的搜集是“互联网+”养老的重点。
四、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养老服务业的建议
(一)建立并完善以大数据为核心的老年人数据信息库
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智能平台和载体,社会力量可以与养老服务业无缝衔接,养老产业中的远程医疗、云智慧处理等领域将直接受益于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的互联网科技,同时,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及针对老年人的智能化贴心设备等众多平台和载体的流行也将成为老年人身体机能以及健康数据信息获取的强大手段。在我国,没有劳动能力、年龄偏大、失去子女和偏远地区农村老年人群体的养老面临很多困难,特别是其科技化、信息化的健康管理几乎没有,这部分人群根本谈不上养老,更多的是“听天由命”,这是我国养老需求的多元化诉求与供给方式单一这个矛盾的主要聚焦点,而社会化力量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参与将极大程度地解决这一矛盾,可以使得许多养老医疗产品科技化,并不断催生出新的供应商,提供更加充足而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供给,从而满足老年群体不同的利益诉求。
(二)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深入地服务于养老
社会化组织是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有效载体,既可以同时利用政府的公共资源和市场的资源,还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所在,在养老服务中社会组织完全可以担当主力,在养老服务中冲锋陷阵。所以,可以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巨大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社会组织在配置公共资源和市场资源领域的独特作用,促使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地接触互联网,充分放大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业中的优势,促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遴选和培养,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奠定基础,推行行业标准规范。
(三)聚焦于居家养老,有效地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相比较于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在整个养老服务体系中所占比重更大,突破居家养老过去单纯依靠政府包办的做法。
(四)依托互联网,克服传统的线下养老服务的不足
传统的养老服务对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信息掌握不够,或者说不对称,难以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进而导致养老质量难以保障,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供需矛盾突出,发展不平衡。社会力量可以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以及移动支付、第三方评价等专业性保障措施,将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深入融合,通过更细致的拆分来提高可及性、准确性和普及程度,弥补政府养老的不足。
“互联网+”概念的提出,对于养老服务业来讲,首先是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和具体操作方法,其次是丰富了养老服务业的产业链,给予了社会力量更多地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机会,使得我们提出的养老服务发展的政府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养老主体的总的养老服务发展原则更加地具有现实可能。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互联网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并不意味着忽略政府的导向原则,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诸如土地、税收、金融、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养老服务业的进入门槛,鼓励市场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真正地让社会力量成为互联网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
[1]养老服务:社会力量大有作为[EB/OL]. http://news.12371.cn/2013/11/_Hlt427611823_Hlt4276118241_hlt4276118 23_Hlt4276118247/ARTI1384632112866948.shtml.2003-11-17.
[2]民政部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事业[EB/OL]. http://www.chinanews.c_Hlt427611848o_Hlt427611848m/gn/2013/03-06/4619517.shtml.2013-3-6.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Z].2015-2-2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Z].2013.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Z].2015-7-1.
C913
A
1008-8784(2017)03-124-3
2017-4-3
本文系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青年基金项目“成都近郊‘旅居式’养老研究”(项目编号:16CZYR 0338)的研究成果。
王瑀(1981—),男,山西晋中人,硕士,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旅游管理。
【责任编辑:颜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