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执行效果及其完善
2017-04-12◇王璐
◇王 璐
上市公司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执行效果及其完善
◇王 璐
近年来,上市公司舞弊事件频频发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强制性会计信息作为国家规定的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会计信息,其对证券市场的信息传递作用及对投资者的引导作用不容忽视。本文通过对目前上市公司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执行效果的分析,探索我国目前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并提出相关的改进措施。
上市公司;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完善信息披露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背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1720年的“南海泡沫事件”显现了在资本市场中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人们开始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美国是信息披露制度发展最完善的国家。20世纪初,美国政府先后出台《蓝天法》《证券法》《投资者保护法案》,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情况进行披露,减少投资者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为了改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投资者对国内资本市场的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相关部门先后颁布了多项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内容包括强制性会计信息和自愿性会计信息。其中,强制性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依据证券法、会计准则、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条款的规定,所必须披露的信息;自愿性信息披露则是指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公司治理效果、企业战略方针等信息。
根据投资者保护理论,与自愿性披露相比,强制性披露能够强有力地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性、完整性、及时性,减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投资者的信息获取成本,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如果单独依靠自愿性披露,当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上市公司很可能会选择性的向外界公布其内控信息。但在强制披露条件下,由于受到外部监管,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相关的强制性会计信息。因此,强制披露可以促使上市公司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合理投资,妥善经营,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与繁荣。
二、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执行效果评价
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的本质是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控与监制,是国家以制度的形式干预会计信息及其披露,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首次信息披露中的《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持续信息披露中的中短期报告、年报,以及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形式主要有公告、置备、网上推介三种。其中,公告指上市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报刊、公报上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指定的网站公告;置备则为上市公司将重要信息文件存放于指定场所以备使用者查阅;网上推介适用于在发行证券前借助互联网宣传证券发行的相关信息。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我国实施了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以及自律性规则在内的法律法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为主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为辅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框架。此框架体系规范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理论原则、实际操作以及内容形式等。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评价方法
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考核评价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以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考核办法中,通过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考核及评价,将考核结果分成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以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办法为例,考核采用公司自评与交易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期间为上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考核内容及标准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合规性、公平性;上市公司被处罚、处分及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的情况;上市公司与深交所的配合情况;上市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情况等。其中,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的考核内容包括,公告文稿是否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公告文稿是否如实反映客观情况,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或不实陈述;公告相关的备查文件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等虚假情形。信息披露准确性的考核内容主要有,公告文稿是否出现关键文字或数字的错误,错误的影响程度大小;公告文稿是否简洁、清晰、明了;公告文稿中是否有歧义、误导性陈述;是否通过业务专区准确选择公告类别;是否通过业务专区准确录入业务参数。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完整性的考核内容主要有,提供文件是否齐备;公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公告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是否通过业务专区完整选择公告类别;是否通过公告内容完整录入业务参数。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考核内容主要有,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是否按照规定的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时限及时披露。
(二)上市公司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执行效果
截至2017年3月17日,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A股1915支,B股49支。中小板上市838支,创业板上市611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A股1227支,B股51支。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披露,截至2016年3月1日,全国共有169家上市企业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行政处罚,76家企业相关人员因此被处以市场禁入。主要存在问题就是公司披露虚假信息或隐瞒不报,误导投资者。同时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因未能勤勉尽责发现企业会计信息虚假披露而遭受处罚的现象。
由此可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仍存在问题,仍有不少企业不顾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范顶风作案。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而未按规定进行披露,虚增利润迷惑投资者或虚减利润达到避税目的;延后确认成本费用、提前确认收入,虚增企业利润;在IPO申请上市过程中虚减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达到首次上市募股要求。通过以上行为,来达到企业成功上市、虚增企业业绩、误导投资者的目的。
三、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完善措施
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完善,最基本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存在虚假报告、隐而不报的事实,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善。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保证。证券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化起管理者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第一,针对我国法律法规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之间存在的偏差,要尽可能统一不同的法律法规对于同一披露事项的处理规章,以降低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管理难度;第二,现有的部分监管指引内容不够明确,对于同一规定,不同的上市公司可能产生不同的理解,增加了企业执行难度,监管措施无法高效运行;第三,完善民事赔偿机制。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及相关部门应优化股权结构,鼓励股东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完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机制,完善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第三方见证制度,通过累计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提高其履职意识,而不是形同虚设;鉴于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流于形式者较多,必须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提高其独立性;在市场监管方面,加强监管力度,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施加压力。此外,上市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立和完善,保证会计机构人员间的相互独立、制约和监督,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进而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三)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目前,证监会是监管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主要机构,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屡现问题,可见证监会并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较欠缺。所以,证监会有必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对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上市公司的反应速度和打击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其在市场监管中的权威地位。在处罚力度上,应切实让违规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使其违法代价远超过违法收益,彻底打破违法者的侥幸心理。
(四)加强媒体及第三方的监督作用
在信息现代化高度发达的今天,新闻媒体可以介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报道,从专业角度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这就要求媒体人首先要具备较高的执业素养,客观真实地反映上市公司情况,不能误导投资者,也不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外,作为第三方监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担负审查、监督义务。因而,相关单位应不断提高执业素质与水平,讲诚信,规范执业,加强自身检查和监督力度,加大追究力度。
四、结语
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需要将强制性信息披露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从根本上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把握好强制性信息披露与自愿性信息披露之间的度,使强制性信息披露的供给与需求相符,使提供信息的上市公司与吸收信息的投资者博弈均衡。从资本市场的目标来看,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度是对效率与公平兼顾的结果。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应用可以减少企业价值偏离,提高资本市场配置效率,防止资本市场欺诈,保护投资者的信息获取渠道与利益。将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强制性信息披露进行有机结合,实现在资本市场的均衡,并对其适度管制,进而提供给投资者更好的信息,真正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提高效率。
[1]王玮,周宁宁.我国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基于反避税视角[J].税务与经济,2016(05).
[2]王洪丽.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理性思考[J].现代商业,2014(26).
[3]杨世忠,刘赛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暨审计质量分析[J].审计质量研究,2013(02).
[4]张文芬.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研究[D].上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4.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10.13999/j.cnki.scyj.2017.07.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