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思考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再学习
2017-04-12范玉显
范玉显
(中共新疆区委党校 民族宗教理论教研部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关于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思考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再学习
范玉显
(中共新疆区委党校 民族宗教理论教研部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召开的多次重要会议都对宗教工作作出重大部署与安排,在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一系列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中,特别提到要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当前,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总体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包括有些部门和工作人员对队伍建设不重视、队伍培养规模和培养力度有待不断强化、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结构与能力有待优化、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政治素养良莠不齐、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积极作用发挥不够等。鉴于此,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爱国宗教教职人员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不懈地做好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
爱国宗教教职人员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 民族团结进步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注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及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中,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上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其中,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1]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指出:“要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宗教界人士素质,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1]
一、加强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的现实必要性
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培养和建设情况,关系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顺利实现,关系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顺利推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一)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政治要求
1.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是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早在1982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首先是各种宗教职业人员,是党对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极其重要的前提条件。”[2]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指明了宗教工作的原则及其方法、路径,这是当前做好宗教工作的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也是巩固民族团结进步成果、促进宗教和睦和谐、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内容。
2.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是做好宗教工作、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提出“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要求,既是中央的期盼,更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政治要求,是宗教工作领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重要的政治任务。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是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既是我党做好宗教工作、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又是宗教工作和群众工作中积极的参与主体,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全面正确的贯彻落实,离不开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积极宣传和实践。
3.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途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指出,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宗教界人士素质”,这是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重要内容,而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则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途径。培养好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通过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做好宗教工作,是我党一贯坚持的、行之有效的宗教工作方式方法,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渠道和途径,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经验成果。通过加大对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培训力度,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爱国宗教人士队伍,是切实推进宗教和睦和顺和谐,积极引导和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方式。
4.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质量关系到宗教工作重要目标的实现。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指出,要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宗教界人士素质,要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其最终的目的就是要确保宗教工作重要目标的实现,也就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1]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素质与水平,其做宗教工作、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成效,极大地影响着国家或地方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和进程。所以,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培养管理和教育服务工作,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方面。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经济状况、精神面貌和思想导向,会对信教群众产生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他们是宗教工作质量和信教群众工作质量的一面镜子。因此,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培养工作、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质量水平,会对宗教工作重要目标的实现产生重要影响。
(二)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实际需要
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既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政治要求,又是做好宗教工作的现实需要。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对信教群众的精神、心理具有教化指引、正信引领作用,他们在信教群众中充当着关键角色并对群体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对信教群众的行为还具有示范引导、调节规制的作用,他们在信教群众中发挥着一定的组织领导职能并对其产生重要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讲,广大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在现实中,宗教教职人员可能被信教群众看作是群体中“能够提供忠告、做出决策、鼓舞大家、善于解释群体规范的具有创造精神的人。”[3](P89)“信教群众往往是通过宗教人士的带领、引导或组织来信仰宗教的。”[4]因此,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有着客观的社会现实需要。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首先,宗教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以及地区、国际等方面的历史和现实矛盾交织在一起,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对政局安定、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产生重大影响。其次,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着重指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这为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提供了新指南。再次,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党的群众路线对宗教工作的必然要求和在宗教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要求,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作用的基本前提。最后,我们党坚持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重视培养宗教界爱国人士,这是对广大信教群众信仰选择的真正尊重。
2.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宗教教职人员是担任一定宗教职务并履行职责的信教公民,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其次,巩固和发展新时期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对于团结信教群众共同努力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对于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对于抵制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再次,培养爱国宗教人士是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环节,是扩大统一战线范围、增强统一战线力量的重要举措。
3.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是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宗教和睦和谐的重要力量。首先,爱国宗教教职人员有着爱国主义的优秀传统,具有宗教学识高、社会威望高的优势,能够团结引导信教群众爱国爱教,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过党和政府多年的培养教育尤其是近几年的大培训,同时也经过这么多年反分裂斗争的洗礼锤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他们中的绝大多数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信仰虔诚、品行端正,在协助党和政府落实宗教政策法规、团结信教群众、促进宗教和谐、服务社会大众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5]可以说,他们是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的一支坚强力量。其次,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教义的宣讲者和解释者,是信教群众日常生活的指导者和规范者,他们在协调社会关系与化解社会矛盾,沟通民众思想与理顺群众情绪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再次,爱国宗教教职人员肩负着向信教群众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团结教育信教群众的重大历史重任,其政治立场、宗教修为、品德言行对信教群众影响很大,必须予以重视培养。最后,爱国宗教教职人员,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处于和信教群众接触的第一线,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信教群众的思想动向和基层社会舆情动态。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并通过他们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能够不断促进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与国家安全。
4.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重要举措和现实表现。
首先,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处理宗教问题基本原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重要内容,是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颠覆和渗透的现实需要。其次,这是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确保宗教活动和宗教领域思想阵地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的重要举措。再次,这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关键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6]宗教作为一种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只要有宗教存在就有信教群众存在,从而也就有宗教人士存在。宗教人士在信教群众中有着很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宗教人士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对当地信教群众的思想状态和社会稳定形势具有极大影响。
5.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是我国宗教工作实践长期积累的基本经验和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方针。首先,这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之所在。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7]其次,这是我国宗教工作实践长期积累的基本经验教训。同任何事物都具有矛盾性一样,我们在充分认识到宗教教职人员正面功能和积极作用的同时,还必须看到宗教教职人员发挥负面功能和消极作用的可能性。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在批评口是心非的“两面人”时指出,“有的修身不真修、信仰不真信,很会伪装,喜欢表演作秀,表里不一、欺上瞒下,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8]习近平总书记着重批判的尽管是党内和国家政府中的“两面人”问题,但其批评的“两面人”现象在宗教领域、在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中尤其是要坚决杜绝的,这也是我们宗教工作长期以来积累的基本经验教训。为此,必须一以贯之坚持党管宗教的工作思路,必须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宗教法律法规,必须切实巩固和发展党的统一战线,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必须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强化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筑牢思想防线,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
二、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当前,各地的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重大成就,但与此同时,在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有些部门和工作人员对队伍建设不重视
对爱国宗教人士关心关爱、培养保护、切实团结的要求落实不到位,从思想上没有重视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有些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对政策法规把握不准,出于主观上对宗教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的错误思想和态度,从而也在客观上导致了对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的不重视、不投入、不落实,失职失责、渎职渎责,不重建设、放松管理、放弃监督;对关乎宗教教职人员切身利益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低保等工作不予以重视,难以实现爱国宗教人士“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安全上有保证、生活上有保障、经济上有激励”的目标要求。
(二)队伍培养规模和培养力度有待不断强化
培养规模跟不上实际形势需要、培养力度有待加强。就所有宗教而言,新疆目前共有清真寺、教堂、寺院、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2.48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3万人,宗教院校8所;就伊斯兰教而言,有清真寺2.44万座、教职人员2.86万人,拥有新疆唯一的宗教高等学院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2001~2015年,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校共举办132期培训班,培训宗教教职人员28 665人次。[9]如此看来,如果单纯靠经文学校力量的话,差不多要15年才能将宗教教职人员轮训一遍,这与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新疆面临两个“三期叠加”时期等瞬息万变的现实需要差距较大。
(三)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结构与能力有待优化
人员队伍结构不合理,人员素质满足不了群众需要。通过调研访谈了解到,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中长期存在的文化水平较低、知识结构单一、宗教学识不高,[10]以及自身修养不高、年龄结构偏大等问题并未彻底解决,部分地区宗教教职人员接班问题突出,部分宗教教职人员对党政国法领会不深、对政策法规学习不够,对教理教义一知半解、理解不透、教经解经能力不足、水平不高,对国家政策宣传不到位。这种状况既不能满足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需求,还容易在信教群众中造成模糊和错误的宗教认识。
(四)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政治素养良莠不齐
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在反分裂、反极端、反暴恐方面,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中还存在各种形态的“两面人”。宗教教职人员中存在的“两面人”数量虽较少,但其隐蔽性和欺骗性极强、影响力和破坏力巨大,他们多是利用合法身份作掩护,通过合法平台开展非法活动,对信教群众进行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欺蒙群众、搅乱思想、蛊惑人心,间接成为暴恐活动多发频发的帮凶,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消极阻碍力量乃至对立对抗力量。宗教领域在反对“三股势力”方面也存在不足,少数宗教教职人员政治立场不坚定,对宗教极端渗透破坏态度暧昧,对“三股势力”惨无人道视而不见,在“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大家庭,反分裂、反极端、反暴力”的“三爱三反”系列活动中发声亮剑不及时、不主动、不给力。
(五)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积极作用发挥不够
发挥积极作用、引导适应作用不够充分。宗教教职人员在紧紧围绕总目标、聚焦总目标、落实总目标方面,在积极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方面,积极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在坚持中国化方向方面,在配合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方面,积极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在“去极端化”活动中,部分宗教教职人员在确立正信正行、正确讲经解经、在信教群众正常宗教活动中发挥正面引导作用等方面,在正本清源、坚守中道正信、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方面,积极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三、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工作重点
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是一项需要坚持不懈、久久为功的重要工作。为此,结合我国宗教工作实际,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要把培养合格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作为当前宗教工作的当务之急。要从思想上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工作,要把做好广大信教群众的群众工作,作为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把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统战工作,培养一支合格的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作为宗教工作的当务之急。首先,对于爱国宗教教职人员,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把爱国宗教人士当作“肩负特殊历史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努力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增进共识,不断增强党在信教群众中的吸引力、号召力和凝聚力。其次,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尤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与党同心同德放在首要位置,要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坚决斗争到底;要坚决同宗教领域里的极端化倾向作斗争,坚决揭露宗教极端势力的罪恶本质,肃清宗教极端思想的流毒,防范宗教极端思想的侵害;要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坚守宗教领域里的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掌握宗教组织领导权。再次,要站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高度,全面正确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和培训,要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努力造就一支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确保宗教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2.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要重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首先,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爱国宗教人士管理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爱国宗教人士培养、选拔、聘任、管理、培训、生活补贴、社会保障等各项制度。要切实关心宗教界人士生活,切实培养保护关爱爱国宗教人士,积极探索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等现实紧迫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使宗教人士管理进一步规范化、透明化、制度化、法治化。要不断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形成良性、长效、常态的教育管理服务机制,促进宗教健康和谐发展、树立宗教良好社会形象。与此同时,要严格落实经培训合格获得证书之后才能取得合法教职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私自带培塔里甫等学经人员的行为,严禁地下非法教经学经活动。其次,要不断健全爱国宗教人士培养机制。要高度重视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在提高爱国宗教人士综合素质的基础上,要将党和政府积极引导与宗教界的自觉自律相结合。依法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把政治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放在第一位。在宗教界广泛开展提升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提高宗教学识水平和岗位道德操守的教育工作,特别要进行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增强政策与法制观念的教育。
3.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要着重加强宗教院校建设和宗教人才培养。首先,要支持和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要端正办学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促进规范化管理,搞好院校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学生学位和教师职称授予制度,培养合格师资队伍,完善培养计划,创新培养工作,编写合用教材,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一支爱国爱党爱教、联系服务群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努力把宗教院校办成培养合格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摇篮和基地。其次,要创造培养培训工作新理念、新渠道、新模式。要特别重视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的文化视野拓展、知识结构优化,不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及其自身的宗教教育管理服务水平。各地可采用经文学校、经文班、培训班等多种教育形式,将长期学习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将学校教育与送教宣讲相结合,将面授教育与远程教育、在线教育相结合,将思想政治教育和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与教义教规、宗教礼仪学习相结合,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各级宗教院校建设和招生培训的管理服务,按需培养、定向培养,注重课程延展和课外拓展,妥善做好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再次,要切实发挥好爱国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指导、推动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和指导他们不断增强自养能力,帮助他们解决编制、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支持他们依法依章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组织、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切实增强宗教团体在信教群众中的凝聚力,及时反映信教群众意愿,切实维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4.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重点要全面提高宗教人士队伍的综合素质。首先,要不断提高其解经讲经能力,提高其宗教学识水平和文化素质。要支持和引导宗教界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支持宗教界开展讲经交流和互学经典活动。其次,必须要求广大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牢固树立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必须强化爱国宗教教职人员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理念,要不断增强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制意识,要求其在享有相应权利的同时,还必须担负起遵纪守法、依法从事宗教活动的公民义务,必须担负起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信教群众自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的社会责任。要不断增强其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宗教界树立和谐理念,支持和引导宗教界大力弘扬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积极引导宗教界参与社会救助和公益慈善事业。再次,要充分发挥宗教教职人员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发展民族团结、教育信教群众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信教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摒弃等、靠、要、懒等消极思想,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遵纪守法、文明诚信,正本清源、中道正信,团结进步、共同发展”的新理念、新风尚。引导信教群众进一步端正教风,纯洁信仰,正信正行,严格遵守教规教义,有效抵制不良倾向。
5.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要重点体现在在关键时刻能发声亮剑、在主要方向上能正确引导等方面。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培养,关键是要发挥其积极作用,这既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作用的必然要求,还是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的重要体现。首先,要动员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发扬爱国爱党爱教爱民的优良传统,更有针对性地批驳歪理邪说,把宗教教义中积极进步、健康向上的思想精髓,贯穿到解经、讲经、教经、学经的全过程之中,坚决抵制和消除宗教极端思想的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其次,在有效避免宗教升温的前提下,按照有序、适度、可控的要求,做好解经书籍的编写、编译、出版和发行工作。强化对宗教经典的现代解读,特别是把宗教教义中适合现代社会发展的理念融汇到注经、解经、讲经活动之中。再次,要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时代发展、适应现代文化的阐释,增强宗教文化的时代性和包容性,突出宗教文化的中国特色和中国元素。要深入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相符合,与社会主义现代文明和先进文化相适应,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相一致的内容和思想,树立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宗教基本教义的,有利于社会和谐、适应时代发展的,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宗教观念,引导各族群众以宽容和理性的态度正确对待信仰差异。
6.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要严把入口关、筑牢监督关、侧重担当关。首先,要严把入口关。要严把宗教人士“入口关”,这是把选人权牢牢掌握在党和政府手里的有效措施,严防那些具有民族分裂思想和宗教狂热思想、暴力恐怖思想的分子混入到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中来。其次,要筑牢监督关。对于宗教教职人员,既要听其言又要观其行。既要看其自身道德修养与宗教修为,又要看其在宗教教义教规方面的遵守;既要看其在遵守党和国家宗教政策与法律法规方面的表现,又要看其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的积极作用,看其在引导信教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既要看其在面对荣誉和利益时的表态与承诺,又要看其在面对“三股势力”时发声亮剑的坚决态度与政治立场,及其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举止与责任担当。再次,要侧重担当关。所有信教群众都要坚持爱国与爱教相统一的原则,爱国宗教教职人员更要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引导宗教和信教群众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愿望愿景相适应,同时代精神与现代文明相适应,同党的领导和国家政策要求相适应,在宗教信仰上要引导信教群众正本清源、坚守中道、确立正信、树立正行,能够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侵蚀,在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勇敢地同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及其势力做斗争。
总之,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政策和国家的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中央确定的宗教工作目标,认真负责、慎重稳妥、久久为功、突出成效地做好宗教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睦和谐、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1]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hoto/2014- 05/29/c_126564529.htm,2014-05-29.
[2]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通知[EB/OL].http://www.hebmzt.gov.cn/tabid/73/InfoID/1927/frtid/38/Default.aspx, 2015-12-07.
[3][美]罗纳德·L.约翰斯通.社会中的宗教——一种宗教社会学[M].袁亚愚,钟玉英,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2.
[4]叶小文.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习近平同志关于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新阐述[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05).
[5]王作安.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和教育[J].中国宗教,2010(09).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EB/OL].http://www.xjkunlun.cn/dswx/dszl/2012/2666206.htm,2001-01-20.
[7]习近平: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EB/OL].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16- 04/24/c_135306689.htm,2016-04-24.
[8]习近平批“两面人”现象:很会伪装喜欢表演作秀[EB/OL].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160506/22596777_all.html#page_1,2016-05-06.
[9]新疆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的历史见证[EB/OL].http://www.scio.gov.cn/zxbd/tt/Document/1450337/1450337.htm,2015-09-25.
[10]杨红.对新疆伊斯兰教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的思考[J].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08(02).
编辑:赵斌
D635
A
10.3969/j.issn.1003-4641.2017.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