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理论视阈下大学生信仰教育*
2017-04-12朱大鹏张瑞荣
朱大鹏 张瑞荣
(兰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00)
需求理论视阈下大学生信仰教育*
朱大鹏 张瑞荣
(兰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00)
现代社会必须正视人们内心的问题和需要。人的巨大潜能和主动性源自人的需求,人的需求越强烈潜能和主动性就越高。传统思想政治教育过多强调用社会需要去规范受教育者的做法,明显已经不能适应当今时代的变革,因而基于人的需要推动信仰教育的改进迫在眉睫。以人的需求为基点考察如何发展大学生信仰教育,可以让信仰教育同大学生内心真切的需求联合起来。正视大学生在信仰教育中遇到的问题,掌握、尊重和满足信仰教育中大学生的需要,能够让信仰教育通过感化人、调动人而日臻完善。
人的需要理论 大学生 信仰教育
现代社会科学技术高速发展,文化教育程度明显提高,物质生活日愈充裕,消费文化汹涌而来,个人自主意识增强,人的需要成为现代社会无法回避的话题。在“以人为本”“人的全面发展”“人文关怀”“人文精神”已成为普遍话语的时代境遇中,信仰教育也正向人文化和个性化转型,从人学方面研究信仰教育已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以人学视域作为切入点,从人的需要出发探究大学生信仰教育的有效途径,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特别的意义。
一、信仰教育的内驱力——人的需要
马克思主义认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1](P103)所以,大学生的信仰教育与人的需要紧密相连。不论是思想还是利益都是以人为基点的主观抽象。思想离开利益会变得盲从,而利益离开思想会变得无所规制,失去意义。人的思想和行为总是受某种需要所驱使,而理想信念、政治、道德、法制等教育内容可以并理应反映人的需要。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在人的需要理论上的建树是把人的需要放在人格动力结构之中。他指出人的性欲和本能就是需要,需要的满足状态形成人格,继而提出由自我、本我和超我组成的人格动力结构。在人格内部协调的情况下,人格与外部环境有一个互动机制,而人的意欲就是一种起关键作用的力量。授之以渔,不如授之以欲。在这里,欲即渴望之义,会产生强大的冲动和持久的坚持力。因此,人的需要是信仰教育的内驱力。
1.尊重人的需要是信仰教育的着眼点。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P56)所以,要想在多变的现象中认识信仰教育的本质,务必以人的需要为主线。教育的核心是改变人,改变就要从关怀、理解和尊重开始。让人们根据内心需求,在思想认同的基础上,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政治等多方面素养,在实现自我内在生长的过程中,激励自己奉献社会。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往往过分突出社会整体需求,而今则要提倡在强调社会整体需求的同时重视个体需求。
社会要求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规范既要从人的需要出发来制定,将其作为依据,又要努力使制定出来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本身成为人们内心真切的需要。人的需要是贯穿其中的主线。尊重人的需要是信仰教育需着重考虑并特别注意的基本点,是赖以支持其存在和发展的立足点。只有将重视个体的需要融入到信仰教育全过程中,才能让人们自愿成为并自觉成长为理想的参加者。重视人的需要,正是尊重人的主观能动性。如果不立足于人的需要,就有可能成效不显,甚至流于形式。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切实从人的需要出发,通过对他们的内在需求进行深度探析,引导他们结合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和实际需要来实现价值选择和价值坚守,从而为个人的全面发展奠定正确的思想基础。关注人的合理性需要是进行教育的出发点和基础,我们不能够脱离人的需要而单凭主观意念进行信仰教育,否则只会事倍功半。因此,尊重大学生真正而合理的需要是大学生信仰教育的着眼点。
2.掌握人的需要是信仰教育的生长点。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P187)人们通过努力而求索着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多种需求,将完成人的心愿和达到人的期望。因此人的需要即为人的行动的原动力,唯有以人的需要为生长点,才能发挥信仰教育立德、树人、规范和激励等多种功能。
信仰教育的逻辑起点和重要依据是人的需要。它的出现与发生、内容与结构、结果与目标,以及实施纲领都和人的需要密切相关。教育的目的当然不可能脱离社会的标准和尺度,但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复杂性增大,变更性加快和民主性加强,人们也愈来愈聚焦于满足人的需要问题。传统的信仰教育过于强调灌输国家、民族和社会的要求,忽视隐藏在内部的更深层次的问题,即人的需求以及需求的满足问题。人的需要所反映出来的要求是一切活动的基本原则,信仰教育倘若丧失对这一基本前提的研究也就丢失了其自身以及本身存在的意义。并且发现、掌握人的需要,不但有利于对信仰教育本质的深刻认识,而且还可以促使其目标达成。掌握人的需要无疑是有力地发挥信仰教育作用的条件和根本,是其富有生机的生长点。
3.满足人的需要是信仰教育的落脚点。信仰教育是个不断地产生需求,不断地满足需求的过程。对人格之塑造包罗着许许多多人的需求体系内容,信仰教育一直在规范和提升个体需求特别是崇高的精神需要部分,以致实现人的全面提升。这一目标贯穿整个信仰教育实践过程的始终,是我们最终要达到的境地和追求的方向。了解人的生活背景,基于他们的需求,探寻高效的方式并付诸实践,最终满足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大学生群体的合理需要,这才是信仰教育的最终指向。这既为终极关怀的体现,也为现实关注的反映。而意欲的达成水平是促成信仰教育的重要条件,它显示出推动信仰教育改进的主动性及愿望并主动超越期望。欲望满足程度不一,致使道路的选择不同。
二、信仰教育中大学生的基本需要类型
要对大学生的信仰进行教育和研究,必须先明白他们真正需要的是什么、愿意信崇什么,然后针对他们的需要,采取措施尽力满足,不断促成人的进步与完善,促使他们的责任心觉醒,使其完善自身的同时契合国家意志。信仰教育中掌握大学生内心真实的需求,意味着要了解需求的生成实际,不以其他需求取代其成长必备的内心需要。
1.全面发展的需要。全面发展的需要是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对世界、人生、价值问题的思考活跃期所体现的需要。一方面,上大学前,学生最关心的是“考大学”,没有过多的时间对世界、人生、价值等方面的问题作较为清晰、深刻和系统的思考;上大学之后,经过认识与适应大学生活,他们开始思考人与世界的关系,人生的真谛,生活的意义等众多问题。另一方面,大学生的思维水平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自我意识已初步完善,具备了一定的认识能力和心理基础,这时全面提升就成为内心迫切需求。人的发展某种程度上表现为需要相对满足与不断升级,人形成德、智、体、美多方面需求。马克思的需要理论说明人类活动首先考虑到的是生存需要,再上升到高一级的享受需要,最后上升到最高级的发展需要。发展需要意味着人的潜力和智慧不受社会分工的限制,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P294)所以,大学生的信仰教育不能把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与满足人自身的需求对立起来。要增强信仰教育的实效性,必须把大学生个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才能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要。
2.自我实现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是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所体现的需要。在教育者引导大学生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同时,大学生自身也会思考“活着为了什么”“奋斗为了什么”,由此而产生自身向上发展和充分运用自身才能的自我实现需要。这种需要是马斯洛需要层次的最高层。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的需要从低到高阶梯式地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与归属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每当人从生理需要的控制下解脱出来时,就会产生更高级的需要如安全需要。而生理和安全需要得到相对满足后,人们就会追求感情上的需要,继而渴望自己有所成就,获得人们的敬仰。获得尊敬就会自信满满,对生命和生活充满热爱,由衷地感受到个人存在的意义,进而追求自我实现的更高目标。这时人们就能更好地悦纳自我也理解社会,展现更好的个人精神面貌。马斯洛认为,自我实现就是对天赋、能力、潜力等的充分开拓和利用。这样的人能实现自己的愿望,对他们力所能及的事总是尽力去完成。他把这种需要描述成“一种想要变得越来越像人本来的样子,实现人的全部潜力的欲望”。[4](P57)人的需要随着人的本质的变化而变化。人所表达的需要,体现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本性。个人需要的满足不仅体现个体的生理需要,而且还反映人们不同的性格、爱好和选择倾向。大学生在信仰教育中迈向自我实现,就是要正确地给人生定位,并朝着目标努力,在此期间能清楚地察觉到个人素质与社会期望之间的差距,激起积极投身和自愿听从信仰教育的欲望。人的需要的变化特征,也要求信仰教育应显现出一定的活力,尊重和掌握受教育者不同阶段的各种心理特点,并根据他们在各阶段的主要需要和需求度,做到因材施教、有的放矢。
3.生活意义的需要。时下,主体意识日益觉醒,科学技术一日千里,但是科技在提高人们物质层面的生活水平时,却未能解决生活的意义问题。大学生渴望在信仰教育中通过树立生活的信念、创造生命的价值和超越现实的活动,去寻求生活的意义,将自己的生活向未来敞开自我超越的空间,并将人的生存之域拓展到精神生活的空间,从而为人生的拼搏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柱和行动指南。人的全部努力为的是实现需要。然而,一方面因为生活竞争的压力和社会各种诱惑,人们在现实的拼搏中容易迷失自我、丧失信念、处事消极、忽略内心需要;另一方面是社会需求得到重视的同时,人的需要有时流于空泛。当某种信仰提供的精神关怀不再形成信奉者的内在生活意义,甚至变成精神自由和现实生活持续发展的桎梏时,这种信仰就发生了危机。大学生这种对现有的生活表示不满足、常常渴求从有限的人生和现实生活中超脱出来,进入自由而美好的理想境界的倾向,这就是他们在探寻生活意义、追求生活意义和对“精神家园”诉求日趋多样化的表现。教育者只有走进受教育者的内心世界,了解他们多样且不同的需求,才能让他们真正感知信仰教育的力量,从而入脑、入心。如果不针对受教育者真正的需求或未能满足他们合理的多种需求,信仰教育就只能是在他们意识的表面滑过,尚未渗透到他们灵魂深处,更不会支撑起一个人的理想信念形成和行为习惯养成。
三、人的需要视角下大学生信仰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问题意识是发展信仰教育的突破口。这一理念呼吁从人的需求出发,聚焦于发现受教育者作为现实的人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今天要实现信仰教育价值主题的真正回归,就要以满足人的需要,提高人们精神生活和释放人的精神压力为目的,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而远大的信仰。因为一个良性的社会应该给每一个人发现自我的窗口与表达需要的空间。可在现实生活中,人的需要没有得到适当的重视和合理的对待,这一因素在以下问题中都有体现。
1.主导信仰危机。主导信仰危机是文化生活的精神陷阱。当今,大学生整体素质提高了,思想更为成熟和理性了,而在信仰问题方面却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迷茫和困惑,尤其是主导信仰发生危机。有些人以批判“意识形态教条主义”为契机,利用大学生对政治说教的厌烦,借机弱化社会主义国家和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权威性,试图瓦解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信仰,继而让他们对社会主义产生偏见、对共产主义信心消解。主导信仰发生危机的恶劣后果就是人心涣散、信仰丢失、主导意识形态弱化。因此,信仰教育要把党的意志和主张宣传给大学生,使之充分接受主导意识形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选择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我们要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全方面了解大学生不同阶段的主要需要,正确处理国家意志和个人意愿二者的关系,让个人意愿同国家意志相辅相成,最终能兼顾多方需求,实现完美统一。
2.政治冷漠显现。政治冷漠是政治生活的精神症结。增强大学生的政治观念,培养他们的政治兴趣和使命感是当前任务之一。然而如今大学生对政治的关心度有所降低,担当意识明显不足。他们在没有完全领会政治参与与自身利益关系的情况下,转移和消解了自己通过参与政治来实现个人利益的信念和动力,把政治参与当作一种应付型的政治任务来完成,由此产生敷衍态度和冷漠心态。而且,大学生总认为自身对政治生活没有什么影响力,并没有自觉意识到自己的政治权利会直接影响到切身利益。另外,对信仰教育中的政治学习持否定态度的大学生还认为其内容空洞、形式拘束,甚至认为是在浪费时间。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大学生政治信仰教育须从人的需要切入,充分认识并尽力满足人自我实现需要,让大学生真正明白如若继续保持政治冷漠或不负责任的立场,在现实生活中将不能很好地捍卫与实现自己权益,也无法推动社会进步。
3.人生价值迷失。人生价值迷失是终极关怀的精神迷茫。启发与引导大学生为有价值的人生拼搏,真正理解人生意义,是刻不容缓的。而今,人们对信仰的终极关怀意义知之甚少,长期生活在精神空虚中,不满意内心世界缺少支撑点,甚至放弃崇高、选择堕落,势必造成消极影响。如在人生价值上,不能合理平衡个人和集体的关系;在人生态度上,有的人表现出虚无主义和享乐主义的倾向;在人生理想上,割裂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期望与实际的反差常常让大学生有种顿挫感。这种挫败感假使得不到理智的调整和正确的引导,就会对现实悲观失望、茫然失措,甚至怀疑人生。这说明不重视个人合理需要的自决性,就不可避免会导致人生价值迷失。
4.伦理道德失范。伦理道德失范是伦理生活的精神困惑。人际间的信任度在降低,社会道德风尚在恶化,这的确反映了伦理道德脱序,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在道德选择面前陷入了窘境。这不仅体现在外在现象的行为或生活方式不符合某种道德规范,而且还体现在精神状态上的价值判断混乱,导致当代大学生生活的畸变和精神的困惑,从而使社会出现种种道德困境。伦理道德规范是信仰教育中深刻反映了人之为人的生活本质的一种生活准则或价值观念,它的实现必须以人们自觉自愿为普遍基础,因为个体道德具有内在追求和自律的特点,无法靠强迫建立起来,而是建构在一系列自觉之上。
5.法治观念模糊。法治观念模糊是法治生活的精神梗阻。大学生理应争做合法公民,逐步在信仰教育中树立守法观念和法治意识,但却往往事与愿违。相当数量的大学生并非对法律的神圣性和权威性缺乏认识,也不是对法律不尊重和不服从,而是仍然把法律仅仅看作统治工具,对现代法治内含的民主、权利和平等意蕴认识不清,在实际生活中又耻于追求正当合理的个人利益,没有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意识。实际生活中,司法腐败状况侵蚀着大学生的信念,使大学生产生一种“法可有可无”的看法,而且传统的信仰教育培养的更多的是伦理观念,并不注重依据法律的治理。何况,传统法治教育注重的是社会成员的义务,而现代法治教育则权利义务并重。法治作为一种理性精神和文化结晶,其核心在于人的信守。大学生只有树立了这种信仰,才会从内心维护其权威,并将其作为用来指导个人行动的一种理性观念。伯尔曼认为:“一旦把法律理解为积极的、活生生的人类进程,它也就包容了——正好比宗教包容了——人的全部存在,包括他的梦想,他的情感,他的终极关怀。”[5](P28)如果只是单纯学习法治观念,尚未形成法律信仰,那么我们就算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也不能说我们已经步入法治社会,因为现代法治精神没有深入人心的社会算不上法治社会。
四、人的需要与大学生信仰教育“跃动”
人的需求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信仰教育也应以内心实际需要为基准,否则无法收到预期结果。我们今天的信仰教育要做到肯定个人的主体意义、重视个体的积极作用,认可人的内在力量和主观能动性,立足于人的需要,促成个体的内在自我成长,改变过去那种教育内容远离生活,人疏于认识自我、成为自我,甚至远离自身内心真实的需求的教育情况。而大学生信仰教育经常由于不能随着人的需要的发展而改变,一味地采用灌输的方式,显得教条死板、空洞无力。因而,从人的需要出发,让大学生信仰教育“跃动”起来是当务之急。
1.人的需要让大学生在信仰教育中发生感动。
信仰的“本色”是由感动到深信的升华。让学生在信仰教育中产生感动之情,将会使大学生倍感人世的美好和人生的温馨。这就要求大学生信仰教育一方面要有一个民主宽松的氛围和灵活亲切的教育形式,教育者用自己的亲切关怀唤醒学生的感动。学生“亲其师”才会“信其道”。另一方面,要想大学生信仰不可动摇、那么大学生的需要就不可轻视,必须考虑到人本身内在的需求,减少外部的硬性灌输,将信仰教育作为精神生活的对话,用感人事迹促成人们成就自我灵魂的美与善,为他们创造一个相对自由的价值空间,通过感化而变得心甘情愿,真正开启对生命生活的热爱,这一过程的任何环节都离不开感动和情感的激荡。
2.人的需要让大学生在信仰教育中产生冲动。
对于可以满足人自身某种需要的东西,人们总是怀着强烈的冲动和愿望去追求,通常势不可挡。人的需要是根本动因。信仰教育唯有关乎大学生个体需要才能激发他们对教育内容的需求,进而产生追逐的冲动。有效的大学生信仰教育应是大学生自觉地介入过程,自主地参与活动,自由地进行利益表达。
信仰让心灵觉醒,让生命燃烧。信仰是大学生思想“列车”的“引擎”,为他们追求思想进步提供巨大的动力。心中有榜样,脚下有力量。模范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他们的以身作则使大学生心生倾动。很多光荣人物的光辉事迹使大学生激动,深深地触动大学生的灵魂,从而产生一种冲动。冲动代表了人的一种迫切需要,正是冲动的强烈性驱动大学生追求人生的信仰。为此,从人的需要出发,树立模范形象,激发内心冲动,让大学生在信仰教育中真正感知信仰带来了享受美好生活的激情和感受生命律动的激动,以便不断生成并努力实现更高级的需求。对人的需要的关注度和满足度越高,大学生在接受信仰教育中就越情绪激昂、精神振奋,继而由被迫到自觉,一改传统的信仰教育那种刻板僵硬、被动吸收的教学氛围,成为人作为主体对自我的觉察、觉知、觉悟,最终变得心悦诚服。
3.人的需要让大学生在信仰教育中生成行动。
人的需要与其行动密不可分。人的行为都有一定的目的,它来源于人的需要,人的行动正是在这种满足需要的支配下产生的。需求意识是生成行动的基础和出发点。大学生信仰教育中从人的需要出发,更好地促使大学生的认识与行动趋于一致,让他们不仅产生理论自觉,而且还上升为行动自觉,这便是信仰的完善。
信仰教育具体的实施形式是其价值实现的保障和关键。它倘若采用人心所向的方式,就有利于达到其目的和实现其价值。当教育者站在实践对象面前,目标就是更好地成就实践对象,目标和指向也应该是满足他们的内在需求。因此,教育者必须以敏锐的眼光深入到人的内在需求之中,引导人们生存和成长的固有本性。对于今天的大学生信仰教育而言,如何越过各种外在评价,切实理解大学生的内心需求,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性问题。
当前的信仰教育中,大学生参与度还很不够,我们应从人的需要出发,带动学生参与进来。首先,营造一种关注人心、轻松自由、积极向上和富有亲和力的教育气氛,赋予信仰教育更完满的意蕴;其次,积极利用大学生喜闻乐见的现代科技形式,更新传统的信仰教育手段,使用多种手段扩大其感染力,唤起人们对正确而美好事物的欲求,培养人们的主动向学之心,增强信仰教育的效果;再次,按照人的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方式,为其带来新的活力;然后,针对个体的差异性,采取灵活多样的具体实施形式,而非生搬硬套理论,促使接受的信仰知识真正内化为他们的精神素养;最后,将信仰教育拓展到实践活动,同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联动起来,增强体验性和实践性,让学生抛却“远大的信仰可望而不可及”的错误观点,既能在现实世界中受到熏陶和感化,又能投身实践,做到重“感”轻“说”,坚持树牢意识与实践导向二者良性互动。综上所述,大学生信仰教育要想收到最佳效果,教育者就要让信仰自然地发生、自然地生长和自然地生成。寻求与大学生内心真实需要的契合,他们自然就会涌现出一种自我向上的力量,而不会总是感到被教育、被灌输和被教育者改变。由感动而有深信、而有冲动、而有行动,这是信仰发挥作用的逻辑。遵循这一逻辑,让信仰教育“跃动”起来,增强其灵活性和有效性,这是每一个教育者的责任担当。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美]弗·戈布尔:第三思潮:马斯洛心理学[M].吕明,陈红雯,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5][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
编辑:赵斌
G641
A
10.3969/j.issn.1003-4641.2017.04.06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平正义研究”(13CKS025)、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经验研究”(14LZUJBWZY04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