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环境、信贷市场行为及经济绩效
——基于文献综述的分析
2017-04-12徐璋勇
孙 倩 ,徐璋勇
(1.西北大学 中国西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2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 西安 710021)
一、引言
转型经济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金融管制、法律体系不完善、产权不清、商业法难以有效实施等问题使得这些国家信贷市场制度环境欠缺。这种制度环境的欠缺一方面会使资金供给方在重新估计自己的成本—收益函数后选择次优策略进行运作;另一方面,正式制度环境的欠缺也严重限制了作为经济发展重要载体的私营企业的外部信贷获得能力[1-2],从而使一国的生产效率、资本积累效率低下[3]。当私有企业面临这些制度约束时,也会转而采取一些特殊行为来维持自身发展[4-7]。
二、制度环境与信贷市场行为
中国信贷市场制度环境欠缺的现实促成了资金供需双方一系列特殊的市场行为。这一系列特殊市场行为不断减少信贷交易双方的不确定性、降低信贷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
(一)信贷市场行为之所有制歧视
由于信贷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前需要支付信息搜寻成本,在发放贷款后要支付贷款监督成本。同时,一旦借款方违约,商业银行还要承担本金损失的风险。从理论上说,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上,为了提高商业银行运营效率,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调整利率来弥补所产生的成本,也可以通过实施信贷配给约束来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8]。但是我国信贷市场尚未完全开放,多年来利率实行的是有管制的浮动利率政策。虽然2015年我国取消了对利率浮动的行政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央行不再对利率进行管理,只是利率调控会更加倚重市场化的货币政策工具及其传导机制。这种利率管制使得商业银行名义利率远低于信贷市场均衡利率,从而使货币供给少于货币需求,进一步加重商业银行信贷配给;同时商业银行不能利用无限提高利率的方法来弥补成本,只能用降低信息搜寻成本的方法来提高绩效。
从资金需求方面来看,我国国有企业存在多方优势:(1)在产品市场、要素市场均拥有更多的优惠政策,使其经营风险相对较低[9];(2)拥有更多正式的政治关系[10],这些政治关系使其很容易获得政府救济[11];(3)“国有”属性也使其拥有更多的政府隐性担保[12];(4)较长的经营历史使其与银行保持了较长的交易关系[13]等。国有企业的这一系列优势,使得商业银行在对其放贷时所支付的贷前信息搜寻成本、贷后监督成本以及违约成本都大大降低。
相对于国有企业的这一系列优势,非国有企业具有经营历史短、与银行交易关系薄弱、经营产业弱质性等特点,这使得商业银行在对其放贷时必须支付大量的贷前信息搜寻成本、贷后监督成本以及违约成本[9]。
因此,作为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向具有政治关系的国有企业发放信贷资金,国有企业存在普遍的预算软约束现象,即: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具有更高的资产负债率和更长的债务期限结构[13]。
当然,制度本身是处在不断变迁的过程中的,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加快、国有企业改革、金融市场改革都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此时,作为信贷市场行为主体之一的商业银行的成本-收益函数也将发生变化;作为信贷市场另一行为主体的国有企业也会因政策性负担剥离导致预算约束硬化[14]、政府间接争夺金融资源导致国有企业债务违约风险提高[15];作为信贷市场另一行为主体的非国有企业也会因会计处理原则同国企趋同[16],导致商业银行对非国有企业的信息搜寻成本降低。因此,随着制度环境的改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由所有制差异引起的不合理信贷差异在不断减少[13][17-18],由禀赋差异引起的合理信贷差异将成为影响信贷行为的主要因素[17-18]。
(二)信贷市场行为之政治关联、金融关联
民营企业的高成长可以提升一国整体的生产效率、资本积累率和储蓄率[3]。外部融资的节税功能和杠杆作用可以使民营企业具有更快的成长速度[19-21]。完善的制度环境则是民营企业外部融资有效实现的前提[12]。
对于发展中国家和处于转型期的国家来说,其法律保护还有所缺乏、金融发展尚处于落后状态、政府侵害产权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系列制度现实的存在,一方面使得私有企业的合同实施难以受到法律和司法体系的维护[5]、其产权时而受到政府或官员的随意侵害,私有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大,导致银行贷款给私有企业的风险较大,银行基于防范贷款风险的考虑会对私有企业采取谨慎的贷款态度,从而增加私有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22];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国有银行的最终所有者,主导着银行信贷资源的配置,导致银行信贷资源更多地配置给国有企业,而私有企业难以得到银行信贷的支持。面对这些约束,民营企业只能依赖特殊行为支持自身发展[5-7],其中,政治关联、金融关联等都成为有效的方式。一方面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可以利用政治关系直接干预银行信贷政策[12]、保护合同权利、保护产权[23],从而帮助企业获得贷款;另一方面,政治关联本身可以表现为一种隐性担保[12];第三,政治关联、金融关联背景下企业的社会资本增加。因此,在相同制度背景下具有政治关联、金融关联的企业比非政治关联、非金融关联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
随着制度环境的完善,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逐渐变小,政治关系在信贷市场上的作用会逐渐减弱,银行将更看重民营企业的自身禀赋。但政治关联的隐性担保作用的减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短期内它的作用仍是不容小觑的。
(三)信贷市场行为之关系借贷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同民营企业建立长期关系将有利于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增加民营企业融资机会[24-26]。其原因是:(1)长期的银企关系可以提高信息利用度;(2)长期的银企关系可以形成长期贷款合约;(3)长期的银企关系降低了借贷双方的谈判成本;(4)长期的银企关系可以实现对抵押品的有效监督;(5)长期的银企关系利于借贷双方的成本分担。这些原因有效地克服了民营企业内部信息不透明、财务风险较大、抵押品不足等信贷“瓶颈”问题[25],使得民营企业获得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成为可能。
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当企业与银行建立了长期的银企关系后,关系银行相比其他银行更易获得企业信息,此时,其他不易获得信息的银行会拒绝向借款者发放贷款,从而使关系银行垄断了贷款权,促使关系银行收取“垄断性利息”[25]。企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往往会同多家银行建立银企关系。然而,相关研究却普遍认为,企业同较少的银行建立银企关系,表示银企关系更加紧密,关系银行的信息优势更强,企业的信贷可得性将会更高[25][27]。
我国银企之间建立长期关系对提高民营企业信贷可得性的研究还要充分考虑制度环境才能得出有意义的结论。在制度环境相对落后的地区,保持长期银企关系的企业大多是具有国企背景、成立年限较长的企业,这些企业整体盈利水平较低、经营风险较大,商业银行即使与这些企业保持长期联系,也可能因当地法制化水平较低、经济和金融水平较为落后,或者当地银行债权保护不足、控制风险能力较弱,使得银企关系价值不能弥补企业因信贷风险而给银行造成的损失,从而使企业信贷可得性水平下降[28]。
(四)信贷市场行为之民间借贷
正规金融组织为企业发放贷款的前提是企业具有良好的运营能力。企业良好的运营能力需要依赖良好的制度环境,因为良好的制度环境可以通过加强企业信息披露、减少合同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合同交易费用、通过法律等强制力解决合同纠纷等手段保证企业的高效运营[29]。那么,当外部制度环境存在缺陷时,会计制度不健全、经营风险较大的民营企业该如何获得金融帮扶呢?此时,民间金融组织所具有的依赖社会网络运营、没有抵押品要求、借贷合同灵活、合同履约不依赖国家法律体系[30]等特点,使其理所应当的成为民营企业在面对信贷约束时能够依赖的、可以支持自身发展的特有组织。然而,由于民营企业经营的高风险性和民间金融组织自身的高额成本(包括寻租成本和运营成本),使得民间金融必然对民营企业征收高额利息,进而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因此,民间金融组织就只是民营企业在遭受正式金融信贷配给时的次优选择。
从民间金融来看,其最初的高收益会吸引大量资金流向民间金融机构,使可贷资金数量增加、利率降低。但民间金融机构盈利性的本质使其利率不会降至“寻租成本+运营成本”之下。如果民间金融机构拟继续降低利率,就只能从“寻租成本”入手。目前,降低寻租成本的最有效办法就是政府将民间金融合法化。民间金融合法化后,“寻租成本”降为0。合法化后的民间金融利用其信息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收取的利息又不会过高,此时其将成为民营企业的最优选择,势必有利于经济增长。然而,事实上,民间金融合法化道路还是比较艰难的,其原因有很多,从新古典学派的国家理论来看,民间金融的合法化要求政府对其检查、计量和征税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要低于收益,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那么符合政府成本-收益原则的决策将继续保持国有金融的垄断局面,而拒绝民间金融的合法化。
三、信贷市场行为与经济绩效
信贷市场行为选择等都会对经济绩效产生影响,但国内现有文献在这方面的研究较少,为数不多的文献主要关注点在于民间借贷对经济绩效的影响。
依据西方供需理论,民间金融因正式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导致部分农户、民营企业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而产生。因此其产生后使部分原来不能得到融资满足的客户得到了融资服务,从而提升了经济绩效。
然而也有学者利用公司财务理论反驳了该观点:只有当企业的利润率大于借贷利率时,债务融资的杠杆作用才能发挥,进而提升企业业绩。而对于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在民间借贷利率不受管制的背景下,企业利润率接近或低于借贷成本,因此,选择民间借贷并非是最优选择,但是当这些企业无法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取发展所需资金时,选择民间借贷就成为企业存活的救命稻草[29]。此时,民营企业取得的民间借贷越多,其陷入财务困境的风险就越大,获得正规金融支持的可能性就会越小,从而使其进一步依赖民间金融,从此陷入恶性循环;与此同时,民间金融的高收益性吸引大量资金从生产领域进入民间信贷市场,进一步增加了经济风险、降低了经济绩效。当然,这个研究结论也有其局限性,例如,这一结论的隐含假设是“民间借贷一定是高利贷”,但事实并非如此,民间借贷的利率构成较为复杂,其包括零利率(亲友间的借贷)、正常利率和高利贷,而高利贷一定体现在资金供给紧缺的地区,换句话说,当民间借贷的资金供给充裕时,其利率未必一定高于商业银行。
四、研究展望
本文认为相关领域还有以下问题值得深入讨论:
1.已有文献研究了信贷市场参与人所有制歧视、政治关联、金融关联、关系借贷等行为产生的机理,但仍有许多参与人行为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例如:资金需求者在信贷市场的自我排斥形成的原因;不同用途资金的需求度如何影响资金需求者的长期效用及对经济绩效的影响等都缺乏足够的关注。
2.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理应使其合法化。但其合法化道路为什么一度显得较为艰难?政府如何监管合法化后的民间金融机构,使其真正促进当地经济增长而不是阻碍社会进步?民间金融机构在走向合法化以后如何实现盈利以确保可持续性发展?诸如此类问题,都值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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