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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建设进程中居民主体性缺失与建构研究

2017-04-12李茂松

生产力研究 2017年12期
关键词:农村居民居民社区

李茂松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绍兴 312000)

一、浙江省农村社区建设中居民主体性缺失现状的实证分析

农村居民主体性参与是其确定农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与保证。在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进程中,体现农村居民主体性参与特征的主要表现在土地流转、拆迁旧宅、集中居住、社区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农村居民在这些方面的认知与困惑,是农村社区居民主体性问题的集中体现。

(一)样本选择的基本情况

2017年8月,课题组研究成员分组带领所在的专业学生深入农村社区一线进行实地调查。共抽选了绍兴市农村社区建设进程中的BH社区、DY社区、FQ社区、JM社区、LH社区等五个社区作为研究的对象。在调研的方法与手段上,首先是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了解这5个农村社区的整体大致情况,以及政府的公共服务情况及供给状况;其次是通过资料收集法对绍兴市农村社区建设相关部门出台的文件、法规或办法,以及农村社区相关建设方面与社区组织活动的相关资料记录;再次是通过访谈法,与所选样本社区的乡镇领导干部与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等展开大量访谈,了解他们眼中的农村社区建设的真实情况;最后通过问卷法,按照分层抽样的原则在研究对象的5个社区展开问卷调查,通过“一对一”问卷调查方式,共发放问卷215份,收回210份,有效率达到98%,数据最终运用SPSS进行统计分析。问卷在设计时从性别、户口状况、年龄分布、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职业类型、居住情况、收入情况、土地拥有量等方面全方面进行考量。

(二)农村社区居民主体性缺失的现状表现

新农村社区的建设,给农村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但在变化过程中,农村社区居民的认知情况与主体参与的现状却无法与新农村建设的速度相匹配。笔者通过前后多次的走访调查,发现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社区居民主体性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愿意的”土地征收流转。搞好新农村、美丽乡村与特色小镇的建设,必须要结合当地的优势,实现特色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与集约化。因此必然要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农村土地的征收流转不是指农民与市场之间的自由交易买卖,而是通过政府、村集体或中介组织在适当补偿的基础上进行土地的征收。从具体统计数据来看,样本选择的5个社区中,有80%的农民土地被部分或全部征收流转。从土地流转的数量来看,数量越多的社区,新农村建设规划的会越好。

课题研究者通过深入访谈和实地走访得知,目前农村社区的居民愿意种田种地的农民的年龄主要集中在51~70岁之间,在问及他们的子女有没有种田的意愿时,他们的回答是90%的年轻人都不愿意。相对落后的农村经济,让那些“农二代”几乎都逃离了自己生活的老宅,而进城务工,少数留在家乡的,也不愿意以种田为生计。出乎意料的是在问到农村居民的土地是否愿意征收流转时,却有75.2%的居民选择不愿意,问及不愿意的原因时,他们大多数觉得,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等等都远远达不到他们的要求。

在调查中可以看出,农村土地的现状是:农民不愿意种田,但他们又不愿意流转,这种矛盾的现状能够很好地说明,处在被动中的农村居民,看不到农村社区建设的美好出路在哪里。在实际调研之中,我们能够看到农村土地在征收流转中基层政府的干预程度大、征收流转过程不合理、土地征收补偿低、农民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等。在调查的访谈中得知农民土地征收流转认知情况相对较低,农民对土地承包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了解甚少,同时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更是知之甚少。

2.“不适应”的集中居住方式。传统的中国农村居住相对分散,人口密度相对较低。近年来,绍兴市政府按照“统筹规划,合村并居”的思路,采取“多村一社区”、“村庄合并社区”、“一村一社区”的有效方式,实现农村社区“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这些政策的实际落地,为农村社区的居民环境、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提供了前提与基础。

农村社区的集中整体规划建设,使得农村居民具有较高的住房品质,优美的社区环境、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与良好的交通便利条件,为农村社区生活提供了较好的硬件条件建设,对社区居民,尤其是年轻的社区居民拥有较大的满意度。在农村集中区与非集中居住区的实际调查中,有81%的居民愿意集中居住,只有少数年龄大的居民表示不愿意。在是否适应新的居住环境方面,其中已经在集中居住环境中的社区居民有68.5%的表示不适应。在邻里关系的问卷调查选项中,邻里关系相处中85%的表示没有太大变化,但在干群关系的选项中,集中居住区的居民的满意度明显高于非集中居住区,集中居住区的干群关系非常满意度达到40.5%,而自然村庄即非集中居住区的居民非常满意度只有11.9%。

从整体上看,农村居民对集中居住的认可度较高。这也说明,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统一规划,集中居住的合理性。但在集中居住区的居民访谈中,我们明显看到,大多数居民表示不想住,其中最关键的原因是感觉给生活上带来不习惯。

3.“不满意的”新居人际交往。农村社区居民的人际交往主要是指农村社区居民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群体及组织之间交往的深度与广度。农民的社会人际交往是衡量农村社区居民参与的重要指标。农村社区居民的人际交往主要体现在居民的日常生活中与亲戚、朋友、邻里往来的频率,以及集体组织活动的参与情况。

在我们的实地调查中发现,居住在统一规划的社区农村居民,虽然在空间上改变了他们的居住方式,但他们在人际交往中仍是以过往的血缘与地缘关系为基础,交往中仍是以家人、亲戚、朋友、邻居为主,交往对象相对单一、封闭。我国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村与村之间的关系是孤立和隔膜的。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地方性是指他们活动范围是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孤立的社会圈子。而村落内部人们从相互熟悉到信任,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形成村庄共同体”。因此,农村社区居民虽然实现了统一规划居住,但他们新的邻里关系尚未建立,仍未摆脱过去以地缘与血缘关系建立的人际关系交往形式,与过去居民以自然村落建立起的信任感、归属感相比,迁移到新居的农村社区居民之间的归属感与信任感大大降低。

4.“不参与”的社区公共服务。以自然村居散落居住方式向统一规划集中居住方式的转变,为加强农村社区管理与社区公共服务提供了前提。浙江省作为农村社区建设较早的省份之一,其农村社区整体建设水平相对较高,然而,在硬件建设十分完备,社区服务中心人员配备相对完善的基础之上,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即农民自身的主体性作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农村社区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不关心、不参与、不积极”的现象普遍存在。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是提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前提与基础,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建立与完善不仅是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必要的社区公共服务的内容,更有助于提升社区居民参与农村社区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提升农村社区居民的认同感与归属感。自2009年以来,绍兴市从组织机构、政策支持、资金保障三方面不断健全机制,进行科学规划,创新管理建设模式,有序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然而,在现实中,这些硬件建设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在实际中发挥的作用如何呢?

笔者通过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提供的项目与社区居民的满意度进行对比调查研究来考察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否体现了其开放性、公益性与参与性。通过研究发现,调查中列举的15项提供的项目中只有居民的“刚性”需求如小学教育、基本医疗、证件办理、计划生育等的项目农民感觉供给相对充足,达到72%。而对于一些“发展性”项目如文化娱乐项目、养老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供给很不充分,只有39%。在居民的参与认知上,90%的农村居民知道社区服务中心的存在,但社区服务中心建立的本来意义却不清楚,87%的人认为社区服务中心就是解决农民的刚性需求的行政办事处。从统计结果来看,居民的社区参与率在80%左右,但参与的内容与项目单一,主要体现在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与医疗等方面。

二、浙江省农村社区建设中居民主体性缺失建构路径建议

农村社区居民的主体性构建,由于农村社区居民整体文化水平相对城市居民较低,其主体性地位的凸显更弱,更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与扶持,为其创造更好的环境与机制,其主体性构建才能更好更快地实现。

(一)政府理应做好农村社区的发展规划

农村社区由于地理位置、人口结构、产业特点等情况的特殊性,发展相对落后于城市社区。进行新农村社区建设,系统开发、发展农村社区,首先要考虑的是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查进行规划。农村社区的集中建设主要包括选址规划、支撑本社区的未来发展方向与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三大块内容。

政府在进行新农村规划选址时,一要进行实地调研与考察,广搜民意,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意见,制定多套方案,专家充分论证;二要在农村社区产业结构及未来发展方向方面,要体现“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三要在社区经济发展整体规划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社区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农民以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发展方向,同时要注意农村社区产业发展规划所需用地规模,不可盲目审批,实现规模经济;四是充分发掘农村社区的地方特色、文化底蕴,实现农村社区村容村貌的现代元素与所具有的历史文化的传承相结合。

在课题组的实际调研中,我们看到了诸多农村社区发展规划的成功转型。2016年12月,绍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绍兴市美丽乡村升级版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对绍兴市农村社区的建设发展因地制宜地进行了新一轮的升级。譬如我们调研中的D社区、F社区与W社区的经济主要以农业耕种与水产养殖为主,多年来一直沿袭传统的农业生产习惯,村里的青壮年基本进城务工,而该三个社区在五年前实施的发展转型过程中,将产业带动经济发展的理念贯穿其中,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将原来的农业耕种与水产养殖转化成现代生态农业和旅游产业,规划方案充分体现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优势,凸显宜居、宜业、宜游的特点,充分体现了市场主体性的特征。

(二)培育良好的农村发展市场

农村社区的建设与发展不同于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发展的关键在于通过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农民收入。为了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必须培育良好的现代农业。农村社区没有持续可发展的产业作为支撑,就将成为一个简单的人口聚集地。培育农村市场主体需要政府牵线搭桥,建立良好的农村发展市场。绍兴市在过去多年的农村社区示范点建设过程中根据各自的地理优势、产业结构、人口分布及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进行全方位考察,依托集约化农业生产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农业品牌与农业龙头企业。如我们调查组在YD社区调查中了解到该社区大量种植了优质西瓜、玉米、土豆等农产品,还统一规划了农家乐与民宿等项目。JK社区成立农业发展公司,使得该村积极组织转向集约化、规模化与市场化方向发展,形成了生态农业与观光旅游为主的产业支撑模式;ZK社区形成了以大棚蔬菜种植与水产养殖为主的产业模式;KN社区凭借自己优越的自然地理优势,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产业。

自2016年12月绍兴市政府下发了《绍兴市美丽乡村升级版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以来,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中将农村社区建设发展中以“创新、优化”为主体,创新农村体制机制,优化农民创业环境,将地域资源优势、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农村市场主体的培育,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更需要政府出谋划策,带领农村社区居民发家致富,同时更需要农村社区居民意识的转变与农民自身的积极配合。任何一个农村社区产业的精心培育都需要时间、经历与经验,只有政府与市场紧密结合,农村社区居民积极配合,农村社区的市场主体性行为就会向着良性方向发展。

(三)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自身综合技能

农村社区的发展虽然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市场的开拓这些外在的因素,但任何事物的发展真正起决定作用的乃是内因的推动。因此,农村社区居民主体性积极作用的发挥,最终起决定作用的仍是社区居民自身,提升农村社区居民的基本素养和各种技能,是弥补农村社区建设进程中居民主体性缺失的关键性因素。

要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提升农村社区居民的综合素养、能力与技能。第一,要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的教育科学技能文化水平。重视农村成人职业技术教育,充分利用当地职业技术学校资源,建立农村成人职业技术教育的培训基地;利用远程教育,网络、电视等等现代通讯技术对农村居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文化进基层活动,为农村居民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积极建设基层文化宣传中心,定时向农村社区居民推出最新的时事、快报和最新技术,让农村社区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第二,要努力提升农村社区居民的团体及组织意识,培育农村社区居民的团队组织意识,多组织适合农村社区居民的文化娱乐、体育等多种活动,让农村居民参与进来,提升农村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进而形成组织意识。第三,培育社会资本,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力。农村社区居民社会资本的培育,需要建立丰富多样的组织活动,组建社团,让农村居民在宽广的社会交往过程中,相互之间取得较好的信任,来增加各种信息的传递,促进合作,减少交易成本,增进交往,促进集体行动的多样性与参与性,进而推进社区的良性发展与治理。

(四)培养农村社区居民的公共参与意识与能力

农村社区居民整体文化水平的相对较弱影响到了他们的公民参与意识。第一,作为政府,要运用多种方法、渠道与载体推动农村社区居民、公民意识的提高,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宣传或载体提升农村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第二,要通过多种多样的组织形式与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让社区居民参与其中。比如有些社区开展的“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模范家庭”等等精神方面的创建评比活动。通过诸如此类活动的开展,倡导农村社区居民的科学、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以及邻里和睦、尊老爱幼、劳动致富等的道德风尚。通过此类活动的开展,农村居民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和睦了,居民们的心胸也变得更宽广了,农村社会关系也从此变得更加稳定了。第三,农村基层政府要为农村社区居民公共意识的培养提供一定的制度与资金保障。制度的设计不是纸上谈兵,一定要有可操作性;资金的保障是农村社区居民开展活动的基础,“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再好的制度没有资金的保障都是空中楼阁。在我们实际调研中发现,一些农村社区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因地制宜地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与公约,明确规定了农村社区居民的一些相关的权力、义务及责任,这对培养农村社区居民的公共意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文军.“被市民化”及其问题——对城郊农民市民化的再反思[J].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4(4):7-11.

[2]徐炜,陈民洋,2015.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模式的持续发展问题解析[J].江汉论坛(1):63-68.

[3]杨春娟,2013.乡村治理中农民主体性缺失问题分析——基于对河北农村的考察[J].经济论坛(2):88-91.

[4]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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