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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历史事实?

2017-04-12

思想与文化 2017年2期
关键词:赵盾历史事实历史学家

历史事实*历史事实的英文表达有fact of history、historical fact或historic fact。一般情况下,这些表达都可以通用,尤其是前两个表达。比如,撰写《什么是历史事实?》一文的卡尔·贝克尔曾在无差别的情况下使用了fact of history和historical fact:“从内涵的意义上讲,历史事实(facts of history)在来源上已经有了陈述;历史学家如果将心思沉没并窒息在散乱的状态中,不把历史事实(facts of history)加以整形而能重新陈述,便会搞成一种表面工作,那就是把人类经验的一切意义剥夺干净。如果任其自然,事实是不会说话的;同时如果任其自然,事实是不存在的,确实是不存在的,因为就实际目的而言,除非有人加以确认,便不会有什么事实。对于任何历史事实(historical fact),历史学家至少能做选取和确认的工作。去选取和确认即使最简单的一堆事实,便是去给它们在某种观念模型内以某种地位,仅仅如此便足以使它们取得一种特殊的意义。无论怎样铁硬或冰冷,历史事实(facts of history)毕竟不像砖头或木片,具有一定形状和清晰而持久的轮廓的实在物质。历史事实(facts of history)罗列毕竟不能同一车砖头的倾卸相比拟。砖头随便被放在何处,始终保持它的形式和压力;而历史事实(facts of history)的形式和实质既然仅在文字陈述中取得一种可以兑现的存在,便会随着用来传达它们的文字而变异。”参见卡尔·贝克尔:《人人都是他自己的历史学家》,何兆武主编:《历史理论与史学理论》,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580页。历史“事实”一词在西文中的词源,参见[德]斯特凡·约尔丹主编:《历史科学基本概念辞典》,孟钟捷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50—252页。是史学理论最核心的概念之一,关于历史事实,普遍存在如下说法:“历史事实是历史学的基本素材,历史研究需要以历史事实为基础”,“历史事实让历史学有别于文学,没有历史事实,就没有历史学。”概言之,上述说法都意在强调历史事实是历史学的根本,是历史认识客观性最重要的保证。然而,就是这个在历史学领域流传甚广的概念,其含义却含混不清,有鉴于此,本文尝试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重新厘清这一概念。*参见陈启能:《论历史事实》,《史学理论研究》1987年第4期;陈新:《论历史叙述研究中的历史事实概念》,《广东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张耕华:《历史哲学引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俞吾金:《历史事实与客观规律》,《历史研究》2008年第1期;王兴斌:《历史事实的结构》,华东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8年;彭刚:《叙事的转向——当代西方史学理论的考察》,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陈先达:《历史唯物主义的史学功能——论历史事实、历史现象、历史规律》,《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卓立:《论历史事实的概念及其理论误区——关于重建客观史学理论基础的反思》,《史学月刊》2014年第5期。

一、事实与历史事实

在探讨“历史事实”之前,我们先来讨论“事实”概念。“事实”一词在日常生活和现代文献中通常具有多义:一是指现象,事物和事件本身被称为事实;二是指对事物及其特性的感觉和知觉;三是指用来论证和反驳某种东西的理论原理。*转引自彭漪涟:《论事实》,《学术月刊》1991年第11期。究竟何谓“事实”,笔者同意彭漪涟的看法,“事实乃是呈现于感官之前的事物(及其状况)为概念所接受,并由主体作出判断而被知觉到的。所以,事实乃是关于感性经验的一种知识形式”。*转引自彭漪涟:《论事实》,《学术月刊》1991年第11期。在《再论事实》中,彭漪涟又指出:事实之所以是事实,不可能是纯粹的自在之物。一个自在之物要转化成事实,必须具备两个必要环节:第一,作为感性呈现,并为主体所觉察;第二,为主体已有概念所接受,并由主体对之作出陈述(判断其具有什么性质或与他物具有什么关系等)。就此而言,事实只能是经验事实,不可能是自在的。*彭漪涟:《再论事实》,《学术月刊》1994年第7期金岳霖更明确地说:“用句子或名词表示的东西或事体就是事实。”*金岳霖:《知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613页。由此可知,事实不是事物本身,而是对事物及其状况的一种感性经验的认识。

(一) 可知觉性与不可知觉性

自然科学意义上的“事实”,通常是指研究者对目测到或通过仪器设备观测到的确定无疑的现象的陈述,比如在某气压条件下,水沸腾了,当然有时候也可以指某些规律,比如万有引力定律等。鉴于其可观测性,可以说,自然科学意义上的“事实”具有可知觉性。

谈及“历史事实”,情况则复杂得多,对于亲历者或目击者而言,历史事实具有“可知觉性”的一面,即历史事实是亲历者或目击者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之后得出的判断。在此意义上,历史事实与自然科学意义上的事实具有相似性。但对后来者而言,历史事实则具有“不可知觉性”,他们不可能像亲历者或目击者那样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当时发生的事情,他们只能通过口传、书信、日记和遗存等原始材料来间接确证过去的某个历史事件。在历史学领域,历史事实都是通过这种间接确证的方式确立起来的。比如,关于纳粹屠杀犹太人的历史事实,更多是战后通过相关审判以及通过相关的证物和证词间接确认的。

黑格尔在《世界史哲学讲演录》的开篇提出三种论述历史的方式,第一种是原始的历史学,第二种是反省的历史学,第三种是哲学的世界史。在原始的历史学中,历史学家就是事件的亲历者或目击者,他们所记述的历史事件都是他们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在反省的历史学中,由于历史学家与其记述的历史事件已经存在一定的距离,所以他们的写作具有反省的性质,需要间接利用一些更原始的记述。*[德]黑格尔:《世界史哲学讲演录,1822—1823》,刘立群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11—20页。总的来说,在原始的历史学中,可知觉性表现得更为明显,其记述也更形象和直观,而在反省的历史学中,非知觉性就逐渐突显出来。

(二) 时间性

严格来讲,自然界的事物也具有时间性,也有其过往,但我们看到,自然界的事物从t1到t2、t3或t4的变化通常被视为非本质性的变化,这些变化往往被自然科学家忽略。

但在社会历史领域,时间性至关重要,一般认为,自然界的事物从t1到t2、t3或t4的变化并非无关紧要的变化。即便对某一个事件或人物而言无关紧要的变化,但对另一事件或人物而言则可能是至关重要的变化。此点提示我们,历史事件在时间之流中具有某种独特性。自然科学意义上的事实都通常只是样本,而历史事件则因其独特性而与其他历史事实共同构成某段历史的有机组成部分,历史整体的意义依赖于单个的历史事件。

本文强调每个历史事件本身的独特性,所以不赞同历史规律说。历史上的确存在一些相似的事件,但要论证历史是可以重复的却并不容易。退一步说,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我们才可以说历史是有规律的,历史有可能重演。*张耕华:《试论历史的“重演”与历史学的“预言”》,《史学理论研究》1997年第1期。

此外,我们在此强调的是历史事件的独特性,而不是强调历史事实的独特性。历史事实是语言层面的判断,比如,“屈原投江而亡”这个表达是一个历史事实。这表达本身的真实性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不管在何时何地由何人表达出来,就其可知觉性一面而言(有人目击了屈原投江或后来在汨罗江找到屈原遗体而判定屈原投江而亡),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但在具体的语境中,比如将屈原投江与其报国联系起来,这一历史事实就具有了不同的意义(meaning)。就此而言,历史事实也具有时间性。

(三) 可拆分性

自然界的事物的差异不具有本质性,与此相对应,关于这些事物的事实就没有拆分(或者说详述)的必要性。比如,在18世纪,很多化学家都试图了解燃烧这一众人皆知的现象,他们对这一现象直观的观察大同小异,他们的重要差别在于,如何来解释空气中的燃烧现象。德国医生、化学家斯塔尔提出燃素说,认为物质在空气中燃烧是物质失去燃素、空气得到燃素的过程,而拉瓦锡则提出了氧化说,认为物质燃烧是物质与空气中的氧气相互作用的结果。

历史事实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进一步拆分。比如,“公元前49年,凯撒率军渡过卢比孔河”是一个历史事实,但这个历史事实还可以拆分为,凯撒为什么要渡河、如何渡河以及由此造成的结果等历史事实。历史事件本身极其复杂,对应的历史事实也是多样化的。对于一个复杂的历史事件,我们可以简单地一句话概括,也可以不厌其烦地详加描述。中国古代史学典籍《春秋》和《左传》就可以用来佐证历史事实的可拆分性。两部典籍论述对象相同,但据统计,《春秋》仅18000字左右,而《左传》的“经”和“传”加起来有20万字左右。由此可见,对于同一事件的记述,《左传》远比《春秋》详细。*兹举一例,以便读者直观了解二者的差异。(《春秋·宣公二年》【经】: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秦师伐晋。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冬十月乙亥,天王崩。《左传·宣公二年》【传】:二年春,郑公子归生受命于楚,伐宋。宋华元、乐吕御之。二月壬子,战于大棘,宋师败绩,囚华元,获乐吕,及甲车四百六十乘,俘二百五十人,馘百人。狂狡辂郑人,郑人入于井,倒戟而出之,获狂狡。君子曰:“失礼违命,宜其为禽也。戎,昭果毅以听之之谓礼,杀敌为果,致果为毅。易之,戮也。”将战,华元杀羊食士,其御羊斟不与。及战,曰:“畴昔之羊,子为政,今日之事,我为政。”与入郑师,故败。君子谓:“羊斟非人也,以其私憾,败国殄民。于是刑孰大焉。《诗》所谓‘人之无良’者,其羊斟之谓乎,残民以逞。”宋人以兵车百乘、文马百驷以赎华元于郑。半入,华元逃归,立于门外,告而入。见叔佯,曰:“子之马然也。”对曰:“非马也,其人也。”既合而来奔。宋城,华元为植,巡功。城者讴曰:“睅其目,皤其腹,弃甲而复。于思于思,弃甲复来。”使其骖乘谓之曰:“牛则有皮,犀兕尚多,弃甲则那?”役人曰:“从其有皮,丹漆若何?”华元曰:“去之,夫其口众我寡。”秦师伐晋,以报崇也,遂围焦。夏,晋赵盾救焦,遂自阴地,及诸侯之师侵郑,以报大棘之役。楚斗椒救郑,曰:“能欲诸侯而恶其难乎?”遂次于郑以待晋师。赵盾曰:“彼宗竞于楚,殆将毙矣。姑益其疾。”乃去之。晋灵公不君:厚敛以雕墙;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宰夫肠熊蹯不熟,杀之,置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赵盾、士季见其手,问其故,而患之。将谏,士季曰:“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三进,及溜,而后视之。曰:“吾知所过矣,将改之。”稽首而对曰:“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夫如是,则能补过者鲜矣。君能有终,则社稷之固也,岂唯群臣赖之。又曰:‘衮职有阙,惟仲山甫补之。’能补过也。君能补过,兖不废矣。”犹不改。宣子骤谏,公患之,使鉏麑贼之。晨往,寝门辟矣,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麑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触槐而死。秋九月,晋侯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其右提弥明知之,趋登曰:“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遂扶以下,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杀之。盾曰:“弃人用犬,虽猛何为。”斗且出,提弥明死之。初,宣子田于首山,舍于翳桑,见灵辄饿,问其病。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问之,曰:“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请以遗之。”使尽之,而为之箪食与肉,置诸橐以与之。既而与为公介,倒戟以御公徒,而免之。问何故。对曰:“翳桑之饿人也。”问其名居,不告而退,遂自亡也。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呜呼,‘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孤,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宣子使赵穿逆公子黑臀于周而立之。壬申,朝于武宫。初,丽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适子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又宦其余子亦为余子,其庶子为公行。晋于是有公族、余子、公行。赵盾请以括为公族,曰:“君姬氏之爱子也。微君姬氏,则臣狄人也。”公许之。冬,赵盾为旄车之族。使屏季以其故族为公族大夫。)经传部分参见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650—666页。

要描述一个历史事件,每个历史学家都可能出于各自的写作目的而采取不同的视角,视角不同,选取的历史事实自然也就有所不同。以茅海建的《天朝的崩溃》与蓝诗玲的《鸦片战争》为例,茅书的宗旨是“分析中国决策者‘究竟犯了什么错误以及如何犯错误’”,而蓝书的宗旨则是“谴责英国”,因为是英国人“故意去攻击中国,而中国没有出兵到英国去”。*罗志田:《“天朝”怎样开始“崩溃”——鸦片战争的现代诠释》,《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3期;[英]蓝诗玲:《我不认为鸦片战争源于文明的冲突》,《凤凰历史》,http://news.ifeng.com/a/20160408/48396571_0.shtml,2016-4-8。由此可以想见,两部著作在历史事实的选取方面必定存在一些重要的差别。

二、历史事实与非历史事实

(一) 无可争议的历史事实

“法国大革命爆发于1789年”,“一战爆发于1914年”,“二战结束于1945年”,这些是无可争议的历史事实。在历史学领域,但凡无可争议的历史事实,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说明,比如,“一战爆发于1914年”可以根据各参战国的宣战书来证实,“二战结束于1945年”则可以根据交战国之间签订的停战协定来证实。

另外,越是具有可知觉性的历史事实,往往越具有无可争议性,比如发生在目力所及范围内的历史事件,就很容易判定为历史事实。如上文所述,公元前49年1月,凯撒率领自己的军队渡过卢比孔河。但“希特勒最后在地堡自杀”,究竟是不是历史事实尚存在争议,目前关于希特勒的下落还众说纷纭,不过,如果找到充分的证据,这种说法很快就可以被证实或证伪。与此相反,涉及某个历史人物内心想法的东西或无法获得直接证据支持的东西就比较难以判定为历史事实,前者如对希特勒心态的刻画,后者如司马迁对“霸王别姬”的描述以及罗马史家萨鲁斯特对喀提林密室密谋的描述,这两种情况都很难证实或证伪。

当我们说“历史事实是历史学的基本素材,历史研究需要以历史事实为基础”时,显然是指那些无可争议的历史事实对历史学极其重要。而历史学家的准备性工作就是弄清楚那些还需要进一步寻找证据支持的历史事实。

(二) 存在争议的“历史事实”

“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到底是历史事实还是非历史事实,如果说不是,那是因为在哥伦布到达美洲大陆之前,那里已经有比较发达的文明存在,若改为“哥伦布于1492年第一次达到美洲大陆”则无可争议。当然,当某些历史学家声称“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时,也可能包含这样的意思:当时的欧洲人并不知道有美洲的存在,当他们第一次达到此地,用“发现”来表达也不是无稽之谈。但是,从原住民的角度来看,历史学家的这种说法始终存在很大的争议。我们看到,在美国,意大利裔每年10月初举行的哥伦布纪念日游行也遭到了原住民的反对,因为这种游行有美化殖民侵略的嫌疑。*参见《哥伦布日:美国最具争议节日,原住民反对纪念》,http://world.people.com.cn/n/2015/1012/c1002-27687729.html,2015-10-12。同时,“美洲”这一称谓也是为了纪念最早绘制美洲地图的意大利制图师亚美利哥,想必这一定不是印第安人对美洲的称呼。

当我们使用“人文主义”这一概念来概括古希腊的基本精神时,我们就预设了很多观念,比如,古希腊人是以人为本的。不过,很多历史学家可能反对这样的概括,最新的研究表明,虽然古希腊人重视人,但是是在神的观念下对人的重视,换言之,某种神圣的观念在社会生活中起着更重要的作用,人是附属于神的。*参见张巍:《特奥格尼斯的印章——古风希腊诗歌与智慧的传达》,《外国文学评论》2008年第1期。

对于南京大屠杀问题,中日双方尚未完全取得共识,特别是在遇难者人数方面。中国官方认为,日本军队在1937年攻陷南京城以后,屠杀了30万中国军民;而日本右翼政治家则根本否认南京大屠杀的存在,日本部分学者则认为,南京大屠杀的被害人数不可能达到30万。*参见[日]田中正明:《南京大屠杀之虚构》,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研究部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中国学者的反驳,参见程兆奇:《南京大屠杀研究——日本虚构派批判》,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

(三) 非历史事实

电影《赵氏孤儿》的情节原貌:晋成公之子晋景公在赵盾死后,想剪除赵家势力,所以除掉了赵盾的儿子赵朔,还有赵氏的赵同、赵括等,赵朔遗孀庄姬夫人为景公的姑姑,她在此次动乱中幸免,生下了赵氏孤儿赵武。在电影中,故事发生在成公之时,赵盾尚未去世,而且成公身上又有骄奢淫逸的晋灵公的影子。这就是典型的虚构,非历史事实。

当代作家李洱创作了一部小说,名为《花腔》(2002),这是一部看起来像历史著作的小说。*李洱:《花腔》,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其主角葛任是一个完全虚构的人物,但作家故意虚构了他与红军长征、整风运动的联系以及他与陈独秀、李大钊的交往。为了让读者觉得这是一部严谨的历史著作,作家还在小说中编造了书信、日记和回忆录等原始资料,试图将真实与虚构杂糅在一起,以便营造一个真假难辨的氛围,来表达他对历史与现实、真实与虚构的思考。

(四) 介于历史事实与非历史事实之间的事实

一种是在特定语境下才能认定的历史事实。“赵盾弑其君”,对孔子和董狐而言,对当时的君臣伦理而言,算是不可移易的历史事实,但对现代的历史学家而言,则未必是历史事实。所以,有的历史事实也可以理解为“历史性的事实”,也就是会随着时代变化的历史事实。

据《春秋·宣公二年》记载:秋,赵盾弑其君夷皋。晋国太史董狐直书“赵盾弑其君”,这被视为中国古代“直书”的典型,但如果纯粹按照经验主义的角度来看,它完全违背了历史事实,因为真正杀死晋灵公的是赵盾的亲戚赵穿而非赵盾。虽然如此,孔子却赞誉董狐为“古之良史”。按照现代历史学的标准,这句话就根本错误了。而后来的《左传》和《史记》都沿袭了“赵盾弑其君”的说法。同样是在春秋时期,又有“崔杼弑其君”的说法,崔杼同样是由于纵然他人杀死齐庄公而被太史写为“弑”君。针对这种比较特殊的情况,有学者专门将历史事实区分为“事形之实”与“事义之实”*陈金海:《〈春秋〉经传中的历史事实问题》,《第二届青年史学家论坛论文集》,2015年,第391—403页。,“赵盾弑其君”和“崔杼弑其君”就属于“事义之实”。

另一种则是因语境的变化而受到历史学家关注的事实。对于西方古典史学而言,最重要的是政治军事史,因为它们对历史具有重大的影响,而写作者也想以此来保存历史的功业。对于中国的二十四史而言,帝王将相的历史远胜于平民百姓的历史。到了19世纪,历史学家开始倡导“文化史”(Kulturgeschichte),既注重研究思想文化,又开始注重研究社会经济史。梁启超在20世纪初提倡“新史学”,也就是要突破传统的帝王将相史。在20世纪,历史研究的对象,由上层社会转移到下层社会,由重大的社会经济活动转向普通的日常生活,于是下层社会的生活逐渐成为历史学家关注的对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历史事实。

三、历史事实与后见之明

对后来者与事件的亲历者或目击者而言,历史事实具有不同的意味。后来者将过去某个时间t1发生的事件,与后来某个时间t2、t3或t4……发生的事件联系起来通盘考虑,由于能看到在t2、t3或t4等时间发生的事件,他们再回头去看在t1时间发生的事件,眼光自然会有所不同。

对历史学家而言,这种后见之明有利有弊。罗志田曾用“倒放电影”这个形象的说法来阐述历史学家的后见之明的利弊,在他看来,“‘倒放电影’这一研究方式的优点在于结局已知,研究者容易发现一些当时当事人未能注意的事物之重要性;但其副作用则是有意无意中会以后起的观念和价值尺度去评说和判断昔人,结果常常得出超越于时代的判断。”*罗志田:《民国史研究的“倒放电影”倾向》,《社会科学研究》1999年第4期。但需要说明的是,后见之明会影响历史学家对历史事件的理解和评价,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改变历史事实。比如,“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攻占巴士底狱”,这一历史事实并不会因为后来发生推翻波旁王朝、雅各宾派专政和拿破仑战争以及欧洲范围内的革命而改变。发生改变的是诸如此类事件在整个历史脉络中的意义。

对正在经历法国大革命的当事人而言,他们既不知道这场“革命”会是后来所谓的“法国大革命”,也不清楚这场革命是从1789年7月14日巴黎市民攻占巴士底狱开始的(当时巴士底狱压根就没几个犯人),更不明了整个事件对西方历史乃至世界历史造成的影响。如果他们能未卜先知,现在估计,很多市民和手工业者也许就不会参与大规模的骚动和游行了,因为其中很多人后来被送上了断头台或者由于参与革命军队而战死。又如义和团运动那一段历史,对当时那些义和拳乃至外国传教士和八国联军都是陌生的,因为他们当时并不清楚整个事件的走势和结局,义和拳不知道他们后来会被慈禧出卖,而八国联军也未必清楚战事对他们是如此有利。就此而言,历史学家都是事后诸葛亮。

对于历史学家而言,法国大革命的历史进程和义和团运动的经过都是比较清楚明了的,他们需要做的,就是在对事件有了整体把握的情况下,根据历史事实来叙述历史。正因为历史学家是事后诸葛亮,所以他们能根据后来的情况来认定当时的事件的性质和意义。攻占巴士底狱的时候,谁也未曾料到后来会出现一个盖世无双的拿破仑。义和拳在攻打东交民巷的时候,谁也没料到慈禧事后会加罪于他们。当时的法国人更不可能看到法国大革命拉开了整个欧洲乃至世界的自由宪政改革或革命序幕,而当时的清廷和满洲贵族更不可能知晓八国联军侵华是压垮清朝统治的最后一根稻草,他们还妄图通过改革来挽救统治。而我们现在从各种历史著作中看到的对法国大革命和义和团运动的评定以及赋予它们的意义,是历史学家在其中发挥作用。

对于现代历史学家而言,后见之明似乎已经成为其展开工作的前提条件。确定历史事实是历史学家的基础工作,但历史学家最重要的任务是将各种历史事实组合起来,如果缺乏后见之明,他们是很难将较长时期内发生的历史事件有意义地编织起来的。现代史学早已超出了历史事实的层面,而是追求对历史本身的总体把握。

四、历史学超出历史事实

(一) 历史事实与历史解释

在客观主义史学理论中,历史事实被视为自在的,与历史解释泾渭分明。但随着其基本观点被颠覆,历史事实与历史解释之间的密切关系又重新获得了肯定。

关于历史事实与历史解释的关系,尼采曾言:“没有事实,只有解释。”*参见Nietzsche,Sämtliche Werke:Kritische Studienausgabe,Vol.12, Hrsg.von Giorgio Colli und Mazzino Montinari,Berlin:de Gruyter,1980,S.315。克罗齐指出:“一件事实只有当它被人思想时才是历史的事实,……而一件非历史事实则是一件没有被思想过的事实,因而是不存在的,而谁也没有遇见过一件不存在的事实。”*[意]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与实际》,傅任敢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83页。罗兰·巴尔特认为:“历史的话语,若不考虑其内容的实质而仅根据其结构来看,本质上是意识形态阐述的一种形式,或更准确地说,是想象的阐述……因此,历史‘事实’这一概念在各个时代中都是可疑的了。”*参见Roland Barthes,“The Discourse of History”, in The Rustle of Language,trans.by Richard Howard,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9,p.138。

历史事实与概念性解释。安克斯密特在《叙述逻辑:对历史语言的语义学分析》中提出了“叙述实体”概念。“叙述实体”寓于作为整体的叙述文本之中,它通过隐喻的意义赋予一组陈述句子以融贯性。叙述实体是历史学家就如何看待特定历史给出的“建议”,是历史学家所建议的看待历史的最佳“视角”。不同的历史学家对于同一段历史会给出不同的“建议”,因此,叙述实体之间存在竞争,但通过审美标准可以从中评选出最优者。*F.R.Ankersmit,Narrative Logic:A Semantic Analysis of the Historian’s Language,The Hague:M.Nijhoff,1983.当我们说“法国大革命”爆发于1789年,或辛亥革命爆发于1911年时,我们就预设了“法国大革命”或“辛亥革命”的观念,而对于攻占巴士底狱的人而言,他们并不知道所谓的“法国大革命”肇始于他们原初的行动,而武昌起义的新军也不知道他们的行为将揭开中国历史新的一幕。历史学家使用“法国大革命”和“辛亥革命”等概念,就表明他们已经对这段历史有所理解。又如,1840年爆发的那场战争,中国称之为“鸦片战争”,而当时的英国则称之为“贸易战争”,可见这场战争对中英双方的意义各不相同。再如,1894—1895年的甲午战争,英文一般称之为“清日战争”。虽然表述稍有不同,但这样的表述背后却隐含着一些基本的倾向和判断。

历史事实与叙述性解释。历史学家把历史事实按照某种模式和意义重新进行组合和排列,于是就会产生新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出现如下情形:单论历史学家所说的每一句话,似乎都是确定无疑的历史事实,但将诸历史事实组合起来,就产生了“被歪曲的”历史画面。对于欧洲近现代史而言,即便到了1800年左右,资产阶级发挥的力量都是有限的,此前,他们并非历史舞台上的主角,那些唱主角的人是王室和贵族,要讲述那段历史,我们就必须清楚欧洲各大王室的谱系及其政策,比如,需要了解在16和17世纪统治现在的西班牙、德国、奥地利、匈牙利和捷克的哈布斯堡家族,统治法国的波旁家族,统治英国的都铎家族和斯图亚特家族。

“给定的成分”。海登·怀特在《元史学》的中译本前言中区分了“事件”与“事实”,在他看来,事件是指时空中发生的事件,而事实则是以判断形式出现的对事件的陈述。他强调,“我并不是说,‘事件’只是一种语言学上的存在。我想强调的是,在我看来,历史事实是构造出来的,固然,它是以对文献和其他类型的历史遗存的研究为基础的,但尽管如此,它还是构造出来的。”*[美]海登·怀特:《元史学:十九世纪欧洲的历史想像》,陈新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中译本前言第6页。怀特这一表态拉近了他与传统史学理论的距离,在很多层面(如强调事件的独立性,强调历史事实需要以文献和历史遗存为基础),他并不是绝对激进的,与传统史学理论相比,他只是更强调历史事实的构造性以及由此造成的“虚构性”。

沃尔什曾在《历史哲学——导论》一书中提出,历史事实中包含着“给定的成分”,它们是“过硬”的,是不容反驳的。*金岳霖的“所与论”与沃尔什的“给定论”有相似之处。“所与”和“给定的”成分都可以用the given表示。所谓“所与”,既是正觉对外物的客观呈现,同时又是外物或外物的一部分。二者在正觉基础上统一起来。所谓“正觉”,即是“正常的官能者在官能活动中正常地官能到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而这‘正常’起码有两个含义。其一,它是对外物的官觉。有些官能活动不是与外物有直接接触的活动,假如眼睛有毛病把一张桌子看成两张,官能活动虽有,而两张桌子之中有一张不是外物。这样的官能活动就不是正觉。第二,它是某一类官能者所普遍具有的官能活动。‘正常是对于个体说的,可是,一正常个体底正常是相对于它直接所属的类而说的。’”参见金岳霖:《知识论》,第123—125页。尽管怀特强调历史事实中的虚构成分,但他也不太可能完全否定沃尔什所谓的“给定的成分”。关于这种“给定的成分”,沃尔什有如下论述:

我们是要否认历史学家对于过去能知道任何绝对确定的事实这一命题的,并且是站在融贯论的一边在论证着,一切论述都是相对的;然而同时我们却又在同意符合论观点的拥护者们,肯定在历史学中,正如在知觉中一样,有着一种要勾勒出独立现实的企图。而且我们应该认为,这种论断不是无缘无故的;因为历史判断,不管它的上层建筑如何,都要以一种特殊的经验作为它的基础,在那种经验之中我们可以接触到过去,尽管我们对过去并没有直接的印象。事实上,在历史思维中有着一种给定的成分,哪怕那种成分不可能被孤立出来。我们不可能实现符合论的全盘纲领,因为我们不可能考察过去,去看看它是什么样子;但是我们对它的重建却并不因此就是随意的。历史思维是对证据必须做到公正这一需要所支配的;虽说这并不是以某些人想要使我们相信的那种方式被固定下来的,然而却也不是由历史学家所制造出来的。它里面有着某种“过硬”的东西,那是辩驳不倒而必须老老实实加以接受的。无疑正是这种成分,才引导符合论的拥护者们试图去发现那种能与对独立的已知事实的陈述相一致的对历史真实性的检验标准。*[英]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何兆武、张文杰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91页。

由此可见,即便历史事实中存在怀特所谓的虚构成分,即便历史学与文学存在某种共通性,但只要我们还坚持认为历史事实中包含着“给定的成分”,那么历史学就永远不可能被等同于文学。

(二) 经典历史著作超越了历史事实

我们经常看到的一种现象是,有的历史著作在史实方面被后来的著作所否定或超越,但仍然不失为经典之作。比如,兰克的《教皇史》和布克哈特的《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等。由此可见,我们对一部历史著作的认定和肯定,远远超出了事实性的因素。这些经典著作里蕴含了历史学家对历史的深刻洞察,这些富有时代特征和思想价值的洞察是不容易过时和褪色的。*彭小瑜:《兰克史学:并非考据史学》,《北大德国研究》第六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21—33页;刘耀春:《雅各布·布克哈特与意大利文艺复兴——对〈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的再思考》,《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第34—50页。

杨念群的《儒学地域化的近代形态:三大知识群体互动的比较研究》(1997)、《再造病人》(2006)出版之后得到了截然相反的评价:赞同者,多半是肯定其视角的新颖;批评者,则多半是因为他在引用和解读史料时出现了诸多错误,对此,这位“不守家法”的历史学家已习以为常。*《杨念群:不守“家法”做学问》,www.thebeijingnews.com,2006-6-1。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现代史学除了倚重历史事实,范式创新也是其延续和发展所必须的,因此,评价一部历史著作,不能仅仅看它是否符合历史事实,还需要看它在理论和方法层面是否有所创新。

(三) 历史的真实感依赖于历史事实之外的因素

历史事实是对历史本身的“正确”描述,这固然不错,但纯粹的历史事实组合到一起,是否意味着就能得到真实的历史画面呢?当然不是,历史事实需要证据支持,而历史上很多事件都“了无痕迹”,要借助有限的历史事实组成蕴含无数细节的真实历史画面难免会捉襟见肘。比如,历史学家目前对太平天国运动的诸多细节已有清楚的了解,但有的细节也让历史学家为难,由于宗教方面的原因,诸如洪秀全这样的领袖都没有留下较为真实的肖像画,当纪念馆需要为洪秀全等人塑像时,则只能依靠有限的信息进行想象。

谈到肖像画,还涉及另一个问题。神似和形似是肖像画兼具的品质。肖像画是不是画得越像越好呢?从绘画来讲,未必如此。中国绘画传统历来重视“神似”、“神韵”或“气韵”,上乘的肖像画除了形似之外,还必须具备“神似”、“神韵”或“气韵”,此所谓“画龙点睛”。通常,我们见到某幅画,从局部来看,每个部分都肖似,但整体感觉就是不对劲。这就是“神似”方面有问题,缺乏某种神韵或气韵,没有将人物画得活灵活现。唐代张彦远的《历代名画记》中有言:“若气韵不周,空陈形似。”用克罗齐的话来说,我们需要活的历史,而非死的编年史,历史学家不能只是堆砌历史事实,还需要善用历史事实,这样方能让历史“复活”。就此而言,历史事实未必是呈现历史的最佳手法。一条条“硬邦邦的”历史事实,很难反映历史丰富和多变的面貌。就像古埃及墓室壁画,生硬的线条未必能增加历史的灵动感和真实感。既然历史已经逝去,何以能够表现得“活灵活现”呢?不管中国还是西方,文学手法的介入和“深描”,都有利于历史真实感的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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