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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情”与“性”之涵义析论

2017-04-12

思想与文化 2017年2期
关键词:情性吕氏春秋涵义

一、前言

《吕氏春秋》一书,是秦相国吕不韦(约公元前284—234)*洪家义:《吕不韦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68—69页。集门客集体撰写的一部著作。此书在先秦诸子的著作中有三个显著的特色,即:内容广泛、学派兼容、全书构制的规整性。*朱永嘉、萧木:《新译吕氏春秋》(上),台北:三民书局,1995年,第1页。关于此书的学派归属,是一众说纷纭的问题。《汉书·艺文志》将其归为杂家。有学者据东汉高诱的说法:“此书所尚,以道德为标的,以无为为纲纪,以忠义为品式,以公方为检格”*(东汉)高诱:《吕氏春秋序》,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页。,认为此书属于道家之作,如任继愈以为:“秦汉时期道家思潮的开始。”牟钟鉴也以为:“在哲学上,《吕氏春秋》最得力于老庄学说。”*牟钟鉴:《〈吕氏春秋〉与〈淮南子〉思想研究》,济南:齐鲁书社,1987年,第34页。萧萐父、李锦全则认为《吕氏春秋》:“以黄老道家的思想路线为中心,兼采儒、墨、名、法及阴阳家言。”*萧萐父、李锦全主编:《中国哲学史》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86页。熊铁基则把《吕氏春秋》与《淮南子》称为“秦汉新道家”。*熊铁基:《秦汉新道家略论稿》,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页。此外,清卢文弨认为“《吕氏春秋》一书,大约宗墨氏之学,而缘饰以儒术”*(清)卢文弨:《书〈吕氏春秋〉后》(《抱经堂文集》卷十),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下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865页。,以为此书是墨家之学。陈奇猷则认为:“《吕氏春秋》之指导思想为阴阳家,其书之重点亦是阴阳家说。”*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下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890页。此外,郭沫若认为《吕氏春秋》主要对儒、道二家采尽量摄取的态度,对墨、法二家则是批判。杜国庠则认为此书是兼论儒、道二家。而有些学者如清陈澧(1810—1882),则以为《吕氏春秋》是以儒家之说为主。甚至现在还有些学者以为《吕氏春秋》的主要思想倾向是“新儒家”。*丁原明:《黄老学论纲》,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90页。

本文并不打算涉及研究分析《吕氏春秋》一书的学派归属问题,仅将研究析论范围限定在以《吕氏春秋》及先秦典籍中对“情”、“性”二字,或“情性”(“性情”)二字并连的涵义与用法,作一详尽的分析,这是本文的主要析论探研之范围和目的。

二、析论《吕氏春秋》中“情”字的涵义

(一) 先秦时期“情”字的涵义

关于“情”字,在先秦的典籍中,最早已见于《诗经》和《尚书》中(各出现一次)。《毛诗·陈风·宛丘》云:“子之汤兮,宛丘之上兮,洵有情兮,而无望兮。”郑玄(127—200)笺解为:“此君信有淫慌之情,其威仪无可观望而则效。”*李学勤主编:《标点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台北:台湾古籍出版公司,2001年,第513页。可知此“情”字,应作“情感”解释。而在《尚书·康诰》中有:“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这里的“民情”,则是指人民的心意和欲望*吴璵:《新译尚书读本》,台北:三民书局,2001年,第142页。,即是“民心”,所以此“情”字,应作“意欲”解释。“情”字亦出现在《周易》《十翼》中的《系辞》、《彖》、《文言》等传中,另外《左传》、《礼记》中亦多次出现“情”字。

东汉许慎(约58—147)的《说文解字》中,以“情”字为:“人之阴气有欲者,从心青声。疾盈切。”清段玉裁注此云:“董仲舒曰:‘情者,人之欲也,人欲之谓情,情非制度不节。’《礼记》曰:‘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不学而能。’《左传》曰:‘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台北:广文书局,1969年,第506页。简而言之,一般状况下,“情”字是指人生来而有的喜、怒、哀、惧、爱、恶、欲等情感状态。

综合言之,在先秦时期,“情”字的涵义,约可归纳为下面几种涵义:1.人之感情的各种状态,如《荀子·礼论》:“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礼记·礼运》:“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2.本性,如《孟子·滕文公》:“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3.常理,如《孙子·九地》:“兵之情主速。”4.情况,实情,如《左传·成公十六年》:“侨如之情,子必闻之矣。”《墨子·非命中》:“然今天下之情伪,未可得而识也。”5.信实、诚实,《论语·子张》:“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论语·子路》:“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6.确实、实在,如《墨子·非攻》:“情不知其不义也。”

(二) 《吕氏春秋》中“情”字的涵义

在《吕氏春秋》中,“情”字一共出现八十八次*查询自:《台湾师大图书馆“寒泉”古典文献全文检索资料库》,网址:http://skqs.lib.ntnu.edu.tw/dragon/。。由于《吕氏春秋》一书是先秦诸子各学派的集大成,所以其“情”字之涵义,和上述先秦典籍一样,有作人情、实情、实况、情欲等解释。以下分别作说明:

1.作“人情”解

“情”字,在《吕氏春秋》中作“人情”解者,如《吕氏春秋·孟夏纪·诬徒》:

人之情,恶异于己者,此师徒相与造怨尤也。人之情,不能亲其所怨,不能誉其所恶,学业之败也,道术之废也,从此生矣。善教者则不然,视徒如己。反己以教,则得教之情也。所加于人,必可行于己,若此则师徒同体。人之情,爱同于己者,誉同于己者,助同于己者,学业之章明也,道术之大行也,从此生矣。*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24页。

上述的“情”字,很明显地,是说明人情,指人之情通常是爱好和自己思想、心意相同的人,而厌恶和自己思想、心意相异的人。而《吕氏春秋》用此说明善于教人的老师,是能设身处地站在学生的立场为学生着想,能达到师生一体的境界。

2.作“本能”解

“情”字解作“本能”者,如《吕氏春秋·仲夏纪·适音》:

耳之情欲声,心不乐,五音在前弗听。目之情欲色,心弗乐,五色在前弗视。鼻之情欲芬香,心弗乐,芬香在前弗嗅。口之情欲滋味,心弗乐,五味在前弗食。欲之者,耳目鼻口也;乐之弗乐者,心也。心必和平然后乐,心必乐然后耳目鼻口有以欲之,故乐之务在于和心,和心在于行适。*同上书,第275页。

在这里,“情”字应当作“本能”解释较为恰当*朱永嘉、萧木:《新译吕氏春秋》(上),台北:三民书局,1995年,第225页。,虽然解作实状、实况亦可,然此文说明耳、目、口、鼻的实状是喜好色、声、香、味,解作耳、目、口、鼻的“本能”是意欲色、声、香、味较适恰。而《吕氏春秋》的作者又认为,耳、目、口、鼻虽各有本能意欲,然而最终还是受“心”所统摄,所以说道:“心必乐,然后耳目鼻口有以欲之”,意即:心必和乐,才能使耳、目、口、鼻享受本能的欲望。

3.作“实际”、“实情”、“实际情况”解

此如《吕氏春秋·孟春纪·重己》:“有慎之而反害之者,不达乎性命之情也。不达乎性命之情,慎之何益?”*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4页。此中之“情”字,应作“实际”、“实情”解释,此句之意思是说明若不能通达性命之实情、实际,则即使处处谨慎小心,亦没什么作用。

另外,《吕氏春秋·孟冬纪·孟冬》中“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以及《吕氏春秋·离俗览·举难》中“物固不可全也,以全举人固难,物之情也”*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下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23、1318页。等多处的“情”字,皆作“实情”、“实际”、“实际情况”解释。

4.作“情欲”、“情感”解

此如《吕氏春秋·仲春纪·情欲》:

天生人而使有贪有欲,欲有情,情有节。圣人修节以止欲,故不过行其情也。故耳之欲五声,目之欲五色,口之欲五味,情也。此三者,贵贱愚智贤不肖欲之若一,虽神农、黄帝其与桀、纣同。圣人之所以异者,得其情也。由贵生动则得其情矣,不由贵生动则失其情矣。此二者,死生存亡之本也。*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86页。

《吕氏春秋》的作者认为,人天生就会有贪心、欲望,所以便会有情感产生。因此很明显地,此处的“情”字作“情欲”、“情感”解释。其意以为耳、目、口等感官意欲五声、五色、五味,这是人天生就有的情感欲望,不论贵贱、愚智、贤或不肖之人都是相同的。而圣人异于一般人之处,只是在能够节制情欲,使之适度。这种肯定人有情欲、情感,而要适当调节情欲、情感的理论,应较偏向道家看待情欲为自然、不以情欲为不好的立场。虽然儒家《中庸》亦有“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种调和情感,使之中节的思想。然而儒家基本上看待情欲,多认为其是一件不好之事,而要将其灭除、调节;而不像道家以情欲为人天生自然之性,要顺性情而为。故虽儒、道皆主调和情感,而实际上背后的主张却大不相同。《吕氏春秋》这种以情欲为天生自然,圣愚智凡人人皆有的思想,自然比较接近先秦道家的观点。

从以上的分析,可看出《吕氏春秋》中“情”这一字的涵义,有人情、本能、实情、实际、情感等多种解释。由这一点,也可看出,在先秦诸子中,《吕氏春秋》集各家学说于一堂的情形。我们可以说,《吕氏春秋》中“情”这一字的各种不同用法与解释,是先秦各家学说的汇集与综合。

三、析论《吕氏春秋》中“性”字的涵义

(一) 先秦时期“性”字的涵义

关于“性”字,由于是一个很重要的哲学范畴,所以已有不少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清末学者阮元(1764—1849)对“性”字自信颇有研究,故作“节性斋”,自号“节性斋主人”;他并著有《性命古训》一文,对先秦时的《尚书》、《诗经》、《左传》、《周易》、《论语》、《孟子》、《礼记》等几部儒家经典中的性命理论作了分析。阮元在《节性斋主人小像跋》中曾言:“余讲学不敢似学案立宗旨,惟知言‘性’则溯始《召诰》之‘节性’,迄于《孟子》之‘性善’,不立空谈,不生异说而已。”此处阮元提到他谈“性”字是始自《尚书·召诰》:“节性,惟日其迈;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

而“性”字,确实早在《诗经》、《尚书》、《左传》等书中就已见到。《毛诗·大雅·卷阿》中云:“伴奂尔游矣,优游尔休矣。岂弟君子,俾尔弥尔性,似先公酋矣。”《尚书·太甲》云:“伊尹曰:‘兹乃不义,习与性成。’”《左传·襄公十四年》亦云:“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阮元在《节性斋主人小像跋》中亦曾考证:“虞夏书内无性字,性字始见于《书·西伯戡黎》、《召诰》、《诗·卷阿》。古性字之义,包于命字之中。其字乃商周孳生之字,非仓颉所造。从心则包仁义等事,从生则包食色等事。”*张松礼:《人性论》,台北:幼狮文化,1976年,第47—49页。

而民国学者傅斯年在《性命古训辨证》一书中,则从字源学的角度分析了“性”字。他以为在先秦典籍中并没有独立的“性”字,所有的“性”字都是汉人改写的,原来都是“生”字。同时他认为先秦典籍中的“性”字与“生”字的意思并没有互相独立,而是相互混淆,有时是指禀赋的品质,有时是指出生这一事件。*傅斯年:《性命古训辨证》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47年,第1—41页。然而,徐复观在其《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中则批驳了傅斯年的考据和观点,*廖其发:《先秦两汉人性论与教育思想研究》,重庆:重庆出版社,1999年,第2页。他认为:“‘性’之原义,应指人生而即有之欲望、能力等而言,有如今日所说之本能。……其所以从生者,既系标声,同时亦即标义;此种欲望等等作用,乃生而即有,且具备于人的生命之中;在生命之中,人自觉有此作用,非由后起,于是即称此生而即有的作用为性;所以性字应为形声兼会意字。此当为‘性’字之本意。”*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6页。牟宗三则以为“性”字有“性体义”、“性能义”、“性理义”、“性分义”、“性觉义”五义。*牟宗三:《心体与性体》第一册,台北:正中书局,1989年,第563页。而近人黄建中则以为古人释性有:“以生释性”、“以天释性”、“以自然释性”、“以质释性”、“以气释性”、“以理释性”、“以形器精神释性”、“以血气心知释性”、“以理气混合释性”、“以心之理释性”、“以生之理释性”十一种之多;并以为“性”字应释为:“人生而自然具于血气心知之质与理。”*黄建中:《教育哲学》,台北:教育部中等教育司,1960年,第29—30页。

综合言之,关于“性”字在先秦时期的涵义,大约有以下几种:1.“天生自然之物”、“生命本性”,此如告子言:“生之谓性”;及《荀子·正名》:“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2.“人性”、“人的本性”,此如《论语·阳货》:“性相近也,习相远也。”3.“本质”、“性质”,此如《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则天之明,因地之性。”4.“生活”(亦是“生”之另一义),此如《左传·昭公十九年》:“民乐其性。”另外,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以“性”字为:“人之阴气性善者也,从心生声”,段玉裁注云:“《论语》曰:‘性相近也。’《孟子》曰:‘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董仲舒曰:‘性者,生之质也;质朴之谓性。’”*(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台北:广文书局,1969年,第506页。这种说法,应该是受儒家人性本善论的影响,以性善的角度解释“性”字的涵义。

(二) 《吕氏春秋》中“性”字的涵义

在《吕氏春秋》一书中,“性”字一共出现凡六十二次*查询自:《台湾师大图书馆“寒泉”古典文献全文检索资料库》,网址:http://skqs.lib.ntnu.edu.tw/dragon/。,其涵义亦是多元的,以下分别说明之:

1.作“天生自然之质”、“生命本性”解

此义如《吕氏春秋·孟春纪·本生》:

是故圣人之于声色滋味也,利于性则取之,害于性则舍之,此全性之道也。世之贵富者,其于声色滋味也多惑者,日夜求,幸而得之则遁焉。遁焉,性恶得不伤?*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1—22页。

上述的“性”字,即告子“生之谓性”,以及《荀子·正名》“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之涵义。《吕氏春秋》的作者认为圣人对于声色滋味这些物质,若有利于生命天生自然之性质就吸收它,反之则弃舍,此乃保全生命本性的方法。另外,《吕氏春秋·孟秋纪·荡兵》云:“民之有威力,性也。性者所受于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很明显地可看出此“性”字,是指“天生自然之质”之意。

2.作“性质”解

此如《吕氏春秋·孟春纪·本生》:

夫水之性清,土者抇之,故不得清;人之性寿,物者抇之,故不得寿。物也者,所以养性也,非以性养也;今世之人,惑者多以性养物,则不知轻重也。不知轻重,则重者为轻,轻者为重矣!*同上书,第21页。

这里的第一个“性”字,很明显地,应解释作“本质”、“性质”,如说水的性质是清澈的。然而“人之性寿”中的“性”,则不应解释作“本质”、“性质”,而应解释作“生”之意比较适恰,即人生而有一定寿命,因外物的迷乱,使人不能得其寿命。由此可见,在《吕氏春秋》中即使是同一段的文章,其中“性”字之涵义,亦不一定可作相同的解释。

3.作“躯体”、“身体”解

此用法较特殊,如《吕氏春秋·贵直论·壅塞》:

夫登山而视牛若羊,视羊若豚。牛之性不若羊,羊之性不若豚,所自视之势过也,而因怒于牛羊之小也,此狂夫之大者。狂而以行赏罚,此戴氏之所以绝也。*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下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579页。

上面这段话中的“性”字,汉高诱注为:“性,犹体也。”*同上书,第1583页。意思是说登上高山往下看,会觉得牛的躯体小得像羊,羊的躯体小得像小猪,然而造成此种错觉的原因是因为观察时所站的地势不对的缘故。*朱永嘉、萧木:《新译吕氏春秋》(下),台北:三民书局,1995年,第1438页。在这里,“性”字当作“躯体”、“身体”之涵义是比较特殊的,然而,此应该和“生之谓性”这个意思有相关联之处。

综合以上,《吕氏春秋》中的“性”字,可解为“天生自然之质”、“性质”、“躯体”等。然而,在《吕氏春秋·孟春纪·重己》中的“性”字,作何解释,却倒颇有争议,其文如下:

凡生之长也,顺之也,使生不顺者,欲也。故圣人必先适欲。室大则多阴,台高则多阳,多阴则蹶,多阳则痿,此阴阳不适之患也。是故先王不处大室,不为高台,味不众珍,衣不燀热。燀热则理塞,理塞则气不达;味众珍则胃充,胃充则中大鞔;中大鞔而气不达,以此长生可得乎?昔先圣王之为苑囿园池也,足以观望劳形而已矣;其为宫室台榭也,足以辟燥湿而已矣;其为舆马衣裘也,足以逸身暖骸而已矣;其为饮食酏醴也,足以适味充虚而已矣;其为声色音乐也,足以安性自娱而已矣!五者,圣王之所以养性也,非好俭而恶费也,节乎性也。*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5—36页。

上文中的“安性”、“养性”、“节乎性”之“性”字,傅斯年以为此“性”字和养生之道有关,所以此“性”字本应为“生”字,乃后人传写将“生”改为“性”;他又以此断言《尚书·召诰》中“节性,惟日其迈”的“性”字,原文必为“节生”;并且先秦遗文中并无独立之“性”字,皆为“生”字才是。*傅斯年:《性命古训辨证》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47年,第1、17页。然而,与此观点不同的是,徐复观则认为上段《吕氏春秋·重己》中的“性”字,是“人之性寿”之意,亦即是说其涵义是人由天所禀的本性,本是可以活大年纪的;就具体生命而言,便谓之“生”,就此具体生命之先天禀赋而言,便谓之“性”;而“节乎性”,乃指适合于先天所禀赋之寿而言,故他反对傅斯年的观点,认为原文绝对不可以改作“节生”,更是与《尚书·召诰》所说的“节性”无关。*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8页。

而廖其发在《先秦两汉人性论与教育思想研究》中则以为上述关于《吕氏春秋·重己》中的“性”字,徐复观先生认为“节性”不可改为“节生”是正确的。不过,他认为解此“性”字,却不能像徐复观所以为的从“人之性寿”的角度去理解。他以《吕氏春秋·大乐》“始生人者天也,人无事焉。天使人有欲,人弗得不求”*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59页。,是说明《吕氏春秋》的作者认为人的欲望是天生的,而既然欲望是天生的,具有天然的或生来就有的特质,合于荀子等人关于“性”的定义。而上述《吕氏春秋·重己》中的“安性”就是“安定人天生就有的欲望”;“养性”就是“养人之欲”;“节性”解为“节制人天生就有的欲望”。而傅斯年将“性”字解作“生”字,实际上是未能明白“养性”、“节性”、“安性”与养生之道的关联。因为《吕氏春秋》并不主张“灭性”或“纵性”,而是主张既然欲望是人天生的本性,就应“养性”(养人之欲)、“安性”(安定人之欲望)、“节性”(节制欲望)才是,若将“养性”解作“养生”,就很令人费解,而若将“安性”改为“安生”(安定生命),或将“节性”解作“节生”(节制生命),亦是说不通的。换言之,从“性”是天生的、天然的或生来即有的东西的本义,以及欲望是人性的重要内容来理解上述《吕氏春秋·重己》中的“性”字,才是比较符合原文之意义的。*廖其发:《先秦两汉人性论与教育思想研究》,重庆:重庆出版社,1999年,第17—18页。

四、《吕氏春秋》中“情”与“性”并连之涵义析论

(一) 先秦时期“情”与“性”并连之涵义

在先秦的典籍中,“情”、“性”二字成对并连出现,可见于《礼记·乐记》:“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义。”此处“情”、“性”二字并连(“情性”),乃意指“情感”和“本性”而言。*姜义华:《新译礼记读本》,台北:三民书局,1997年,第529页。另外,此种涵义亦见于《周易·乾·文言》:“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利贞者,性情也。”唐孔颖达(574—648)正义曰:“性者,天生之质,正而不邪;情者,性之欲也。”*李学勤主编:《标点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台北:台湾古籍出版公司,2001年,第24页。所以此处之“性”、“情”二字并连(“性情”)之涵义,应解释作“天生之性质”、“情欲、情感”;在这里,“性”和“情”,一是指人天生而有的“本性”(亦应含有欲望,所谓“生之谓性”之意),一是指人天生而有的“情感”;但似应该没有孔颖达认为的“性正情恶”这种“情”、“性”二字的涵义相对立的意义,而此解或许可能受汉儒董仲舒“性仁情贪”思想的影响。先秦时期“情”、“性”二字应还无一善一恶相互对立的概念,仅指人天生的“情感”和天生的“本性”言,而人天生的本性亦含有欲望之涵义,所以应和人天生的情感并无相对立的意义。

在先秦诸子中,“情”、“性”二字并连出现,则可见于《荀子·性恶》:“夫好利而欲得者,此人之情性也。假之人有弟兄资财而分者,且顺情性,好利而欲得,若是,则兄弟相拂夺矣;且化礼义之文理,若是,则让乎国人矣。故顺情性则弟兄争矣,化礼义则让乎国人矣。”此中之“情性”二字应是连用,而不能将二字各自拆开分别解释,其意乃是指“情欲本性”*蒋南华、罗书勤、杨寒清:《荀子全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95页。,具有负面的争夺、好利等倾向,故须以礼义化之。另外,此种涵义亦出现于《庄子·马蹄》:“性情不离,安用礼乐!”成玄英疏:“情苟不散,安用和心!性苟不离,何劳检迹!”*(清)郭庆藩:《庄子集释》(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338页。故此处之“性”、“情”二字并连之情形,则应将二字拆开各自分别解释,意为“本性”和“情感”。由此可知,先秦时期“情”、“性”二字并连使用之情形,不论是“情性”或“性情”,都可以指人天生所具有的“情感”和“本性”(欲望、情欲本性)这两个概念,而皆含有天生的欲望之意,故而应该并没有后来的儒家学者认为“性仁情贪”或“性善情恶”而将“情”、“性”这两个哲学范畴对立起来的这种涵义。

(二) 《吕氏春秋》中“情”与“性”并连之涵义

《吕氏春秋》中“情”、“性”二字并连使用之处,仅仅出现于《吕氏春秋·仲夏纪·侈乐》:

乐之有情,譬之若肌肤形体之有情性也,有情性则必有性养矣。*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69页。

然而,此“情性”二字连用之“情”字,陈奇猷认为当为衍字*同上书,第273页。,故此“情性”二字,实仅为“性”一字,应作“本性”解释。*朱永嘉、萧木:《新译吕氏春秋》(上),台北:三民书局,1995年,第221页。按照这种说法,《吕氏春秋》中实际上并无“情”、“性”二字连用(“情性”或“性情”)的解释之处。*查询自:《台湾师大图书馆【寒泉】古典文献全文检索资料库》,网址:http://skqs.lib.ntnu.edu.tw/dragon/。

虽然《吕氏春秋》中实际上并无“情”、“性”二字连用的解释之处,然而《吕氏春秋》中仍有“情”、“性”二字对举之例。《吕氏春秋·离俗览·适威》:

故乱国之使其民,不论人之性,不反人之情,烦为教而过不识,数为令而非不从,巨为危而罪不敢,重为任而罚不胜。*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下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290页。

上面这段引文中的“人之性”是指“人的本性”,而“人之情”是指“人的常情”。在《吕氏春秋》中,不论是“情”或“性”都是指人天生而有的状态:“情”的涵义,是指人天生而有的情感和本能欲望;“性”的涵义,则是指人天生而有的本质(亦含有欲望、情感的意思)。而面对这人天生具有的“情”、“性”,则是要顺情适性,适当地调节欲望和情感,这样的情形和先秦其他典籍中“情”、“性”二字并连出现的意思是相同的。由此可见得,后来汉儒董仲舒“性仁情贪”以及宋儒“性善情恶”的概念涵义,将“情”、“性”这两个字的哲学范畴对立起来的观点,还未见于先秦时期的典籍之中,推测应是从汉代才开始有的观点。

五、结语

“情”字的涵义,原本是指实状、实况,而人的实际情况,就是人天生具有喜、怒、哀、乐等感情,而产生种种所谓的“人情”,这本是一种以人类情感经验作为立场的经验观察的结果。相对地,“性”字的涵义,是所谓的“生之谓性”,是指人天生而有的“性质”、“本质”,这则可说是一种类似理性主义的观点,用以解释人类具有天生的某种“性质”、“本质”。本文的考察与析论认为,在先秦的典籍中,不论是“情”或“性”,皆指人天生而具有的状态,只是一是指“感情”,一是指“本性”(亦含欲望、情感在内)。所以,依此意义来说,“性”字的涵义也可包含“情”字,因为人天生而有的“情感”(情),其实也是一种人天生而有的“性质”或“本质”(性)。因此,“情性”二字连用,可将“情”、“性”分开,解为“情感”和“本性”;也可将“情”字用作形容“性”字,而将“情性”二字连用的涵义解释为“人天生所具有的情感性质”;或者也可将“情”字作“实际”解释,而将“情性”二字连用的涵义解释为“人天生而有的实际性质或本质”(含情感、欲望)。

《吕氏春秋》由于是先秦诸子的集大成,所以其“情”、“性”的涵义,或“情性”二字连用的涵义,和上述先秦典籍中的用法是一致的。依此立场而言,汉儒“性仁情贪”及宋儒“性善情恶”这种将“情”、“性”的涵义对立起来的观点,实际上已远离了先秦“情、“性”二字的原意,将“性”字中原有指人天生所具有的情感、欲望之意给忽略了。因为即便是《孟子》中“性”字的涵义,也是指人天生而有、不学而能的,孟子虽言“性善”,指人的本性中具有本然的善性,然孟子讲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亦是一种人天生所具情感的表现,尤其是代表恻隐的仁心。这可说明孟子所言的“性”字,应该亦包含人天生而有的情感,并不像汉儒及宋儒将“情”、“性”之涵义对立、二分而形成的“性仁情贪”或“性善情恶”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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