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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史编纂在传统村落保护中的意义与可行性分析

2017-04-12

上海地方志 2017年4期
关键词:田氏村史村民

蔡 杰

一、从“记得住乡愁”到村史编纂

乡村是厚重的。如果从聚落生活的角度看,中华五千年的文化积淀主要在乡村,而不在城市。因为近代工业革命之前,世界上的城市发展水平一直较低,人们的生活环境主要是乡村。“这几千年的古代居民点的发展史,与其说是城镇化的历史的一部分,不如说是乡村民居点扩展、发展、完善的过程,即乡村化的过程。”①周一星:《城市地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61—62页。城市有城市的文明,城市文明代表着时代摩登文化的方向,而乡村则沉淀着几千年传统文化的精髓。于是,我们今天提到传统文化,就不得不将目光放在乡村。

乡村是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载体,可以说在保护与发掘传统文化的过程中,关注乡村是必然趋势。而要谈到其必要性,则主要在于目前乡村的急剧消失这一点上。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有一句话“记得住乡愁”,可能这句话正好击中了许多人的内心深处:我们恍然大悟,乡村消失了,我们的乡愁将成为无所依附的幽魂。尽管会议文件提到“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②《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公报》(2013年)。,但是会议的精神主要在于城镇化建设,也就是说城镇化是时代发展必然的趋势,传统乡村将会逐渐并且快速地消失。

城镇化的过程中,从人口学的角度看,城镇化就是人口不断地向城镇集中的过程,这就意味着一方面乡村人口数量将不断减少,另一方面乡村地区数量也将减少。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城镇化是一种生活方式的转变,也就是不仅仅是乡村人口的减少,也意味着传统的乡村生活方式将逐渐成为历史,并且随着城市文明对传统乡村的渗透,村民对乡村的记忆流失随着代际差异越来越大。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乡村人口将不断地放弃农业生产,劳动力流向以第二产生、第三产业为主的城镇。从地理学的角度看,城镇化意味着传统的农业区,甚至未开发区都将成为城镇。无论从哪一点上看,都预示着乡村发展史的终结。要而言之,乡村意义上的人口与土地消失了,乡村自然不复存在。

城镇化不可阻挡,而在乡村文化保护的问题上,能够兼顾乡村沿革、人口流动、生活方式以及风俗民情等诸多方面,最好的方式无疑是村史。乡村的消失有缓急之别,最快的莫过于迁移。笔者目前编纂的曲阜东陬村史,该村正面临着因高铁修建而不得不迁移的问题,于是“记得住乡愁”就必须及时做抢救性的工作。东陬村面临的迁移问题是中国广大乡村面临的普遍问题,这是城镇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城镇化的必然性,正意味着村史编纂的紧迫性。

十八大以来,中央特别重视传统文化。所谓“文化自信”其中心词是“自信”,但在“文化自信”这一层面上,其前提是“文化”。若无文化的支撑,何谈自信?而中国几千年文化的积淀,正在传统乡村。如今城镇化的过程中乡村迅速消失,有必要以村史的方式,将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保存下来。

二、“村史”而不是“村志”

村史是一部特定地域下的生活画卷,包括村子的传说、故事,以及村子里人们的思想、观念、信仰、情感、态度,甚至村民的每一次对话、每一个细节动作。村史是立体的,是活生生的。村史作为记载区域范围最小的史书,与大部头的国史或省志不同,有其独特性与灵活性。在同一个镇里,一个村和另一个村是不同的,其各自的村史也应当不同。然而事实上,邻村之间在地理、气候、政治、经济各方面大同小异,甚至在历史上的自然灾害面前都是一样的,而能够突出乡村自身特色的唯有该村的人与事。

目前,国内编纂村志正如火如荼,这本是极好的一件事,只是有相当一部分村志内容主要以资料、数据的形式出现,设置的目录则多为地理环境、自然资源、村庄沿革、产业结构、经济贸易、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方言民俗等,只是一块一块干枯的数据资料,失去了作为乡村史书应有的生活气息;并且如此诸多方面,放置于邻村,实在也未尝不可。这一类“村志”的具体案例,兹不便举。在笔者的观念中,这一类志书并不是理想的村史,所以姑名之为“村志”,以示与“村史”的区别。

有人提出“村志设立家庭篇的重要性”,并总结出村史编纂应该注重家庭篇写作的四点:一是以重要时段为节点编写家庭章,二是借鉴族谱记述方式编写宗族章,三是代表性家庭的着重编写,四是迁出村民的记录编写①王正伟:《村志设立家庭篇的重要性和写法》,《中国地方志》2016年第10期。。这是颇有见地的,村史的特色与主体应该体现在该村的人与事。所谓“家庭篇”更可以细分为“族姓篇”与“人物篇”。在中国,许多村庄都只有一姓,或者以一姓为主,村史的编纂应该突出这一点,这是县志、省志所不具备的特点。一般而言,最初总有一户或几户人家到一个新的村庄开基,成为开基祖,并由此开枝散叶,逐渐成为该村的大姓。譬如曲阜的东陬村张姓是大姓,但宋代时原叫徐卢村,有徐、卢二氏,后张姓迁入逐渐繁衍而壮大,徐姓今仍少存,而卢姓就消失了。再如笔者的家乡漳州园中村,本村几乎都姓蔡,蔡姓的开基祖是明代由江西吉水县迁来。这种族姓篇可谓一个村庄的身份标识之一,在村史的编纂中,应该突出族姓篇的分量。这一部分可能受到族谱记述方式的影响,但族谱实为突出宗族的脉络延续,而村史则应突出族姓的迁入与发展与本村的关系,或者说对本村发展史的影响。

比宗族小的是个人。中国传统的述史方式是为人物作传,村史编纂可以在“人物篇”中借鉴这一模式,为该村历史上的进士、举人或秀才,以及历史或现代的乡贤专门立传;并且不仅仅局限于此,还有历史上的节孝列女和现代社会的好婆婆、好媳妇,以及有着英雄事迹的烈士,这些在国史省志中名不见经传的人物,都理应在村史中出现。大凡村里的这一类名人,都有相关的典故流传,有的甚至演化为传说。清朝初年,东陬村的吴方烺娶田氏为妻,但在田氏二十一岁时,吴方烺即去世,留下了两岁的幼子,田氏独自将幼子抚养成人,守节一生。在乾隆四年(1739)时,朝廷特地颁诏立节孝坊,以示表彰。该牌坊在文革中被毁,幸得有村民记下了牌坊上的文字,而且《兖州府志》有载“田氏,吴方烺妻,年二十一夫故,遗孤甫二岁,氏矢志守节四十有八年,乾隆四年奉诏旌表”①[清]觉罗曾尔泰修、陈顾联纂:《兖州府志》列女志,清乾隆二十五年刻本。,基本吻合无误。并且田氏在《邹县续志》②[清]吴若灏修、钱台纂:《邹县续志》卷十二,清光绪十八年刊本。与《山东通志》③[民国]杨士骧修、孙葆田纂:《山东通志》卷一百八十六,民国七年铅印本。中均有载。而田氏的故事在东陬村仍有流传,而且更为详致,据村民吴成香口述,吴家祖爷爷(方烺)娶田氏为妻,不久便患疾身亡,而遗孀田氏腹内怀有吴家遗孤。这遗孤属吴家家族的二支,由于大家族财产的纠纷,长支不愿保留田氏腹内的遗孤,所以欲将其迫害,在田氏生产后,婴儿被吴家的长支埋于麦糠内。后来在田氏娘家人和本族其他支系的救护下,婴儿幸免于难。田氏对遗孤谆教有方,并且该子也不负厚望,终于学业有成,考为进士。这一故事与《府志》所载虽稍有出入,但若在村史中的呈现,其人物与事件则有血、有肉、有情感、有细节,要远比《府志》来得详细与精彩。村史的编纂可以弥补《省志》《府志》《县志》的粗略之不足,以详细故事性的特点呈现,还原了最本真的人物故事状态。

除了“族姓篇”与“人物篇”之外,村史编纂还需要突出一点,就是村庄发展过程中大事件的记载。所谓大事件的记载,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属于本村的大事件,另一种是时代大事件在本村的映射。仍以东陬村为例,抗日战争末期1944年,日本兵从北山进村,牵着狼狗,并且翻进村民的家里,搜寻八路军。日本兵还拿“洋糖”给村里的小孩吃,诱导他们说出八路军的下落,而且这些日本兵还放狼狗咬村里的牛,据说村里张庆标祖家的牛就差点被咬死。这是在抗战的大时代背景下,东陬村受到了牵连,但这样的史料却极其珍贵,今天日本有些人想洗脱侵略的罪名,是不能得逞的。解放战争期间1946年,新四军攻打兖州时,东陬村民有十余人组成队伍,出动十八辆牛车运送干粮去支援前线,并且他们是不计报酬的。淮海战役期间,东陬村作为大后方,村民杀猪磨面,为前方提供慰问品,这正印证了那句话“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时代的大事件会在乡村留下深刻的烙印,这是村史编纂中无法避开的重要部分。

而属于本村的大事件,在整个村庄的发展历程中,多少会有一两件。仍以东陬村为例,最大事件莫过于2008年高铁站的修建。正是高铁站使东陬村发生了巨大变化,甚至面临村庄消失。这一事件若反映在村史当中,理应详细记录下兴修高铁站的前前后后,并记录下村民对拆迁的态度与看法。村民态度的记载不仅真实反映了村庄的性格,还能使村史更加立体化。如果只是按照事件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等诸要素进行叙述,就无法真实再现2008年东陬村的氛围;而如果重视大事件下,村民情感与态度的反应,就能摆脱“村志”的简单叙述方式,成为鲜活的村史。举个例子,在政府征地过程中,东陬村村民张庆义曾写信上达相关部门,转述了村民对征地赔偿的意见。国之本在于民,我们应该注重人民百姓的声音,所以在村史编纂中,不宜只是简单记述事件首末,而应将事件写活,让村史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史书。

族姓、人物与大事件是本村的特色部分,但地理与沿革、方言与民俗虽与邻村相近,也不能完全忽略。但是在这几方面的编写上,同样不应只是数据式的简单记载。譬如地理环境,非但只是通过遥感数据记下东经、北纬度数,更应该深入调查村民眼中的“地理”。这一种“地理”有其情感关怀与文化积淀,甚至可能与自然数据有出入,但这一种“地理”才是深刻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的因素。

三、村史写法:真善美的再现与传统价值的挖掘

真实自是史书编纂的第一原则。村史史料的来源有多种途径,除了老人口述之外,还有《府志》《县志》的相关记载、族谱家谱、村里石碑、墓志铭等,这些史料之间是可以相互印证的。本文上一节提到东陬村田氏即是一例。兹再举一例,关于吾漳南乡贤洪思①洪思(1627—1704),字阿士,号石秋,明末清初福建龙溪县(今龙海市)人,明末大儒黄道周门人。晚年的归处,《漳州府志》载“晚遁入山中”②[清]李维钰原本、吴联薰增纂:《漳州府志》卷之三十一,清光绪三年刻本。,《龙溪县志》载“道周既没,(洪思)隐于敬身山”③[清]吴宜燮修、黄惠纂:《龙溪县志》卷之十六,清乾隆二十七年刻本。,《象阳洪氏宗谱》载“隐居竹川”④刘勃撰:《象阳洪氏宗谱》,霞田本、凤塘本。,那么所谓“山中”“敬身山”“竹川”究竟是何处?其实正在华安县高安镇三洋村。笔者在2015年2月19日前往该村,村里一水沟旁有一方功德碑,系康熙四十年(1701)所立,碑文主题是《布山功德主太师文明伯黄忠烈公博济祠记》,碑文载“石秋子,遗士也,收黄子之遗文为《石斋十二书》来藏是山,凿敬身屏、敬身洞以居,山中诸子弟多从之游,时与谈黄氏之求仁之学于竹川之上,不十年,凡山中儿童小子,莫不咸悦黄氏学”。此地多竹,有溪为川,故名竹川,当地土人说道此地还有山名、地名为“苦竹山”,并且洪思之名在当地也广为流传,亦被奉为乡贤。由此《府志》、《县志》、族谱、碑文多方印证,洪思的晚年归处就十分明朗了。村史的编纂无论多么灵活,其本质仍是一部史书,灵活并不意味着随意,唯有对史料严格把关,甚至考证,才能保证村史记载的科学性。这就要求在旧志与旧谱的整理方面,在石碑与墓志铭的拓存释读上,都需要拥有相当文献或古文功底的学人参与,否则将直接影响村史的可靠性,同时也可避免只将旧志、旧谱与石碑、墓铭的原文原样无标点、无释读地附在村史上。

历代史书的编纂虽以“不虚美,不隐恶”为原则,但史书在传统社会当中,具有一项不容忽视的作用,就是教化功能。“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史记》),司马迁认为孔子作《春秋》是有伸张道德之目的的,此目的落实到社会层面,就是史书的教化功能。刘知几说得更直接,“若乃《春秋》而成逆子惧,南史至而贼臣书,其记事载言也则如彼,其劝善惩恶也又如此”,“盖史之为用也,记功司过,彰善瘅恶,得失一朝,荣辱千载”(以上二条皆见《史通》),道出了史书的一项功用就是劝善惩恶。村史的编纂也应该注意到这一点。村史记载的是发生在村民身边的故事,若能在村史中突出劝善之功能,那么其作用会比国史明显、直接。兖州翟村也编修村史,其中一个故事令笔者印象深刻:一位老人回到家门口,发现有邻居人的诸多小孩来偷枣。老人通过门缝,看到那些小孩正爬在院子里的树上,偷得不亦乐乎。此时,这一位老人转身即走……就这么一个动作细节,令人感触颇深。老人不曾破门进去,追打小孩,或者喝令小孩离开,而是选择默默地离开,因为几个枣的损失并不大,而假若自己破门而入,惊吓到小孩们,万一他们一失足掉下,那么后果实在要严重许多。这是一种心地里善的呈现,我们常说“仁者爱人”,为善者必是发自内心的,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动作细节,以宽恕仁爱的情怀,替别人着想,老者这一简单动作就将儒家思想表现得淋漓尽致。所以,在村史编纂当中,须注重类似人物故事的描述,即使只是一个动作或一句话,都能体现出背后深厚的思想内涵。

关于村史编纂中的美,主要体现在语言上的雅俗共赏。国史的读众有相当一部分是士人,而村史面对的则多是普通老百姓,所以村史编纂更应该注重语言的通俗性与故事的生动性。所谓雅俗共赏,其实总有“俗”的倾向,正如朱自清所言“从语气看来,似乎雅人多少得理会到甚至迁就着俗人的样子”①朱自清:《论雅俗共赏》,《朱自清选集》,山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03页。。通俗化的目的与劝善的教化功能是相辅相成的,从这方面讲,村史编纂的真善美是统一的。与通俗性相伴而生的,是叙述故事的生动性。村史的成型,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老人的口述,而编纂者在人物故事的整理过程中,也就是人物故事的再现过程,需要进行一定的文学化处理。譬如在再现一个人物故事时,完全可以以史料为基础,用小说的方式进行刻画,增强文本的可读性。这也是村史与“村志”的巨大差别之一。

在真、善、美三方面,笔者认为村史编纂最应突出的是善,亦即传统人文价值的挖掘。传统村落的保护的并非在于自然风光,而主要是人文价值。传统儒家思想经过千年已融入到中国人的骨子里,而乡村村民作为整个社会中流动性较小的稳固群体,其骨子里的传统文化积淀可谓最深厚。举个例子,许多传统儒家思想的价值观就凝聚在乡规民约当中,而历史上最著名的乡规民约莫过于明太祖的“圣谕六言”,即“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②王四霞:《明太祖“圣谕六言”演绎文本研究》,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1年。。此六言囊括了儒家孝、敬、和、教、安、守等重要思想,可谓是通过乡规民约的方式,将儒学进行民间化。在村史编纂中,应该注重传统的挖掘与阐发,这对于现代中国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样具有积极作用。

当然,在乡村的一些乡规或族规当中,同时存在一些糟粕思想,譬如清代四川南部一个程姓宗族的祖上遗嘱,有一条是“妇女不许朝山烧香,不许赴会看戏,非内亲不许宴饮往来(神庙乃洁净地方,会场是繁华处所,俱非妇女所宜;至于宴饮即属内亲,亦不宜久留)”③胡剑:《清代民间的家规与族规》,《光明日报》2017年3月21日。。男女平等的今天,在村史编纂中对传统人文价值进行挖掘时,也须对此类男女不平等的糟粕思想有所警惕。

四、特殊价值:导读地方文化与洞见整个时代

如果说上一节主要讨论的是在村史编纂突出情感与思想,那么最后这一节将谈一点村史其他方面的特殊价值。

村史的定位是地方史,所以从空间的维度上讲,村史具有导读地方文化的功用。村史之所以设立方言与民俗篇,目的就在于此,为方言学者与民俗学者提供线索之价值。从共时的层面上讲,有了地域之间的区别,才有方言与民俗之成立的意义,而村史作为地方史中最小的单位,能够为方言与民俗提供最精准的确认。而从历时的层面上讲,随着城镇化的普遍与深入,传统民俗正逐渐消亡;随着普通话的普及,方言越来越向通语靠拢。这种消亡,有的是紧随在乡村消失,村民分散而迁入城市之后;有的则是因为现代化的加深,传统风俗的传承在代际之间出现明显的断层。一个非常显著的例子,就是当代年轻人有相当一部分不曾进入祠堂拜祭祖先,甚至连祖上的忌日都不知道。所以村史编纂中设立民俗篇,不仅仅为民俗学家提供线索,更是保存一种日趋消逝的地方传统文化。这也同时对村史编纂者提出较高的要求,必须经过专业的学术训练。譬如在方言篇的编纂上,编写者调查记录方音须用专门的国际音标,并且能整理绘出完整的地方音系。即使不做更深入的方言研究,譬如结合传统音韵学考察其语音流变,也要做到为方言学者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资料。所以说村史具有导读地方文化的特殊价值。

村史记载的是小地方的历史,然而由于大时代总能影响到小地方,所以可以通过小地方洞见整个大时代。举个例子,东陬村曾经有一个村民叫张八,是清朝末年人。民国之后,由于辫子被剪了,张八居然上吊自杀。不过终于是自杀未遂,之后他又在后脑勺留起长长的辫子,留到及腰处。据东陬村民回忆,上世纪五十年代还能见着张八拖着长长的辫子,曲着头,弓着背,吸他的烟杆子。时代的大变革始终不曾改变他,在民国时期,政府强制为百姓剪辫,有不少人是恋恋不舍的,这是三百年养成而铭刻在骨子里的观念。东陬村的张八作为一个清朝“遗老”的极端例子,我们似乎可以窥看出一点点那个大时代的痕迹。村史虽小,却有以小见大的效果。所以在村史编纂当中,像张八这样的人物无论是当成趣事记载,还是作为人物的详述,都需要从大时代的角度进行挖掘。村史所记载的人物和事件,一定是发生在特定时空中的,所以若能从这两个维度深入挖掘,其背后的地方文化与时代背景的特殊价值就能显露出来。

综上而言,村史虽小,只要定位得当,其意义非凡。这也要求村史编纂者须在文、史、哲三方面都下足功夫,按照传统的说法,也就是兼通考据、义理、辞章。这是编纂一部理想村史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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