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控税管理制度的几点建议
2017-04-12左大成
左大成
完善控税管理制度的几点建议
左大成
部门控税并不是一件新鲜事,是各地普遍开展的一项工作,对防止税收流失、促进当地财政收入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去年5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推行后,一些行业特别是建筑业税收征管模式、财务结算票据等与过去比较存在很大差别。由于政策宣传面不够,力度不大,一些部门在财务支付上还在停留在传统观念上,导致本应属于当地的增值税及附征地方税大量流失,数额相当惊人。以笔者所在的湖北省广水市为例,保守推算,因部门控税不到位,一年来流失各项税收至少2000万元以上。这对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县级市来说是一笔可观的财政收入,实在令人痛心。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由当地政府牵头,因势利导,稳步推进,不断完善控税制度,最大限度防止应得税收流失。
一、控税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日常工作中,部门控税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思想观念不到位。一些部门的领导、业务经办人员认为控税是税务部门的事,在当地缴不缴税不关我的事,反正每个月我工资又没少发,一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样子。不少控税单位的领导、业务经办人还是传统观念,认为对方领取工程款或劳务款时,开具了发票,税款在当地税务部门缴了,可以直接付款。殊不知营改增后,建筑业由施工单位自行开具发票,不再由当地地税部门代开发票就地征税。假若施工单位是本地企业无所谓,如果是外地企业不进行控税,别人赚了本地的钱,税款还在外地缴纳。现在建筑企业大多注册在经济发达地区,经济落后地区建筑企业较少。如果控税管理制度得不到较好的执行,当地的一些税款就会白白流失,财政收入更是雪上加霜。少数政府部门对利用网络查询发票真伪更是不管不问,真票假票不知道,利用假发票过期发票偷逃税款也不在少数。
信息传递不到位。前几年由各地政府主导建立的综合治税平台,对依法控税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一些部门不按规定传递涉税信息,有的应付性传递,有的传递不及时,有的传递信息不齐全,有的根本不传递,不一而足,使得信息的效用性大打折扣。
控制措施不到位。一些部门的业务经办人员习惯老黄历,认为只要建筑工程完工了,对方发票开具了,就签字付款。根本没有对发票真伪性、中标企业是否为外地企业、是否在当地预缴了税款等关键要素进行审核,控税的最后一道防线形同虚设,税款就这样白白流失。另外,目前的控税基本只在政府部门中推行,控制的税源都是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还没有把社会工程项目纳入其中,范围太窄。
监督考核不到位。尽管不少地方也制定了综合治税办法,也有控税成效年底考核的规定,但这些考核基本上是流于形式,基本上没有通报,没有奖惩,也没有对控税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有效的责任追究。
二、完善控税管理的几点建议
鉴于以上控税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各地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措施,不断推进部门控税向单位控税全面迈进。
一是领导重视,提高认识。领导重视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关键,领导重视了就能强力推进,一级抓一级落实,效果自然显现。天津、武汉、郑州、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都十分重视单位控税工作,经济落后地区能有什么理由不重视。只要各地主要领导重视此项工作,带动财政局、招投标局、住建局、投资公司等主要控税单位领导重视,以此逐层带动下一级人员的重视,形成氛围,逐步推开。加强宣传,让各个部门深刻认识到加强单位控税是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建设美丽家园的需要,更是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成效的需要,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从而自觉增强责任,形成工作习惯,将本地既得税收利益顺手收回来,避免本地应得税收利益流失到外地。领导重视了,认识上去了,习惯形成了,也就是一件举手之劳的小事,既不花精力,又不掏本,比在外辛苦招商效益更明显更直接。
二是细化办法,明确职责。尽管各地有相应的综合治税管理办法,但办法普遍对控税的层级、职责等内容规定的还不十分翔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首先,控税单位要延伸,先易后难。目前的控税单位主要是政府直接管理的职能科局、投资公司,对民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能源建设单位、重点工程单位没有纳入企业,这是今后需要重点拓展的区域。其次,控税工作的层次要分清,主要是将税收信息传递与付款税收票证审核区分开来。规定负有登记、项目立项、招投标、按揭贷款、商品专营、水电供应等由政府可直接管理的单位,无论当月是否发生涉税信息,都必须向综合治税平台如实传递涉税信息;所有的控税单位在支付款项时按规定审核税收票证,保证税款不流失。再次,负有验收、办证、年审等职权的单位要适时进行控税。如不动产、建设、矿产资源等单位可对民营的建筑、矿产开采等税收管理难度大户进行协助控税,办证时或年审时看是否履行了纳税义务,督促其先行缴税后再予办理。最后,明确惩处办法。对发现控税不到位或不提供涉税信息查询等情况的,可与经费拨付、评先表模等挂钩,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紧咬目标,层层落实。领导重视是基础,办事人员抓落实是关键。要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当地主要政府领导抓主要控税单位的一把手,控税单位的一把手抓分管领导及业务科长,科长抓办事人员。鉴于目前很大一部分人营改增后对信息传递和具体控税凭证审核办法不熟悉,有必要举办控税单位分管领导、业务科长、具体经办人参加的培训会,给他们讲涉税信息传递、发票真伪查询、发票及税票审核等操作要点,通俗易懂,简便易行,即学即会。在先期抓主要控税单位的基础上,逐步推开,逐渐推广到所有有收付款业务的单位,包括民营建设单位等,不断扩大控税面,促进控税成果显现。
四是加强监督,考核到位。要把对控税单位信息传递和控税工作,作为审计巡查和年底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日常财政审计监督中,要将各控税单位款项支付中的控税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开展审察,发现控税单位不认真履行控税职责导致税收流失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员依纪依规追责。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要将控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考核,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坚决按规定扣除考核分数,同时将该项工作交相关单位专门巡查督办,依规进行处理。在每年的财税收入工作会议上,对控税工作奖优罚劣,以调动各单位控税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