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地税联合办税模式的思考
2017-04-12陈文裕
◆陈文裕
完善国地税联合办税模式的思考
◆陈文裕
国地税联合办税是当前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提升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影响力和话语权的重要课题。文章在解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国地税联合办税的基础上,剖析了国地税联合办税现状,并就“互联网+”背景下国地税联合办税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征管体制;联合办税;跨界治理
2015年10月中旬,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这为“互联网+”背景下优化国地税联合办税模式指明了方向。
一、国地税联合办税概述
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地税联合办税的内容涵盖以下三个层面:
(一)宏观层面。国地税联合办税内容包括推进国际合作、服务国家治理两个方面。在推进国际合作方面,方案提出要树立大国税务理念,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和服务对外开放战略,着力提高跨国纳税人监管和服务水平、扩大国际税收影响力;在服务国家治理方面,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通过推进涉税信息共享、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和加强税法普及教育,着力优化税收环境、增强全社会诚信纳税的意识。
(二)中观层面。国地税联合办税内容包括优化纳税服务机制、改进税收征管方式两个方面。在优化纳税服务机制方面,方案要求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建立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与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两头跑导致纳税成本较高等问题;在改进税收征管方式方面,方案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和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着力增强税收征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三)微观层面。国地税联合办税内容是实施国税、地税合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平。方案要求采取国税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推进跨区域国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扩大区域税收合作范围,让纳税人享有优质、便捷、统一的纳税服务。
二、国地税联合办税现状
分税制以来,国地税联合办税成为完善现行征管体制,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提升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的重要课题,各地进行了大量探索实践。
(一)现代税收治理格局初现雏形
2015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全面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有关加强国税、地税合作的要求,先后颁发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1.0版、2.0版和3.0版,着力推动国地税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持续深化合作,使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和满足感。
1.推进国际合作方面。全国税务系统以推动构建新型国际税收关系为目标,全力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在推进国际税务合作中积极发出中国声音、提供中国方案和贡献中国智慧。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与OECD等25个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与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11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在帮助提升发展中国家税收能力方面共实施了12个合作项目,并在G20杭州峰会上提出了构建全球税收新秩序理念,推动各方携手共建有利于全球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的国际税收关系。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为“走出去”企业开通纠纷受理专门通道,提醒注意国际税制差异、重复征税、转让定价调查和税收争议等风险,帮助解决跨境纳税人的双重征税和税收争议问题。①郭瑞轩:《构建新型国际税收关系 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中国税务报》,2016年8月8日。
2.服务国家治理方面。据《中国税务报》报道,截至2016年7月底,全国已有近半数省份制定并实施了地方税收保障法规,为促进涉税信息共享、深化国地税联合办税、建立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协税护税网络提供了规范性制度保障。其中,山东、海南和江西实施了地方税收保障条例;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云南、陕西和宁夏实施了地方税收保障办法。从目前各地已经实施的地方性税收保障法规来看,均是对各部门综合治税、协税护税以及提供各类涉税信息的职责做出规定并加以刚性约束,力求解决过去部门间职责不清、配合不力等问题,并对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等提出明确要求,以此实现综合治税目标。其中,云南规定财政厅、工商局、公安厅、国土厅、住建厅、发改委、国资委、法院、审计厅、海事局、人社厅以及金融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并向税务机关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资格、专业资质、市场交易、产权登记等与税费征管有关的信息;福建规定省级税务机关要依托“数字福建”的政务平台,建立完善福建省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并与其他有关部门以及设区市、县(市、区)的信息平台实现互联共享。②厉 征:《近半数省份税收保障有“法”可依》,《中国税务报》,2016年8月24日。
2014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探索并推出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制度,并与国家发改委等21个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来自《中国税务报》消息,截至2016年7月底,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已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2470件,公安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边控483人次,实际阻止出境56人次。③李光辉,焦利辉,厉 征:《税收违法黑名单: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中国税务报》,2016年8月19日。同时,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等29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税收服务、融资授信和进出口等18个领域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联合惩戒和激励措施有效地推动了社会管理创新,促进了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提高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助推了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
(二)国地税合作规范正在福建有序推进
分税制以来,福建省国税局、地税局在联合办税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实践。早在2004年7月,霞浦县国税局、地税局就在县城以外的乡镇上设立了“联合办税”服务厅,在一个窗口就可完成国地税所有税种的登记、申报和咨询,同时,还设立“联合税收咨询台”受理有关税收政策咨询,并合作开通“流动办税服务车”为边远乡村和海岛纳税人提供上门服务。按照方案要求,福建省国税局和地税局在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信息共享等领域就34个具体项目展开合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有效地提高了纳税服务水平和税收征管质效。
1.纳税服务合作方面。双方通过统一服务规范,整合服务资源等一体化服务方式,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服务管理“走出去”企业、税收宣传、培训辅导、共建咨询热线、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满意度调查、共建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纳税信用评价、实施税务“黑名单”制度等纳税服务合作事项方面进行有效衔接,提升了纳税人获得感。
2.征收管理合作方面。双方通过推动征管互助,认真落实委托代征税款、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工作、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非正常户、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年度合作计划、开展风险应对与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判定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资格、开展反避税调查、管理适用源泉扣缴管理的非居民税收、做好对外支付税务管理等征收管理合作事项,降低了征纳双方成本,提升了税收征管效能。
3.税务稽查合作方面。双方通过推进税收执法协同,探索实施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抽查和轮查以及共同管辖纳税人的案件检查、案件协查等税务稽查合作事项,统一处罚标准,合力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促进了税收公平。
4.信息共享合作方面。双方通过共享涉税信息、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共建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开展税收分析和税收调查等合作事项,提升信息应用价值,夯实了合作基础。
(三)福建省内国地税联合办税已实现全覆盖
目前,福建省国税局、地税局通过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和共驻政务服务中心这“三种模式”实现了国地税联合办税全覆盖,基本完成了“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目标,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提高了纳税人的获得感、遵从度、满意度。
1.互设窗口模式。根据现有办税服务厅的面积和办税窗口设置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对方的办税服务厅设置办税窗口,并派驻工作人员,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税。截至2016年8月底,全省(不含厦门市,下同)国税、地税在县城所在地互设办税服务窗口488个。这些办税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以对方派驻、办理自家涉税业务为主。这种国地税联合办税模式是形式意义大于实质内容的“联合”,纳税人办理业务虽然不需要在两个办税服务厅之间来回往返,但仍然要在不同办税窗口进行切换,且未能实现国地税所有涉税业务全覆盖,高峰期纳税人重复取号和排队等候的现象依然存在。
2.共建办税服务厅模式。根据区域纳税人分布情况和办税服务现状,对原来双方办税服务厅的窗口、人员和征管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实现双方共管、共用,彻底解决纳税人“反复跑、多头跑”的问题。截至2016年8月底,全省国税、地税共建联合办税服务厅20个,其中尤以长泰县国税局、地税局率先在全省启动“共用办税厅、畅通业务流”的联合办税模式最为典型。该模式采用“一人一机一号”的方式办理涉税业务,“一人”即双方办税服务厅的任何一个办税窗口,都是国地税合作岗位,同一个窗口人员可以同时办理两家涉税业务;“一机”即办税窗口的每一台计算机都安装了国地税两套运行系统,并可自由切换,同时配套国地税两个POS刷卡机;“一号”即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只需现场取一个号,向一个窗口提出申请,即办事项现场办结,非即办事项由国地税工作人员内部流转,将“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升级为“到一个窗口、办两家事”,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国地税联合办税。
3.共驻政务服务中心模式。按照地方政府要求,双方共同派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税。截至2016年8月底,全省国税、地税共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52个。功能最齐全、全省首个整体搬迁进驻政务中心的安溪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采用“一人一窗一屏、双机双网双系统”的方式办理涉税业务。通过一个工作人员、一个窗口和一台计算机显示屏幕,同时完成国地税不同的涉税业务,突破了原有互设办税窗口业务、人员不融合的局限,统筹了国地税纳税服务资源,精简了办税环节,通过“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流转”的方式进行合作,实现了信息资源的高度融合,让纳税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
长泰模式的国地税两个办税服务厅是在现有办税服务场所的基础上改造升级,而安溪模式是将国税办税服务厅、地税办税服务厅、契税征收窗口合二为一,整体搬迁至政务服务中心。因此,在不新建办税服务场所的前提下,长泰模式既可避免另选址共建办税服务厅造成的不必要浪费,又可解决办税高峰期纳税人拥挤等问题,更具有可复制推广的价值。国地税联合办税,无论是长泰模式,还是安溪模式,都是通过整合国地税办税窗口的服务资源,统筹利用国地税办税服务厅的空间和接纳能力,统一办税规范,最大的亮点是纳税人办税时不用区分是国税窗口还是地税窗口,在一个窗口就能办完国地税所有涉税业务。国地税联合办税的深度融合,其意义:一是节约办税时间,减轻纳税人负担,降低纳税成本;二是双方共用办税服务厅,一套人马、一套设施,增强了办税窗口人员的综合素质,降低了征收成本;三是提高征管效能、堵塞漏洞防逃税、降低了税收风险。
(四)制约国地税联合办税的三大瓶颈
尽管国地税联合办税的空间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三种模式都实现了“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目标,但距离“互联网+国地税联合办税”模式下的全新信息化服务还存在着执法主体分离、数据库分立和业务流程分设的三大瓶颈,未能做到最大限度地规范税务人和方便纳税人。
1.税收执法主体分离的瓶颈。长泰的共建办税服务厅模式和安溪的共驻政务服务中心模式,都是实行集约化程度相对较高的“一台显示器、两个数据库和POS刷卡机”运行方式,虽然提高了纳税人与办税窗口之间的前端信息集约化程度,但在分税制的框架下,国税与地税是两个独立的税收执法主体,这就必然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具备一岗多能的综合素质,需要熟练操作国税、地税所有涉税业务流程,手工清分、系统切换、内部流转的工作量有增无减;面对违法行为,国税处罚了,地税也要处罚,同一违法行为分别处罚让纳税人不能理解,增加了征纳双方矛盾。加上目前基层一线普遍面临“人少+人老、事多+事细”困境,呈现出合作粗放、人员疲惫、矛盾集中的新动向。此外,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也为纳税人分类、信用等级评定、资料传递等联合项目增加了难度,这些都从根本上对国地税联合办税效能的提升产生了掣肘。
2.税收业务流程分设的瓶颈。在协同执法、风险共防层面,由于国税、地税的涉税业务流程与征管活动各不相同,在目前金税三期工程中国税与地税操作系统还无法有效互联互通的情况下,税收管理效率的提高仍停留在“方法调整”与“制度修补”等表面,后续风险管理的数据分析和风险比对未相应跟进,导致管理服务风险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地税联合办税的效能优势。
3.税收数据库分立的瓶颈。当前金税三期还没有完成国地税业务的整合,因此,国地税数据共享途径,主要是通过手动导出数据后在两个数据库间相互传送,而申报缴纳税款需要在两个系统中分别进行,无法解决国地税信息系统独立数据存储冗余、数据分离接口不统一、信息孤岛数据口径不一致等信息数据共享问题。纳税人网络申报纳税仍要通过不同的门户网站分别向国税、地税两个主管机关办理,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多数是分别下载申报表填写完后由原路径再次上传,导致数据交换共享的自动化程度较低。
三、完善国地税联合办税的对策
“互联网+”背景下完善国地税联合办税模式要顺应税收治理现代化的趋势,以“互联网+”智能新技术革命为契机,以电子税务局建设为突破口,推进国地税征管制度创新,实现信息技术与税收管理的深度融合,构建国地税联合办税新格局。
(一)国地税联合办税战略框架
税务部门应主动践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借鉴跨界协同治理模式,进一步丰富国地税联合办税的内涵和外延,制定“互联网+现代税收治理”战略框架。
1.创新的联合办税框架。创新联合办税框架是国地税联合办税升级的根本支撑和关键动力,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借鉴跨界协作治理模式,激发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类主体积极主动参与国地税联合办税框架的创新驱动,真正实现税收治理体系的转型升级。
2.协调的联合办税框架。协调联合办税框架是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跨界融合、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的有力保障,通过结构重塑、流程优化、业务模式创新,借鉴跨界横向治理模式,推动国地税联合办税框架的全面升级,形成税收治理新能力、新关系和新路径。
3.绿色的联合办税框架。绿色联合办税框架是通往税收法治境界的必由之路,是实现权益保障、诚信互动、征纳和谐的历史选择,通过云平台、移动互联等技术促进国地税联合办税框架的扁平化、征管要素资源配置的集约化,借鉴跨界整体治理模式,彻底解决国地税联合办税成本高与效率低的矛盾,构建税收治理绿色生态圈。
4.开放的联合办税框架。开放联合办税框架是拓展国地税联合办税生态空间、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的必然要求,通过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渠道融合等多维度以及多领域的组合和变革,借鉴跨界协同治理模式,推动国地税联合办税内部生态和外部生态的无缝衔接,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税与世界互联。
5.共享的联合办税框架。共享联合办税框架是全面升华税收文化认同感、落实国地税联合办税共赢的必然选择,通过纵横交错的云计算、云存储、云应用共享平台,借鉴跨界协同治理模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国家治理建设,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税效益最大化。
(二)国地税联合办税跨界治理
借鉴跨界协同治理模式和国外联合办税的经验,构建起纵横交错、内外连接的治理架构,需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强协同治理和机制联动,创新纳税服务模式,拓展纳税服务渠道,开放纳税服务资源,推动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服务衔接,构建政府机构和纳税人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1.国地税联合办税协同治理。借鉴跨界协同治理模式,广泛对接互联网等智能新技术,探索搭建集“一带一路”跨境投资企业数据库、国别税收信息中心于一体的多方共享涉税数据平台,推进“互联网+国际税收治理”建设。一是国家税务总局要与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商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携手共建跨境投资企业数据库,采集“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商品服务进出口情况、对外收付汇等基础信息,分门别类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数据库。二是针对跨国企业避税行为的多发领域和交易环节,加强与OECD、G20、欧盟等国际组织合作,收集和分析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资本贸易等领域第三方互联网数据,查找跨国企业关联交易、跨境股权转让等税源信息,找准共性和个性问题并予以分类处理,强化反避税和跨境税源管理。三是建立健全税收风险预警服务机制,分国别、地区、行业,打造集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和更新发布相关涉税信息于一体的企业“走出去”税收信息中心,并通过网站、短信、微信、QQ等互联网一体化工具将信息发送给“走出去”企业,方便纳税人及时准确地掌握运用最新涉税信息。四是通过全球税收征管论坛FTA、相互协商程序论坛MAP、OECD税收论坛进行国际税收合作交流,积极推进区域性税收协调、多边或双边税收协调,紧密跟踪BEPS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并将其体现的原则落实到我国税收立法上,共享BEPS行动计划和税收信息自动交换的发展成果,打击国际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2.国地税联合办税整体治理。借鉴跨界整体治理模式,广泛对接互联网等智能新技术,依托中国政府门户网站,探索整合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资源,推进税警合作、税银合作等协税体系建设,构建权威、便捷的“互联网+税收共治格局”网上综合治税平台,不断提高社会综合治税能力。一是加快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一体化建设,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与中国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形成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入口,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依托中国政府门户网站,深化政务服务平台间对接联动,加快推进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以及金融机构等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制作网站平台数据交换共享合作协议模板,规范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间数据共享合作,按需深度共享信息数据,比如税警共享户籍信息、税银共享资金流动信息和纳税信用等级数据;统一身份认证,实现纳税人实名办税“单点登录、全网通办”。三是健全电子税务局监察系统,实现税务登记与认定以及纳税申报等全部涉税事项全天候、全方位、全流程、实时动态监控管理和智能预警,并聚合分析办税人流量、业务分布情况等数据,用于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和税收风险预警。四是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主动向社会发布纳税人失信行为、黑名单、信用等级等信息;积极推进电子税务局服务向手机移动端、自助办税终端、12366服务热线电话等延伸,支持纳税人通过网络、移动终端、微信、微博、热线等查询涉税信用信息,为纳税人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
3.国地税联合办税横向治理。借鉴跨界横向治理模式,广泛对接互联网等智能新技术,整合国地税关联涉税业务,重构涉税业务流程,加快推进“互联网+国地税一体化”电子税务局建设,让纳税人登录一个网站平台即可办理两家业务、足不出户即可在网上完成办税。一是遵循国税、地税业务有效衔接的内在规律,构建集应用移动互联、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智能技术和国地税窗口业务深度融合于一体的电子税务局,实现内网外网互联互通、消除线上线下区别、打破时间空间限制、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全方位覆盖,成为服务社会公众、纳税人、中介组织、税务人员等各类涉税用户的综合性纳税服务平台。二是国家税务总局牵头整合构建统一的国地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消除数据壁垒,实现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尤其是要加快推进空间地理信息库的互联互通。三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地税要加快整合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梳理编制电子税务局涉税服务信息共享目录,支撑纳税服务信息资源跨区域、跨层级互认共享,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税的“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四是在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自动评定、动态更新的基础上,通过中国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府其他部门互联互通、跨界融合,将纳税信用深度融入社会信用体系,构建集黑名单、失信行为、信用等级评定和遵从风险于一体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发挥税收信用在企业融资、风险评估、资质评定等方面的奖惩作用。
4.国地税联合办税协作治理。借鉴跨界协作治理模式,广泛对接互联网等智能新技术,探索不同级别的税务专业机构分工,设置区域性税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及若干纳税服务延伸点,提高税收治理效能。一是构建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分类管理为基础、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智能技术为支撑,融收入规划、税政管理、税源管理、风险分析和监控应对、税务稽查于一体的现代化税源管理系统。总局负责全国税务稽查规划和全国性大案要案稽查,省级负责协调全省国地税大案要案联合稽查,市级负责协调全市国地税联合稽查。二是构建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智能技术为依托、高效文明和优质便捷的服务品牌为基础、提高纳税遵从度为目标,融办税服务、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救济于一体的现代化纳税服务系统。三是构建以监督领导干部为重点、监控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为核心、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文化为基础、协调内控机制与业务融合为保障,融政治纪律巡视、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监督、督察内审、重大案件审理和政务公开于一体的现代化法制监督系统。四是构建以创新税收执法方式为载体、提高税收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础、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为目标,融综合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技术和后勤保障于一体的现代化资源保障系统。
(三)国地税联合办税治理路径
国税、地税应以涉税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严格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编制、维护和更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通过国家电子政务网与其他部门共享交换数据,推进国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
1.国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应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深度融合。一是构建线上线下融合治理机制,如加快推进国地税实体联合办税服务厅与电子税务局融合发展,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时间和空间相辅相成的国地税联合办税新模式;推进国地税实体联合办税服务厅向电子税务局延伸,整合涉税业务流程,统筹纳税服务资源,统一纳税服务标准,做到国地税联合办税无缝衔接、合一通办。二是构建局部与整体融合治理机制,如推动乡镇国地税联合办税便民服务网点与电子税务局的对接,共享电子税务局的服务资源,重点围绕税务登记、代开发票、农产品收购管理、税款征收等领域,为农村纳税人提供便捷的纳税服务;加快将电子税务局服务向边远偏僻的贫困地区延伸,实现“互联网+纳税服务”基层全覆盖。三是构建税收宣传融合治理机制,如依托互联网打造多元化税收宣传平台,聚合国地税宣传资源,进一步整合电子税务局、税务博客、税务微信、税务微博和移动App的宣传功能,利用文字、影音、互动相结合的宣传新模式,变单方灌输式宣传为国地税联合与纳税人互动提高。四是构建服务互动融合治理机制,如国地税联合拓展“银税互动”覆盖面,结合国家产业政策确定银税服务扶持的重点行业和对象,开展以线上服务为主要模式的银税互动服务。
2.国地税执法适度整合。国地税联合税收执法,应建立在互信互动的基础上,从协同执法、联合执法、统一执法等方面进行执法适度整合。一是构建税收执法协同治理机制,如双方协同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年度合作计划、风险应对、建筑服务企业外出经营税收、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案件审理与执行、发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推进“实名办税+风险管理+信用管理”三位一体的税收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非居民纳税人境内常设机构管理、非居民纳税人源泉扣缴管理、对外支付税务管理、反避税调查等。二是构建税收执法联合治理机制,如联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确定联合稽查对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欠税管理以及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三是构建税收执法统一治理机制,如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
3.国地税信息高度聚合。国地税共享涉税信息应建立在现代税收数据中心互联共享的基础上,从资源共享、联合开发等方面推进信息高度聚合。一是构建涉税信息资源共享治理机制,如共享双方内部涉税信息,搭建统一的税收研究分析主题交流共享区、建设集中统一的涉税数据加工处理中心;共享涉税信息的应用,建设集中统一的风险应对行业知识库和税收知识管理体系,推进数据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以及电子证据的规范应用。二是构建涉税信息资源联合开发治理机制,如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共同推进互联网信息集中智能采集、涉税数据的实时移动采集以及互联网数据的按户智能归集;联合开展税收分析,建设集中统一的风险分析识别中心和风险应对数据支持中心,推进涉税异构数据的智能处理。
(四)国地税联合办税模式选择
1.互设办税窗口模式不宜推广。在同一个办税服务厅,既有国税部门办税窗口,又有地税部门办税窗口,加上派驻窗口只是各自办理本部门的部分涉税业务,未能解决纳税人两头跑以及重复取号排队等候和报送资料等问题,导致纳税人办理业务需要在不同办税窗口之间进行切换。因此,互设办税窗口的国地税联合办税模式,既不符合“服务深度融合”的要求,也会影响“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目标的实现,没有推广的现实意义。
2.共建办税服务厅模式可因地制宜加以推广。长泰模式由于两个实体办税服务厅相距较远,同步启用“一窗一人一机”的模式,通过一个办税窗口、一个办税人员、一台计算机通办国地税业务,受理范围包括除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外的所有国地税业务,这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整合现有国地税办税服务厅资源,将之前的“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升级为“到一窗口、办两家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地税一体化联合办税。但复制推广长泰模式,需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推行的国地税联合办税模式,不能生搬硬套搞“一刀切”。现实中,比如云霄、东山、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等国地税办税服务厅相距较近,就完全没必要“双厅并行”,否则,不仅造成纳税资源浪费,又容易导致办税高峰期纳税人拥挤。比较理想的是保留一个实体办税服务厅,实施“一窗一人一机”的模式,同时,增设全功能自助办税服务厅,让纳税人有更多的选择空间,也有利于分流办税高峰期纳税人拥挤的压力。
在因地制宜推广长泰模式的前提下,可以延伸推出国地税“三+N”联合办税模式,“三”是指一个或两个实体办税厅“一窗一人一机”,“N”是指多点服务,视服务范围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国地税联合自助办税厅,也可以是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只受理联合税务登记、契税征收、车辆购置税征收和二手房交易增值税代征业务,这大都是地方要求或是与其他部门业务关联度较高的涉税业务。至于国地税联合自助办税厅,漳州市首个国地税24小时自助办税大厅2016年7月份已在芗城区开通并成功运行,两个月来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40份,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4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7050份。该自助办税厅占地200平方米,配备14台自助办税终端和5台自助办税电脑,服务范围涵盖增值税专票代开与发售、个人社保缴费、纳税证明开具以及便民服务(代缴电费、电话费)等多项基础业务,有效地分流了传统办税服务厅的压力。
3.共驻政务服务中心模式有待完善。由于国地税共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受理业务范围较窄,更多的是将其定位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的补充或延伸,尽管安溪模式功能最齐全,但要成功复制推广安溪模式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首先,推广空间受限,各地现有的政务服务中心场所有限,大多数无法提供将国税办税服务厅、地税办税服务厅及原有办证征收窗口合二为一所需的空间,在网络办税尚未全面覆盖的背景下解决不了整个区域的涉税业务大集中,特别是办税高峰期纳税人拥挤的压力;其次,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新建办税服务场所的可能性不大,加上另外选址共建办税服务厅将造成现有办税服务场所闲置的不必要浪费;再次,不符合“互联网+”发展趋势,电子税务局的发展将逐步压缩实体办税服务厅的空间和接纳能力,并让纳税人享有更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因此,安溪模式的实施需要在巩固实体办税服务厅的基础上,视服务范围补充若干全功能自助办税服务厅,以缓解办税高峰期纳税人拥挤的压力,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税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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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东方源)
F812.423
A
2095-1280(2017)01-0061-08
陈文裕,男,福建省漳州市国家税务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