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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国人对林业的认识与思考

2017-04-11苑朋欣

史志学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林业森林

苑朋欣

(临沂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临沂 276005)

晚清时期,中国林业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一些文人学者、农林学堂农学生、政府官员等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而对当时林业发展出路,他们也进行了认真地思考。这些认识和思考,迄今看来,仍有参考和借鉴价值,值得我们进行挖掘和整理。

一、关于林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晚清时期,清政府国用匮绌,列强又加紧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不断恶化,这些都迫使国人对一些问题进行重新认识,而对林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也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林业经济价值和地位的认识

林业是社会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林木之可供材用见于《周礼》《孟子》《管子》《史记》者,言之甚详”[1]农学毕业廪生赵君荣章上某当道论农学书[N].大公报,1907-11-27.,说明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很早就认识到林业的经济价值。晚清时期,在内忧外患的严重形势下,国人对林业的经济价值和地位,有了新的理解。

首先,认识到林业能够裕国富民。如晚清《皇朝经济文新编》中《论种植防荒》一文就大体上表达了这一观点,文章指出:“一村一乡之地,其居民皆能衣食丰足者,其树木亦无不森茂。”[2]宜今室主人.皇朝经济文新编[M].文海出版社,2005.(P255)晚清学者陈炽在《种树富民说》一文中亦有这方面的看法,他认为:“今以一省计之,林木蕃昌,无不富者,其少者,无不贫;以一地计之,一村一镇林木蔚然,无不富者,否则贫甚矣。”陈炽还用法国通过造林致富这一事例来说明林业能够裕国富民,他说:“法兰西一国,百年以前,四境萧条,林木稀少,君民困苦,劫掠为生,后有人请其国君广行种树,设官经理,屋稀田间,遍行栽植,定戕伐树株之禁,比及十载,民之贫者忽富,莠者忽良,田之瘠者忽腴,荒者忽熟,举国大富。”[1]宜今室主人.皇朝经济文新编[M].文海出版社,2005.(P203)政府官员如御史华辉对林业的经济价值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认为“自兵燹以来,各省树木芟伐怠尽,地之腴者忽瘠,民之富者忽贫”,他提出要把种树作为改变贫穷落后面貌的办法,认为如此“行之十年,而地利不日兴,民生不日富,国计不日丰者,未之有也。”[1](P169-171)1909年农工商部官员在一份奏折中也讲:“林业为天地自然之利,上可裕国,下可富民。”[2]农工商部奏广西监生郭承立独立筹办林业照章奖给商勋折[N].政治官报,1910-01-12.由此可见,当时国人已经充分认识到林业不单单能够提供果品材木,而且能够裕国富民,在认识水平上超出了古代对林业经济价值的认识。

其次,认识到林业与农业是同等重要的产业。1902年《申报》中的一篇文章就明确指出林业的价值并不亚于农桑,文章讲道:“中国自古及今,无不以农桑为重,……人但知五谷可以养生,蚕桑得以被体,……岂知林木之利可倍蓰于五谷,虽五谷为生人之本,而林之有益于生人日用者,亦断不可偏废。”[3]广树艺说[N].申报,1902-01-21.当时不少政府官员在这方面也有比较明确的认识,如山东巡抚孙宝琦就把林业看得与农业同等的重要,并多次强调“森林为现今要政”[4]准设森林公所之院批[N].大公报,1910-03-12.。有着类似见解的还有两江总督端方,他曾讲过,“讲求农林为振兴实业最要之一端,现在物力维艰,上下交困,欲求藏富于民之道,舍农林之外更无兴利之方”,认为林业和农业一样,都是“藏富于民”的重要产业[5]江督注重森林事业[N].大公报,1908-05-0 8.。山西农林学堂的一农学毕业生也十分强调林业的重要作用,并认为林业和农业都是“社会之利源,国民之根本”[6]振兴林业策[J].东方杂志,1906,(6).(P96)。林业不仅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和农业一样,与工商业之间都存在着相互依存不可偏废的内在关系。直隶省束鹿县知县就有这样的论述,他说:“窃维种植为工艺之源,材木与谷食兼重,值兹时局维艰,既拟讲求工艺以恢商业,必须设法种植。”认为林业和农业并重,都是发展工商业的基础[7]束鹿县筹兴树利禀并批[A].甘厚慈.北洋公牍类纂(卷二十三)[M].北京益森公司,1907.(P11)。这些认识,都是在新形势下形成的新思想、新看法。这表明,当时国人已认识到林业与农业同等重要。相比古代农本思想,是对林业认识上的一个很大的突破,甚至比现代有些人只把林业当作农业的分支产业来看待,认识上更高一筹。

第三,认识到林业有着抵制漏卮、挽回利权的重要作用。晚清时期的中国,由于太平天国、捻军及回民起义,清政府派兵镇压等长期战争的破坏,“各省树木砍伐殆尽”,加之人们“不知栽培爱护”,造成林业衰败,林木匮乏,所需材木不得不依赖进口,由此带来的利权外溢十分严重。关于这一问题,山西农林学堂一毕业生就有过比较透彻地阐述,他说:“我国林业荒废莫甚于今日,试观于野,童童濯濯,土膏既枯,泉流胥涸,欲求一拱把之木而不可得,则凡建筑房屋,修整铁路,架设电线,构造船舶,以至民间器具之用,百工制造之需,不得不仰给于外邦,此富源所以不开,利权所以外溢也。”[6](P97)学者陈炽在一篇文章中也讲:“民不知种树之方,官不严伐树之禁,因循苟且,仰络外人”,“至今日而洋木运入海疆,浸淫内地,而公私上下资其营建,岁费且千万金。”[1](P210)此外,当时的一些地方官员对中国林业衰败导致漏巵也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如浙省劝业道董某就说:“我国森林向无专学,野生者行将垂尽,人造者尚少萌芽。方今风气渐开,建筑日盛,求者实繁,供者不继,不及时为预备,不特坚树巨木无从取给,即普通材料亦将仰给于输入品,其漏卮莫大焉!”[8]劝业道拟定森林规则法律案[N].大公报,1909-11-9.皖南道赵某也有着相同看法,他认为:现在“各处铁路所需之枕木与罐头所贮之菜果,率多来自外洋,中国地大物博,转致借材异地,实业不兴,漏卮不塞。”[1]农林公会垦种成绩之批奖[N].申报,1911-3-7.这些都表达了人们对中国林业利权外溢的忧虑。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机关农工商部的官员对此也有了明确认识,1909年在一份奏折中讲道:“近年各处营造铁路所需之枕木,以及建筑屋宇所需之洋松,大都取之外洋。据海关洋木进口税则计之,五六年来,递有增加。以税计值,一二年内洋木出入我国者,每岁必在千万以上。则森林不足供用可见矣。”[2]农工商部奏酌拟振兴林业办法折[N].政治官报,1909-05-27.显然,晚清时期的人们已经看到森林资源匮乏,是导致利权外溢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也从另一侧面说明,当时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了林业具有抵制漏卮、挽回利权的作用。

(二)对林业保护生态环境作用的认识

晚清时期,随着一些近代自然科学知识传入中国,近代林业科学思想为国人所接受,人们认识到林业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减少江河淤塞和水旱之灾,以及调节气候、防止环境污染等多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作用。如农学毕业廪生赵荣章关于这方面的认识就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他说:“森林之益有四大纲,一、有益卫生,二、调和天气,三、涵养水源,四、保安国土、防止雪颓山崩洪水等害”。他认为:“林木之深根能吸地中水分,发散于杪叶,森林之气常清爽浸润是其明证,此西人树能引雨之说由来也。热空气能化散云雨,则知森林之为益绝大,有森林所吐清润之气,则空气不甚炎热,……此调和天气之功也。……若有树以为山障,枝叶能冒雨,雨水不遽及地,至徐徐滴沥而下,复有树根盘踞,岩石沙砾,为所把持,不至冲动,水流则纾曲潺缓,往往数十日始汇于河上,上流既缓,无冲积淤泥,则下流自无壅塞横决之患,而川流可久浸润之气常清,天气愈和,此保安国土所以与调和天气、涵养水源之说举归功于森林也。”[3]农学毕业廪生赵君荣章上某当道论农学书[N].大公报,1907-11-27.当时《东方杂志》一篇文章也比较透彻地论述了林业与水旱的关系,该文认为林业利益“昭然显著者”为“保堤岸也,荫行人也,拓利源也,吸炭气也,资卫生也”,“而其利益之至为溥博而又隐而难知者,一曰御水患,一曰免旱灾”。在该文看来:“山童土赤之区,霖雨既降,山洪骤生,以其地之不毛,得以畅行无阻也,奔冲荡激之所及,浮土浅沙,不能不随刷而下,以泛溢于田陇之间,及其既退,则禾稼已为沙土所掩,而平日所施之肥料,复被其洗涤殆尽,而于是沃壤遂化为芜田,上腴倏变为瘠土,此洪水之所以为患也。有森林则细草丰苔所在皆是,而又有枯枝落叶以冲积于其间,微特水力所至,无浮沙浅土随之以行,纵或挟有沙土以俱来,亦必在在停蓄,节节阻留,以杀其汹涌之势,而戢其驰骤之威,其下流之及于陇亩中者,可决其纡徐澄洁,而无淹没冲刷之虞也,故曰林业可以御水患也。若夫旱灾之至,人皆以为由于天时者也,而不知实由于地质,苟地质中含有多数之水量,则一经日光之热,即蒸发飞越于空气之中,为水蒸气,是即所谓云也。迨至水蒸气出乎温度之表,而触乎寒度,则必仍凝为质点,以飘散而下,是即所谓雨也。惟有草木之根荄,能吸集地质之水,以为其营养料,而不使之流走,故水蒸气常弥漫于四周之空中,以升而为云,降而为雨。……林业不兴,则地面之水,皆浸入地心,而无物以为之吸集,日曝愈久,土质愈枯,旱暵之灾由是而作矣。”[4]论林业与水旱之关系[J].东方杂志,1905,(5).(P43-44)这些关于林业与水旱关系的认识都已达到了现代人的认识水平。此外,不少政府官员也认识到林业有着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如曾任陕甘总督的陶模在《劝谕陕甘通省栽种树木示》中就有详尽、深刻的论述:一、种树于山坡可以免沙压而减水害。山岗斜倚坡陀回环,古时层层有树根枝盘互联络,百草天然成篱,凝留沙土不随雨水而下。后世山木伐尽,泥沙塞川,不独黄流横溢,虽小川如灞涯诸水,亦多淤塞溃决。二、种树于瘠土可化碱为沃,引导泉流。平原若有密树则根深柢固,能收山气,互相灌输,由近及远,土脉渐通。三、种树旷野可以接洽霄壤,调和雨泽。炎日重蒸易成旱干,而树叶被拂空中则能呼吸上下之气,所以塞外沙漠无树不雨,终年树密之区恒多时雨。四、种树遍于僻壤荒村可以上连天和,驱疫疠而养民病。赤地童山,阴阳隔阂,其民多病而弱,树木之性收秽气吐清气,可使人身心健康[1]陈忠倚.皇朝经世文三编(卷三十五)[M].浙省书局,1898.(P34)。御史华辉对树木能引雨,以及保持水土、减少江河淤塞作用,也有比较深入的描述和说明,他说:“嘉树密林,既能引泉至雨,可免旱灾,而根蟠土中,叶弃地面,当大雨时行,高处泥沙不致随流而下,凡拥压田亩淤塞河流之患,亦可减轻。”[2]宜今室主人.皇朝经济文新编[M].文海出版社,2005.(P171)江西饶州府知府还认识到森林能改良土壤、能免水旱之灾、有益身心健康,他认为林木能够“收吸土膏,含蓄水源,硗确之处可变为腴美”,森林“清润葱蔚之气可致甘霖,能免水旱偏灾,且绿阴宜人,兼除秽恶,与夫卫生均有关系”[3]饶州府谕劝兴办农林[N].申报,1907-7-5.。这些对林业能够保护生态环境作用的认识,都已达到很高的水准,很多已经属于近代科学知识,包括生态学、林学、植物生理学等学科知识,这也说明晚清时期近代意义上的保护生态环境观念和思想已经产生。

二、关于如何发展林业的思考

林业是与农业同等重要的产业,发展林业能够裕国富民、抵制漏巵,还能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减少自然灾害,在认识到林业以上价值和作用的同时,很多人开始思考中国林业的出路。针对发展林业能够致富,他们呼吁振兴林业经济,希望通过造林,以使国富民足。如有人提出:“我国东南多水乡,而西北多陆地,秦晋陇蜀之间,群山万壑”,“实为林业最适宜之境界”,“按泰西树艺之成法以种植之,每地一顷可树20606株,计其资本不过30余金,而每县可以植树之地,大抵不下千顷,以每顷所植至20年后计之,约可值价2万金,每县至少当有2000万金。”[4]论林业与水旱之关系[J].东方杂志,1905,(5).(P45)针对发展林业能够抵制漏巵、挽回利权,不仅有人主张大力发展林业以减少木材进口,而且还有人建议发展经济林木以夺洋人之利。如户部官员唐浩镇就主张种植樟脑、橡胶树等具有很高经济价值的林木。他认为“樟脑为炸药所必需,其涨力可增至五十倍,日本与台湾所产最广,中国江西、湖南、安徽、广西等省苟能广植,十数年间即可熬胶,每十斤可值洋五元,其利什佰倍于他产”。他还主张种橡,认为“西人岁剥橡树皮熬膏,以制器物,岁剥岁长,获利无穷,以之为物,广狭屈伸,各适于用,中国各省有之,云南最多,西人名曰胶树,今宜专收橡子,任民播种,几年即可剥胶,行销外洋足夺意大利、旧金山所产之利。”[2](P166)浙江“衢严等属毗皖之境,类皆山阜,故均种植果木,而漆树尤良,较皖漆为胜,行销甚广”,但“因日本洋漆通行,利权被夺”,于是又有绅士徐某等主张种漆,以挽回利益[5]各省农桑汇志[J].东方杂志,1906,(2).(P53)。鉴于森林能够维护生态环境,有人建议设置保安林,他们认为:“中国黄河为害,每年修补所费甚巨,而其害仍然不息,欲避此害,宜于黄河流域遍植树木,深根固结,则土沙不致流出,永无此患。山西北边,地临大漠,风沙满目,不堪种植,宜建置国有林以改良土壤,调和气候,涵养水源。余如沿海之区航行木标必要之处,公众卫生必要之处,名胜古迹必要之处,其旧有森林者,禁其砍伐,旧无森林者,新为栽植。”[6]振兴林业策[J].东方杂志,1906,(6).(P99)他们希望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发展林业,挽回利权,使得国富民足,并且从根本上改变被破坏了的生态环境,以使风调雨顺,人民安居乐业。

发展林业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既需要科学地培育、经营、管理、保护,又需要全社会重视。对于这些,当时国人也有过认真地思考和设计。

首先,由政府来直接管理林业。晚清时期没有设置负责林业的专职官员,各省主要由地方官员兼理林政。要振兴林业,应该加强林业行政能力建设,由政府专人来负责管理林业。关于这个问题,程德全在黑龙江省任道员的时候就强调:“林业一端,我国古昔本有专官”,希望中国能像古代一样专人管理林业,做到“林政有官”[1]李兴盛,马秀娟.程德全守江奏稿[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P1646)。学者陈炽在《讲求农学说》中则直接提出,中国的水利、种树等“宜设立专官,认真经理,乃能创兴大利”[2]赵靖.中国近代经济思想资料选辑(中册)[M].中华书局,1982.(P78),建议设置专官负责水政、林政。对林业官员的设置进行深入思考的还有山西农林学堂一毕业生,他不仅建议设森林官员,还对森林官员职责作用做出具体阐述:“凡管理官分为命令官,监督官,实务从事官,保护官。命令官即为山林局长,凡森林经济、施业法律、命令规划皆属焉;监督官监督林区之官吏,及施业、预算、试验统归其监督焉;实务从事官分林务官、技术官,林务官以任森林事业,技术官以定施业章程;保护官所以调查天然之害与人为之害,而施保护之法”,并且主张以上这些森林官员“皆当以森林学校毕业生充之”[3]振兴林业策[J].东方杂志,1906,(6).(P98)。他考虑到要管理好林业,不仅管理机构要分工明确,而且管理人员还要专业化,体现了对提高林业管理质量的重视。

其次,要科学地培育和经营林业。当时人们还对如何提高林业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进行了思考。如有些农学生建议大力开展林业技术教育,他们认为,“今欲振兴国有林,则宜于各省增设学堂,多聘教习,以宏教育而广栽培。每年择优等生留学各国,调查考验,俾得于学理实习得其精详,而可为经理国有林之实用”。他们还提出“设森林会以使林学进步为目的,或临时设林学讲习会,募会员学习,或半年卒业,使确知造林之大意,俾得从事造林不致差误,或采集海内之林业新学说,为杂记发行之”[3](P98-101)。认识到培育和经营林业,要以科学技术为手段。为使林业技术改良得以推广普及,1909年,农工商部官员也在一份奏折中主张:“各直省地方应设农林学堂一所,农林试验场一区,其有已设有农业学堂农事试验场者,应将林业事宜增入,其府厅州县各乡镇地方应按区酌设农林讲习所、农林演说会,授以农林学大意暨一切改良农林各项办法,以期普及。”[4]农工商部筹议推广农林先行拟订章程折[N].政治官报,1909-03-11.科技兴林,林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则是关键,看来晚清时期的人们已经考虑到了。

第三,要让老百姓懂得发展林业的重要性。如有农学生主张,“宜使民知森林之益”,应设演说会,“派林业家周巡民间,苦口演说,俾民间晓然于森林之利益,而后林业自振兴矣。”他们还指出,“近来内地各省屡遭荒旱,小民但知仰天祷雨,而不知培养树木,以致频年饥馑,其所以不肯植树者,由于不知森林之利益也。今宜择森林利益显著者,如致雨、蓄水、卫生、捍沙各理由,及供给之利用,晓谕百姓”,指出“在上者果能实力劝导,则小民知识渐开,自乐于振兴林业矣”,建议“宜晓谕人民,令其先将无用之山地,瘠薄之平地,以及道旁田畔,凡属闲隙之区,广行栽植,迨风气渐开,则广大面积之森林不虑无从事者矣。”他们还提出了培育和经营林业的具体办法,提出应“于各府州县皆宜设苗圃一所,依简便方法培养稚苗,颁给民间,以资栽植之便,而开风气之先”[3](P101-102)。主张要让普通百姓都能认识到发展林业的重要性,这种提高全民造林意识的思想,在今天看来仍有积极意义。

第四,实施森林立法,加强林业保护。因晚清时期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森林法规,因而,有人提出应实施森林立法以禁止滥伐树木。如浙江省劝业道董某就讲:“查东西各国森林事业发达已久,其关于森林之法律亦复周密详至,保护监督两尽其道,人民利赖。我国尚无此项通行法律,而关于森林保护及监督诸法又刻不容缓”[1]劝业道拟定森林规则法律案[N].大公报,1909-11-9.,建议加强森林保护,尽快实施林业立法。还有农学生明确表示,“林政非有法律不足以示劝惩”,该农学生对日本“森林之罚则”进行了介绍,指出在日本,“政府令人民植树,酌定若干之数,若有任意减少者,即以树数为监禁日数”;“若有不遵政府之命抗拒造林,或行妨害者,则即处以严刑”;“盗伐他人之部分林者,监禁五年或十年”;“盗伐自己之部分林者,监禁十年或处以流刑”,希望中国参照日本,制定“森林之罚则”。他还建议在森林罚则出台以前,“须先由地方官考察各地情形,如土沙崩坏山河发源之地,以及荒地免粮与硗确不可耕者,皆使其造林,否则罚以每岁完粮之例。”[2]振兴林业策[J].东方杂志,1906,(6).(P102-104)御史华辉还建议制订赏罚分明的森林种植保护办法,提出:“今请定一劝民之法,民间有能于旧有树木外种树至5万株10万株以上者,官为酌给奖赏,以示鼓励;并请定一戕害树木之禁,有无故戕害树木一株者,贫民罚种两株,富民罚钱千文,以充公用[3]宜今室主人.皇朝经济文新编[M].文海出版社,2005.(P169)。发展林业单单靠植树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依法治林,那个时期的人们已经想到了。

总之,晚清时期,国人对林业价值已有了比较科学的认识,对如何发展林业,也做过非常认真的思考。这些认识和思考,是在当时林业生产衰败的时代背景下,有识之士对中国林业前途和命运不断探索的结果,也表达了这些先进的中国人强烈要求振兴林业的愿望。而这些,为中国林业走向近代化作了必要的舆论、心理准备,同时又必将成为推动中国林业沿着近代化的趋向前进的重要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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