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可行能力的农村扶贫问题研究
2017-04-11朱婉贞
◇朱婉贞
基于可行能力的农村扶贫问题研究
◇朱婉贞
根据现行标准,2016年我国农村仍存在5575万贫困人口,扶贫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国农村的扶贫工作在贫困识别、扶贫资源、长效脱贫等方面都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要想加快速度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有必要将可行能力方法置于研究与实践中。
可行能力;扶贫;农村
我国学者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针对性的扶贫问题研究,近些年随着城乡人口、经济结构的转变,农村扶贫问题又引起了学者的广泛研究。从近几年农村贫困人口减少的速度来看,我国的扶贫工作卓有成效。但以农村贫困人口的总量来看,农村扶贫问题仍需各界持续关注,扶贫工作依然是推进农村发展的重中之重。根据现行我国农村扶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可行能力方法可以作为解决问题的一大突破口。可行能力在解决贫困问题中的重要性是由著名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所提出,该理论成为许多国家扶贫工作的重要依据,它为贫困的测量识别、政策制定等提供了创新启示。为此,需基于可行能力对我国农村扶贫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一、可行能力与扶贫的关联
1.贫困的测量方面
贫困识别是扶贫工作的首要步骤,因此贫困测量尤为重要。有关数据显示,若贫困的测量方法不同,测量出的贫困率也会有明显差异。其原因在于这些测量方法对人群异质性的重视存在差异,而贫困测量的精准度是与对人群异质性的关注度呈正相关增长的,弱势群体贫困的异质性尤为如此,因此以单一因素为测量标准去制定扶贫的系列政策必然会导致贫困测量精准度的偏差。
阿马蒂亚·森从可行能力的角度出发,认为自由是与人群异质性相关的,即在测量中还需考虑年老、残障等弱势群体的异质性,这些因素会加剧弱势群体的贫困程度。不同人群为达到同一生活标准所付出的努力和资源是不对等的,例如残障人士由于部分可行能力的缺失,需要花费更多数量的经济资源和时间成本才能达到健全独立者的生活水平。因此,可行能力的贫困测量需要关注异质性,进行多维度测量,甚至仅对于某一群体重要的因素也应当有所关注,例如老年人、妇女儿童、残障人士等群体,在贫困测量中需要以可行能力方法为旨,引入反映这些异质的因素。
2.长效脱贫方面
导致贫困的原因通常是多元的,在农村进行的扶贫工作要准确找到贫困的根源,去实施扶贫计划才能落实长效脱贫,不至于短期“返贫”。这时将可行能力思想运用其中是帮助寻找贫困根源、有效实现长效脱贫的突破口。
在长效脱贫方面,帮助贫困者弥补和重获部分缺失的可行能力是一个关键点,因为获得基本可行能力就意味着具备了为自己提供经济来源的劳动能力,为长效脱贫提供了基本条件。在考察可行能力时,还要充分考虑地方社会的普遍生活环境,根据实际情况来安排扶贫的项目、资金的使用方向以更有效地发现致贫原因,帮助脱贫。此外,还可以运用可行能力从精神上和防止贫困代际转移方面着手进行扶贫工作。摆脱精神贫困是充分调动贫困人口的能动性的前提,只有激励贫困者摆脱贫困状态,从精神上主动认识到要充分运用自己的能力去利用扶持资源,进行自我改善,才能保证长效脱贫;防止贫困的代际转移是杜绝返贫的重点,扶贫应该加强基础教育和公共资源的提供,从保障下一代的教育程度、健康安全以及可发展的空间来提升可行能力,力图以此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长效脱贫。
二、可行能力方面的农村扶贫问题
1.贫困识别过于单一
在贫困识别过程中,以往的识别多以经济水平为认定,而基于可行能力的扶贫应当以多元的测量因素为依据,可目前仍有许多农村在贫困识别中只将政府发布的收入贫困线作为识别入口。虽然以收入贫困作为贫困测量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较直观,能节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却会使得扶贫工作只局限在收入贫困群体内,从而忽视对其他群体的贫困帮扶。贫困的表现是多元化的,这与以单一经济水平作为贫困认定标准必然相悖,没有考虑年老、疾病、伤残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许多此类边缘家庭得不到可行能力方面的帮助,作为特殊群体没有得到对应所需要的帮助。由此可见,过于单一的贫困识别使扶贫在开始实施阶段便受到了阻碍,无法应对农村各异的贫困对象。
2.扶贫资源有限,难以实现异质性要求
可行能力中人群的异质性要求扶贫工作需针对不同的情况对贫困对象开展不同的帮扶项目。而这个过程会使扶贫资源呈分散状态,无法聚集在一起形成规模效应,因此会加大扶贫的成本,资金的分散使用加重了有限的扶贫资源经济负担。这点首先体现在农村贫困户的现实需求上。在可行能力异质性要求下,针对贫困户的帮扶计划,资金使用应主要针对个体进行项目设置。可由于各个农村贫困户的致贫原因都有所区别,若要一对一地进行异质性的帮扶则需要更多的资源扶持。其次,还体现在农村贫困帮扶对象的地理位置上,远距离且分散的地理位置使得帮扶项目不具有一致性,难以产生规模效应,贫困县之间的差异使得潜在的扶贫成本明显增加,利用有限的资源无法获得预期效果。
3.无法实现长效脱贫
扶贫不能局限于单一的物质扶持,而应从提高可行能力方面实现根本上的脱贫,这并非一件易事。首先,要从贫困的原因入手制定有助于贫困对象自我脱贫的对策。其次,要持续关注贫困对象的可行能力发展,能否获得可持续的经济收入,而可行能力的提高是一个长期过程,这就需要建立一个长期跟踪系统。然而对于大多数贫困村县,政府都以短时间的帮扶周期来考核扶贫工作的成效,规定对短期内达到经济目标的帮扶对象不再提供帮助。而许多农村基层人员为尽快完成扶贫指标,在制定扶贫工作计划之初就仅设定容易达成的功能性指标,这对贫困者可行能力的帮助微乎其微,使得“返贫”现象十分普遍,无法实现长效脱贫。
4.贫困对象参与不足
在以往的扶贫工作中,农村贫困人群对整个扶贫工作的参与普遍仅限于被动地接受帮扶,并没有为扶贫的政策制定提供贫困者自身的建议,这会给扶贫工作造成困难,无法形成对口有效的扶贫机制。究其原因,仅有政府注重贫困者参与度的提高还远远不够,贫困对象自身脱贫的意识和能力也有待提高。在参与意识方面,农村贫困对象大多表现不够积极,他们中有人甚至不相信扶贫可以惠及自身,因此对整个扶贫呈现出不关心的状态;在参与能力方面,由于留守在农村的贫困者大部分都是老弱病残群体,他们的可行能力较差,文化知识水平较低,这就势必会造成贫困对象的参与不足,使扶贫的精准度大打折扣,降低扶贫的实施效果。
三、可行能力视角下农村扶贫问题的解决办法
1.以可行能力方法构建多维贫困识别入口
单一的贫困识别入口会造成大量由可行能力不足原因所致的贫困对象无法纳入帮扶,贫困识别作为扶贫工作的首要任务应当获得改善,贫困认定不能单以测量对象的经济收入为识别入口,还应当包括如年龄、残障、教育水平、营养状况及政策的可及性在内的其他因素。且除个人可行能力不足外,整个社会环境处于劣势的也应当划入贫困识别系统。因此,要以农村贫困者普遍切实需要的功能要素去建立能力贫困下的多维贫困识别指标,并将诸如残障类的个人异质性因素考虑其中,结合农村所处的整个社会经济及自然情况,以系统性的视角去建立、健全农村的多维贫困识别入口。这将有助于提高贫困测量的准确度,使扶贫工作的实施更加有效。
2.合理利用分配扶贫资源
一方面,为更好地利用有限的扶贫资源,应当在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的同时推进资源整合,积极推进扶贫专项资金的规模使用,完善信贷资金渠道,鼓励社会力量的加入,不能仅限于捐款而要创建农村地方性特色产业,将资源利用由简单的“输血式”向有自生动力的“造血式”转化;另一方面,要合理分配扶贫资源,可以将农村贫困对象的普遍性与异质性综合考虑,将扶贫资金划拨为两大类,一类用于农村整体普遍情况的扶持,如建设基础设施,另一类用于特殊群体的扶持,根据可行能力的缺失情况来进行分类救助,将贫困对象不同需求进行区分以实施对应的救助方案。这样合理分配利用扶贫资源才能使其产生实效,兼顾资源利用的规模效应和贫困者的实际需求,使扶贫工作高效推进。
3.构建扶贫长效机制
扶贫工作若要取得长期效果,首先,需加强对于贫困者可行能力的关注,从根源入手帮助脱贫。可以通过宣讲、培训的方式加强农村基层扶贫工作者的可行能力思想建设,使贫困者可行能力的提高不只停留在表面关注,而应将它列入扶贫的工作项目,使其规范化。在对贫困者自身改善方面,可以设置一定的帮扶条件以激励其可行能力的提升,在长远发展的视角下培养贫困者的规划和发展能力,例如要求帮扶家庭中的儿童必须接受基础教育。其次,扶贫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并持续跟进的工作,政府既要充分发挥公共管理与服务的功能,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均等化,帮助贫困者在可行能力发展方面清除障碍,对各地的扶贫政策效果进行长期监控,包括短期帮扶结束后的脱贫者,将动态结果反馈上级并进行调整,以确保扶贫工作的长效性。
4.提高贫困对象的主动参与度
可行能力方法下,贫困对象应积极主动参与扶贫工作,这就需要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参与的意识和能力。首先,应当扩大对扶贫的宣传,以多种方式向村民普及扶贫的基础知识,使其认识扶贫与自身联系的重要性,从而主动参与其中。其次,要提高参与能力,培养农村贫困对象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养,使他们能够如实准确表达自身诉求,参与扶贫政策的制定。最后,还要健全农村扶贫工作中的民主通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注重与贫困群体的沟通与交流,尽量落实贫困者的诉求,规范民主参与渠道,使民主知情与表达无障碍,激发农村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促使扶贫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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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