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下乡背景下的农民生存困境和出路
2017-09-28◇张忍
◇张 忍
资本下乡背景下的农民生存困境和出路
◇张 忍
为解决我国农村长期发展缓慢的问题,资本下乡的政策应运而生。然而近年来随着资本下乡政策的实施,产生了小农“挤出”、土地流转、资本盲目投资、农村合作社异化等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正确处理资本和土地的关系、尊重农民在土地制度的主体地位、构建工商准入机制、完善基层监督制度等对策。
资本下乡;农民;困境;出路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发展缺乏资金和社会资本的支持,传统农村的发展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求。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然而资本下乡在给农村带来资金、技术和发展活力等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的发展隐患,例如“挤出效应”问题和土地流转问题等都潜在影响我国农村的发展。本文在资本下乡的背景下探讨我国农民生存遭遇到的困境及寻求出路。
一、资本下乡的历史沿革
资本下乡的目的是改变落后的农村生产方式和缺乏活力的发展现状,借助城镇工商业中优秀的技术、人力、物力等先进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解决农村的发展困境。资本下乡在协调和发展农村社会中的作用得到专家学者的一致肯定。我国农村与资本的关系经历了两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资本下乡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1978年改革开放,一方面,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我国城市经济难以满足农村生产资料的需求,客观上促进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经历农村经济发展的黄金十年,在此期间我国农村拥有广泛众多的金融机构,同时也拥有土地、劳动力、技术等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这一时期我国的农村并不缺乏经济发展的资金、动力和潜力。然而,政策的变化完全扭转了我国农村发展的形势。第二阶段,从1992年后的中央市场化改革和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后,农民无法再获得土地的增值收益,同时分税制又造成地方政府在事权和财权上的不平衡,从而导致了农村福利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完善。更为严重的是,市场化后农村已难觅几大银行的踪迹,在县一级才有分支机构,而农村信用社虽广泛存在但所起作用有限。同时城市和农村长期以来的剪刀差,造成农村越来越缺乏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农业发展缺乏动力和农村面貌落后,经济不发达。针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1996年温铁军教授首次提出三农问题,2003年以来,中央将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农村经济发展所散失的要素重新集中到农村,如资金和土地收益,让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鲜血液而拥有活力。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资本下乡将成为新一轮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的动力和支持源泉。
二、资本下乡引发农民生存困境
1.小农挤出效应
因资本下乡带来的农村生存资源的侵占,已经严重威胁到农民生计与社会稳定,如恩格斯在其著作中提到的“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发展,割断了农业小生产的命脉;这种小生产正在无法挽救地走向灭亡和衰落。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将把他们那无力的过时的小生产压碎,正如火车把独轮车压碎一样是毫无问题的。”工商资本凭借自身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如果长时间大规模地直接参与农业经营,会在部分地区和一些利润较高的行业对小农生产形成替代,一些工商资本大量租用基本农田,建立数千亩、上万亩的蔬菜、甘蔗、苗木等经济作物生产基地,利用自身资金、规模、技术、信息以及销售渠道优势打压小农户,由于区域市场消费量有限,导致部门小农户不得不退出生产。从一般意义上讲,资本挤出小农户市场竞争的结果,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生产率,但由于我国仍有大量农民在农业领域就业,农业是这部分群体的生计来源,且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仍不健全,如果不进行适当地引导,势必会带来社会问题,同时部分地区工商资本流入农民土地后,出于获取利润考虑,为雇佣所有原先的承包农户,带来农业失业问题。据调查结果显示,工商企业直接经营农地,原承包农户的劳动力只有20%左右能够进入企业工作。此外,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资本利用自身优势控制产业链,容易对农户生产形成支配地位,想小农户转嫁风险、挤压农户生存空间导致农民面临破产危险。
2.土地流转问题引发潜在风险
我国虽实现工业的大发展,但农业在国民生产和社会发展中仍占据重要的地位。土地流转主要存在流转关系不稳定和流转后引发的纠纷问题。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唯一而重要的财产,在农业现代化中也集中解决土地效率和生产成本两个重要问题。土地流转的稳定性问题是社会风险的集中体现。此问题主要由农民的传统观念所导致,在农民的传统观念中,土地不仅作为生活保障的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安土重迁传统观念的思想寄托,农民既不愿意出租土地也不愿意流转土地,假如政府强行流转,势必造成对抗和冲突,对企业和社会均造成重大的危害;党和政府一直以来倡导土地承包应该保持长久稳定的发展状态,但是大多数业主和农民签订的合同多是短期承包周期合同,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带来不确定性,尤其农民群众缺乏法律知识,契约精神淡薄,当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时,会出现收回土地或者提高租金的现象,从而引发合同纠纷问题。
3.资本盲目跟风引发风险
“潮涌现象”是指在投资领域,出现良好的社会共识从而引发资金和企业大量涌入某个行业或领域。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被誉为永不衰落的产业,投资现代农业被业界广泛地看好,进一步激发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现代化领域的热情,进而出现“潮涌”。潮涌容易出现盲目跟风的现象,这些企业对我国农业的基本属性和规律了解不清,对农业的复杂性、长期性以及其潜在的风险缺乏理智的认识。就已经进入现代农业的工商企业来说,构成身份极其复杂,其中有建筑、房地产等企业,这些企业初衷各不相同,有的国家支持,农业发展更容易有利可图,有的具有淳朴的农业情怀,但是现实是大多数空有热情而没有科学的规划,大铺摊子,大造声势,对企业自身实力过于自信。同时,轻视农业的投资风险,最后只落得失败收场,“跑路”更是不胜枚举,对农民的土地出租收入造成巨大的损害,无法兑现租金,进而造成了农村一系列的矛盾和纠纷。
4.农村合作社异化
农村合作社异化,损害普通农民的正当利益,垄断农村资源。资本下乡,形成了新时期农业合作化,旨在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实现现代农业的发展和繁荣。然而,实际情况却出现了很多异化现象,现在农村的格局是小农地位低于大农、合作社由强势主体把控。调查发现,合作社假“包装的”现象极为普遍。其中很多是利用惠农政策投机或者是发展产业,这就是真实的资本下乡。而这种结合侵害了普通的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的利益,让农民坠入资本下乡的深渊里无法逃离。要解决这些问题,是离不开对我国乡村社会政治、社会生态的分析,也就是对在合作社“被包装”过程中下乡资本和权力之间结合形态进行分析。
三、改善农民生存境遇的对策
1.土地与资本结合
依据选择标准,当前资本进入现代农业的适宜领域包括: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殖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宗农业产品市场储备。
如何使资本有效地下乡呢?资本的天性决定资本的行为,无利可图的资源和项目是不会对资本产生吸引力的。广大农村地区资源各异,不同地区拥有不同的资源,一些地区矿产、森林资源很丰富,但另一些地区却极度贫乏却拥有深厚的历史人文文化资源。然而大部分乡村地区的资源还是匮乏的,自然资本也不会涌向这些地区。而唯有利用好唯一的资源土地才能吸引资本的进入,有效利用土地发展农村经济是促进农村发展的不竭动力。
土地和资本的结合方式多种多样,而最重要的就是两种:其一是资本流入农业领域,通过土地经营权的转移,集中土地,建设家庭农场经营,可以有效提高规模效应和专业化作用。同时这也是响应党和国家的政策号召,例如改革第一村小岗村,早在10年前就建立了养猪合作社,发展合作社农业。就是采用流转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方式转租给企业,外地企业家投资设厂,进行现代化的规模经营,既发展了当地经济又解决了农民的就业。其二是资本与非农领域结合,主要是流转土地经营权,进行非农业生产。如城市企业等资本进驻农村,进行旅游业开发或者直接投资设厂。土地从事非农业生产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据上海社科院的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长三角地区长三角农地征用价格为37.52万~45万/公顷,农地出让价格为210万~525万/公顷(一级市场),农地市场价格为1125万~2250万/公顷(二、三级市场)。很显然,其中的差价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将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用地是国家禁止的,但资本参与农地流转的情况亦是屡见不鲜。例如,村集体将土地租赁给资本,用作旅游开发。这种将土地租出作为非农用途的情况,在各地均有出现。
2.进一步完善以农民为主体的土地制度
我国的土地制度和政策虽为土地为集体所有做出了规定,但却没有进一步明确其含义,没有产权的界定使农民权益的保护存在潜在的风险。因而应进一步完善土地制度,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尊重农民的合法地位,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到损害。科学、合理、公正和公开的土地流转机制建立是保障农民真正参与土地流转,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的不二法门。同时应加快建立科学的土地转让补偿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保护农民的切实利益。应该明确土地流转的各个环节,让农民真正地参与到土地流转过程中。让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发挥更合理的作用。让流转的各个环节透明化、明晰化,让农民真正地参与。同时,政府在此过程的作用也是关键所在,一方面,政府应采取措施积极引导,规范流转过程;另一方面,也应做好流转后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3.建立降低资本下乡风险的准入机制
盲目的资本下乡极易造成农村发展风险,对此政府可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教训,实施严格有效的资本下乡准入机制,从而降低潜在的农村发展风险。例如在2014年,中央文件中也提到要建立农村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建立起严格的工商资本审查制度,对企业经营项目、资格以及土地流转进行严格审查。从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资金状况等方面审查企业资格;评估企业的经营项目应从项目与产业相关政策及产业的规划相适应。例如土地流转是否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等原则签订,是否违反改变使用土地用途等,建立关于土地流转和备案等机制,即通过制度和机制的完善来保障资本下乡后的乡村发展安全,降低潜在风险。
4.监督基层政府,明确农民合作社主体地位
合作社异化现象严重影响到农民的生存和合法利益,而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以合作社来包装资本下乡,这也是反映当前我国农村的社会结构和权力结构的分布格局。在当前农村转型的大变革和大发展时期,国家出台的惠农和发展农村产业的政策,都进一步促使农民分化、乡村治理以及经济发展中出现了异化现象。但是乡村政治的复杂变化,而只能使合作社制作为政府对投资企业的优惠条件,从而成为下乡资本和乡村精英谋求利益的工具,这些表现使合作社的乡土实践和制度设计的初衷相去甚远。包装下乡资本是典型的伪合作社,名义上以农民为主体,而实质上最终的受益者却是企业资本、政府机构、乡村优势主导势力者。这些资源垄断者既截取国家的惠农资源又窃取国家的专项扶持农业的发展资金。因此,首先,以坚持明确农民的主体地位不容动摇,才能达到合作社建立的惠农初衷。需要有效应对和解决合作社遭遇乡村权力主体的策略化运作。其次,要严格进行制度性监督合作社包装下乡资本的这种伪合作社现象。在如今复杂变化的企业下乡资本、农村社会精英等对普通农民群众的社会控制和经济剥削,坚决保护农民的主体地位,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在复杂变化的农村社会中,应防止农村社会中的优势群体通过各种手段掌控农村社会,对农村基层组织的行为和合作社主体资质的审查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和控制,从而控制和消除农村政治格局的侵害,让农民成为真正的合作社制度的参与者、受益人,从而达到合作社和农村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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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