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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证券化机制优化研究

2017-04-11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证券化艺术品监管

赵 谦 李 呈

(山东财经大学,山东 济南 250014)

【金融证券】

艺术证券化机制优化研究

赵 谦 李 呈

(山东财经大学,山东 济南 250014)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与金融市场的壮大,艺术金融市场也在金融资本的浪潮下取得了初步发展。作为艺术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艺术证券化为艺术资本的扩张提供了理想载体。由于缺乏有效的系统支撑机制体系,艺术证券化交易过程中监管缺失、信息不透明、缺少专业性人才等问题突出。所以,促进艺术证券化交易模式快好发展,机制优化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其内容主要包括制度管理机制、市场支撑机制、信息披露与政府监管机制、法律保障机制、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

艺术证券化;艺术金融;机制优化

我国艺术品市场开始步入金融化时代,以资本为驱动力的艺术市场呈现出产业化与金融化发展趋势。艺术金融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产品资本运作方式逐步完善,创新业态迅速发展,新型艺术市场格局正在悄然形成。我国经济新常态下,艺术品投资已成为继房地产、金融证券投资之后公认的第三大高效益金融投资项目。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模式,艺术证券化交易应运而生。艺术证券化交易模式指在对艺术品进行鉴定、评估、保险的基础上将艺术品产权份额化,并在艺术品产权交易所内公开上市交易的一种类证券化投资模式。艺术证券化交易使艺术品买卖更加快捷便利的同时,也有利于降低艺术品投资的价格门槛,拓宽金融资本的投资渠道,增强艺术品投资的流动性,提升艺术家的创作积极性。不同于普通证券交易,艺术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投资模式,具有制度体系不完善、市场支撑体制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完整、政府监管不到位等机制缺陷。所以,促进艺术证券化的健康持续发展,机制优化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制度管理机制

艺术证券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要以制度管理机制的不断创新增补为前提。由于我国目前尚未构建起有效的艺术证券化制度管理体系,艺术品金融市场乱象层出。过度功利化的市场投机操作导致艺术产品背离自身文化作品本质,部分艺术家逐渐形成急功近利的低俗价值取向,部分文交所为了拉拢客户获得利润而进行盲目的金融创新实践,推出一些极不完善的带有缺陷的艺术金融产品与服务,艺术证券化交易模式的不规范、交易机制的不完善使艺术证券化存在大量的管理漏洞与资金安全隐患,炒作引起的艺术品价格虚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艺术泡沫与金融泡沫的产生。

优化制度管理机制,一是要完善艺术证券化交易制度。在鼓励与引导艺术证券化创新发展的同时,加强艺术证券化的金融理论与实践研究,全面梳理有关理论,在尊重艺术品市场、金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确立有利于二者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做好艺术证券化模式的顶层制度设计,制定规范统一的份额化交易标准,形成完善的艺术证券化制度体系,推动艺术证券化整体发展进程。二是要构建科学规范的艺术品管理体制。艺术证券化的繁荣发展离不开优秀艺术作品的创意生产,政府应努力完善艺术产品、艺术家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形成科学、公正的艺术品奖励机制,建立具有权威性与公信度的艺术品鉴定评估机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严惩抄袭、剽窃等艺术品侵权行为,弘扬具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主流价值取向,为艺术精品创作提供良好的艺术生态环境。三是要规范现有的艺术品资本市场体系。艺术金融的发展开辟了包括艺术品信托、艺术品质押融资、艺术品银行、艺术品股票等新型金融投资领域,金融资本的大量注入也使艺术证券化等金融消费业态不断丰富。政府必须以市场为基础,加强艺术证券化行业的组织建设,建立服务性艺术品交易中介机构,强化对目前数量众多的文交所的政府管制,构建规范统一、竞争有序的现代艺术品资本市场体系,使艺术证券化交易模式逐步向纵深发展。

二、市场支撑机制

一是优化鉴定评估机制。艺术品价值的鉴定与评估是艺术证券化过程中基本的授信要素,它是文交所是否接受艺术品上市、金融机构确定艺术品融资具体授信额度的重要基础。尽管我国存在很多艺术品鉴定评估机构,但由于我国艺术品市场上流通的艺术品种类繁多,且不同种类艺术品有其各自的评定体系,机构之间缺乏一个公认的艺术品价值鉴定标准,其专业性与权威性经常遭受质疑。加之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的个人能力限制及道德因素影响,往往会造成同一件艺术品在不同评估机构价值鉴定的不一致性。这无疑会使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过大的融资风险,降低了金融机构开展艺术品质押融资业务的积极性。因此,实现艺术品证券化,建立科学权威的艺术品鉴定机构,制定规范统一的定价评估标准至关重要。一方面,政府应当联合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文化艺术机构、文物专家、民间收藏家等相关专业人士共同组建一个官方艺术品鉴定评估机构,制定出一套科学、规范、公平、合理的艺术品评估标准。民间鉴定评估机构经营资格需通过政府认定,鉴定评估需参照官方鉴评统一标准,不具备认定资格的民间鉴定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另一方面,政府应立足市场,建立以诚信、信誉为核心的市场交易环境,提升艺术品资本市场的公信力,提高艺术证券化交易市场的运行效率。

二是优化托管机制。艺术品托管是艺术证券化交易过程中的常见环节。艺术品作为金融资产上市前,艺术品交易所往往需要短暂托管质押艺术品。然而,由于一些专业艺术品对保存环境具有较高要求,交易所不具备保管该艺术品的专业条件,因此需要委托外部专门机构进行保管。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统一的艺术品质押管理标准及体系,交易所必须根据艺术品性质选择合适的托管机构并对存放环境进行实地考察,这无疑增加了交易所的托管成本。此外,交易所还需考虑托管期间因运输、保管不善等不可预测情况造成艺术品损坏、遗失问题,风险发生后有关赔偿责任划分问题等,这给艺术证券化交易模式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大障碍。解决艺术品证券化托管难题,一方面,针对不可控风险造成的艺术品价值损失,文交所在与托管机构进行合作时应签署带有明确风险分担机制的合同条款,确定双方风险分担比例及原则;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建立并完善艺术品托管机制,制定规范统一的管理标准和体系,鼓励托管机构市场化运营,强化托管机构信息沟通渠道,降低文交所托管艺术品时的信息搜寻成本。

三是优化上市、退市机制。艺术证券化交易模式在拓展金融资本投资渠道的同时,有利于解决艺术品变现难的困境,促进艺术家的创作热情。然而,由于我国现有的艺术品上市、退市机制不完善,一些水平低下,甚至不具有流通性的艺术作品被用于上市投资,市场投机者为赚取暴利恶意哄抬或打压股票价格,艺术家私下倒卖作品扰乱市场行情,艺术品退市方式单一,缺乏创新,退出渠道不完善、不畅通,种种市场乱象严重阻碍了艺术证券化的发展。针对上市机制,政府应加强艺术证券一级发行市场培育力度,严格把控市场准入条件,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艺术品挂牌上市,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艺术证券市场的管理,尽快制定并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加大对市场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从而把艺术证券化市场风险降到最小化。针对退市机制,政府应加快二级交易市场建设步伐,拓展艺术品退市渠道,构建多元化退市机制,简化退市审批流程,为上市艺术品提供有效畅通的退出机制,提高市场运营效率。

四是优化风险补偿机制。艺术证券化交易模式的服务创新以风险可控为重要前提。艺术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来源于鉴定评估、托管、文交所运营、交易系统等多方面,价值鉴定评估失误,托管致使艺术品损坏、遗失等情形时有发生,文交所运营过程、交易系统运行过程中面临的种种不确定性风险也客观存在,因此必须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以确保艺术证券化交易的顺利开展。一方面,政府应督促交易所在艺术品上市前完成对鉴定评估、托管环节艺术品的价值投保;另一方面,政府应尽快建立相应风险补偿和分散机制,对类似于交易所运营风险损失进行适当补偿,提高文交所进行艺术证券化交易的积极性。

三、信息披露与政府监管机制

普通股票上市交易时,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应真实、完整、及时地将本公司信息披露给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然而,在艺术证券市场上信息披露与政府监管情况却并不尽如人意。首先,文交所、代理人和艺术品持有人利益勾结使得信息披露无从谈起。文交所发行资质评定缺乏公开标准,相关发行代理商信息也无可查询,文交所对股东信息三缄其口,艺术品标的物的鉴定评估、托管流程、政府审批、保险等内容也都讳莫如深。其次,由于艺术品在证券化中既是资产标的物也是艺术文化产品,性质难以界定,而且证监会、文化部等多家主管部门均有涉及,相关部门人手有限,无力组织有效监管,加上各部门对监管责任互相推诿,使政府监管难以落实。

优化信息披露与政府监管机制,一是要广泛开展相关理论研究。艺术证券化交易使艺术品同时具有文化作品、资产标的双重性质,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艺术品在金融市场交易时主要性质为资产标的,进而按照《证券法》对其进行约束。二是要确立证监会在监管时的主体地位。作为一种类证券化的交易模式创新,证监会应承担起对艺术证券化市场监管的主要责任,并在自身监管框架下设立特定机构,让文化部参与进来,共同维护艺术证券化市场的稳定。三是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类似于证券市场,政府应完善艺术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透明的市场交易机制,制定一套合规有效的披露标准,对东遮西掩式的信息披露坚决予以惩处。此外,要处理好信息披露与艺术家个人隐私之间的平衡,确保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四是要加强对艺术证券化市场的监管。证监会应丰富监管执法手段,充分发挥自身审查、监督、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证券业自律组织监管的作用,严格执法,科学监督,加强监管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加强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增强监管工作透明度。

四、法律保障机制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艺术证券化交易持续健康运营的重要保障。艺术证券化是艺术金融领域的一次探索创新,其自身发展在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下存在诸多法律空白。法律法规的缺失使艺术品市场鉴定评估困难、托管条件复杂化,导致艺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不透明、监管缺少法律依据,加剧了我国艺术品金融市场的混乱程度。

优化法律保障机制,一是要推进艺术证券化交易模式立法建设,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应成立专门的艺术证券化立法机构,联合社会各界专业人士,由中央到地方,由高层次到低层次,针对艺术证券化交易模式的方方面面,结合当前艺术证券化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制定详细规范的法律法规条例,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框架,形成对艺术证券市场的法治约束力。二是要从法律层面明确证监会、文化部的监管地位与监管权限。不同于证券市场,艺术证券市场的监管还包括文化部等多个部门。政府从法律层面确立证监会对艺术证券市场的监管主体地位,文化部作为另一监管部门,协助证监会对市场进行监管。另外,要对二者的监管权限、监管内容做出明确规定,防止二者监管的领域重叠或缺失。三是要建立有效的艺术证券市场法律调节机制。用法律规范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对上市艺术品进行准入审核,对上市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应对,平衡利润与风险的关系,促进艺术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四是要强化对扰乱艺术证券化市场运行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投机炒作、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艺术证券市场的繁荣稳定。

五、人才培养机制

艺术证券化交易模式要想在金融领域持久前行,构建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是关键。随着金融资本的大量注入,艺术金融市场空前繁荣。然而,由于艺术证券交易具有学术交叉性特点,我国既懂金融投资,又懂艺术鉴赏的复合型人才少之又少,人才匮乏成为限制艺术证券化发展的一大障碍。此外,虽然我国科研机构与学术院校纷纷开展艺术金融专业研究教学,但囿于教师水平与教学质量的影响,并不能在数量与质量上弥补市场对专业性人才需求的缺口。

优化人才培养机制,一是创新教学理念与方法,根据市场需求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培养专业性人才,要以市场需求为基础,在培养理念上有所突破,培养一批懂艺术的金融人才,懂金融的艺术人才,以及懂金融和艺术的管理人才。此外,还应该探索多元化、创新型良性互动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提高学生的应用实践能力,培育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二是扎实推进教师队伍的能力建设与素质提高。新市场、新专业的出现对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与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科研机构与学术院校要通过组织相关专业研修、人才交流等培训活动,全面加强教师能力建设,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三是要强化产学研合作机制。政府、交易所、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应联合进行艺术证券化理论研究,共同培养实践型、应用型人才,在保证理论教学的基础上,鼓励学生走进市场,从工作实习中得到锻炼,真正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促进理论成果与应用实践的相互转化。

[1]孟 黎.中国艺术金融:增量创新 结构失衡[N].金融时报,2017-01-13.

[2]单文苑.艺术金融产品为信托转型辟蹊径[N].中国经济时报,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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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小磊.艺术金融产业要选准突破[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11-22.

[8]孔达达.艺术金融的关键:与金融机构对接[N].21世纪经济报道,2016-05-09.

(责任编辑 王 波)

OptimizationResearchonArtSecuritization

ZHAO Qian, LI Cheng

(Shandong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Jinan,Shandong250014,China)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ing and financial market, financial market of art has made some initial progress under the wave of financial capitalism. As a creative mode of art financing, art securitization offers the ideal suppor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rt capital. Due to the lack of the related effective mechanism, in the process it has some problems, such as the lack of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acity, lack of professional talents and so on. Therefore, for a better development of art securitization, optimizing the system is an urge problem to solve, whose major contents involve system management mechanism, market support mechanism,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government supervision mechanism, legal guarantee mechanism, talent training mechanism, and son on.

art securitization; art financing; mechanism optimization

2017-02-21

新常态初期区域金融风险生成机理及防控对策研究(16BGL052);商业寿险合约选择与退出机制研究(16BJY187);山东省社科规划金融研究专项: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的金融支持研究(16BJRJ06);山东省社科规划金融研究专项:山东创业创新的金融环境优化研究(15DJRJ01)

赵 谦(1995-),男,山东济宁人,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实务;

李 呈(1989-),女,山东济南人,山东财经大学艺术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文化产业管理、艺术金融。

F830.91

A

1008-9306(2017)01-0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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