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应时与民警快速、准确、安全执法的关系
2017-04-11魏毅
魏 毅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23)
反应时与民警快速、准确、安全执法的关系
魏 毅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23)
警察规范化执法是顺应依法治国方略及执法环境需要的产物,而准确、快速的行动反应是警察安全执法的前提和规范化执法的保障。为了提高民警安全、规范化执法能力及水平,文章借鉴认知心理学中反应时技术——人差方程原理的视角来探索民警执法过程中反应时与警务实战能力表达的关系,研究发现反应时与民警快速、准确和安全执法密切相关,反应时技术不仅为培养民警快速反应、准确行动的能力提供了新思路,也为评价和考核公安干警实战执法能力提供了一个科学的评价指标。
民警;反应时;安全执法;规范化执法
新时期,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并要求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法治队伍。其中,人民警察作为主导力量,国家依法治国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受其执法规范化的影响。于是,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对公安民警的执法质量和水平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1]。然而,我国公安民警执法现状却让人担忧,可谓任道而重远。由于公安机关执法特点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安改革也不是轻而易举、一蹴而就的。笔者结合多年来对反应时的研究,希望通过分析反应时与民警快速反应、准确、安全执法的关系,为提高公安民警规范化执法水平提供一条新思路。
一、我国警察安全执法现状
警务安全执法又叫警务安全,是指公安民警在接处警、巡逻盘查、询问、搜查、抓捕追捕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等一系列警务活动中的自身安全。[2]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2条对我国公安机关的性质作出了规定。人民警察不仅要为人民服务,而且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条对人民警察的职责的界定,也要时刻准备着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这些职业特点和工作任务,决定了警察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突出,群体性事件、暴恐案件、暴力袭警案件高发,治安形势严峻情况下的执法执勤过程中具有很大的危险性。
据201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从1949开始,有12000多名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丧失宝贵生命,其中2008-2012年仅仅这四年之间,死亡人数超过2200人,负伤在16800人左右,平均每年因公牺牲人数近440人、因公负伤人数近3360人,这些牺牲的警察中,基层民警占大多数。其中,派出所民警占死亡总数为24%,交警、刑警、治安警、消防警所占比例分别为11%、8%、7%、7%①中国人民警察网:http://special.cpd.com.cn/n16316399/c16400807/content.html.。2013年,因公牺牲民警298名;2014年,死亡人数390名左右,负伤人数5620左右名。[3]由此可见,警察是当今时代危险系数最大、安全性最低的职业之一,常伴随着流血和牺牲。
造成上述悲剧的结果,与外部因素有关。第一,与我国转型期社会矛盾多发有关。第二,与对警察权益保护不足有关。我国《刑法》第277条仅将“暴力袭警”作为了“妨碍公务罪”从重处罚的情节,并未单独入刑,可见,暴力袭警并未引起高度重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二款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分别规定了不同情形下妨碍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5条.,但以罚款处罚为主,而且罚款数额较低,妨碍警察执法的成本太低;《人民警察法》第35条对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处罚,仅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使用暴力等方法妨碍履行职责才受到刑事处罚等。《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了民警执行职务时警械武器使用的情形,但是规定的不到位,实际操作性不强,让民警错失自救的机会等等。总之,上述这些法律法规对警察权益保护力度和对犯罪分子惩处力度小,还不足以威慑袭警及妨碍执法活动。
除了外部因素以外,警察自身问题因素尤为突出明显:首先,技战术水平低。如在盘查过程中,遇到袭警,因反应慢、站位不当或者体能差,而致自己于危险之中。其次,安全意识不足。如:2012年公安部“公安民警职业健康与安全保障体制研究”课题组对公安民警的安全防护意识的调查中发现,仅有9.4%的民警安全防护意识非常强,安全防护意识不强或者根本没有安全防护意识的占到了26.3%[3]。最后,快速、准确的警务执法实战认知信息加工和知觉预测能力差。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尤其是抓捕、巡逻盘查过程中,情势都是在不断变化,现场呈现出来的信息几乎是片面、支离分散的,如果不能准确、快速整合信息后反应,那么悲剧就易发生。因此,在整个执法过程中,警察的准确、快速反应是下一步行动的前提。这可以让警察有更多的时间对执法过程进行认知评估、整合、反馈、预测风险与输出行为,保障警察执法行为的合法、准确、合理、快速和高效,保证警察安全执法,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强化警察的公信力,保障警察自身的生命安全。
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公民的财产、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警察的使命。警察肩负着这些工作重任使其工作无时不刻的处在社会矛盾的最前沿,不仅站在了打击不法分子的一线,同时也成为很多社会纠纷的热点。从民警的这些工作性质可以看出,我国警察执法环境复杂,工作涉及面广。(1)执法对象的不确定性。(2)执法环境的恶化。(3)时效性强。
二、警察执法规范化要求
执法规范化是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必然要求和必经阶段,也是公安机关及警察在其职权范围内实现执法目标,依据法律法规和遵守法定程序的各项执法活动,即依法办事[4]。由于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张以及服务理念的贯彻落实,需要以规范化执法来规范和约束警察权力,更好的服务于社会[5]。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确保民警严格按程序法和实体法执法,确保依法、合理地执法,从而实现实体和程序正义,把握好自由与秩序之间的界限,有效地防止私权利受到公权力的干扰与妨碍;另一方面,树立警察的良好形象,缓和警民之间紧张的关系,从而直接或者间接的保护民警自身的安全,赢得群众信任,缓解当前基层警力不足的现状,至有限警力于无限民力之中,更好地实现社会安定、和谐。
2008年和2009年,公安部分别发布了《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安排》。前者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措施,明确了总体要求。后者指出建设过程中的重点工作,从此执法规范化建设正式有条不紊地全面开始,并成为公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2013年公安部的《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又对公安法制化建设又提新目标和任务,并对深化该项建设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特别是最近几年,相关部门又先后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等多项执法规则,为公安民警各个环节的规范化执法提供了依据,让其执法有规则可循、有制度可依,不在凭感觉执法。
在上述这些制度规范中有很多对民警的自由裁量权以及快速和准确的应对作出了要求,正确和快速的反应直接关系到执法的成败、民警自身的安全。
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6条规定警察在盘查过程中随时准备,保持警惕,应对突发情况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6条.。“随时”“突发情况”表明执法事态随时都在变化,双方博弈过程中的优劣地位随时都会逆转,所以对现场执勤执法民警反应要求是很高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11条,其中第(六)项规定:嫌疑人举动异常时,使用警械武器的情景。嫌疑人有异常举动时,更是考验执法民警反应速度和心理速度的时候。若反应时短,就有充足的时间应对出乎意料的事件,输出合适的反应。“视情况”更是对民警在短时间内作出合适反应的挑战。反应得当警察就会占据有利地位,而反应不当小则可激化事态的发展,大则直接危及警察自身的安全。如:2014年1月13日发生在北京地铁站厅内的付某(女)因拒不配合民警查验身份证而袭警案,该案造成该名执勤民警轻伤①http://news.163.com/15/0109/04/AFG8V6ON00014AED.html.,这是一起典型的民警反应不当案例。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20条规定在确定犯罪嫌疑人、罪犯后,民警使用警械武器的权限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20条:经盘查能确认是逃犯、通缉犯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民警应当立即使用约束性警械将其控制.。这要求在盘查过程中确定其是否为逃犯、通缉犯,这就涉及到在盘查这个短时间的执法过程中能否快速认知到与违法犯罪相关的嫌疑信息,能否将执法现场的零碎信息迅速进行整合,快速做出合适的反应等。如2014年8月15日广州白云区公安分局民警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对3名形迹可疑男子进行盘查时,在民警毫无防范的情况下,3名嫌疑人暴力袭击民警,1名执法人员受伤;2013年7月30日海口民警执法遭暴力袭击案:金贸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称酒店经理遭人殴打,在出警过程中,民警将被指控的麦某带上警车之际,受害人又控告符某的违法行为,在民警转身准备去找符某时,麦某趁机袭击该民警,致使该民警多处受伤③http://news.163.com/13/0802/10/9592S90G00014Q4P.html.。这些案件说明民警执法时,只有快速对现场信息进行搜索、加工、整合、预判,采取得当的执法输出行为,不法分子才能无机可乘。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的很多下属款项都规定了警察执法时使用武器的情形④《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规定警察使用武器的情形.,如:(二)(三)项规定中有“严重危机公共安全”,(五)项中规定有“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九)项规定有“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十)项中规定有“危机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等,这些都是在紧急情况下需要现场执法民警在较短时间内对信息进行认知、加工、整合,最后决定是否使用武器。使用武器本身对嫌疑人的伤害较大,可能造成其死亡等不可挽救的后果,这种情况就更需要民警在有限时间内快速反应、快速决策,不能贻误战机。
公安机关办案的主要环节和步骤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第一章第3项对公安民警执法提出了文明、规范执法等要求。《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强调在深化公安改革过程中,大力加强公安法治化的建设,提高民警执法规范化的水平和能力,将社会公平正义体现在执法环节的各个环节,提高执法公信力。要做到这一点,警察在执法时需要有足够的底气,因为在慌乱中执法肯定不免会有差错、失误。然而现场执法给予警察反应的时间是短暂的,只有快速反应、准确应对,才能实现依法、文明、合理执法。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了非法证据给予排除的规则⑤《刑事诉讼法》第54条.。如果执法人员以非法手段获得陈述与证人证言,该证据就要被排除。这从讼诉角度对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作出了规定:在现场执法时的短时间内的执法输出必须是依法、文明、准确的应对行动,否则可能就面临着收集的证据被排除的情形。
三、警察执法与反应时的关系
反应时是指从获得刺激到输出到行动反应所用的时间,即反应时间。大量的研究证实了反应时能够反映一个人适应环境的应变能力、短期时间内对信息收集和加工整合能力、个人心理素质和注意力分配等能力,并且已经成为了测量一个人认知心理的指标之一[6]。
准确的行动应对下,降低反应时,可以使执法民警有更多的时机对后续的案件发展进行认知信息加工和预判。因此,警察执法中对反应时的要求贯穿于其各种执法行动和环节。
1.警察执法知觉预测与反应时关系
对于大脑的认知来说,知觉对象不是单一的、互不关联,而是彼此关联综合性的刺激物。知觉是眼前客体的外部属性与特征在我们大脑中的综合性反映[7]。依据认知心理学的理论观点,知觉预测是对信息进行认知、加工、整合的思维过程,这种信息的加工处理能够降低认知和决策的反应时间,让人快速反应[8]。信息加工理论也认为,知觉预测是外部信息刺激进入到人的信息加工体系中,然后将其与知觉者内部的经验知识相整合,输出知觉反应的结果,该结果是在外界信息不足的情况下,较多依据内在储存的知识对刺激进行加工、处理并作出预测,拟在短时间内作出收益最大的决定[9]。所以,良好的知觉预测能力不仅能使警察在执法时大大的降低执法应对的反应时,而且也很大的提高了执法应对的准确率。
我们可以通过下述民警执法授权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案例更好地理解警察执法中知觉预测能力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规定:警察在执勤过程中,可以查验身份证的情景,第一款(一)——(五)项,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的规定。其中第(五)项是兜底性条款,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性质上应该与第(一)——(四)项相同或类似,这就需要民警将现场信息与大脑内的知识进行重组、认知加工、预测后输出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了人民警察启动盘问和继续盘问的情形。《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第5条第(一)项规定盘查什么样的人、车辆、物品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7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民警亮明身份后即可对谁当场盘问、检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也对如何具体开展盘查作出了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启动盘查的基本标准是“有违法犯罪嫌疑”和“形迹可疑”。[10]这表明在盘查过程中,盘查对象的性质难以确定,可能会遇到真正的犯罪分子或者在逃犯,以及盘查时情势会随时发生变化。另外,警察巡逻盘查不是“法律+四肢肌肉式”的执法,而是警察对信息认知加工,基于法律规定和警务实战技能的执法[11]。要做好这些,前提条件也是知觉预测。通过对执法现场环境中的各种因素以及被盘查对象的各种反应感知,一方面可以避免任意启动盘查程序,减少工作量以及缓解警民矛盾;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外部环境以及被盘查人的一举一动进行加工,前瞻预判出被盘查对象可能会出现的反应动作,从而大大缩短执法应答反应时间,提高执法的安全系数。
总之,从最常用的巡逻盘查可以看出警察执法行动具有知觉预测能力的重要性。执法需要立足警情和相应的应对认知策略,才能保障执法安全。根据技能获得的信息加工理论,警察执法活动是一个警务实战动作技能的环形通路结论。警察安全执法过程应该由三个阶段组成:一是根据警情确认犯罪嫌疑人和根据执法对象言语、动作、表情等预测其行为的阶段,即搜索识别预判阶段;二是根据警情及执法对象的行为变化依法选择民警反应动作的加工阶段;三是根据信息和实战模型,加工、编排实战行动阶段。知觉预测是执法警察高度警惕和安全意识较高的行为表现,对各种潜在的危险信号具有指向性,对安全执法具有重要作用[11]。具备知觉预测能力将为警察在短时间内快速、准确、安全、规范执法提供保障。
国外警察执法枪械使用训练研究也发现,有针对性的武器战术训练能够提高警察对武器使用时机的判断,使警察在执法中依法用枪比例提高和伤亡人数明显减小[12]。国外的这些训练实质就是在培养警察枪械使用时机的知觉预测能力。这反映了准确、快速的知觉预测训练赋予了警察更准确的判断和更充足的反应时间。因此,只有准确、快速地对当前潜在危险行为进行知觉预测,才能保证自己在临危时对其准确应对和快速反应,从而控制乃至降低潜在威胁,保障生命安全[13]。
2.警察实战能力与反应时的关系
警务实战技能属于典型的知觉运动技能,警察实战能力越强,在应对问题时所需要的反应时越短,准确性也越高。散打等同场对抗知觉运动技能项目的研究表明经过长期训练的运动员对复杂动作的反应时间比一般运动员要少,运动技能训练导致反应时缩短,运动员的知觉运动能力越强,反应时越短[14];警务实战专家的研究也表明专家在警务实战测试中的反应比新手更快更准[15];研究还发现,警察专家在信息认知加工处理、神经元反射、心理应对等与知觉预测相关的能力方面比新手强,执法更安全[16]。因此,按照警察实战对抗性、时效等特点,警察实战也是一种同场竞技对抗。江苏省教育教改课题基金相关研究已经证实了专家的警务实战技能与新手相比,具有更高的合理性,反应时更少的结论。因此,在应答行动一致下,竞技场上的反应时决定比赛胜负,警察实战过程中的反应时决定执法安全。
(1)警务实战技能与反应时的关系
根据警察体育学定义,警察警务实战技能是综合知觉运动技能的组合,主要由警务徒手擒敌、警械使用、武器使用三个重要方面组成。研究发现,民警警务实战技能水平与其反应时输出呈负相关。
1996年1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列》,其中第7条、8条对酌情使用警械的情形进行了规定,第9条规定了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的规定;《看守所条例》第18条第二款规定了五类需要开枪的情形。但是,基于我国枪支使用的现状,一直以来警察使用枪支都受到严格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24条规定了枪支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24条:使用枪支的人员,必须掌握枪支的性能,遵守枪支使用规定,保证枪支的合法安全使用,公务用枪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对置法律法规不顾,私携枪支弹药和造成不良后果的民警应追究其本人和直接领导的法律责任及上级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等,使得对于枪支走向了重管理轻使用的趋势。按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要求,配备、使用枪支的警察每年至少要接受一次专门实弹培训和考核。但是实际上,各地除了特警等少部分警种能接受射击训练以外,其他警种进行实弹射击训练的机会很少。这就造成警察缺少基本的用枪规范技能,以至于在应对突发、紧急事件中民警连开数枪,反应慢、打不中、打不准、各种罕见开枪姿势及动作的现象。这些与经过专门训练的狙击手形成鲜明对比,如狙击手在接到开枪命令后,能在短时间内判断出风速等影响弹道的因素而击中目标。
在近距离擒拿格斗对抗时,准确和快速的警务徒手擒敌行动能够让人民警察在最短时间内占据主导地位,制服犯罪嫌疑人,提高执法效率,保护自身安全。通过研究反应时与研究对象脚、手准确变化的关系为警察徒手擒敌能力培养和评估提供了新视角。如:对警员实战中手、脚的准确变化与反应时相关性的研究得出脚反应时是安全距离快速决策的一个适宜指标,手反应时是实战中攻击对抗速度的一个评价指标等[13]。因此,在警务培训中,加强手、脚动作的各种警情应答练习,提高动作的娴熟性、自动性,可以提高反应速度和准确性。
另外,警务实战中微表情识别技能也可大幅缩短应答反应时间。微表情是人感受到刺激时,不受控制地真实反应,是人在长期发展进化过程中,遗传、继承下来的,伪装不出来的本能,它是反映个体内心深处最直白的表达。所以民警对个体微表情的知觉预测可以作为洞悉犯罪嫌疑人内心想法的线索[17],知悉并判断嫌疑人的思想动态,进而快速辨别真伪,对潜在危险提前做好防范或者控制事态的发展,提高警务实战的安全性。
(2)警察执法规范化能力与反应时的关系
依法、效能、安全是警察执法规范化的标准要求。首先,依法执法能力影响反应速度。警察执法是代表国家的行为,国家为了防控滥用、枉用警察权现象发生,制定了相关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条规定了制定本法的目的之一在于规范和保障警察依法履行法律职责;《人民警察法》等多部法律,都对警察履行职责的实体及程序进行了规范。警察执法是一环扣一环的,才能实现最终的公平正义。依法执法能力越高,警察在执法时就越清晰下一步该怎么办,就越能缩短执法用时、提高工作效率和可信度。其次,警察效能执法能力,即警察快速应变执法能力与反应时成反比。由警察执法的特点,可知警察受到犯罪嫌疑人或不法分子的袭击具有不定、随机和潜在性。因此,降低反应时间,快速反应,才能保障警察安全执法。特别警察在执法执勤过程中,灵活分析、随机应变,才是安全执法的保障,才能用最短时间完成知觉预测,预留出更多的时间给其他思维活动,完成一次执法活动。这与墨守成规的执法相比,准确快速执法活动,所用时间更短,效果更好。再次,准确快速反应与安全执法能力成正比。一直以来,警察安全执法备受关注,为了减少警察执法伤亡,出台的《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对警察的安全执法作出了明确性的规定,使警察在履职尽责过程中保护自身安全有据可循[18]。但是,警察执法安全更多地依靠安全执法的能力,法律只是赋予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保护自身安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给警察防卫设置了一个参考标准,免除其防卫后的后顾之忧。安全执法能力可以让民警时刻保持警惕状态,随时准备迎接挑战,降低从有意识到无意识安全执法输出所需要的时间,使准确快速反应与安全执法同时提高。
3.警察心理能力与反应时的关系
警务执法是对时效、计谋、自身素质和能力等要求较高的一种行为,尤其是当前执法环境危险上升、对抗性因素不确定增加情况下。为了使执法依法、安全、有序进行,一名警察除了具备岗位需求的身体素质、专业知识和实战技能外,还要有良好的心理能力[16]。警察良好的心理能力能够使警察临危不惧、镇定自若,然后迅速作出准确、及时、合理、合法的决策。因此,警察的心理能力与反应时成负相关关系。
警察心理能力是指公安民警所应具备的、符合其工作要求的最基本的心理活动和品质,由警察的认知心理和个性心理两部分组成。其中,认知心理主要包括:感觉、知觉等;个性心理包括:情感控制、性格、能力、气质、自我意识等[19]。警察的这些心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执法成功与否,因为警察所有的活动几乎都离不开心理的影响。
情绪和情感,易受周围环境因素的影响,并对自身执行控制能力产生作用。运动认知心理学家认为正性情绪促进运动员执行控制。一些学者从认知信息加工适应性和组织性与情绪的关系进行分析,发现情绪对信息认知加工和冲动传出控制行为具有控制功能[20]。笔者采用西蒙任务测试了不同情绪下学员决策的准确率,发现积极情绪状态下,任务完成准确性更高,可见,合理、科学调节和管理情绪,对高质量地完成认知决策很重要[21]。人脑认知空间是有限的,当大量情绪占据时,个体认知空间就相应的减少。压力大、工作时间长、任务重、过度疲劳等会使警察的心理状态长期处于低潮,并延长其反应时间[22]。白春玉等人在智商对儿童反应时的影响研究中,发现大脑长时间处于疲劳状态,大脑加工处理能力速度就会变慢,也得出反应时可以作为一项评价“大脑生理疲劳程度”指标的论断[23]。
个性心理中的能力对反应时影响很大,包括自我控制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心理素质等内容。警察的逻辑推理能力是加工、处理、判断信息的一项重要能力,推理能力越强,越能将相关的危险因素及后果判断出来,从而防患于未然,即使发生了,也能迅速遏制事态,使一切尽在掌握之中。自我控制能力是警察的一项重要能力。警察无时不刻在跟群众打交道,难免会因为口舌之争而情绪高涨。如果控制不住自己,不仅不能依法执法,而且还会因冲动而降低判断力,降低对危险的敏感分辨和识别,导致反应不及时,遭受不必要的损害。心理素质在危难关头最能体现。良好的心理素质能让警察应对突发事件游刃有余,使民警在执法中抓住重要信息,盯住嫌疑人的关键部位,能够合理分配注意力于不同的对象,从而节省更多时间思考解决问题的对策,赢得战机,快速解决问题,防止事态失控。
因此,在警务执法中,良好的心理能力有利于提高民警“自我心理应对”,合理分配、选择和集中注意力,减少反应时,增强安全系数。
4.反应时遗传因素与警察招录的关系
反应时可以作为警察招录的参考标准之一。研究表明,反应时能够反映一个人适应环境的应变能力、短期时间内对信息收集和加工整合的、个人的心理素质和注意力分散等能力[24]。而这些正是当前执法环境要求警察执法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反应时已经成为了测量一个人认知心理的指标之一。目前,竞技体育中的许多项目已经将它作为了衡量人才素质,并进行人才遴选的一项考虑因素。
人类和动植物一样,无论形态还是机能等都受遗传因素的影响,遵循着遗传规律。遗传科学家发现基因的差异会通过行为差异表现出来,而人类的反应时正好反映这一差异。科学研究已经证实了反应时与基因有关,受遗传控制[25]。李志林认为,遗传因素对反应速度和动作速度有很大影响[26]。墙壮也认为,反应时与多基因因素有关,并提出反应时可以作为人才选拔的标准之一[27]。这说明反应时受遗传因素控制,具有相对稳定的特性,不易改变性。反应时在高中学生报考军警院校体育测试中的研究也证实了反应时的测量可以作为军警院校招录时人才选拔和测试的参考标准之一[6]。反应时作为警院学员选拔更能突出警察从业的工作性质、特点、工作环境和对从业人员要具备及时、灵活、准确反应能力准确评估的要求。研究一方面弥补了警院学员入学筛选中仅包括身体形态素质、生理特征及运动能力等不足;另一方面也为国家公安干警公务员招录测试心理认知信息加工表达能力提供了一个更科学、更简单、更有效的选材指标。
四、结语
新时期,国家对警察执法提出了新要求,然而,执法环境恶化是警察执法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反应时测试技术不仅为反映人民警察认知信息加工能力的快速、准确应对,安全、合法、合理执法能力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也为利用准确、速度权衡手段来训练、提高、考核和筛选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希望本文能够激起学者从执法行动的认知信息过程中,提高正确率和减少反应时的角度,提出一些解决公安民警执法过程所面临的执法效率低、不合理、不合法、安全系数低的问题的对策,共同为改善公安民警执法现状而努力。目前,研究反应时技术与警察执法的关系的学者极少,也希望本研究能够吸引更多的学者参与其中,不断壮大研究队伍,充实研究内容,完善研究体系。
[1]张伟珂,李春华.法治公安视域下公安执法规范化实证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114-124.
[2]沈惠章.警察安全执法若干问题的探讨[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8,8(1):42-49.
[3]康珂.警察执法安全问题探析[J].天中学刊,2016,31(2):29-30.
[4]张彩凤,刘洋.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法理逻辑[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5):104-112.
[5]杨蓉.公安执法规范化的理论基础——从警察职能的历史与比较研究切入[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133-138.
[6]魏毅.反应时在高中学生报考军警院校体育测试中的探索研究[J].现代中小学教育,2013,(9):62-65.
[7]杨治良.实验心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
[8]Poulton.On prediction Skilled Movement[J].Psychological Bulletin,1957,(54):476-478.
[9]彭聆龄,张必隐.认知心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4:48-49.
[10]高明颖.浅谈盘查嫌疑对象的策略及处理[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4,(3):70-71.
[11]魏毅.步行巡逻盘查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的知觉预测能力研究[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6):100-107.
[12]余强生.美国警察枪械战术训练的特点及启示[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4):46-48.
[13]魏毅.警务实战环境下知觉运动能力与反应时间的相关性研究[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11,10(6):507-510.
[14]许小冬.运动员视觉动作反应准确性的研究[J].北京体育学院学报,1992,(2):5-8.
[15]魏毅.知觉预测能力在警察高等职业教育中的探索性研究[J].职教论坛,2013(29):22-25.
[16]魏毅.警察运动知觉预测能力的培养——我国警察高等教育评估与发展的一个新视角[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5,27(6):102-107.
[17]汤英凯,魏毅.人民警察在巡逻盘查时对微反应的应用[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3(12):97-98.
[18]许泽程,陈永辉,李平.警察执法正当防卫能力建设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3,(5):114-116.
[19]马建国.警察心理与警察素质[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6):20-21.
[20]魏毅.情绪与执行控制在警务实战中的研究与应用[J].军事体育学报,2013,(4):33-35.
[21]魏毅.不同情绪状态下警院学员执行控制特点探索研究[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4,26(1):116-121.
[22]李今亮,张力为.对运动员反应时问题的探讨综述[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1995,18(3):31-35.
[23]白春玉,陈容,张迪,李宏革,穆颖.不同智商儿童视觉与听觉反应时测定[J].中国学校卫生,2006,(27)3:250-251.
[24]李兵.视觉反应时对乒乓球运动成绩影响的研究[J].辽宁体育科技,2012,34(5):59-60.
[25]秦素荣.对人体"反应时"的探讨[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1997,12(2):77-80.
[26]李志林.乒乓球运动员反应速度和动作速度的发展特征及其评价的研究[J].体育科学,1991,11(6):25-31.
[27]墙壮.不同项目少年运动员的反应时[J].江苏体育科技,1984,(4):39-40.
D918
A
1002-3240(2017)07-128-06
2017-05-22
江苏省“青蓝工程”项目“反应时技术在警察院校学员入学选材的研究与应用”(201400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运动知觉预测理论对人民警察步行巡逻盘查安全执法行为影响的干预研究”(13YJC890040)
魏毅(1975-),辽宁铁岭人,博士,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公安学、警务技战术及运动认知心理学。
[责任编校:周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