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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统战政策的创新与发展

2017-04-11闫晓红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非公有制人士经济

闫晓红

(山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山西太原030037)

砥砺奋进的山西统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统战政策的创新与发展

闫晓红

(山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山西太原030037)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把握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大势,顺应时代发展和实践要求,对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出新论断,推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举措,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有力推动了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

十八大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方针政策给予了全面提升,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从过去的“有益补充”“共同发展”“重要组成部分”,上升为“重要基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定位从之前的“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了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提高到“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重要的社会力量”。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引下,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在改革开放的时代大潮中异军突起,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广阔舞台上蓬勃发展,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非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鼓励和支持劳动者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适当发展。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私营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存在和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7年,党的十七大重申要把“两个毫不动摇”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提出“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就非公有制经济专门作出新的重要阐述,把“两个毫不动摇”放在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突出位置,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的基础上,强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提出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实行更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提高大中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和医疗,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等重大举措。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从多个层面提出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申“两个毫不动摇”并赋予新的内涵。《决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决定》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并进一步指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决定》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从“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提升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从允许各种所有制资本“参股”到鼓励“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决定》提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强调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从净化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的角度,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系列具体举措,对党政领导干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出进一步制度性安排和更严格硬性约束。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最全面最深刻的阐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他强调,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同时重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习近平总书记用“六个重要”来评价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作用。他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强调要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对当前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配套措施还不是很实、政策落地效果还不是很好的问题,对企业反映较多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和“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等问题,指出症结在于政策执行层面落实不到位影响了政策有效性,明确提出当前必须下决心着力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市场准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等五个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和政策举措,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筑牢了“压舱石”,也给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吃下“定心丸”。非公有制经济对税收贡献超过50%,国民生产总值占比、固定资产投资占比、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占比均超过60%,新产品开发超过70%,提供就业岗位超过80%,对新增就业贡献超过90%,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重新把企业家请回了中国”,提出“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积极倡导老工商业者大力支持引进外国资本和华侨资金办企业,热情肯定农村改革中涌现出来的乡镇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邓小平同志的关怀支持下,第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中国大地上成长起来。之后,伴随着干部“下海”、军人转业、国企改制,以及科技人员创业、大学生创业、海归创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升,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社会地位的论断也在不断创新。

2000年12月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在党的富民政策的指引下,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不仅是党和政府的政策允许的,也是光荣的,他们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了力量,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同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指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群体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力量。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又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肯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第一次明确回答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社会属性问题,标志着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标志着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社会属性有了准确的定位。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人们认识上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问题。在建设者论断基础上,2010年中央16号文件强调,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健康成长,不断扩大我们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是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着力点。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内的统一战线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这就从共产党掌握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角度,进一步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地位,对建设者理论作出了新的丰富和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作为改革开放的受益者,拥护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涌现出一批政治上有觉悟、经济上有实力、社会上有影响、对人民有贡献的代表人士,培育了以“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为核心的“优秀建设者”精神。但是,由于来源多样、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思想意识的独立性、差异性和多变性显著增加,少数人价值观发生错位。长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建设,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他要求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要求民营企业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他提出,要注重对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引导他们继承发扬老一代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和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希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致富思源、义利兼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把新型政商关系概括为“亲”“清”两字,提供了政商交往的新标尺。他指出,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是经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须的。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他强调,守法经营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一个大原则,要把守法诚信作为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法律底线不能破,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等违法的事情坚决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质次价高的亏心事坚决不做。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超过8000万,其中民营企业投资者近4000万。他们掌握着巨额的社会财富,资本金达到148万亿元。他们已经成为党执政的重要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成为重要的社会力量。

三、促进“两个健康”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

促进“两个健康”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阶段,中国共产党都十分关注经济发展,并注重教育和依靠私营企业主,适时提出了针对性的口号和政策。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提出和执行了保护民族工商业和团结工商界人士的政策,最大限度地形成了强大的革命统一战线。新中国成立以后,对私营工商业执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对工商业者采取“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推动了我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和平过渡。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推进,199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指出:“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作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和发展。现在急需有一个党领导的、主要是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人民团体,对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投资者介绍党的方针、政策,进行爱国、敬业、守法的教育,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正确意见。工商联作为党领导下的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可以配合党和政府承担这方面的任务,成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个桥梁。”至此,工商联各级组织按照“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八字工作方针,在广大会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爱国、敬业、守法”教育,团结和带领广大会员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对工商联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提出了新的部署和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12月25日走访全国工商联时,提出了“两个健康”的工作主题。要求全国工商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团结带领广大会员,牢牢把握“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围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积极建言献策,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促进‘两个健康’既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的重要论断,进一步明确了“两个健康”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战略性意义。强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要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关注他们的思想,关注他们的困难,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引导,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做到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

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确立了“两个健康”主题的地位。《条例》明确规定,工商联是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应当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条例》把“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作为“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首要任务加以强调。《条例》明确提出“工商联所属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工商联对所属商会进行指导、引导和服务,对所属商会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条例》明确规定,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工商联党组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按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各级统战部和工商联紧紧围绕“两个健康”主题,持续开展以“增强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为主要内容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协助党委政府改善营商环境,推动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推动党委、政府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的沟通协商制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组织引导民营企业助力脱贫攻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补齐山西非公有制经济短板,助推山西经济由“疲”转“兴”

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山西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得到了快速发展。2016年,全省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体数量为170万个,同比增加近23万个;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6231.1亿元,占全省GDP比重48.2%;民间投资完成9024.1亿元,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比重65.1%;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总额为912.84亿元,占全省税收收入51%。虽然非公有制经济在山西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和周边省份相比,存在总量少、规模小、结构失衡、高新技术企业不多等问题,仍是山西经济发展的短板。习近平总书记今年6月视察山西时指出:“山西自古就有重商文化传统,形成了诚实守信、开拓进取、和衷共济、务实经营、经世济民的‘晋商精神’。要积极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环境,打造新型政商关系,真正把山西发展的软环境建设好,让人们愿意到山西投资、放心在山西发展。”习总书记为山西发展民营经济举旗定航,指引道路,极大增强了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砥砺奋进的信心,激发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

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尽快补齐非公有制经济短板,巩固“半壁江山”,在山西转型发展中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助推山西经济由“疲”转“兴”,成为以省委书记骆惠宁为班长的省领导班子着力破解的一道难题。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推动政策落地。山西省委省政府坚持问题导向,打出了“1+N”政策组合拳,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制定了土地、基金、中药产业、重塑民营企业家形象等多个配套措施以及各类政策措施40多项,形成相对完善的政策体系。邀请省人大、省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组成调研检查组,省委督查室将民营经济作为重点督查任务,到各市开展民营经济专项调研检查和专项督查,促进了政策措施的落实,让民营企业享受到了政策措施释放的红利。

二是领导联系民企,干部入企服务。山西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和省直部门领导结对帮扶5000家民营企业。骆惠宁书记、楼阳生省长等省领导带头走访了所联系的民营企业,真心实意地同企业家交朋友,切实为企业排忧解困,帮助企业转型创新发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2016年9月,山西抽调14477名干部,入驻4580户企业,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集中入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各类问题8812个。其中,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反映问题4232个。在集中入企服务工作结束后,山西成立了入企服务办公室,建立了入企服务常态化机制,形成了主动服务企业的鲜明导向和各方共促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是兑现政府承诺,打造“六最”环境。山西省委省政府以敢为人先的决心和勇气,以开展专项行动为突破口,实施全省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一个重大改革措施,开展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入企服务常态化、在建重点工程项目无障碍施工、涉企合同“执行难”整治、打击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减证便民、一致性评价9大专项行动的“优化营商环境1+9行动”。大力推进以“13710”工作制度为牵引的效能革命,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六最”营商环境,推动山西营商环境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山西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的举措吸引了全国各地民营企业的目光,国内知名民营企业纷纷来到山西考察对接、洽谈合作,在外发展的晋商晋才纷纷回乡投资设厂、创业创新。

“不难预见,未来一个时期,随着山西转型发展氛围日益浓厚,全面深化改革呈现强劲态势,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力度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天地更加广阔。山西转型发展的过程必然是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过程。”省委书记骆惠宁在山西省工商联(总商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对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作出了科学预测,提出了殷切期望。伴随着山西转型发展的步伐,山西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定会走好新征程、探出新路子、创造新业绩。■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3] 习近平.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联组会上的讲话[N].2016-03-04.

D613

A

1008-9012(2017)03-0048-06

2017-07-23

闫晓红(1968-),女,山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专职副主任。

(责任编辑 王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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