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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协商民主与社会质量理论的契合性

2017-04-11谷玉辉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维度

谷玉辉

(吉林大学,长春130012)

论农村协商民主与社会质量理论的契合性

谷玉辉

(吉林大学,长春130012)

社会质量理论是当代社会发展研究的新范式,它与中国农村协商民主存在多维契合,以协商民主提升农村社会质量有四个功能维度,即协商民主可以为农村社会经济保障提供政治推力、为农村社会凝聚提供现实动力、为农村社会包容提供拓展空间、为农村社会赋权提供实现手段。

农村协商民主;社会质量理论;农村社会质量;契合性;功能维度

近年来,学术界对中国农村协商民主问题进行探索,研究主题集中在中国农村协商民主的内涵界定、发展农村协商民主的可行性与价值、农村协商民主的发展困境与破解路径、农村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协商民主与中国农村治理现代化等方面。总体上看,以农村协商民主理论体系构建为中心的本领域研究居多,跨领域研究偏少。社会质量问题是当前社会学领域的研究热点,这一研究对推动中国社会建设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同样,发展农村协商民主的目的,也是为了加快推进中国社会建设,把我国城市和农村建成高质量的和谐社会。基于社会建设视角探寻农村协商民主与社会质量理论的契合点,铺陈以协商民主提升农村社会质量的作用空间,为中国农村协商民主问题开辟新的研究视角,不失为一种有益的理论尝试。

一、欧洲社会质量理论与中国社会质量

欧洲社会质量理论是“一种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的新范式”[1],其核心是“四维度说”,即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四个维度,通过这四个维度探寻“人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其共同体的社会与经济生活,并且这种生活能够提升其福利和潜能。它摒弃了单纯经济增长的片面发展观,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思路谋求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福祉”[2]。学界关于中国社会质量的概念及理论建构大都据此展开,正如有学者所言:“目前国内的社会质量研究更多地将目光集中在欧洲移入的‘社会质量’,试图在国内推进西方社会质量范式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应用。”[3]结合中国社会发展实际和学界关于社会质量的相关定义,笔者认为,中国社会质量就是以捍卫人的尊严为价值取向,在推动城市和农村社会发展上,国家为人民提供各种公正的社会经济保障资源、促进社会信任以规避社会分裂、推进人际平等以减少相互排斥、提升个人社会融入和参与能力的一整套衡量社会有序程度的制度安排。由上述定义不难看出,中国城市和农村社会质量均是中国社会质量的一个内在维度,是其内涵要义的自然延伸。

当前,中国社会总体发展质量较好,但若把城市和农村作个对比,就会发现,农村社会质量并不尽如人意,如果按前述社会质量的四个维度来衡量,农村社会质量离城市尚有较大差距。单就“社会经济保障”这一维度来讲,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历史性落差,国家和社会层面为城乡居民提供的经济保障条件不可同日而语,比如在生存环境、就业空间、医疗保险、养老保障等方面,农村远不如城市,农村生产力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决定了这种状况短期内不会有显著改观。如何提升农村社会质量,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这实际上也是中央迫切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建设的原因。为此,在应对措施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以协商民主助推各领域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轨道,中国农村协商民主由此应运而生,使农村社会质量提升成为可能。

二、农村协商民主与社会质量理论的契合点

(一)生成背景相契合

市场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进步,广大农民分享到了国家全面改革带来的各种实惠,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整个农村社会呈现出一派安居乐业的和谐景象。但整体上和谐并不等于局部全和谐。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引发农村社会关系及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同以往相比,“村民与村干部、村与村、村与乡镇、乡村与县市等之间的关系,不是变得简单了,而是更为复杂,分层化、竞选、利益分配、乡村干部腐败等则加剧了这一程度。于是,广大农村的矛盾、隔膜有所加重,而群体性事件更有所增加”[4]。“从云南晋宁到广东乌坎,从甘肃陇南到江苏邳州,从河北定州到河南安阳,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地点几乎遍及全国各地。可以说,呈频发态势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最为突出的问题。”[5]而造成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则是经济利益处置的不公平甚至异化。面对农村社会发展形势的“倒逼”与其内在矛盾冲突的破解诉求,中央采用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方法,期望利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的雄厚物质基础和有利政治环境,谋求农村社会矛盾化解,维护农民经济利益和发展空间,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社会质量理论发轫于欧洲社会政策的讨论与批判。在20世纪90年代,自由主义理念成为国际社会政策讨论的主流话语,成为引领欧洲私有化改革的旗手。但自由主义的推进,造成欧洲国家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的严重不对等,甚至出现社会政策屈从经济政策的状况,欧洲国家联合行动机制的“疲软”导致“里斯本战略”彻底流产,单纯的经济增长战略不但未能给欧洲人民的福祉带来增益,反而由于国家社会福利的大幅削减把大量欧洲人民卷入社会排斥和经济赤贫的痛苦深渊。面对日益恶化的社会发展态势,人们开始思考:欧洲社会发展模式到底是为什么而建、为了谁而建,如何反映和保障欧洲人民的社会权益?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回应,催生了社会质量理论。以1997年6月欧盟会议发表《欧洲社会质量阿姆斯特丹宣言》为肇始,欧洲学者举洪荒之力,试图把欧洲社会发展从狭隘的经济增长维度拉回到关注“欧洲全体公民所享有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公民权利的程度”[6]5上来,推动欧洲社会福利模式和发展模式产生实质性转变,构建一个公正、平等、团结、使人有尊严的高质量欧洲社会。

综上可知,农村协商民主和社会质量理论的产生,均是由于经济利益处置不公对公民生存发展权的硬性挤压和强势剥夺而引发的社会危机所致,二者在产生背景上是契合的。

(二)价值取向相契合

价值取向是某一主体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在应对各种问题时所持的价值立场与价值抉择。农村协商民主是农村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变迁的催生物,是农民现实利益矛盾的集中反映,有其明确的价值取向,它把化解农民利益纠纷、维护农民应有利益的使命感提升为捍卫农村社会公正的价值追求,把消除农村人际隔阂的责任感提升为凝聚农村社会信任的价值追求,把避免农村社会动荡的危机感提升为实现农村社会稳定的价值追求。这三重价值追求,为中国农村社会走向和谐提供了精神驱动。

社会质量理论的价值取向具有鲜明内生性。社会质量涵盖三个构成因素,即建构性因素、条件性因素和规范性因素。当然,这三个因素并不神秘,从具体内容看,它们只是从不同角度阐述社会质量的特质和内涵。当前学界公认的测量社会质量高低的四个指标就来源于条件性因素,建构性因素主要关注个人能力的发展,规范性因素表现为社会公正、团结、人人平等和人类尊严这四个维度。而规范性因素,正如欧洲社会质量学者范德蒙森和沃克指出的那样,“既是政策和实践的指导方针,也是评判建构性因素和条件性因素的结果”。[7]52这就折射出,规范性因素蕴含着社会政策的实践导向和价值取向,而推动社会政策落实,正是社会质量理论的初衷。可见,社会质量理论的价值取向是内嵌于规范性因素之中的。因此,促进社会公正和团结、保障人的平等与尊严及维护社会稳定成为社会质量理论的价值取向和实践诉求。同农村协商民主一样,都是把追求社会公正和稳定有序作为自身的价值取向。

(三)协商过程相契合

发展农村协商民主的目的,一是化解农村重大矛盾冲突和利益纠纷,二是推进农村重大事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实现上述两个目标的关键在于协商质量如何,也就是各个协商主体在协商过程中是不是怀揣解决问题、兼顾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诚意和理性考虑。一定程度上讲,协商过程是衡量协商质量的一把尺子,它不仅体现协商质量高低,也直接影响协商共识达成。一言蔽之,协商过程是农村协商民主的“生命线”。

社会质量理论与民主政治并无直接关联,但其结构维度中却蕴含着协商民主的理论思考。这一点在学者彼得·海尔曼(Peter Herrmann)提出的社会赋权的具体指标里有鲜明体现,他认为有两个指标不容忽视,一个是“协商过程与直接民主制”,另一个是“重大经济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实例数量(例如,关于外来投资、关闭工厂的听证会)”。[7]175可见,在彼得·海尔曼眼里,协商过程的好坏和公民参与形式的多样与否,也可以说是协商质量问题——其实这也是他上述两个指标暗含的深层次意蕴,对社会质量的提升有重大现实意义。无独有偶,法国学者贝尔纳·马南对协商过程的看重不下于海尔曼,早在1985年他就指出:“民主的正当性体现在集体意志的形成过程中,而不是集体意志本身。”[8]206可见,农村协商民主和社会质量理论均十分关注协商过程,为二者在实践层面找到了契合点。

(四)整体关切相契合

协商民主在农村发挥作用的维度,决不单纯体现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这一维度上,而是涵盖农村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多个领域。农村协商民主关注每一领域的协商发展态势,关注农村整体协商格局和协商文化的形成。

对社会质量理论“四个维度”进行细化的结果是,社会经济保障领域包括金融资源、住房、环境、健康、就业及教育;社会包容领域包括公民权、劳动力市场、服务及社会网络;社会凝聚领域包括信任、价值观、社会网络和认同;社会赋权领域包括知识基础、劳动力市场、制度的开放程度、公共空间及人际关系[9]。可见,社会质量理论的四个维度包罗万象,“凸显了社会的整体品格”[10],寻求的是整体社会质量,并不只是社会某一领域的发展质量,它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领域纳入其发展视野,从整体上谋求社会质量的提升和公民诉求的实现。因此,农村协商民主和社会质量理论在面向社会发展上,均较关注发展的整体性。

二者于上述维度的契合,为协商民主在农村社会质量提升上发挥作用提供了可能。

三、协商民主提升农村社会质量的功能维度

(一)协商民主为农村社会经济保障提供政治推力

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正处于持续上升期。《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年末,全国农村人口总数为58973万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比上一年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全年全国农村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158万户,农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50847万人,农村卫生室总数为64.2万个[11]。同以往相比,广大农民在经济收入、住房和养老保健、健康医疗等方面有大幅提升。但当前农村的经济社会生态及保障问题依然突出,“金融饥饿还是农村的常态”[12],同时“一部分人的相对贫困在加大”[8]109,在基本生存和发展上没有保障的农民不在少数,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农民的经济状况更糟。即使是暂时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群体,受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限制,也在日益陷入“低薪-无薪循环”陷阱,“它是指这样一种现象,尽管一大群人陷入贫困,但他们还是经常间歇性地被雇佣”[13]。提升农村社会经济保障水平成为当务之急。

协商民主对于提升农村社会经济保障水平具有实践意义。笔者赞成学者陈志武的观点,只要民主、法制等制度资本突出,其他资本稍差一点,照样可以拉动经济增长,实现人民增收。他把民主和法制等制度资本视为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在他看来,香港、新加坡和韩国的经济成就,靠的就是民主法制这样的制度资本。中国当然也不例外,有社会主义民主优势,尤其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在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社会经济保障中越来越释放出巨大潜力。应该说,协商民主本身并不直接创造收入,但它通过开展各种协商,维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同时,通过多元协商渠道把农民利益诉求反映到中央决策层,以此推动国家出台各项惠农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让广大农民获得更多实惠。农民经济条件不断改善,反过来亦会促进民主水平不断提升。农村社会经济保障是衡量农村社会质量的一个维度,农民各项经济保障水平的提高,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农村社会质量的提升,这显然不能忽视协商民主的作用。

(二)协商民主为农村社会凝聚提供现实动力

一个高质量的农村社会,必须有高度的社会凝聚力,而凝聚力的生成,须臾离不开社会信任的支撑。学者林卡认为,社会信任可分为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两种类型[6]105。人际信任,是指人与人之间建立的情感互信关系,而制度信任则是人们对各种制度规定持信任态度的行为。也就是说,农村社会只有实现人际和制度这双重信任,才可能凝聚人心,走向社会凝聚。一方面,就人际信任而言,当前看,不仅是农村,包括城市,整体的人际信任度不高,从2013年《社会心态蓝皮书》发布的调研结果看,当时的人际信任度百分比还不到30%。可见,人与人之间缺乏较高的人际互信。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农村带来正能量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消极因素,比如个人主义、恶性竞争、急功近利、损人利己甚至践踏道德底线,这些都在侵蚀农民之间的信任,这也是造成农民互信度下降的现实原因。另一方面,就制度信任来说,近年来农民对中央的惠农政策和相关制度规定,总体上看是满意的,尤其是中央对农村的制度不落实、滥用权力、贪污腐败等歪风邪气的惩治力度之大,更是赢得了农民赞誉。尽管如此,仍有一些农村领导干部知法违法,侵害农民利益,中饱私囊,毫无愧色。这些都在削弱农民对制度的信任。制度信任一旦垮塌,将会加剧人际信任崩溃。为此,必须采取超常措施推动形成高质量的人际和制度信任。

协商民主为“农村社会信任病”开了一个“新药方”。农村协商民主的引入,使得农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得以就地化解,农民与其他协商主体的利益纠纷通过平等沟通得以及时解决。这显然利于促进农民互信及农民对制度的信任,人际和制度信任的双向提升,必然会激发农民对所在村庄的信任感归属感,无形中把农民汇集到村党支部的旗帜下,推动整个农村走向高度的社会凝聚和和睦团结,避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协商民主拓展农村社会包容空间

农村社会包容的实质是,“它要求社会发展能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机会,通过为他们增权以减少社会排斥率、降低社会边缘群体的生活困难程度”[6]64。农村社会包容包括两个对立维度,一是社会隔阂,二是社会排斥。社会隔阂通常是由人们收入差距鸿沟造成的,一般表现为“仇官”和“仇富”心理。对农村而言,那些靠官位攫取大量财富的乡村干部以及通过非法途径获得巨额财富的人,更容易引起周围人的愤恨和不满。而社会排斥通常是指向那些被农村社会边缘化的人群,包括农村失业人群、不在社保体系内的人群及那些享受不到养老保障的人群。当然,社会排斥只是一个相对概念,“就是说这种被某物或某处排斥,只是在一个特定时代的一个特定社会里”[14],它只是某个时期存在,并非永远。无论是社会隔阂还是社会排斥,其发展状况均与农村社会制度有关,确切地讲,是由于社会制度机制不完善造成的。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合理,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尽管近年来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从20世纪末制定的“三条保障线”——下岗津贴、失业保险和低保,到今天的新型农村养老和合作医疗体制全覆盖,极大改善了农村社会生态,农村社会包容度日益提升。但从农村社会发展现状和长远趋势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渗透,农村社会包容可能会在现有两个维度的基础上发生新的裂变,由此带来各种新问题,如何破解这些问题,将是决策层面临的新挑战。

协商民主的包容性特质,为消除农村社会隔阂与社会排斥开辟了新路。通过平等协商,可以消除人际隔阂与贫富对立;通过包容协商,可以消除“体制内”群体与边缘群体的对立,维护弱势群体的既有利益,在此基础上推动形成面向上级的合理化政策建议,拓展其经济保障空间,尊重其存在的生物性和社会性价值,扯掉“被社会排斥人群”这一歧视性标签,让这些弱势、边缘群体被社会善意接纳,成为有尊严有价值的农村社会群体,推动农村社会包容走向新的发展阶段,这也是农村社会质量提升的必然要求。

(四)协商民主为农村社会赋权提供实现手段

“社会赋权指的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来提高自身的行动能力。”[7]164“社会赋权重视个体在各方面潜能的发挥”,“与人的尊严相连”[15]。社会赋权包含着人们通过社会参与提升自身行动能力的内容,其中提及的“社会关系”实际上就是从公民社会参与这个层面来讲的,也就是公民享有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参与权。这种参与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国家法律保护,是人的尊严的体现。诚如普林斯顿大学乔治·凯特普教授所言,“人权不受侵犯的绝对性显示出人的价值与尊严的分量”[16]。可见,公民社会参与是实现社会赋权的关键。对中国农村而言,发展社会赋权的关键在于,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农村各种政治和社会生活,提升其社会实践能力,使其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当前看,有两个问题制约农村社会赋权:一是农民政治觉悟不高,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少;二是我国农村现代社会组织呈现多样化发展,但数量偏少,规模偏小,且发展不均衡[17]。这一不良状况,也直接影响农民社会参与,因为农村社会组织数量多寡、发展好坏关涉到农民社会参与的空间大小。

农村协商民主,从某种意义上讲,完全可以与农民政治参与划等号。因为每一次农村协商民主实践,便意味着一次农民政治参与。协商次数的累积,逐渐形成一条巨大无比的农民参与链条。在此链条之上,无数农民的话语能力和实践能力得以不断提升,与之相伴的,必然是每个人政治觉悟和民主意识的持续增强。同时,通过协商民主,把农村各类社会组织的代表们聚集到会议桌前,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展开平等交流,让社会组织的代表感受到被尊重、被重视,进而增强组织自身的发展信心,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组织的多元经济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发掘农民的行为潜力,提升其社会行动力,切实捍卫每个农民的生活尊严和自由发展,这其实也是农村社会赋权的目标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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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0911.2017.06.031

D616

A

1672-0911(2017)06-0031-0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农村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建构研究”(项目编号:15BKS042)的阶段性成果。

2017-06-30

谷玉辉(1978-),男,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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