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政治哲学与自然法的切合
2017-04-11肖光辉
肖光辉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01701)
【法学与法制建设】
古希腊政治哲学与自然法的切合
肖光辉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01701)
政治哲学研究政治价值及其相关内容的一门学科。古希腊学者,根据自然法则思考城邦的政治生活,将政治哲学与自然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理性分析与价值判断,使城邦的政治活动在正义、自由、美德等价值张力之下运行。自然法是政治哲学出发点,城邦的一切活动与自然法始终。自然法与政治哲学的这种结合,决定了西方政治哲学的基本框架与走向。
政治;哲学;自然法
自然法与政治哲学关系密切,西方政治哲学深深地打上自然法的印记,强烈地反映并折射出自然法的精神。换言之,就是将政治哲学置于自然法则的向度下进行思考,规范各种政治行为,使这些行为符合人类的基本伦理与自然理性。
政治哲学与自然法的切合,在古希腊时期就已经开始,并影响西方二千余年。但是,古希腊人是如何认识自然,政治哲学又是如何与自然法结合起来的,国内学界缺乏认真的探讨与思考。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结合古希腊城邦政治生活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古希腊人对于自然的态度以及将自然法则融合到政治哲学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寻找到符合逻辑的答案。必须指出,这里探讨政治哲学与自然法之间的关系,是在现代学术框架下进行的。我们根据自然法的基本精神,运用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理论来思考古希腊城邦政治生活的运行与安排,并根据这些安排思考、探讨希腊城邦政治生活依归自然法则的基本原因。
一、古希腊人对自然与习俗的思考
古希腊人探讨政治、政治学的目的就是要将城邦政治生活纳入自然法的视野,规范政治行为,使其符合自然的法则。这个过程非常复杂,但是希腊城邦的政治生活始终在自然法则的框架下运行,使政治哲学符合自然哲学。
要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就必然涉及自然与习俗的问题,否则,就无法理解自然与政治哲学的分歧,也无法理解西方二千多年来自然法与政治哲学的争论。许多近现代西方学者都注意到这个问题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与研究,从现代许多学者的研究中,我们认为古希腊人对于自然与习俗问题已经进行了认真的思考。
自然与方式、习惯,在古希伯莱语中词义相近,施特劳斯认为,正是由于对自然的发现与研究,导致“方式”与“约定”划分为二个部分。一方归入“自然”,另外一方则归入“约定”或“法律”,自然与约定之间的划分与区别对于政治哲学来说很重要。自然一旦被发现和理解为与约定、法律有着不同起源的东西,就会引发、产生一系列复杂的问题,比如说,政治是否来源于自然?法律是否等同于约定,法律是否根源于自然?[1]这里,施特劳斯等学者注意到了古希腊政治哲学与自然哲学的最初联系以及随之而来的差异,认识到政治哲学与自然法的最初分歧。
古希腊的自然一词,与物质世界的自然有区别,它指事物的本质,因为古希腊人探讨自然是为了揭示物质世界的本质与万物的“始基”,探求世界的起源与规律,这是早期希腊哲学的一个重要特征。既然自然具有基础性,本源性,那么人类的行为方式及其城邦的活动就应该按照这个本源进行活动。一切人类的活动,包括城邦各种传承的习俗都应该以自然律为基础。人类本身是自然的产物,其行为也必须以此为标准。符合自然行为就是良善的行为。城邦也一样,他们的组织结构与制度安排符合自然就是优良的政体。
一些学者认为,古希腊的智者学派,通过对真善美与伦理道德的等方面的研究,提出了许多有关自然、习俗等问题,这些问题与城邦政治不无关系。普罗泰戈拉就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命题。他认为人是衡量万事万物的标准与尺度。人到底是单个的个体还是社会动物?经过研究与思考,他认为,人是群体性的政治动物,各民族的政治与法律互不相同,就如他们的宗教观念及道德体系不同一样,这些法律是对习俗的沿袭与传承。希庇阿认为,可以将“习俗”理解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法。[2]必须指出的是,习俗由于它的“任性”被认为是一个暴君,而不是“合法”的君主,因此,习惯法需要自然法去衡量与纠正。[3]
高尔及亚的弟子莱古弗隆首先提出了社会契约的理论,他认为,“法律是一种契约,依据它,权利得到互相的保证;但它不可能培养自己的公民既有道德又讲公道。”[3]安提丰认为国家是一种社会契约,习俗与道德则是对本性的一种约束,并指出了人与人之间平等性,人与人之间没有贵贱之分,种族之间也是平等的,因此,也不存在希腊人与野蛮人的区分。[3]由此我们可以认为,智者是站在人性的高度,用和平主义、理性主义和世界主义的眼光提出了后来政治哲学领域涉及的诸多问题,如解放妇女、奴隶平等、契约理论、国家法是否要受到自然法约束等问题。
但是,亚里士多德并不同意智者的观点,在谈到自然的公正与约定的公正时,“政治的公正有些是自然的,有些是约定的。自然的公正对任何人都有效力,不论人们承认或不承认。”他认为政治公正要区别与界定,不能一概而论。公正中有些东西源于自然,有些东西则不是源于自然。[4]这里,亚里士多德进一步思考了自然与习俗、法律等关系问题。
内莫认为,从理性的角度来看,希腊理性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裂痕,作为整体秩序的神圣秩序开始断裂,自然与习俗之间出现对抗。他说,城邦在不断扩大,人们对外界的了解不断扩大,视界逐渐开阔,人们在思考这样一些问题:为什么有些东西是相同的,有些东西又是不同的。他举例说,睡觉吃饭是相同的;但是各地方生活习惯却很不相同,尤其是城邦制度的安排更不一样。他认为,前者是普遍的、自然的,后者则是人为构建的、不断变化的。由于人为的构建总会出现偏差,因此,不同的“声音”就会出现。人们对不符合自然、不能满足于社会需要的安排提出批评,希望通过协商、谈判、投票来组织城邦政治,希腊的多元政治就此诞生。城邦制度的安排并不尽善尽美,需要及时调整,而这种调整必须是符合自然理性,具有客观性、普遍性。政治作为一门科学就这样最早在希腊诞生了。[5]
萨拜因也认为,公元前5世纪前后,在雅典人中间,曾广泛地开展过关于“自然”与“约定”的大讨论,他以悲剧《安提戈涅》为例,指出自然法(神法)与约定法之间存在冲突。他指出,将自然法与神法等同起来并把约定与真正的正当相对照的做法,“注定会成为一种批判一切滥用人定法的程式,而在此后的政治思想史中,自然法一次又一次地承担起了这项批判的大任。”[6]
通过上述的介绍与讨论,我们可以发现,古希腊人最起码从智者时期开始就已经注意到自然与习俗之间的关系问题,根据自然哲学的基本观点,他们认为自然具有永恒性、普遍性,而法律与习俗则具有变动性与地域性。古希腊城邦林立,各城邦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传统并不完全一样,公元前七到六世纪之际,希腊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王权为中心政治文化与经济结构逐步被新型的政治结构与经济结构所取代。原来的王宫政治在多利安人的入侵下破坏了,新的城邦体制逐渐诞生。王权与贵族利益需要保护,他们需要新的平衡与协调,早期的智者敏锐地观察到了这些变化并对自然、习俗、法律及其相互关系等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人类自身的世界取代天体宇宙而成为他们思考的主要对象,它摆脱了迈锡尼王权的观念,走上了一条与迈锡尼完全不同的道路,正由于此,权力及其构成问题以全新的概念被提了出来。[7]
二、古希腊政治哲学与自然法的切合
从现代学科分类来看,政治哲学与自然法分别属于二个不同的学科领域,研究的范围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现代学者认为,政治哲学是研究政治领域具有普遍性问题的学科,是“研究与政治,特别是与政治价值、政治现实的实质和政治分析的知识假定有关的概念的分支学科。”[8]
自然法探讨自然理性与自然法则的竞合,人与自然的和谐等问题。但是由于自然概念的不确定性,学者对于自然本身的理解也并不相同,从古代到现代存在过各种不同的自然观。自然本意是指人类社会之外的自然世界,人类发展的历史就是探索自然的历史。前苏格拉底时代的哲学主要探索自然奥秘,哲学与自然紧密结合在一起,无法分离。亚里士多德认为,哲学最早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自然,探索自然、揭示自然的奥秘是哲学家最大的乐趣。哲学家首先提出世界构成要素问题,即世界到底是由什么元素构成的。通过探讨与研究,他们认为,自然是有生命的,自然与精神也是无法分离的。[3]
希腊哲学家赋予自然以灵性,它才有可能超越自然本身的概念,而获得其精神的内涵。希腊人认为,人源于自然,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应该按照自然的法则去生活。这样自然与人类沟通起来。但是,人又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而且还有其社会属性。人类是社群动物,这是他不同于自然的重要方面,因此,具有社会性。社群动物要摆脱原始、无序的纯动物性,就必须根据社会的需要安排生活。人类是高级动物,它不同于其他动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类具有理性。这种理性能够使人类摆脱盲目、混乱,从而设计出题目满意的社会制度。这种制度就是我们现在所谓的“政治”。
古希腊有很多政治结构不同的城邦,这些城邦要组织选举、安排城邦重大事务,也是政治问题。希腊人认为,符合自然就是美德。他们认为,自然性是人的第一属性,个体的一切活动都要符合自然律;但是,人是城邦动物,个体寓于群体,它又具有群体性与社会性,城邦是自然变迁、发展与长期演化的结果,所以城邦也必须符合自然律,而符合自然律的社会性群体,就具有了美德与良善的特征。这样,希腊人以伦理学为中介,将自然与政治沟通、连接起来,将城邦政治行为纳入到自然法则中去衡量与思考。
苏格拉底时希腊的哲学已经从大宇宙转到小宇宙,从宏观世界转到微观世界,即人的精神层面,通过对人的精神层面的认识,回答人的本质、价值等各种问题。认识自己只是认识社会的开始。所以,有学者认为正是通过德莫克里特的努力与其后的智者学派的发展,到苏格拉底时代,希腊哲学已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思考的对象发生了彻底的变化,由个人伦理精神逐步发展到与城邦行为。
古希腊人对于他们那个的政体结构给予了密切的关注,思考政治行为的“善”与“德性”,并就良善政体与变态政体进行了区分。他们认为,这些不同的政体会引导城邦进行不同的政治活动。良善的政体根据自然安排政治行为,而变态的政体则违背自然。其根本目的与出发点是通过对政治行为的引导,使城邦的政治行为符合自然,这样,希腊城邦的政治哲学完全纳入到自然理性的层面来思考,竭力促使政治行为符合自然。
三、希腊城邦政治中的自然法则
城邦的原始含义是边防要塞。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城邦比别的地缘政治更加“自然”,是自然长期演化的产物,因此人类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9]
如前所说,社会的变迁,使人们对于宇宙、神事最终到人事的认识有了全面的发展。政治理论与政治哲学是在人们在城邦政治生活中逐步认识、思考而产生的。[10]
一些学者认为,城邦制度开启了西方政治科学的先河。因为古代西方的社会组织的最初形态就是城邦——虽然之前曾经出现过王权政治,但是由于时间的久远,佐证材料的有限,我们无法了解王权政治的细节。城邦与现代国家相比,相对较小,基本功能也与现代社会有很大的差别,但是从社会组织的出发点与最终目的来看,有许多相通之处。如前所述,希腊哲学经历了自然哲学到人文哲学的转变,政治哲学是随着希腊王权的衰败,希腊奴隶制民主制的产生而产生的。
政治哲学思考政治组织、结构与制度等终极性问题。这种思考是随着希腊城邦的建立、发展,而逐步成熟的。希腊各城邦的政治组织不同,政体不同,城邦生活的安排也就不同。希腊哲学家、政治家认为城邦来源于自然,城邦的活动也必须符合自然,他们促使城邦活动与行为符合良善与美德,因此,城邦最重要的一个任务就是要寻找正义与良善,促进社会正义观的实现。
随着希腊城邦的发展、海外殖民地的建立,人们注意到不同城邦的政治制度对公民的政治生活所发挥的影响力也不同,权力的运行、分配与政体有密切的关系。随着哲学研究视角的变化,哲学家的兴趣逐渐由自然宇宙哲学转到以伦理为基础人类精神层面的研究,由于人是社会群体动物,必然要过政治生活,而政治生活首先表现为一定的组织,组织结构的好坏对人类的行为有很大的影响,如何让社团组织发挥最大的作用,利用社团组织促进人性的发展,体现人的尊严、良善与价值就成为当时哲学家、思想家关心的问题。人们关心城邦政体就像关心人类自身一样,目的就是要建立最好的政治组织体。
关于城邦政体,不同的学者看法并不相同。不少哲学家认为,任何政治行为、政治制度、组织结构,都必须符合人类理性与自然法则,符合这些标准的,我们就认为是良善的政治体,不符合这些标准的就是变态政治体。智者学派在区分城邦法律与不成文法(自然法)时,认为前者应该服从后者。
柏拉图继受了毕达哥拉斯的二元论,认为数是万物的本质,他将世界分为真实的世界(理念)与影子组成的可见世界,前者是绝对的、不变的,后者是相对的、可变的。柏拉图的政治哲学就是让现实世界服从于理想世界(王国)。虽然柏拉图的政治哲学涉及到政体、统治艺术等很多层面,但是他的理想政治就是建立符合理性、自然的哲学王国,在这王国的人们能够自得其所,充分实现自己的价值。
亚里士多德对希腊城邦政治进行过详细的研究。他对政治哲学研究方面的最大特点是将政治哲学与伦理学紧密地结合起来。亚里士多德在讨论政治哲学的伦理学问题时,已经将政治问题与自然联系到了一起。研究政治制度必须思考伦理学问题,城邦政体的良善,公民个人的品德都与伦理学密不可分。伦理学问题归根结底是自然律的问题,伦理学必然与自然律相表里。亚里士多德关注自然的因果律,他认为自然世界的万事万物皆有规律可循,他讲的自然事实上是“物理”,即事物的事理与本质。从个人的善到城邦的公正,亚里士多德通过伦理学将自然与政治加密地联系在一起。所以有的学者认为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是政治学的一部分,但是“又提供着政治学研究的基本出发点。”[4]
在谈到正义问题时,亚里士多德根据自然的效力属性,将正义分为自然正义与约定正义。自然正义对任何人都有效力;而约定的正义则基于规定,并非对任何人都有效。政治正义有些是自然的正义,有些则是约定的正义。[4]从中不难看出,亚里士多德将自然、自然法则与政治哲学结合起来进行思考,意味着人是自然与政治的结合体。虽然不少学者认为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是实用主义的、经验性的,但是从对自然正义的陈述方面我们仍然可以看出,他承认在约定的法则之外存在着一个普遍的自然法则,不仅如此,他将人与自然、城邦、幸福等有机地联系起来,并认为国家是自然的产物,突显出他的自然政治观。
斯多葛派强调世界主义的精神,强调平等观念,反对奴隶制度,提倡按照宇宙与自然的法则去生活。他们将神、理性、命运、宇宙结合起来,认为国家不是意志的协议,而是自然的产物。斯多葛派对罗马的世界主义法律有很大的影响,为罗马的扩张提供了法律的武器。他们所谓的平等、理性、自然对罗马的公法、私法的发展,作出了贡献。这些哲学思想对解决外邦人的公民权问题,划分自然法、万民法与市民法以及处理罗马主、奴身份等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为斯多葛派的继承者,西塞罗在他的著述中多次提到法律必须与自然相吻合的问题。[11]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古希腊的城邦林立,哲学派别很多,但是他们始终关心城邦的良善与公正,强调政治哲学与自然法的沟通与联系。后世政治哲学的自由、平等观念,都来源于他们的自然公正的观念。随着政治生活的兴起,这些政治观念有可能在发展过程中偏离了原来的“公正”,但是古希腊人力图使城邦的政治生活、政治行为保持与他们固有的古老的自然法则相接应。因为自然法则至神至圣,遍及宇宙,永远支配我们生存的现实世界。
四、古希腊政治价值观的自然属性
被称为第一哲学的政治哲学,始终以自然与理性作为衡量其价值的标准与准则。从古希腊以来就一直在坚持与倡导。城邦共同体的生活,使他们开始关心政治行为规范与价值问题。希腊哲学由自然转向人类自身的同时,开始关注“恶”的问题。人是城邦动物,人的各种行为,城邦共同体的结构与运作都有可能走向“恶”。因此,他们提倡真善美,城邦的政治生活、政治价值必须以自由、正义为原则。他们将对人本身的探讨延伸到了政治领域。换言之,人类精神中展示出来的美德也应该在政治行为中得到体现。任何政治上的邪恶都是违反自然的。在政治哲学领域,无论是一元论还是二元论都始终坚持以自然法为指导,强调理性与人文关怀,提倡自由、正义。城邦国家的一切活动应该符合自然的本质,符合人类自身法则的需要。
自由、自由主义是现代政治哲学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对之做全方位的解读。作为一种意识,在古代的希腊城邦就诞生了。[12]古希腊人的自由概念与现代不同。贡斯当认为,“在古代的组织中,人们越将更多的时间与精力贡献于行使政治权利,他们便越感到自由。”[13]他们的自由侧重于政治生活,可以理解为参与政治生活的自由。但是这种参与政治生活获得的自由,必须符合自然与伦理,是政治生活、自然世界与人的精神的有机统一。现代社会自由的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发生了许多变化,延伸出了多种含义,最突出之处,就是现代自由的内涵在强调发展古典自由精神的同时,更注意法律上的自由,注重对私权利的保护。古今自由的内涵虽然存在差异,但也有共同点,那就是政治的行为、动机与目的必须与自然相一致,事实上,这种结合在古希腊就已经开始。
希腊人非常关注正义问题。同现代社会一样,正义是政治哲学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当然,古希腊的学者对正义的把握与理解有一定程度的差异。比如一些学者从数当中去寻找正义,也有学者从权力平衡中去探寻正义,还有一些学者从适当与适度中把握正义。但是无论如何思考,他们总是将正义与自然伦理紧密结合在一起。亚里士多德对正义进行了诸多方面的研究,尤其是他对常态与变态政体问题的研究,直接影响到现代社会的政体结构问题。他认为正义是一种美德,坚持城邦共同体的正义性与公正性。应该说亚里士多德对自然正义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正甚至批判,但是他的正义观与政体理论仍然是建立在自然哲学的基础上,他的政治哲学理论没有离开“自然法则”。
古希腊社会关注社群与共同体的权威。政治哲学也不例外。柏拉图的最初所欲建立的理想国,就是一个理想的社会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是按照柏拉图的自然价值观建立起来的。柏拉图曾经多次按照自己的理想建立“理想国”,让哲学家成为王国,但是都失败了。亚里士多德看到了自然法则在政治哲学与政治实践中的问题,所以,他更强调法治。当然法治的权威并不排斥领袖的权威。权威不能专制等同起来,它不是通过暴力获得的,而是自然形成的。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主张有所不同,但是我们不能说亚里士多德已经摆脱了“自然的束缚”。
至于平等问题,古希腊人没有现代社会的平等观,他们认为不平等才是符合自然法则。他们根据自然力的分配与作用,将人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希腊化时期,不平等观开始受到包括诸如斯多葛等学派的批判。城邦平等是对自由人而言的,妇女、奴隶没有公民权,他们认为,这是符合“自然”的。所以,平等这概念在古希腊那里是相对的。
上面我们是从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价值层面探讨古希腊政治哲学的自然属性。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可以这么认为,古代希腊城邦政治的核心是关心城邦的正义与公正,参与政治并获得自由,平等是相对的,无论自由、正义还是权威都不能离开自然,自然律本身就蕴含着公正与正义,城邦的活动的必须以符合自然与人类理性为依归。
五、结语
政治哲学虽然是一个现代概念,但是它的发展却有悠久的历史,从古希腊的政治理念与政治行为中我们可以发现自然律在政治哲学与政治现实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他们的实践表明政治哲学与政治行为必须服从“自然”,借以实现城邦的“德性”。建立城邦的目的就是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任何政府与组织都无法摆脱对自然与理性以及组织本身终极目的的思考,否则就是政治上所谓的“恶”,这种强调自然与政治的结合观念深深地影响了后来西方的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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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95.02
A
1002-3240(2017)03-0096-05
2017-02-15
肖光辉(1963-),安徽泾县人,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法律文化史、法学理论、宗教法等。
[责任编校:周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