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辩证法视野下的“居安思危”
2017-04-11耿静波
耿静波
(天津社会科学院 天津 300191;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 100732)
易学辩证法视野下的“居安思危”
耿静波
(天津社会科学院 天津 300191;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 100732)
人们在多民族的融合及对大自然的静观和省察中,在无数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朴素的“反者道之动”“居安思危”等辩证法思想。“居安思危”蕴涵着矛盾双方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道理,从而使人们未雨绸缪,进而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从辩证唯物论角度来看,居安思危又是一种正确的社会意识,从而能指导并促进事物发展。“居安思危”蕴含着丰富的人生哲学和易学辩证法智慧,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及现实意义。
居安思危 易学 辩证法 启迪
“居安思危”一词最早出现于《左传》[1],《左传·襄公十一年》语:“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敢以此规”;唐代魏征《谏太宗十思疏》[2]提到“不念居安思危,戒奢以俭,斯亦伐根以求木茂,塞源而欲流长也”;另外,明代的《增广贤文》[3]和清代的《说丘全传》里也都有“得宠思辱,居安思危”的句子。“居安思危”,意为虽然处在安定的环境里,也要想到有出现危险的可能,要随时有应付意外事件的思想准备。“居安思危”蕴涵着丰富的易学辩证法思想。
“居安思危”意识,也就是忧患意识,时常提醒自己加以警戒,并采取积极措施预防或推迟祸患的降临。“忧患”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易·系辞下》:“《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反映了当时人们以史为鉴、努力实现长治久安的自觉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的意识和观念,它们培育了人们的“忧患意识”。古代思想家洞察事物的变化规律,提醒世人要居安思危,有忧患意识,这样才能使人头脑清楚,不致一直沉溺于胜利中,沉迷于短暂的欢乐中,所谓“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而“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之所以能激起人们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以及激荡起诸多仁人志士的爱国豪情和义举,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这种“居安思危”的观念;同时,“居安思危”在当今社会也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并成为实施国家一些方针政策的重要指导原则。
“居安思危”之所以从古到今,一直得到重视并发挥重大作用,其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它体现着丰富的易学辩证法思想。从唯物辩证法角度来看,“居安思危”蕴涵着矛盾双方是相互作用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的道理。理解和掌握了这一点,人们便可以稳健自己的头脑,强化风险意识,进而保持淡定的思维,提高警惕,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避免事物的不利方面,促使事物由不利方面向有利方面转化,最终使事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从辩证唯物论角度来说,居安思危又是一种思想意识,意识能够反作用于客观事物,正确的意识促进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阻碍事物的发展。因此,“居安思危”能够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从而帮助人们趋利避害,从而使事物走向正确的轨道,进而起到促进事物发展的作用。鉴于以上,我们应该自觉树立“居安思危”思想意识。笔者即是从易学的辩证法出发,进而探讨“居安思危”两个对立面既相反又统一的特殊关系,以及在当今时代被赋予的深刻现实涵义。对于“居安思危”及相关问题的探讨,对于国家治理,指导当今的社会建设与实践,以及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及创造性转化,皆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
一
《周易》是中华传统文化中自然哲学与人文实践的理论根源,为五经之首,对中国几千年来的政治、文化、社会等产生了深远影响。《周易》是系统的范畴体系,它将天地万物的共性予以概括,进而用“—”、“--”两个图象,以表示宇宙万有的共同法则。如此变化重迭,演变为八卦乃至六十四卦的思想体系。八卦最基本的象是八种自然物,八卦符号两两相重,构成六十四卦卦画。《周易》蕴含着深刻的辩证法思想。
提到辩证法,我们一般会想到古希腊思想家赫拉克利特,想到其变化哲学。赫拉克利特肯定了万物的变化是永不停止的过程,认为万物都处在不断运动之中。其曾说,“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4],“一切皆流,无物常住”,强调运动变化的普遍性及永恒性。在此基础上,赫拉克利特进一步揭示了运动变化的实质,即对立面的相互转化,对立面的斗争与统一。值得注意的是,在赫拉克利特之前,中国的《周易》已经通过一阴一阳的消长与运动变化,说明了世间万物以及精神世界的变动不居,对立面的相互转化。《周易》将阴阳的相反相成视作六十四卦形成的理论依据,同时把它作为万物生长变化的根据。这就要求我们去自觉了解、遵循客观规律,领会事物运动变化的法则,象天法地。《周易·系辞》曰:“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可见,古人即具备辩证思维,以变化的观点看人看事。如此,方能不“违”,通万物之“德”。
就“居安思危”本身来说,两个对立面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在变动中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着事物的前进。因此,把握好二者关系,就掌握事物和现象的本质和规律,从而指导人类的各项生产实践而言,显得尤为重要。
二
居安思危是事物矛盾法则的典型体现。森罗万象、因缘事理,无不存在着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大儒朱熹语,“有阴便有阳,有情便有义,有善便有恶,有语便有嘿,有动便有静。”(朱子语类·卷九十五)这提醒我们,要基于对事物矛盾法则以及现实社会的深刻理解和把握,去领会为人处世的原则及方式,归纳国家、社会兴衰存亡的内在规律。《老子》第五十八章曰:“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庄子·则阳》[5]亦曰:“安危相易,祸福相生。”此处进一步指出,“祸”“福”本为对立的矛盾,然而在一定条件下,“祸”则有可能使人吸取教训,变逆境为顺境,从而生“福”;“福”则又可能使人过于自大,乐极生悲而生“祸”。故“祸”与“福”又表现为统一的矛盾。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祸与福彼此包含,安与危互相倚伏。
其实,就中华传统文化的三大主干来看,儒释道三家思想体系,皆包含“居安思危”及相关思想。先看道家,老、庄关于“福”与“祸”的辩证分析,二者为相生关系的观点,前已论及。佛教方面,佛教提倡“中道”,将“中道”视作最高的真理,主张不堕两边。这其中自然包含对安危以及其他诸方面的权衡等;作为佛教中国化的典型,禅宗讲“平常心”,认为日常生活即是修行。“平常心”将善恶、是非、得失等提升到极高的境界,可以帮助我们从独特的角度理解、把握“居安思危”。至于儒家,孟子的“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孟子·告子下)自不必说,《中庸》亦强调“执中”,宋明理学更是主张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内容,强调对于社会伦理价值与道德规范的个体自觉,以处理好“天理”与“人欲”的关系,避免“恶”的出现。可以说,儒释道三家已对“安”“危”关系做了系统、透彻地阐释与说明,将二者对立统一的关系做了细致分析,这给予我们深刻启迪,对于指导我们的生活及日常实践,具有重要价值。
从历史上来看,历代诸多大臣曾规谏皇帝勤于政事、轻徭薄赋、开源节流,及休养生息等以居安思危,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如唐代名相魏征,经常就隋亡的教训,规谏唐太宗,劝其行事慎重;魏征后上奏《十渐不克终疏》,面对唐太宗为政态度变化,政事不如贞观之初的现状,魏征指出李世民轻用民力、亲佞人、远贤臣、重奢靡等不克终十条,劝其慎终如始、戒奢以俭、爱民如子、居安思危。又如,每逢改朝换代,或经历大的变革、动荡之后,统治者往往会采取休养生息政策,以吸取教训,轻徭薄赋、减轻刑罚。西汉初年,以及北宋初年等皆采取了类似举措,这些都可视作统治者居安思危、爱惜民力、开源节流的具体体现。
可见,即使处成功之时,居安定之境,亦应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诗·小雅·小旻)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事成于预,防患未然,慎始慎终。“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象》),“见险而能止,知矣哉”(《易经·蹇》),“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孝经》)。把对立面转化的态势辩证地予以统一,这是把握“居安思危”精髓的关键。当然,真正做到“居安思危”并不容易。要具备较强的辩证意识及高尚的道德品质,具备大局意识;能做到经常想到并反思自身的弱点缺陷,看到与别人的差距;意识到隐患;要培养战略性思维,以战略眼光审视大势和大局。
三
纵观古今,历史的更替以及文明的发展,都是在主客观因素融突和合的作用下完成的。人作为自然界的一员,无法生产或消亡客观规律,但可以对其发生的条件进行改造,从而使客观规律朝着对人类社会相对有利的方向发展。这对于整个国家、社会、民族以及个人都是大有裨益的。
由上,无论是基于理论角度,还是从历史及现实层面考虑,我们都可以看到“居安思危”蕴涵的易学辩证法之任何事物、事理的对立面既相反又统一、既相对又相辅的规律会造成转化与发展的观点。同时,由《易》的观点及内涵,我们也看到,万事万物均是依此规律进化而来;而且,人类社会的一切思维成果,亦是依此发展而成。这便启示我们,要自觉借用阴阳之道来思考宇宙社会及思维现象。这种“居安思危”体现的易学辩证思维对于当今的国家治理,对于人类改造自然、从事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启迪;对于研究和传承发展中华传统文化,以及指导当今的文化建设与实践,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刘利等译注.左传[M].北京:中华书局,2007.
[2][清]吴楚材,吴调侯选注.古文观止(第 7卷)[M].北京:中华书局,1959.
[3]张菲洲译评.增广贤文[M].吉林:吉林文史出版社,2004.
[4]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5]孙通海译注.庄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7.
[6]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史教研室选注.中国哲学史教学资料选辑[M].北京:中华书局.1981.
[7]李镜池.周易通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1.
[8]朱伯崑.易学漫步[M].沈阳:沈阳出版社,1997.
[9]任继愈.中国哲学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10]于光远.一个哲学学派正在中国兴起[M].江西:江西科技出版社,1996.
[11]舒炜光.科学认识论[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0.
B221
A
1007-9106(2017)011-0095-03
* 本文为天津社会科学院青年课题“基于宋明理学心性论与禅宗心性论关系的思考”(项目编号:16YQN-02)阶段性成果。
耿静波(1983—),男,哲学博士,天津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所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从事中国哲学及禅宗方向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