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六统一”
2017-04-11徐海星
徐海星
编者按:
2016年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大力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并轨“六统一”。“六统一”的背景是什么?将对贵州城乡参保居民产生什么影响?本刊就此专访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王忠。
破解医保制度城乡分割难题
:2016年12月26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以制度政策整合为切入点,以市级统筹为基础,大力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以下简称“六统一”)。请问《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王 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03年和2007年,贵州针对农村人口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针对城镇非就业人口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方式筹措医保基金,政府补助从最初的每人每年20元逐步增加到现在420元,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2016年全省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数共达3528.28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难题开始显现,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均等问题出现。为此,国务院于2016年1月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我省结合省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由省医改办牵头,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制订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六统一”。
先行先试探索“贵州经验”
:大力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六统一”,贵州是否已做好充分准备?
王 忠:在启动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前,甚至在国务院明确提出“两保合一”的要求前,贵州就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符合实际情况的路径和经验。在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贵阳市、毕节市和黔西南州等地的试点工作成果突出,为全省推进“六统一”提供了积极有益的经验。
以贵阳市为例。2015年12月,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为两档:一档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二档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实施。同时,明确贵阳市户籍人口以及持有贵阳市《居住证》的人口,可自主选择参加一档或二档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率先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四统一”。
毕节市则从2012年开始,将全市除城镇职工以外的城镇居民全部按照当时新农合的政策,交由卫生计生部门经办管理,实行“八个统一”管理,统称为“城乡居民医保”,真正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统一、待遇统一。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行政策市级统筹,并由市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中心统一承担对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的申请、结算工作。
黔西南州启动整合工作的时间更早。2011年,黔西南州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建立全州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制度,统一全州医疗待遇水平,并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经办管理。2015年,黔西南州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行完善和修订,出台了《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实现了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十统一”。
:经过几年的探索和运行,贵阳、毕节、黔西南等市州的整合工作为全省提供了“样本”。从省级层面来说,如何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借鉴省外医保制度整合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
王 忠:《方案》提出的总体思路是,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在现行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以整合基本制度政策为重点,以市级统筹为基础,逐步实现“六统一”,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确保服务和待遇得到提升,大力促进我省全民医疗保险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有四点:一是统筹城乡、促进公平。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助力健康扶贫、促进精准脱贫。二是结合实际、稳妥实施。把握总体政策的统一与具体措施的灵活,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制度顺畅接续、有序平稳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三是协同推进、注重衔接。整体谋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发挥整合效应。四是创新机制、提升效能。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增强参保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对于参保居民来说,会产生哪些影响?
王 忠: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有利于促进基本医疗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平稳持续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按照“缴费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思路,参保群众能够普遍获得实惠,参与改革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具体来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将带来四大变化:
一是基金统筹层次将提高到市州级、基金规模增大,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大幅提升;二是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医保目录,实现参保群众公平获得相同的医药报销范围待遇;三是增加了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让参保群众就医选择更多;四是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并保留整合前的按病种重大疾病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
同时,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确保整合后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总体不降低的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分布状况、医疗消费水平、筹资标准、物价指数等因素,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逐步相应提高個人缴费标准,并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动态调整机制。从2017年9月筹措2018年度基金开始,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财政补助政策,学生、儿童与成人缴费标准一致。(责任编辑/李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