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2017-04-10顾丽华
顾丽华
(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 200011)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顾丽华
(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 200011)
建筑工程一般耗时都比较长,在整个工期内,受市场经济的影响,物价的变动带来合同材料价格的变化,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费、税金的变化,这些变化都会对工程造价本身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对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进行概述,分析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并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范围和方式进行论述,以期能够为建筑行业的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提供一些帮助。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0 引言
为了完善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合理性,并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减少工程合同签订双方不必要的纠纷,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实现双方利益的共赢,就必须按照一定的要求对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进行确定和调整。
1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概述
1.1 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筑工程,是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对建筑施工中的风险进行共同承担的一种形式。承包方及发包方在进行固定单价合同签订时,需要通过协商的方式对双方在建筑施工风险中所承担的范围及费用进行比例分配和计算方法的确定,对超过风险范围所产生的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这些内容都需要在固定单价合同中有明确的说明,一旦出现建筑施工风险,将以此作为承包方及发包方责任认定及费用支出的依据。在进行固定单价合同制定时,一旦建筑主要材料的价格的增长幅度超过承包商预见的范围外,需要对单价进行调整,需要在事先确定一个变化幅度,对幅度内的部分交由承包人负责,变化幅度外的部分由发包人进行承担。如果主要材料的价格产生下降,同样也是需要在合同中制定数据来进行承包方及发包方的责任认定。对于合同中主要材料增长或是下降时规定的比例没有必要非要保持一致,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对于合同中所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发生工程量变更时,需要对项目费用中的各项工程量进行适当的调整。
1.2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是在工期比较短,且费用相对较低的情况下才选择的。固定总价合同通常工期都不会超过一年,合同的总价款一般也会保持在五百万以内,并且要求施工图纸设计的深度符合要求。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特殊性,一般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是不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在确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施工,发包方应该给承包方足够的时间去进行工程量清单的核算,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不足及错误进行及时的修正,以此来实现确保复核的准确性,如果不能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是不能够采用签订固定综合合同的。
1.3 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同样不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对于必须要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承包方及发包方一定要事先对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等费用进行确定,并将协定的结果细则详细的记录在可调价格合同中。在进行可调价格合同中制定需要对调整因素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调整因素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一是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变化对合同价款造成影响;二是因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公布的价格进行调整造成的;三是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超过八小时以上的停工;四是在双方协商中约定的其他因素造成的影响。
2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影响因素
2.1 地质条件的变化
随着工程施工的进展,当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需要根据变化产生的不同影响采用对应的方法去进行处理。当工程发生设计变更时,需要按照变更后制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当工程合同需要进行重新设计时,需要由承包方按照新的地质条件下的要求制定出新的设计方案,并给出相应的报价。建筑施工所使用的各项材料费用的变更需要由相关的工程师进行判定,决定是否进行增加及增加的幅度;而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人工费用变更及施工工具的变更,包括管理费用的增加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适当的补偿。
2.2 不可抗力的影响
不可抗力的影响,即不是因承包方或是发包方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的,因此在工程领域对于不可抗力带来的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采取的方式是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这并非是法律条款或是规章制度的要求,而是在行业内约定俗成的东西。不可抗力对于工程的影响是巨大的,需要承包及发包双方共同积极采取措施来降低损失。当不可抗力对工程工期影响较小时,承包方及发包方双发可以在事件结束后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规定,只是将工期进行一定时间的顺延;当不可抗力的影响较大时,承包方在发包方合同规定的时限内还是不能够进行复工的,而如果继续合同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时,可以根据合同内容的规定进行合同终止。
2.3 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的变化
建筑工程一般持续的时间较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工程施工合同的政策、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这些工程施工类的法律法规的变化及劳动法规等改变,都可能引起承包方施工费用的增加。而这类风险是承包方所不能预测的,因此需要纳入发包方的风险范围内,不论是采取哪种建筑工程合同,都需要对此作出相应的调整。
2.4 物价的变化
物价的变化对建筑工程合同的影响巨大,在物价变化的影响下,工程施工清单预算总物价的调整发放已经不能够很好的适应要求了。承包方及发包方必须要对工程合同中约定的条件方法进行调整来降低物价变化对工程合同价款的影响,从而实现减少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进行工程结算时的争议。物价变化风险下的合同价款调整是在资源价格发生变化后对承包方进行的一项成本补偿,这也是判定各种因物价变化所产生的款项,是更应该计入调价技术的首要因素,其次才是考虑变化所产生的价款是否会对调价公式造成影响。作为合同成立的关键因素,只要在承包方及发包方在价格这一关键要素上形成一致意见时,合同的各项条款才能达成一致。建筑工程合同价款与支付的约定需要比一般的合同更加详细、明确,流程通畅,才能在发生违约行为时进行完善的处理程序。
3 建筑工程合同调整范围及调整方式
建筑合同约定采用综合单价的包干方式进行结算的,需要对合同约定的承受范围内的项目单价进行保护,不能够进行调整,这种保护是不受建筑市场主要施工材料的价格变化所影响的。也就是说,合同约定的费用是一定的,工程完工时进行结算就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进行结算,不管承包方在进行施工过程中购买材料的实际费用是多少。
工程量是可以按照实际竣工图进行合理调整的,前提是在合同中有相关的对工程量调整的约定说明。在进行投标合同制定时,承包方只是对工程进行大概的预算,并非是对实际竣工时的数据。而工程量竣工图的调整必须经过合同双方确认,才能作为工程量调整的依据。
工程施工中的措施项目费需要按照合同包干的形式进行结算,这也是需要进行保护的,无论实际情况如何,包含价格和工程量都是不能调整的。也就是说,不论承包方在实际的施工中支出的措施项目费是多少,都必须按照合同签订的费用进行核算,合同签订完成后就不能调整,即便是发现漏算项也不能调整。
4 结语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对于承包及发包双方都非常重要,需要双方在进行招投标时就选定适合的建筑工程合同形式,用以对合同价款记性确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一定要妥善的处理索赔事件,保证更好的额确定施工合同价款。
[1]宋景智;郑俊耀.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与工程量清单计价实例应用手册.中国建筑业出版社,2004.
[2]古宝和,刘明辉.浅谈工程投标的一些常见策略[J].江苏水利,2006(01).
[3]徐凯.浅谈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标投标工作要点[J].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9(6).
TU43
B
1007-6344(2017)10-019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