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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妻群体生活境况的社会认同分析
——以大众观感为视角

2017-04-10唐魁玉薛雨辰

关键词:境况态度民众

唐魁玉,薛雨辰

·社会理论与社会建设·

同妻群体生活境况的社会认同分析
——以大众观感为视角

唐魁玉1,薛雨辰2

(1.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与法学学院,哈尔滨150001;2.晋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山西晋中030619)

同妻群体是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面对旧秩序与新道德的激烈交锋应运而生的一个特殊群体。作为弱势群体中的隐秘群体,社会舆论关于同妻群体的社会认同十分重要,它作为一种社会评价,形塑了此群体生存的外部环境。基于大众舆论的路径探究同妻群体生活境况的社会认同,有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同妻群体的了解与关注,吸引更多社会组织与团体的支持和帮助,督促官方立法机构完善法律来保障同妻的生存和婚姻权益,从而有助于同妻群体摆脱尴尬苦闷的生活困境。

同妻群体;生活境况;社会认同;公共领域;虚拟田野调查

一、大众关于同妻生活境况社会认同的问卷设计与资料收集

所谓“同妻”即指与男同性恋进入合法的婚姻关系,本身为异性恋的女性,广义上也包括前同妻、同女友[1]。据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刘达临的保守估计,我国处于性活跃期的男同性恋者至少有2000万,有90%以上的男同志会选择与异性结婚,其中80%会进入婚姻或者已在婚内,由此估计我国同妻的数量至少在1600万以上。

本研究将生活境况定义为在生活世界中的人的境况。由于“生活境况”目前未被学界作为一个学术概念进行准确的界定,根据阿伦特关于人的境况的理论以及胡塞尔关于生活世界的阐释,本文将“生活境况”界定为在生活世界中的人的境况。之所以选取同妻的生活“境况”作为研究对象,而未用“状况”、“现状”等趋于中性的名词来形容同妻的生活,是想呈现并突出目前我国同妻生活所陷入的一种“困境”的状态。参照阿伦特的理论,本文主要从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两个维度描述分析同妻群体的生活境况。私人领域,又称家庭领域,是一个隐蔽的、带有纯粹主观感受与私密性的空间:感性的愉悦、心灵的激情、精神的思想是对其最恰当的形容[2]。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相反,它是一个完全显现的空间。公共领域一定是关系性的领域,在行动主体间互动、交流、沟通过程中构筑一个“人际网络”,同时形成一个公共空间。

社会学家简金斯认为,社会认同的内在方面主要是指群体成员在主观上所具备的群体归属感即内群认同,外在方面表现为社会对某一成员的群体归类与划分,即社会分类[3]。本研究的社会认同侧重于舆论关于同妻群体的社会范畴化,依据自下而上的舆论形成路径即由人民群众的呼声自发形成的舆论,通过给社会民众发放、回收并分析问卷的形式来探究大众关于同妻群体生活境况的社会认同。

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为详细了解同妻群体的生活境况,我们在百度贴吧、qq群组、新浪微博讨论组等同妻聚集的网络社区进行了参与观察。依据观察结果,针对同妻群体各方面的生活境况设计出若干具体问题,得出了如下访谈结论:同妻群体在家庭这个私密并且封闭的空间中,被当作一个传宗接代的生育工具,备受身体与心灵的双重折磨,还要面临自我认同的危机,同时经济差距以及子女问题让许多同妻在抉择婚姻存续时不得不依附于男同,导致大部分同妻深陷于痛苦的泥淖。在公共领域,同妻群体的各项婚内与离婚权益严重受损,时刻要面临家庭暴力甚至艾滋病威胁,社会交往主要以虚拟社交为主,她们中的一部分勇敢地由私入公,救人自救。

2016年2月至4月,为了解民众关于同妻生活境况的社会认同,基于访谈所得同妻群体各方面的生活境况,设计了大众对此的认知层次与态度倾向的网络调查问卷。沿用访谈提纲中对生活境况的划分,将一级指标定为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下设4个二级指标,将公共领域操作化为3个二级指标。将社会认同操作化为认知水平与态度倾向,认知水平指具体的看法与观点,态度倾向操作化为积极、中立、消极三类,积极倾向的社会认同主要指对同妻群体的同情、支持、鼓励、帮助等;中立倾向的社会认同指不关注、不知道、不理解等;消极倾向的社会认同指排斥、偏见、歧视、污名化等。本次问卷操作化的整体影响因素为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5个指标。分享到了微信朋友圈、新浪微博、百度贴吧3个网络社区,进行了网络问卷的发放与回收。累计发放问卷509份,回收有效问卷501份。本研究所采集的数据资料采用SPSS社会科学统计软件进行分析,主要运用了频数分析、交叉列表分析与一元方差分析。本次大众关于同妻生活境况的社会认同的问卷调查共获得有效样本501份,样本概况如下:第一,性别分布。在样本中,男性受访者180人,女性受访者321人,男性占总人数的35.9%,女性占总人数的64.1%,男女比例为1∶1.78。女性明显多于男性。第二,年龄分布。在501个样本中,年龄最小者为17岁,年龄最大者为59岁,平均年龄为27岁,其中人数最多的年龄段为20岁~30岁。第三,文化程度分布。本科学历的人群占调查总人数的一半,硕士学历的人群占调查总数的36.5%,有90.6%的人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样本的受教育程度偏高。第四,职业分布。从职业构成看,被调查者中学生所占比例最大,为37.7%。此外,公职人员、教师、企业管理人员、商业和服务业人员,产业工人、个体户、军人、自由职业者和其他职业者均有分布,职业分布较为广泛。第五,婚姻状况分布。在总体样本中,72.7%的人群未婚,26.7%的人群已婚,有0.6%的人群离异。未婚与已婚人群的比例为2.7∶1。第六,样本来源分布。主要参照了问卷星平台根据填答用户的ip地址解析出的所在省份进行了统计。填答问卷的人群地域分布较为广泛,来自全国各地。值得注意的是,北京的填答人数较多,可见作为全国政治文化的中心,首都人民较为关切弱势群体的生存境况。沿海省份、直辖市的人群较之内陆省份的填答人数更多。同时,在地理位置分析中,还看到了来自港澳台、国外美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以及厄瓜多尔的ip地址,这说明本次问卷调查范围波及较广,将有助于全国各地甚至全世界更加了解与关注同妻群体。

二、基于大众的同妻群体私人领域生活境况的社会认同分析

近年来,得益于网络传播强大的时效性,同妻群体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了解与关注。当被问及“您了解同妻群体吗”,有55.49%的民众表示听说过同妻但不了解其具体状况,有22.16%的人认为自己比较了解,有3.59%的人对同妻很了解并有过相关研究,还有18.76%的被调查者表示从未听说过“同妻”。听说与了解过同妻的人群比例高达81.24%,可见同妻群体在社会大众当中的认知度较高。社会认知乃是社会认同的基础。

(一)大众关于同妻群体婚姻缔结的认知与认同态度

在我国,由于法律不允许同性缔结婚姻,再加上来自社会与家庭的压力,根据相关调查结果发现,我国80%的男同性恋都选择了进入异性婚姻,这就加速了同妻群体的不断扩大。在问卷中,对于同妻群体走入同直婚姻的原因,有78.84%的人认为同妻是在对丈夫性取向毫不知情的状况下被“骗婚”的,有11.58%的人认为同妻虽然知道丈夫的性取向,但是因为爱仍旧坚持与男同步入婚姻,还有9.58%的人认为同妻是在明知丈夫性取向的前提下,因为贪图丈夫的金钱或其他方面的优势资源才与之结婚。这说明,在同直婚姻的缔结原因中,多数民众认为同妻是在婚前对丈夫的性取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而被“骗婚”的。透视中国“同志婚姻”[4]现象,可以看出很多深刻的社会问题。

当被问及您对男同性恋“隐瞒性取向与女性结婚”这一行为的态度时,有58.4%的民众表示不能够容忍;有31.9%的民众持中立态度,认为这一行为不好评价;有9.58%的民众表示男同有自己的难言之隐,骗婚的行为可以理解。针对样本人群的基本情况与如何看待骗婚作了交叉列表分析,只有性别的皮尔逊卡方值为14.478,显著性达到0.01的水平,说明不同性别对如何看待骗婚行为存在显著差异。结合表1中的行百分比可以看出,在对于男同的骗婚行为表示理解的人群中,男性比例高于女性将近10个百分点,有更多男性认为男同选择隐瞒性取向与女性结婚是有自己的难言之隐;而在不能容忍骗婚行为的人群中,女性的比例要高于男性13.2%。这说明男女两性在面对婚恋相关问题时,会基于自身性别去作出相应的价值判断,更能够理解与宽容同性的行为与观点,从而产生同情的情绪。

在回答男同隐瞒性取向与女性结婚的目的(多选)时,选择“为了在外人面前掩盖自身性取向”和“为了给男方家庭传宗接代”两种目的的人最多,并且这两个选项的被选率都高达百分之七八十,目的为“有一个免费保姆做家务带孩子”的选项的被选率也有20%,而认为男同结婚是为了骗取女性钱财的人数较少。这说明绝大部分民众认为男同骗婚一方面是出于一己私欲,为了在外人面前掩盖性取向而不被视为异类,另一方面是出于家庭与家族的传宗接代的压力。在传宗接代观念上,甚至连男同性恋者都不能完全避免。这种情形反过来,又会滋生对同妻的连带婚姻伤害[5]。正因为如此,同妻的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就显得特别重要[6]。

(二)大众关于同妻群体经济水平与家庭地位的认知与认同态度

正如对同妻的访谈所得出的结论,许多男同由于自身经济资源的优势而在生活中与人格上支配同妻,一些同妻在抉择婚姻存续时也受制于自身经济不独立的现状而依附于男同。为了解对于同妻婚姻家庭生活中“经济水平支配家庭地位”的态度观点与认同程度,用量表的形式呈现出四个相关观点,内容为关于男女两性在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的传统观念与现代思想,每个观点均有五个梯级认同程度,分别是非常不赞同、比较不赞同、中立、比较赞同、非常赞同,按照每个观点的态度倾向赋予四个选项分值,得到一个对“经济水平支配家庭地位”的综合认同度分值。分值越高的被调查者,越赞同这一观点,消极认同程度越高;反之,积极认同程度越高。样本人群关于这一观点的得分情况如图1所示,认同程度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4~9分为积极认同;即不赞同此观点;10~15分为中立;16~20分为消极认同,赞同此观点。从直方图中可以看出,得分集中在4~9分之间,说明在现代社会,多数民众不认为男同有权支配经济资源与丈夫相比处于劣势的同妻,同时,男人挣钱女人养家的单一家庭分工模式也不再盛行,男女平等的呼吁,不仅体现在女性的就业择业中,也越来越多地渗透到了婚姻家庭的权利中,绝大多数民众认为同妻拥有自己独立的人格,能够不受制于丈夫而自由支配自己的生活与婚姻。

表1 性别与对男同骗婚的态度交叉列表

图1 经济水平支配家庭地位综合认同度得分

为了解不同特征的人群对这一观点的认同程度的差异,将样本人群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婚否分别作为自变量,将对这一观点的得分作为因变量,做一元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只有年龄对“经济水平支配家庭地位”的认同程度是显著的。

就年龄而言,二者的方差齐性检验显著性水平为0.684,大于0.05,通过方差齐性检验,方差分析的显著性水平为0.000,小于0.05,表明年龄对经济水平支配家庭地位的认同程度有显著影响。可以明显看出,随着年龄增长,得分越来越高。这意味着,年龄越大者就越赞同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与婚姻家庭观,越倾向于认为男人负责赚钱养家,女人的本职是繁衍后代与相夫教子,如果同妻处于经济不独立的状态或是经济收入与丈夫有较大差距,那么男同有权在家庭生活甚至人格方面支配她们。

(三)大众关于同妻群体子女状况与婚姻存续的认知与态度

孩子本该是夫妻双方爱情的结晶与一个家庭的轴心,但是在同直婚姻中,有了孩子不知该是喜还是悲。在笔者的访谈中,一些同妻表示希望孩子的出生能够令丈夫回心转意;还有一些看不到希望的同妻,出于对孩子成长环境的考虑,选择继续将自己囚禁在婚姻的牢笼中。放下一切牵绊选择离婚的同妻少之又少。当民众被问及“如果同直婚姻中夫妻双方有了孩子,您对于婚姻存续的态度”时,有62.48%的人支持同妻离婚,并认为同妻不应该为了孩子而牺牲自身的幸福,应当早日脱离苦海开始新生活,有22.16%的人选择了不知道,还有15.73%的人认为同妻如果选择离婚,那么孩子将生活在单亲家庭中,还是应当为下一代考虑,继续维持空壳婚姻。大多数同妻在离婚时都舍不得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而要带着孩子独自打拼,生活确实比较艰辛,但多数民众还是支持同妻离婚去寻找真正的归宿和属于自己的幸福。

不同特征的人群对有子女的同妻抉择婚姻存续的态度是否不同呢?针对样本人群的基本情况与怎样看待孩子对婚姻存续的影响作了交叉列表分析,只有性别的皮尔逊卡方值为12.239,显著性达到0.02的水平,小于0.05,说明不同性别对如何看待孩子对于婚姻存续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对于选择“有了孩子也要维持婚姻”的男女比例中,男性要比女性高出11个百分点;而在支持离婚的人群当中,女性的比例高于男性15.1%。由此可见,女性更同情同妻的艰难处境,即使有了孩子,还是更加支持自己的同性同胞走出深渊;而男性更倾向于为了孩子、维持家庭的完整而维持婚姻。

三、基于大众的同妻群体公共领域生活境况的社会认同分析

(一)大众关于同妻群体权益受损状况的认知与认同态度

同妻从踏入同直婚姻的那一刻起,自身的权利多多少少就开始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事实上,同妻在婚姻生活内性缺失甚至性空白的状况基本是百分之百,性权利受到损害毋庸置疑;生理欲望得不到满足,常年遭受丈夫的精神冷暴力,有些同妻甚至还要面对家庭暴力与性病艾滋病的威胁,健康权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安全权是公民享有人身、财产、精神不受侵犯、威胁、胁迫、欺诈、勒索的权利。

1.大众关于同妻群体面临的艾滋威胁与家庭暴力的认知与认同态度

同妻在生活中除了面对生理上的性缺失与心理上的爱匮乏之外,家庭暴力与艾滋病的威胁恐怕是最为可怕的。借助虚拟社会田野工作不难发现,同妻是易感染艾滋病的高危人群[7]。笔者在问卷中设置了对男男性行为感染艾滋病认知情况的题目,根据填答结果,有58.68%的民众认为由于男性特殊的生理结构,男男性行为感染艾滋病的概率较大;有1/3的人表示并不清楚男男性行为的感艾率;认为感染率较小的填答者只占整个样本人群的7.98%。这说明民众对于男男性行为感染艾滋病几率的认知较为模糊,对感艾率的估计过于乐观。不仅由于男性特殊的生理结构,还因为大多数男同更换男伴侣的频率较高。根据2014年8月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疫情数据,男男性行为的感艾率在hiv感染途经中,同性传播几率达到了24.9%。而只要感艾的男同与自己的妻子发生性行为,那么同妻被传染的几率便相当之高。在被问及“您怎样看待同妻被丈夫传染了艾滋病”这一问题时,87.82%的民众对同妻表示同情,认为她们非常无辜和可怜;有6.79%的人认为同妻的运气差,命不好,谁也怨不得;还有5.39%的人表示同妻当初和男同结婚就该料到此后果,被传染艾滋病是咎由自取,活该,不值得同情。这说明多数民众对于同妻被感染艾滋病的处境是持同情态度的。

了解不同特征的人群对于同妻被感染艾滋的态度差异,我们将填答者的基本情况分别与之作了交叉列表分析与等级相关分析(文化程度),结果显示只有不同文化程度对于同妻感染艾滋的看法存在显著性差异。根据等级相关分析结果,二者的等级相关系数是0.531,显著性水平是0.000,小于0.05。由表2中的百分比可以看出,文化程度越低,越倾向于认为同妻被丈夫传染艾滋病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而文化程度越高,越倾向于认为同妻的这种处境非常无辜和可怜,值得同情。可见文化程度越高,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了解程度越深,认知度越高,误解越少,偏见以及污名化的情况也较少。当然,这种交流行为在影响同妻价值观上曾几何时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8]。

表2 文化程度与关于同妻被传染艾滋病的态度交叉列表

根据问卷数据的分析结果,民众对于同妻遭受家庭暴力的看法是:有94.02%的民众认为同妻值得同情,绝不能姑息纵容、忍气吞声,一旦出现家庭暴力应果断选择离婚;仅有5.99%的人群认为同妻恰巧遇到了有暴力倾向的男人,活该或者命不好。这说明民众对于家庭暴力的容忍程度极低,尤其是当它发生在比普通家庭的妻子更为弱势的同妻群体身上。

2.大众关于同妻群体离婚权益受损的认知与认同态度

正如前文所述,同妻在进行离婚诉讼和争取离婚权益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困难,即使能够成功离婚,相应的权益也很难得到基本保障。笔者将问卷中的二级指标“离婚权益”操作化为以下三个题目:“您赞同将骗婚纳入犯罪条例吗?”“您赞同把同直婚姻纳入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范畴吗?”“您认为同妻在离婚后跟丈夫索要精神赔偿,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吗?”每题均有三个相同选项,即不赞同(不支持)、不知道、赞同(支持),并将这三个选项分别赋予1、2、3的分值,加和得到离婚权益态度分,分数越高的调查者,越支持完善法律来实现和保障同妻的相关权益。离婚权益态度得分如图3所示,从直方图中可以看出,离婚权益态度的得分大致可以划分为三部分,即3~4分对法律途径保障同妻的权益持消极认同的态度,5~6分持中立态度,7~9分持积极认同的态度。由图可知,得分集中在7~9分之间,由此说明大部分民众对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同妻权益持积极认同的态度,认为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来保护同妻社群在婚姻生活内的合法权益。遵循着人类学的精神,社群可作如下界定:它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并且,具有一定想象限度和权利的共同体[9]。因而,我们可以将同妻看成是一个颇具想象的社会族群。当然,有时候同妻在观察男同生活状态时也会存在某些偏差。弗洛伊德认为,在观察同性恋现象时,客体的选择和主体的性特征、性态度往往是难以区分的[10]。为此,我们在分析大众对同妻社会观感时也应该保持适度的警惕性。

图3 婚姻权益态度分

将样本人群的基本情况所涉因素作为自变量,离婚权益态度得分作为因变量,分别对二者进行一元方差分析,结果表明均不显著,也就是,说对完善法律保障离婚权益的认同状况不因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状况的不同而有显著差异。

(二)大众关于同妻群体社会交往的认知与认同态度

正如访谈所得真相,由于同妻身份的特殊性与隐秘性,同妻的社会交往大多集中于虚拟的网络空间内。根据与同妻访谈所得的虚拟社交的动因做了选项,多数民众认为同妻进行网络交往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排解自身积怨已久的负面情绪,有益于身心健康;同时还能够通过网络社区中的一些帖子与热心人了解鉴定男同的方法以及离婚相关事宜,这种虚拟沟通还可以帮助更多的同妻认清现状下定决心,早日走出深渊。有一小部分比例的人群表示这种只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内进行的社会交往,对同妻而言并没有什么实际的作用与帮助,更不用说对生活的改善。这说明,绝大部分的民众在同妻进行虚拟社交上的态度是持肯定态度与积极认同的,他们认为网络空间信息的海量性、检索的便利性、传播的快捷性都有助于同妻获取更多信息,交往的广泛性与开放性也有利于同妻结交朋友,相互帮助。

(三)大众关于同妻群体的社会支持的认知与认同态度

在我们所访谈的同妻中,绝大部分同妻表示在现实生活中不会公开自己的身份。在问卷中,当民众被问及自己身边是否有同妻时,只有9.33%的人明确表示有,有90.67%的人表示没有或不清楚。在“若您的身边有同妻,您是通过何种方式知晓她们的身份”的答案中,有50%的民众表示只是道听途说,疑似同妻;有34.1%的民众表示自己知晓同妻身份是经同妻的亲人或朋友告诉;只有15.5%的民众选择是由于同妻自己向大家公开了身份才被知晓身份。可见同妻在现实生活中,愿意公开身份为人所知的少之又少,大部分同妻都是打落牙齿往肚里咽,戴着面具生活在黑暗中。但是也有一部分同妻勇敢地站出来公开身份,救人自救,寻求社会支持,去帮助更多的人,她们的勇气与智慧值得佩服。近年来有许多致力于帮助同妻的自发性公益组织纷纷成立,这对于同妻而言是一个强有力的社会支持。在问卷中,民众在看待此类公益组织所起的作用时,占比最大的是,有64.67%的样本人群认为它们会对同妻有一些帮助,能够提供一些信息与相互交流的空间;有26.75%的填答者认为此类公益组织会对同妻有很大的帮助,若组织规模较大,专业性较强,则可以为同妻提供类似的心理咨询与法律援助;还有8.58%的人认为此类组织受限于自身的公益性质,并不会对同妻提供什么实质性的帮助。由于我国没有官方的专业性社会组织来帮扶同妻群体,因此各位民间热心人士组织成立了各种公益组织,希望这类组织能够越来越专业化,不仅为同妻提供交流沟通的场域,还能够为她们做专业的心理辅导和提供法律援助。美国哲学家诺奇克认为,某些事情——给我们所爱的人造成的创伤,巨大的公共罪感——必须给予消极的评价[11]。可见,在对上述问题的处理上采取积极的立场和态度是非常重要的。

四、基于大众的同妻群体整体状况的社会认同分析

在详细分析了大众关于同妻群体各方面生活境况的社会认同后,问卷中设置了几个总结性题目,以更加清晰地把握大众对同妻群体的态度倾向。

(一)如何看待同妻群体

在“如何看待同妻群体”这一问题的回答中,占比最高的是,有44.11%的人认为同妻群体很可怜,同情她们的处境;比例次高的是,有26.55%的人鼓励并支持同妻,并表示如果有机会,愿意给同妻提供帮助;有21.16%的人群持“与我无关,不理解也不关注”的中立态度;有8.18%的受访者持消极认同的态度倾向,他们或是反感同妻,把同妻能够嫁给男同归结于她们自身的不正常,或是排斥同妻,将她们视为异类敬而远之,不会与之主动接触。综合而言,对同妻群体持积极社会认同的样本人群比例最高,达到了70.56%,持中立态度的人群占总样本的1/5,持消极社会认同的人群占比不到10%,这说明大众对同妻群体的整体态度倾向于积极的社会认同。

对于如何看待同妻,不同特征的人群是否有差别呢?我们将样本人群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状况五个因素与其对同妻的认同状况进行了卡方分析。分析结果显示,只有性别、年龄两个因素与认同状况的显著性水平小于0.05,说明不同性别与不同年龄的民众对如何看待同妻群体存在显著差异。就年龄而言,年龄越小,对同妻的积极认同程度越高。随着年龄增长,对同妻群体的积极认同度逐渐递减,而中立与消极认同度逐渐上升。这说明年轻一代对新生的社会亚文化与边缘弱势群体的接受程度与社会认同程度要强于年老人群。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老一辈人群的异性婚恋观根深蒂固,而目前我国转型时期文化较为多元,年轻人更有意愿与精力去了解新生事物,因此不同年龄对同妻群体的社会认同程度会有明显差异。就文化程度而言,文化程度越高,对同妻的积极认同程度就越高。由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出,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对同妻持同情、鼓励态度的人群要明显多于学历为高中及以下的人群;同时,随着学历的升高,对同妻群体反感、排斥的负面态度也有所降低。这说明高学历的人群更加能够理解和宽容社会弱势群体。

(二)如何看待男同性恋群体

同性恋在1990年才被世界卫生组织移除出精神疾病的行列,面对全球异性恋文化占主导地位的现状,同性恋群体处于弱势地位。在回答“您如何看待同妻”的镜像问题“您如何看待男同”时,有一半多即57.49%的人群持中立态度,他们更倾向于性取向基因说;有28.54%的人对男同性恋持同情及鼓励、支持的态度,还有13.97%的样本人群表示比较反感、厌恶男同性恋,认为他们是社会中的不正常群体。可见大众对于男同性恋的理解与宽容程度不及对于同妻群体。

同妻群体的出现,是部分男同选择进入异性恋婚姻的结果。那么大众关于男同的看法会影响对同妻的社会认同吗?针对二者作了一个卡方分析,皮尔逊卡方值显著性水平小于0.05,说明不同的看待男同的态度与对同妻的认同程度有显著差异。样本人群中,在对男同持消极、中立、积极三种态度的情况下,对同妻都持同情态度的比重最大,其中,同情、认为二者均很可怜的人群占比最大,比重次高的是对双方皆鼓励并支持的人群;对二者皆持中立态度的人群也有一定比例;对男同持反感厌恶态度的人群中,接近半数同时认为同妻也是不正常群体,从而排斥她们。这说明大众对于男同和同妻的认同较为理智,二者大体上呈正相关,并没有因为同妻的处境是部分男同造成的而歧视或污名化整个男同性恋群体。总体而言,对于这两个弱势群体的积极的社会认同多于消极的社会认同。

(三)如何看待舆论的社会认同对同妻群体的影响

社会舆论关于一个群体的社会认同非常重要,消极倾向的社会认同会引起整个社会对某一群体的排斥、偏见、歧视、敌对、污名化甚至引发极端行为,中立的态度看似不愠不火,却会让漠然、冷淡、事不关己的情绪蔓延开来,而积极的社会认同则会吸引整个社会的关注、理解、宽容、同情、支持以及帮助。

将民众对社会舆论消极认同的态度与积极认同的态度作交叉列表分析,发现皮尔逊卡方值为42.994,显著性水平为0.000,小于0.05,说明二者存在显著差异。认为主流社会的消极认同对同妻群体并不会有伤害的人群,同时也更倾向于认为积极认同对同妻并无实质性帮助;而认为会有较大伤害的人,同时更倾向于积极认同对同妻群体会带来一些帮助;认为消极认同对同妻群体有很大伤害的人,更倾向于认为积极认同带来的极大帮助。这说明,在民众中有少部分人认为主流社会的认同程度对同妻群体并不造成什么影响,还有一部分人认为依据认同程度的不同,同妻的生活会受到或好或坏影响而有所波动,大部分人认为主流社会对同妻的认同程度,能够给同妻群体带来很深的伤害抑或很大的帮助。

(四)援助同妻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在被问及“如果有同妻需要帮助,您会伸出援手吗”时,填答者中有65.47%的人选择“会”,有30.94%的民众选择了“不知道”,还有3.59%的人选择了“不会”。这说明大部分民众愿意尽自己所能帮助弱势群体,有接近1/3比例的民众选择了“不知道”,这部分样本人群的心理可能对于如何帮助同妻没有概念或者对于自己是否具备帮助同妻的能力持怀疑态度。我们针对样本人群的不同特征与是否会伸出援手分别做了卡方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发现不同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状况与是否会伸出援手并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也就是说,网络互动在针对同妻而进行的虚拟田野调查过程中,具有彼此认同的规则和优待女性的潜规则[12]。尽管在日常生活中每一个同性恋者,似乎都有某种对性取向加以文化掩饰的要求,尽管这种文化在当今美国、荷兰等国家越来越有被张扬出来的趋势[13]。但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去援助同妻的社会行动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包括异性恋者和多数男同性恋者)的普遍共识。

结 论

综上所述,我们使用实证研究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以社会认同理论与阿伦特关于人的境况的相关理论作为理论框架,深度探究了同妻群体生活境况的社会认同问题。在运用SPSS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对“大众关于同妻生活境况的社会认同”的调查问卷进行分析后,得出大众关于同妻群体生活境况的社会认同以积极的社会认同为主的结论。多数民众都对同妻群体持同情、支持、鼓励、愿意帮助等积极的社会认同,其中,女性、年轻人与高学历的人居多。

目前我国同妻群体在民众中的认知度较高,多数人听说过或对同妻群体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关于同妻群体私人领域的生活境况,多数民众认为同妻群体是在婚前对丈夫性取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骗入同直婚姻的,并且无法容忍男同的骗婚行为与婚内对于同妻人格上的支配、生理上的性冷落以及心理上的冷暴力,他们还认为有子女的同妻应当尽早选择离婚去追寻自身幸福。关于同妻群体公共领域的生活境况,多数民众对同妻群体各项权益的受损表示同情,尤其是同妻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艾滋病威胁与家庭暴力,肯定了同妻进行的虚拟社交及各种公益组织的作用,并鼓励同妻群体积极维权与自救,呼吁相关部门完善法律来保障同妻群体的各项权利。此外,民众对于男同与同妻群体的认同较为理性,并未因为同妻的处境是部分男同所造成的而去歧视或污名化整个男同性恋群体。绝大部分民众认为舆论对同妻群体的社会认同倾向会给同妻群体的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在社会认同的影响因素方面,民众不同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对同妻群体生活境况的认同程度有较大影响,婚姻状况的影响很微弱,职业状况对认同程度基本没有影响。女性、年轻人、高学历者更能够对同妻群体产生积极的社会认同。

[1]刘冬,唐魁玉.同妻群体的虚拟互动实践研究[J].江汉学术,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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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qi Group Living Situation Analysis of the Social Ident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Perception

TANG Kui⁃yu1,XUE Yu⁃chen2
(1.School of Humanities,Social Sciences and Law,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Harbin 150001,China;2.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Institute of Jinzhong,Jinzhong 030619,China)

Tongqi group is a special group that arises at the historic moment of the conflicts in the face of the old order and the new moral in the process of transformation from traditional society to modern society in our country.As a hidden group in the vulnerable groups,social public opinion about tongqi group's social i⁃dentity is very important.As a kind of social evaluation,it shapes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of this group's sur⁃vival.This study is based on the public opinion path to explore the social identity of tongqi group's life circum⁃stances,in order to arouse the social interest in and understanding of tongqi group from all walks of life,at⁃tract more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community support and help,supervise and urge the state legislature to per⁃fect the law to protect the survival and marriag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ongqi,and thus to help the tongqi group get out the embarrassing and miserable life circumstances.

tongqi group;life circumstances;social identity;the public sector;virtual fieldwork

C913

:A

:1009-1971(2017)02-0008-08

[责任编辑:郑红翠]

2016-12-11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同妻社群生活适应问题的虚拟社会人类学研究”(12YJA840022)

唐魁玉(1962—),男,吉林辉南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网络社会学和虚拟社会人类学研究;薛雨辰(1991—),女,山西晋中人,助教,硕士,从事虚拟社会人类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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