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利润分配问题研究
2017-04-10张惠
张惠
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市场环境下,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许多企业为追求规模经济、分散经营分险,发挥企业集团的整体优势,提高本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通过并购、重组等手段形成了大型企业集团。我国在重要能源领域均成立了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这些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同时,这些企业集团为了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集团总体战略目标,也会下设许多子分公司。本文针对国有企业集团及其所辖的子分公司的利润分配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主要论述了企业集团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首先应遵循的原则,其次就是在分配原则的框架下,仍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分配。最后,在对公司经营者、职工的薪酬分配方面提出一些实际的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 集团公司 母公司 子公司 利润分配
企业集团的含义可描述为:是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为达到共同的目标或利益,自愿制定并接受集团章程的约束,以实现与企业集团的共同发展,是企业法人的联合体,但企业集团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中,若企业集团属于从属型企业集团,为主体地位的公司被称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其余成员企业为子公司或契约、合作企业。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要受到母公司相关制度的约束。国有企业集团是企业集团的一个特殊代表,它是国家直接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企业集团。因此,在研究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问题时,也要考虑到国有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本文拟根据有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利润是国家、企业管理者和使用者通过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共同创造出的财务成果。因此,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必须保证这三者各自的经济利益。在分配时,各方分配比例的大小,应与其企业集团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作用大小直接相关。然而,国有资产生产经营活动较为复杂,各方在此过程中的作用大小无法准确计量,所以无法根据其作用的大小准确计算出利润分配比例,这必然造成国家与企业集团之间、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间、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矛盾。为避免矛盾激化,阻碍到国有企业集团健康发展,要合理的处理好这些矛盾,所以在对国有企业集团利润进行分配时,首要任务是制定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国家利益优先原则。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是依靠国有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离开了国家和国家提供的资产及良好的市场环境时,国有资产经营就无法取得现在的成绩。因此,国有企业集团进行利润分配时首先要做的是,依法缴纳各项税款,以保证国家利益不受到损害,从而保证国有企业能通过税收,更好的担负起社会责任。
2.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是必须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保证企业能够长远发展。从长远来看,若想各方利益能得到满足,只有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因此,进行税后利润分配时,必须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职工利益间的关系,即积累与消费间的关系。通过分析可以得出,若积累的比例太大,职工目前利益不能得到满足,工作积极性受到伤害,最终将影响企业健康发展,从而间接影响到长期利益;反之,若消费比例过大,虽然职工目前利益能够得到及时满足,但用于企业扩大生产、抵御市场竞争和抗风险的能力都被削弱,长此以往,职工利益虽在短期内得到了实惠,但实际上,企业无法更好的发展,仍将损害的是他们的长远利益。因此,合理分配积累与消费比例,促进企业健康长远发展,才能使各方利益得到满足。
3.国有控股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权由母公司拥有。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在依法缴纳各项税款后,其税后利润由母公司按照企业集团发展的战略规划、经营理念,统一进行分配,企业集团资金可由零化整,不仅会提升整个集团的资金实力,提升集团整体的授信水平,使成员企业能在企业集团的保护下,在授信水平、投资引资、扩大生产经营发面,也上升到更高的层次,更好提高企业竞争实力,而且会使企业集团更容易对所辖的子分公司进行调控和指导,形成资源统一调控,这样形成良性循环,可以使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均能得到更好的发展。此外,集团母公司统一调配企业资源,用利润分配的方式在集团下属企业之间调配资金,不仅会提高集团资金利用的效率,而且还会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
4.应考虑提高各子公司经营者及职工的工作热情。一个企业经营的好坏,与其经营者与职工的工作热情具有密切关系。工作热情较高、较主动的经营者会结合集团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努力创造机会,认真考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反之,若经营者因为自身利益未能得到满足,丧失了工作热情,只安于现状,无所作为,更甚者采用违法手段来谋取个人利益。对所有企业而言,一切决定的最终执行人就是职工,执行效果的好坏甚至会影响一项决策最终目标的实现。因此,职工的工作热情也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中,企业能否确定出明确合理的奖罚机制,极大的影响着经营者和职工的工作热情,也决定着企业能否健康稳定发展。
二、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利润分配应遵循的利润分配程序
任何一种实践活动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利润分配是一项复杂经济活动,对于国有企业集团来说更是如此。因此,在确立了国有企业集团利润分配原则后,在具体利润分配实施过程中,利润分配活动仍需要遵循一定程序,以保证利润分配活动的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财政制度的相关规定,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企业利润的分配应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年度亏损。《企业财务法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可以用企业的税后利润等弥补;2.缴纳企业所得税;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三、对国有控股子公司经营者及职工的分配建议
1.对于国有控股子公司经营者的分配。国有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董事的工资实行年薪制,他们是由母公司委派。因此,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应视其为母公司成员而定,对于奖金和其他奖励,母公司应制定相关的绩效考核制度。在每年末,母公司可根据其在职期间所在子公司的发展前景、收益水平,来确定奖金发放比例。
2.对于职工的分配。国有控股子公司职工工资应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坚持员工工资水平与本公司效益紧密挂钩的原则。公司效益好,职工工资的岗档级整体上调。在此基础上,公司还应对所有岗位的难度、价制度、贡献度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难度、价制度、贡献度越高,岗档级也就越高,对应的岗薪自然就高。这样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岗档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保证不同岗位均能有合理岗薪。但是,母公司仍需控制子公司员工的工资总额,数额的高低由子公司的经济效益及企业集团目前的整体标准来确定。
四、结论
对于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利润分配问题,一直与能否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及职工的积极性,能否保持国有企业长期稳定发展,能否做好优化资源配置等密切关联,最终关系到国有企业能否实现其基本宗旨,即完成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目的。因此,在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利润进行分配时,必须严格遵循利润分配的原则,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依法缴纳所得税后,再对税后利润进行二次分配。只有严格遵守原则,按照规范程序对利润进行分配,才能更好的协调各方利益主体的收益,发挥出国有资产运营的最佳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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