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成本要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匹配
2017-04-10高培勇
高培勇
对于过去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的宏观经济调控,我们比较熟悉、比较专业。比如经济过热时搞紧缩,经济趋冷时搞扩张,所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经过几十年改革开放进程的洗礼,这样的“逆风行事”机理已扎根于我们的思想深处。但对于经济新常态下的宏观经济调控,我们则不大熟悉,甚至凭以往的知识结构和研究经验难以做出清晰的阐释。主要矛盾和问题发生变化了,所能调遣的“将”、所能用上的“土”都不同于以往了,宏观经济调控的理念、思想和战略自然要有所不同。
具体到降成本,特别是与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政策体系相匹配的降成本操作,更需谨慎从事,以免招致似是而非的结果。
比如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在当下的中国,税费负担无疑是企业最亟待降低的成本,但这并非新的提法。从东南亚金融危机到国际金融危机,我们都曾有过关于减税降费的政策安排。只不过以往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扩大社会总需求,系总量性调节,其着力点是落在需求侧的。当下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主要目的在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供给质量,系结构性调整,着力点是落在供给侧的。并且,前者的推动力量主要是政策性安排,后者虽离不开政策性安排,但主要依托于改革性行动。如此巨大的变化,一旦落在减税降费的操作上,当然须谋后而动,看清楚再下手。
显然,以增加财政赤字为条件实施减税降费,既同过去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的操作没什么两样,也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没什么关系。更为关键的是,鉴于财政赤字总要以增发国债来弥补,增发的国债虽可用置换的办法无限期滚动,但终归有债务利息产生,债息支出总要叠加到原有的政府支出规模之上,包括债息支出在内的所有政府支出又总要以税费收入作为财源基础,故而,至少从中长期看,它所带来的绝非企业税费成本的降低,而是企业税费成本的提高。同时,也不会由此改变资源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配置格局。最终,留给我们的唯一选择是减税降费与削减政府支出联动,以政府支出规模的削减为企业税费负担的降低腾挪空间。只有这样,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税费负担的降低,才有可能发生资源配置格局有利于企业一方的变化,也才属于契合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的降成本操作。
再如降成本的行为主体。以往并非没有降成本的相关操作,但主要是企业的事情。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抓手之一,将降成本上升至宏观经济政策层面并站在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加以推进,在迄今可观察的中国历史上,这可能是第一次。其基本原因在于,当下的降成本操作主要针对的是稅费和要素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成本是由政府施加给企业的成本,无论是着眼于它的实质降低——从政府职能格局调整入手、通过削减政府支出规模加以实施,还是在不触动政府职能和政府支出的条件下,通过扩大财政赤字来实现,都要通过政府来操作。要素成本的降低尽管从根本上说要依托于企业,但无论如何离不开政府的介入。至于降低制度交易性成本,则更需要政府从宏观层面通过改革的办法加以推进。
正因如此,有别于以往主要立足于企业和市场、“不用扬鞭自奋蹄”的微观层面的降成本行动,政府作为一个重要的行为主体积极而全面地介入降成本且自上而下地加以推动,是这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一个十分突出的特点。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2017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如果简略为一句话,就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这一背景下,降成本的意义会更加凸显,围绕降成本的政策措施会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为降成本提供系统的学理支撑和方法论支持,让降成本操作建立在精准的专业分析基础之上,是相关学者今后当仁不让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