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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策略探讨

2017-04-10周澜

新西部下半月 2017年2期
关键词: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

周澜

本文为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西安市城市社区建设中“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策略研究—以西安市碑林区为例》(15JK1495);陕西省社科界2015年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陕西省城市社区建设中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策略研究》(2015C071)

【摘 要】 文章介绍了本次研究的缘起,分析了西安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存在的独立性、自主性不强,官办色彩浓厚等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探讨西安市城市社区建设中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策略:政府在制度层面上的扶持、培育是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关键;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的提升是其发展的重要基石;“公民社会”的逐步完善是西安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推力。

【关键词】 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一、研究的缘起

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独立于政府之外,以非营利性和志愿性为主要特点,以城市社区为主要活动范围,在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发挥服务、沟通、协调等作用,以扩大社区成员参与、反映社区成员诉求,支持社区发展为目的的一种组织形式。[1]城市社区“社会组织”作为一类具有地域性色彩的社会组织,在城市社区治理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如何发展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是时下理论界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西安市城市社区“社會组织”的发展仍处于“初始期”,整体发展还比较羸弱,而东部沿海发达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已进入了“成熟期”。因此从整体发展规模、数量、品牌效应而言,西安市城市社区社会组织与东部发达地区城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本文在探寻西安市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建设中面临的困难,深入分析困难背后原因的基础上,试图探寻出西安市城市社区建设中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相关策略,以促进西安市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全面发展。

二、西安城市社区建设中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困难及原因剖析

1、西安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独立性、自主性不强,官办色彩浓厚

从一方面说,西安市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在初始发展阶段,很多带有“官方”或“半官方”色彩。现在,最初设立的一部分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虽经过了一定转型,但仍然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社区“居家养老中心”由于在资金、资源、人员管理上都高度依赖政府,从某种程度上更像是政府的附属机构,不具备独立性、自主性。因此此种合作关系特点是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处于附属地位。从另一方面说,在现行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之下,政府对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控制的过严、过死,使得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受到压制。

2、西安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羸弱

首先,据调查西安市大部分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育不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人力、物力、财力配置不到位,这就使得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的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不高,缺乏竞争力。其次,缺乏完善的外部监督评估机制,导致西安市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活动缺乏有效的外部约束与外部激励。

3、政策扶持力度不强

从笔者调查结果来看,西安市公共财政对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大,在西安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潜力和空间可挖。特别是西安市互助性、慈善和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缺乏良好的社会政策环境,发展后劲不足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关注。

三、西安市城市社区建设中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策略研究

1、政府在制度层面上的扶持、培育是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关键

从总体上看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居民生活水平与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有直接关系,但这并非一一对应关系。[2]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在碑林区政府的大力扶持、培养下得到了蓬勃发展,2015年4月,西安市碑林区被评选为“陕西省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碑林区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实践表明,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整体欠发达的情况下,政府的大力扶持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样,政府通过政策制度与实践支持为组织的初创和发展保驾护航,在现阶段对西安市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西安市政府应该大力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在市、区级财政上建立专门的专项资金,用来购买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所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促进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其次,政府还应放宽对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准入条件限制。不应在资金、法人资格身份等成立要件上设立过高的门槛,而应在社区“社会组织”的准入上实行备案制,只要在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一定手续的登记备案,具有所开展服务活动必备的相关资质、硬件条件,就应该允许其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而不应采取限制性的措施;再次,对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培育的政策,对于目前社会急需的,人民群众热切盼望的社区“社会组织”应重点培育,比如目前在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社区里公益类互助类的“社会组织”都应该重点扶持。

2、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的提升是其发展的重要基石

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能否为社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是其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而这主要依赖于社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的建设。因此,社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的培养是其发展的重要基石。

目前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普遍存在能力弱,管理不规范等种种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内部完善的管理制度,首先在“社会组织”成立之初都必须制定自己正式的内部章程、议事程序,确定领导人选的产生方式,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来完善自身治理的机制;其次,社区“社会组织”还应提升自己的筹资能力,增强自己的造血功能。要争取政府对自己的全面支持,关注政府近期着力解决的关键问题,开展一些政府感兴趣的乐于支持的社区服务项目,争取获得政府充足的资金支持。还应争取更多的慈善捐赠,比如通过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筹资方案争取到国内外各种基金会对自己项目的投资,通过与基金会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争取基金会对自己的长期关注;最后,除了开展一些针对社区弱势群体的免费服务以外,还可以开展一些微利的营利项目,比如收取一定的会费、出售一些商品,提供一些有偿的服务项目。

3、“公民社会”的逐步完善是西安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推力

公民是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参与主体,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脱离了群众基础便会丧失公信力进而使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大打折扣。因此,发展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必须建立在公民广泛参与的基础之上。“公民社会”的逐步完善是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推力。[3]

首先,我们应该提高城市社区居民的社会参与意识。现在的社区居民大多数有着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对社区的公共事务大多缺乏参与兴趣,漠不关心。要在社区居民当中营造一种“主人翁”的意识,多举办一些社区的公共性活动(比如节日联欢会、家庭亲子活动),推动社区居民的全民参与,让社区居民在参与当中互相熟悉,营造一种大家庭的氛围,提升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其次,还可以通过现代化的技术设备,建立“虚拟社区”,加强社区居民的网络互动。比如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建立社区公共的QQ群,微信群,在群里发布一些与社区居民息息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上传一些通知和文件,注意培养群里的一些“意见领袖”,让他们发挥自己的一些积极作用,同时在群里面去发起讨论一些社区的公共性问题,征询大家的意见,讨论解决方案,让微信群、QQ群,成为社区公共性事务协商的平台。再次,还应培养社区居民的“责任意识”、“监督意识”,社区居民必须认识到构建和谐社区不是个别人的责任,而应是每个社区居民都肩负的责任,每个居民都是社区建设的一分子,社區发展的未来与每个社区居民未来发展都紧密相连。而社区“社会组织”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力量,社区居民应该监督社区“社会组织”的所有活动,督促他们及时公布他们的财务信息,对于其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其整改。

【参考文献】

[1] 罗峰.城市社区建设中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基于国家与社会的视角[J].理论导刊,2014(3)47-48.

[2] 夏建中,张菊枝: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主要类型与特点[J].城市观察,2012(12)56-58.

[3] 李有发,辛广楠.欠发达地区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服务的特点、问题与对策建议—基于甘肃省的调研[J].社团管理研究,2010(8)35-38.

【作者简介】

周 澜(1976-)女,湖南常德人,硕士研究生,西安科技大学人文与外国语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组织”相关治理研究,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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