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经验看我国学前融合教育发展的问题及其策略
2017-04-09李林
李林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四川内江 642150)
摘 要:我国学前融合教育起步晚,发展较慢,学前融合教育的开展仍然面临很多的现实与困难。文章从学前融合教育理念、师资、政策法规等方面分析总结了国外学前融合教育的实施经验与做法,对我国学前融合教育开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学前融合教育 学前特殊儿童 融合教育教师
引言
学前融合教育即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前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与一般儿童共同接受保育和教育的教育形式[1]。目前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已基本普及学前融合教育,而我国大陆地区学前融合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本文拟从教育政策、师资配备、教育实践等方面简述国外学前融合教育的现状,分析我国学前融合教育的问题,为今后我国实施与推进学前融合教育提供借鉴。
一、政策法规
1.国外
美国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目前美国各种类型和程度的特殊儿童都与普通儿童在普通学校的普通班级中一起接受教育服务。美国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学前融合教育的有效开展。其中有关学前融合教育最早的立法“开端计划”强调3-5岁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可以和正常儿童一起在开端计划的各个机构中共同接受教育。而后影响最大的融合教育立法还是《全体残障儿童教育法案》,后更名为《有能力缺陷的个体教育法案》(IDEA)不仅在经济上为有能力缺陷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帮助,更加提出“所有3-21岁的个体,无论缺陷的类型和程度,都有权接受免费、适当的公立教育”。
在德国不莱梅州的79个幼儿教育机构中安置着全州的学前特殊儿童,教室门 [2]。在《儿童与青年社会救助法》第35条作了规定:每个学前特殊儿童都有权进入融合教育机构。
20世纪70年代,英国政府提出要重视学前儿童的早期健康和发展,并开始推行融合教育,在2001年的特殊教育实施章程中提出要在学前教育环境中对学前特殊儿童进行诊断、评估,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满足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3]。
2.我国
我国学前融合教育起步晚,发展慢。截止目前,在北京开展学前融合教育幼儿园有73所,而上海仅仅12所,其余大陆地区远远落后与沿海地区[4]。换言之,绝大多数特殊儿童仍然只能在家或在专门机构中接受教育,学龄前特殊儿童入园难仍然是一个很严峻的社会问题,学前融合教育的开展更是步履维艰。其中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相关立法的保障,以致实施学前融合教育困难重重。至今,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学前融合教育的法规,只有1994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发展障碍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对托幼机构开展学前特殊教育作了相关规定。2015年4月22日,北京市残联第六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宣称,北京市将优先启动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试点。这对我国逐步开展学前融合教育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二、教师素质
1.国外
美国的学前融合教育由养育者、教师以及各个领域的专家共同开展实施。根据美国教育部的统计显示,早在1997- 1999年,便有25854名特教教师从事3-5岁的学前儿童的早期融合教育[5]。
英国学前融合教育一直以来强调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如教育、卫生、社会服务等部门及儿童家长的配合与参与,虽英国没有专门的师范院校,但非常重视教师教育,对参与学前融合教育教师的任职资格都有明确的要求,如除了获得普通专业学士学位后的教师资格证书之外,还要必修特殊教育课程。
德国学前融合教育的主要形式为巡回服务指导,指导人员主要为特殊教师和专业工作人员。芬兰作为一个世界教育强国,芬兰所有学前教育教师都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历,并且还要比其他普通教师多学习一年,学习特殊教育课程[6]。
2.我国
影响我国学前融合教育开展的关键因素在我们缺乏具有特殊教育能力的融合教育教师。据调查,在137所普通高等师范学校中,已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或选修课的仅有19所[7]。学前教育机构中大多是学前教育专业背景的教师,这些教师大多没有接受过特殊教育或融合教育的相关培训,因而往往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束手无策,两类教师因教学理念差异而导致教学合作困难。因此,在普通幼儿园专门从事融合教育的师资非常欠缺,从而师资的不足妨碍了学前融合教育的开展。
三、对我国的思考及启示
我国学前融合教育面临重重困境,如对学前融合教育的研究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实践性探索研究;多数研究主要以介绍国外经验为主,缺乏本土化的课程设置,再加上立法的不到位,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难上加难。绝大部分幼儿园对学前特殊儿童抱“尽量不收”的态度。据估计,我国至少有10万名学前特殊儿童被拒于普通学前教育机构之外。即便部分幼儿园接收了一些特殊儿童,但特殊儿童在幼儿园中并没有享受到真正的教育与训练,往往处于“随班就坐”的状况。
学前融合教育的开展与整个社会的经济水平和国家政策息息相关的。许多发达国家摸索出大量有特色的学前融合教育实践模式,这些实践经验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首先,政策扶持与经费的投入。立法的制定与完善是学前融合教育开展的有力保证,是学前融合教育有效推行的动力。除此之外,大量的经费保障是推动学前融合教育与取得效果的前提。其次,幼儿园行政支持。政府与教育主管部门缺乏相应的支持,严重影响了学前融合教育的落实。幼儿园园长支持的欠缺,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前融合教育的长期开展与落实。再次,不管是特殊儿童家长还是普通儿童家长都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有效性持有懷疑态度,从而影响幼儿教师工作的开展,阻碍了学前融合教育的开展。最后,师资问题。师资不足与一直是我国开展学前融合教育长期存在的问题,除此之外,在实施融合教育的过程中,因为专业知识与班级管理问题等原因,也给幼儿教师的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参考文献
[1]周念丽.学前融合教育的比较与实证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2]曹漱芹.概观德国不莱梅州学前融合教育.中国特殊教育,2006,5
[3]张莉.英国学前融合教育概观.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2007,7-8,46-48
[4] 李锐.对特殊教育中早期融合教师的思考.科教导刊,2012,11
[5]中国特殊教育赴英考察团.现代理念下的英国融合教育.现代特殊教育,2007,5
[6]孙玉梅.芬兰的幼儿融合教育.中国教育报,2012,12,2第4版
[7] 曹漱芹.对我国学前融合教育的思考.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