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梁啓雄《荀子簡釋》與楊樹達之關係
2017-04-08香港伍亭因
(香港) 伍亭因
緒 論
梁啓雄(1900—1965)《荀子簡釋》(以下簡稱《簡釋》)於1936年面世,此書乃係民國時首本通盤爲《荀子》全書作注解,配以新式標點,間及白話翻譯,並兼民國與日人學者荀學研究成果之力作。誠然,學界鮮有探討《簡釋》所收録前賢注解之價值。本文首次探討《簡釋》參用楊樹達(1885—1956)荀學考證成果之情況。
楊樹達《讀〈荀子〉小箋》今見有《簡釋》本及《積微居讀書記》本,前者乃屬“稿本”,後者則爲“刊本”。刊本《小箋》其實即楊氏遺稿,共收五十五條校釋。至若《簡釋》明言“楊樹達曰”者達十三次,所録之説,每多解釋精確,有助後學讀通荀文,可見梁啓雄選注往往擇善而從。據本文研究,《簡釋》確見九則楊説可與刊本《小箋》比勘對讀。誠如楊伯峻(1909—1992)所言,《簡釋》嘗采用九條載於《讀書記》之楊説。唯其中八例,乃屬《簡釋》本略而刊本《小箋》詳。本文即據梁啓雄取捨節録舊注之法,細考《簡釋》本所省略之文;由是推論,梁氏嘗節録稿本《小箋》,然後收入《簡釋》之中。是故《簡釋》所見之楊説,實未必係稿本《小箋》之全貌。唯《簡釋》其中四則未可與刊本《小箋》比較之楊説,或見於楊氏其他著作,或暫僅見於《簡釋》。準此獻疑,《簡釋》所據之稿本《小箋》,或屬刊本《小箋》“原稿”以外,更爲初期之稿本。
一、 梁啓雄《荀子簡釋》之編撰緣起及價值
梁啓雄,字述任,爲梁啓超(1873—1929)異母(筆者案: 梁啓雄母爲葉太夫人)弟。梁啓雄以荀學研究最爲傑出,今傳著作有《荀子柬釋》(1936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荀子簡釋》(1956年北京古籍出版社出版),又見論文《〈荀子樂論篇〉淺析》及《荀子思想述評》兩篇*梁啓雄《〈荀子樂論篇〉淺解》,《音樂研究》1958年第3期,第51—58頁。梁啓雄《荀子思想述評》,《哲學研究》1963年第4期,第48—63頁。。
《荀子》一書嚮稱難讀,殆至中唐,楊倞(唐憲宗時人)始爲之注。降及清代中葉,《荀子》方見稍爲儒者所重,考釋斠證《荀書》之學者,人才輩出;舉如謝墉(1719—1795)、盧文弨(1717—1795)、郝懿行(1757—1825)、王念孫(1744—1832)、俞樾(1821—1906)諸家,尤爲卓識。光緒年間(1875—1908),王先謙(1842—1917)即采集各家之説,編成《荀子集解》(以下簡稱《集解》),嘉惠學林。迄至民國,梁啓雄則挾以增補《集解》,普及《荀子》之旨,據《集解》爲底本,再揀選《集解》未及取録之晚清學者、民國學者、日本漢學家之解説,編成《荀子簡釋》(舊版則稱作《荀子柬釋》,又名《荀子約注》)*此名最早見於楊樹達著作之中,疑爲《荀子柬釋》付梓以前之最初書名。楊樹達《積微居小學金石論叢》卷五《梁季雄君〈荀子約注〉序》云:“余因得日侍先生(筆者案: 梁啓超)有所請益,又以是得識介弟季雄君。一日君出所爲《荀子約注》示余,命余校正。”見楊樹達《積微居小學金石論叢》(增訂本),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253頁。又《積微翁回憶録》於1929年5月23日記曰:“撰梁啓雄《荀子約注》序。”1935年10月10日記云:“改訂十八年所撰梁啓雄《荀子約注》序。”見楊樹達《積微翁回憶録·積微居詩文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04、105頁。據考,臺灣世界書局先後於1958年、1962年及1964年印刷新版《荀子簡釋》,三書皆名爲《荀子約注》,未知命名之由。詳參梁叔任《荀子約注》,世界書局1958年版;梁叔任《荀子約注》,世界書局1962年版;梁叔任《荀子約注》,世界書局1966年版。。考究其實,《簡釋》確係民國時首本通盤爲《荀子》全書作注解,配以新式標點,間及白話翻譯,並兼民國與日人學者荀學研究成果之力作。
早至1925年,葉紹鈞(1894—1988)《荀子》選取荀子思想學説最爲重要之篇章,以清代王先謙《集解》校注作底本,偶取清儒及久保愛(1759—1835)《荀子增注》之見,擇善而從,不標明注釋出處,俾便後學減省時力以認識《荀子》*葉紹鈞選注《荀子》,《無求備齋荀子集成》第30册,成文出版社影印民國十九年(1930)排印本1977年版。。尤須重視,葉氏著作之出現,隱含着《集解》體例過於繁瑣之意。民國時期提倡整理國故,旨在校注古籍,普及傳統文化。是故,古籍原典之整理,著重提供普及讀本。此後1936年出版之梁啓雄《簡釋》,其實亦係承接上述學風。《簡釋》一書,尤重“簡易”、“簡明”、“簡要”之意*梁啓雄《重印叙言》,《荀子簡釋》,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頁。。其《述例》第一點説明曾經參考多家校注作訓釋之據,廣徵博引,每多節録,去蕪存菁,提要鈎玄*“本書以《荀子集解》爲底本,更益集王懋竑、王紹蘭、俞樾(《荀子詩説》)、孫詒讓、陶鴻慶、劉師培、楊樹達、高亨、劉念親、鍾泰、于省吾、日儒久保愛、豬飼彦博、物茂卿、岡本保孝、兼山、冢田虎、古屋鬲、桃源藏、太宰純諸家之校釋,在此異説紛如之中,汰蕪摭精,俾便瀏覽。如欲求詳,請檢閲各家原著。”見梁啓雄《荀子簡釋》,第11頁。。梁啓雄《自叙》亦謂《簡釋》注解特色在於“集先儒《荀子》校釋之總成績,擷其菁英,芟其穢蕪”,從唐代楊倞至民國初年《荀書》校釋成果之中,“削繁就簡,擇善而從”*同上,第10頁。。
回溯1929年,楊樹達預先爲1936年付梓之《簡釋》撰序,稱許此書“其引誘後學之意,可謂至哉!”又云:
《荀子》一書,固嘗經前吾邑先輩王葵園先生所整理者也。君取其書,覆爲審校,益以王氏所漏采及近儒之説,旁及日本諸學者所爲書。博觀約取,其善者存之,不當者屏之;其先儒所未備,則自下己見。大抵精而能約,簡而不陋。吾知初學者得此,必欣然卒讀,決不至望洋而歎,中卷而廢也。不唯於普及之益甚大,亦於深造有資焉。抑今世之需此類書也甚急,顧未有創爲之者,然則君先導之功又不可没矣。*同上,第7—8頁。
楊氏認爲《簡釋》廣徵博引,去蕪存菁,擇善而從,詳略得宜,誘掖初學,嘉惠來哲。又楊氏本乎“近世當代之學者,實有普及先哲傳世典籍之責”,認爲《簡釋》乃係當時普及傳世古書之先導者*梁啓雄《荀子簡釋》,第7頁。。
其後1934年,高亨(1900—1986)亦爲《簡釋》作序云:
揚搉論之,梁氏此書,厥有四善: 諸家校釋,《集解》所有,柬善而取,摭其菁英,汰其粗蕪,簡而不疎,?栫c而僉當;有去考去纇之功,無忘筌忘蹏之過;一也。《集解》所無,窮蒐備列;洵王書之補遺,亦《荀子》之詁苑;衆詮胥具,不勞旁尋;寀裁攸加,獨抒菿見;二也。《荀子》正文,塙乎譌者正之,竄者迻之,捝者益之,衍者删之,作畫識於字側,注原文於句下,因而詞理貫達,誦之繹然;三也。增訓翔密;言有依據;名物制度,悉爲考稽;大義微言,多所宣發;足以鬯哲人之奥恉,瀹讀者之濬思;四也。故梁氏此書,固初學之所棘求,亦鴻彦之所必取,其將風行海宇,嘉惠士林,亨敢抉其必然也。*梁啓雄《荀子簡釋》,第5—6頁。
高氏認爲《簡釋》之優點有四,歸其要略,善者有三。高氏所言之首二項,意謂《簡釋》於前賢舊訓,近儒解説,擇善而從,去蕪存菁;一也。原文校勘,譌、竄、脱、衍,力作標識,注於句下,以示客觀;二也。名物訓詁,章句義理,精審有據,通古人之旨,啓後學之思;三也。楊、高二氏,極力褒揚《簡釋》之善,無一貶抑之辭,可見此書當時享負盛名。
二、 梁啓雄《荀子簡釋》與楊樹達之關係
梁啓雄嘗於《采輯諸家書目》提及“楊樹達《讀〈荀子〉小箋》(稿本)”(下簡稱稿本《小箋》)*梁啓雄《采輯諸家書目》,《荀子簡釋》,第13頁。梁啓雄《采輯諸家書目》,《荀子柬釋》,商務印書館1936年版,第1頁。。可見,梁氏確有參用楊樹達校釋《荀書》之成果。楊氏《小箋》其後收録於《積微居讀書記》,此本(下簡稱刊本《小箋》)現今流傳至廣。楊伯峻《積微居讀書記·校後記》(下簡稱《校後記》)云:“《讀〈荀子〉小箋》原稿也没有著作年月,但總在一九二九年爲梁啓雄先生《荀子柬釋》(今改名《荀子簡釋》)作序以前,因爲梁書曾經采用這一稿本當中的九條。”*楊樹達《積微居讀書記》,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309頁。準此,楊伯峻蓋認爲梁氏所參用之稿本《小箋》,等同於《積微居讀書記》所載本,亦即本文所謂之刊本《小箋》。
楊伯峻《校後記》又云:
先叔遇夫先生遺稿《積微居讀書記》這次整理付印的内容計十一種: 關於《尚書》、《左傳》、《國語》、《後漢書》、《莊子》、《荀子》、《商君書》、《晏子春秋》、《吕氏春秋》的各一種,關於《説文》的兩種——《〈説文〉求是》和《聲訓雜記》。總書名是著者生前所加;每種各有自己的名字,也都依照原稿。*同上,第308頁。
可知是書所收録之刊本《小箋》,乃係楊樹達之遺稿,而《讀〈荀子〉小箋》之名亦見於原稿。就楊伯峻所言,蓋有數端可用《積微翁回憶録》(下簡稱《回憶録》)資作補正*《積微翁回憶録》乃係研究楊樹達先生學術生平之重要依據。是書主要係楊氏據其《日記》所撰述。《回憶録》及《日記》今藏於中國社會科學院圖書館。詳參楊樹達《積微翁回憶録·積微居詩文鈔》,第305—306、415—416頁。。《回憶録》於1929年5月23日記云:“撰梁啓雄《荀子約注》序。”*楊樹達《積微翁回憶録》,第42頁。新版於序末明確署云:“一九二九年五月二十三日。長沙楊樹達遇夫書於北平舊刑部街寓廬。”見梁啓雄《荀子簡釋》,第8頁。舊版則記云:“民國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長沙楊樹達遇夫書於北平舊刑部街寓廬。”見梁啓雄《荀子柬釋》,第2頁。可見楊樹達確嘗於該年爲《荀子柬釋》撰序。1935年10月10日記曰:“改訂十八年所撰梁啓雄《荀子約注》序。”又同月13日云:“録《〈荀子〉校語》爲《〈荀子〉小箋》,梁啓雄丈索稿入其所著也。”*楊樹達《積微翁回憶録》,第104、105頁。此可補正《小箋》之首稿,亦即指梁啓雄所參用之稿本《小箋》,乃係楊氏抄録自《〈荀子〉校語》;而此稿本所載楊氏校釋《荀子》之成果,最晚成於1935年。至若梁氏索稿之期,顯然而見乃係1935年。
細考刊本《小箋》之原稿,其實亦非必然如楊伯峻所言成於1929年。今舉一則刊本《小箋》之例自明矣。其於《非相》“仲尼之狀面如蒙倛”條下云:
樹達按: 楊訓“倛”爲“方相”,是也;訓“蒙”爲“蒙茸然”,大非。《周禮·夏官·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云云,鄭《注》“蒙,冒也”,即此“蒙”字之義。*楊樹達《積微居讀書記》,第179頁。此條楊説未見新、舊版《簡釋》參用,唯本文考證此條楊説成於1933年,而梁啓雄索《讀〈荀子〉小箋》之稿本乃係1935年;由是推論,梁氏蓋嘗參考該條解説而未有引用。
此注非議楊倞“蒙”字之訓,另據鄭玄《周禮注》“蒙”字訓詁,並結合楊倞“倛”字釋義,解“蒙倛”作“蒙冒方相”,謂蓋蒙方相面具之意。檢《回憶録》於1933年2月10日云:“讀《荀子·非相篇》,釋‘蒙倛’爲戴?兘A頭,楊倞説誤也。”*楊樹達《積微翁回憶録》,第69頁。“倛”、“?兘A”古音同屬溪母之部,雙聲疊韻,音同義通。見郭錫良編著《漢字古音手册》(增訂本),商務印書館2010年版,第114頁。又,王力認爲二字同源。詳參王力著《同源字典》,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83—84頁。楊樹達説之立意與刊本《小箋》所言近同,可知刊本《小箋》之原稿未必成於1929年明矣。
至若梁氏所參用之稿本《小箋》,是否等同於刊本《小箋》之原稿?楊樹達可曾於後期修訂其首稿而成今日刊本《小箋》之原稿?惜未能於《積微翁回憶録》搜得書證。由是推想,稿本《小箋》與刊本《小箋》,即便存有異同,其實不足爲奇。
細勘1936年《荀子柬釋》(下簡稱《柬釋》、舊版《柬釋》)及1956年《荀子簡釋》(下簡稱《簡釋》、新版《簡釋》)所引楊説,與刊本《小箋》細加比較,並作統計,列表如下:
篇 名《小箋》《簡釋》《柬釋》《勸學》511《修身》200《不苟》200《榮辱》200《非相》311《非十二子》300《仲尼》300《儒效》300《王制》811《富國》400《王霸》211《君道》411《臣道》100《致士》000《議兵》200《彊國》100《天論》100《正論》622《禮論》022《樂論》000《解蔽》000《正名》122《性惡》000《君子》000《成相》000《賦》111《大略》000《宥坐》111《子道》000《法行》000《哀公》000《堯問》000551313
楊樹達嘗於1937年1月3日記云:“梁啓雄丈來,贈所著《荀子柬釋》,余爲校勘數篇並撰序者也。於余札記説未完全采録,標題諸條則暗用之。”*楊樹達《積微翁回憶録》,第126—127頁。準此,梁氏參用楊説時有甄别取捨。據上表可見,刊本《小箋》共有五十五條校釋,新、舊版《簡釋》明言“楊樹達曰”者共十三次。舊版《柬釋》所引楊説,則與新版《簡釋》所録之條目及文字完全相同(詳參附録);是故本文即以新版《簡釋》引文作研究底本(下簡稱《簡釋》本)。唯《禮論》及《正名》所引四條,全不見於刊本《小箋》。如除去此四則,即與上述楊伯峻謂梁氏嘗引《小箋》九則之説相合。惜乎新、舊版《簡釋》於此四則注解,明確標示“楊樹達曰”;然則梁氏所參用之《小箋》疑似楊樹達説之最初原稿。兹從“《簡釋》本與刊本《小箋》完全相合”、“《簡釋》本略而刊本《小箋》詳”、“《簡釋》本所録而不見於刊本《小箋》”三方面考析,並對《簡釋》所示《荀子》標題具有“目下之詞”的義例實乃暗用《小箋》這一情況略作討論:
(一) 《簡釋》本與刊本《小箋》完全相合* 本文所引之《荀子簡釋》正文及注解,除個别出注者,悉據梁啓雄《荀子簡釋》,中華書局1983年版,不另出注,引文後括號内載該段引文之頁次。本文所引之《讀〈荀子〉小箋》,除個别出注者,悉據楊樹達《積微居讀書記》,中華書局1962年版,不另出注,引文後括號内載該段引文之頁次。
《簡釋》本有與刊本《小箋》文字完全相合者,换言之,梁氏所參之稿本《小箋》,似係刊本《小箋》之原稿。惜僅見一例,難以論斷。兹録其例:
《王制》:“君子者,禮義之始也。”
《簡釋》:“楊樹達曰: 《孟子》所謂:‘禮義由賢者出’也。”(109頁)
《小箋》:“樹達按: 《孟子》所謂:‘禮義由賢者出’也。”(182頁)
案: 梁氏直接迻録楊説,以見孟、荀二子見解暗合之文。
(二) 《簡釋》本略而刊本《小箋》詳
《簡釋》本略而刊本《小箋》詳者,蓋有二由: 其一,稿本《小箋》與刊本《小箋》之原稿,其實一也,無論文字及篇幅,幾近相同,甚或完全相合。迨至梁氏參用之時,嘗作删節而致使《簡釋》本較刊本《小箋》簡略。其二,稿本《小箋》之文字及篇幅,即如《簡釋》本所見言簡意賅。刊本《小箋》乃係楊樹達之遺稿,成篇年份未明。今無確鑿證據可資參考,然則無法排除楊樹達嘗於稿本《小箋》之上,略作增潤修飾,終成今日所見之刊本《小箋》。誠然,據本文所考,梁啓雄編撰《簡釋》,博覽群説,揀注提要,擇善而從。梁氏每於參用前賢解説之時,不乏删節其詳審考證之文,或省略其無礙理解釋義之辭。就《簡釋》引録楊樹達説而言,其實亦多見此等情況。由是推論,《簡釋》本略而刊本《小箋》詳,疑上述第一由之可能性較大,兹舉例如下:
例一:
《勸學》:“問楛者勿告也。”
《簡釋》:“楊樹達曰: 《儒效》:‘諸侯問政,不及安存,則不告也;匹夫問學,不及爲士,則不教也。’與此正相發。”(11頁)
《小箋》:“樹達按: 《儒效篇》云:‘諸侯問政,不及安存,則不告也;匹夫問學,不及爲士,則不教也。’與此正相發明。”(177頁)
案: 梁氏引録楊説比勘同書《儒效》之文,以見荀卿論説之系統。此則顯然可見,梁氏删“篇”字,縮略“發明”作“發”,然而無礙理解楊氏之意。
例二:
《非相》:“故贈人以言,重於金石珠玉;觀人以言,美於黼黻文章;聽人以言,樂於鐘鼓琴瑟。”
《簡釋》:“楊樹達曰:‘觀’與《周語》‘先王耀德不觀兵’之‘觀’同,謂‘示’也。”(55頁)
《小箋》:“樹達按:‘金石珠玉’,可以持贈之物也;‘黼黻文章’,可觀之物也;‘鐘鼓琴瑟’,可聽之物也。‘觀人以言’之‘觀’與《周語》‘先王耀德不觀兵’之‘觀’同,謂‘示’也。必爲‘觀’字,文義乃貫。王念孫校改‘觀’爲‘勸’,則與下文不相類。”(179頁)
案: 《簡釋》所載文字全見於刊本《小箋》,惟刊本《小箋》另有詳備考釋。其説認爲“金石珠玉”、“黼黻文章”、“鐘鼓琴瑟”,分别可與“贈”、“觀”、“聽”相應;由是非議王念孫改“觀”作“勸”以通荀文*楊倞注云:“觀人以言,謂使人觀其言。黼黻文章,皆色之美者。白與黑謂之黼,黑與青謂之黻,青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見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卷三《非相》,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84頁。謹案: 楊注讀“觀”如字,蓋解作“視”義。王念孫則非議其説云:“‘觀’,本作‘勸’。‘勸人以言’,謂以善言勸人也。故曰‘美於黼黻文章。’若觀人以言,則何美之有?楊注云:‘謂使人觀其言。’則所見本已譌作‘觀’。《太平御覽·人事部》三十一所引亦然。《藝文類聚·人部》十五正引作‘勸人以言’。”見王念孫《讀書雜志》,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653頁。謹案: 王氏據《藝文類聚》及荀文文意認爲“觀”當作“勸”。。楊氏讀“觀”如字,解作“示”義,意通,信是。考《爾雅·釋言》:“觀,示也。”*《爾雅注疏》卷三《釋言》,第66頁。本文所引用之《十三經注疏》,皆據《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十三經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可資楊説佐證*傳世文獻不乏訓“觀”爲“示”之文例。如《莊子·大宗師》:“以觀衆人之耳目”,陸德明《釋文》云:“觀,示也。”《吕氏春秋·博志》:“此其所以觀後世巳。”高誘《注》云:“觀,示也。”又如《左傳》襄公十一年云:“次於瑣。圍鄭,觀兵於南門,西濟於濟隧。鄭人懼。”《左傳》昭公五年云:“及汝清。吴不可入。楚子遂觀兵於坁箕之山。”杜預皆云:“觀,示也。”又如《國語·周語上》云:“先王耀德不觀兵。”《吴語》云:“寡君未敢觀兵身見。”韋昭《注》並云:“觀,示也。”又如《漢書·宣帝紀》云:“置酒建章宫,饗賜單于,觀以珍寶。”顔師古曰:“觀,示也。”同書《叙傳》云:“周穆觀兵,荒服不旅。”顔師古引張晏曰:“觀,示也。”。此則蓋係梁氏節取楊説,删去其考辨王説之文,以致《簡釋》本較刊本《小箋》簡略。又,《簡釋》選注之特點,是以《荀子集解》爲本,益集民國學者等解説,以作補充*《述例》第一點,詳參梁啓雄《荀子簡釋》,第11頁。。凡《簡釋》認爲《集解》之訓釋尚有未備,《簡釋》自當參用《集解》以外之見解爲注。據此例而言,《集解》載有楊倞及王念孫説,梁啓雄獨取楊樹達説作注,顯然即本於上述準則而爲之*楊倞云:“觀人以言,謂使人觀其言。”見王先謙《荀子集解》卷三《非相》,第84頁。謹案: 楊氏讀“觀”如字,釋作“使人觀”之意。與之相對,楊樹達讀“觀”如字,並訓解作“示”義。二楊之立意,似乎尤爲相近。。
例三:
《王霸》:“能建是之士,不世絶。”
《簡釋》:“楊樹達曰: 三十年曰‘世’,‘世絶’,謂終世無其人。”(150頁)
《小箋》:“樹達按: 三十年曰‘世’,‘世絶’,謂終世無其人。《君道篇》:‘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猶存,而夏不世王。’句法與此同,王先謙説非。”(183頁)
案: 例三情況與例二同。楊説非議王先謙,王氏云:“不世絶者,不絶於世也。《君道篇》‘彼或蓄積而得之者,不世絶’,與此句法同。”*王先謙《荀子集解》卷七《王霸》,第217頁。蓋認爲“世絶”猶“絶世”之倒文,解作“絶於世”,似通。若細勘《君道》“世中”、“世王”、“世絶”之句法,“世X”之句,意謂“世代X也”,而非“X於世也”,當從楊説較是。此則蓋係梁氏節取楊説釋義,删去其考辨王説之文,致使《簡釋》本較刊本《小箋》精煉。又,《集解》於此文僅録王説,《簡釋》當認爲《集解》之訓釋尚有未備,故取楊説而捨王説矣。
例四:
《君道》:“君射則臣決。”
《簡釋》:“楊樹達曰: 《詩·車攻》傳:‘決,鈎弦也。’”(162頁)
《小箋》:“樹達按: 《小雅·車攻》云:‘決拾既佽’,《傳》:‘決,鈎弦也。’”(183頁)
案: 刊本《小箋》並録《詩》文及毛亨《傳》,梁氏顯然因《詩》文無助解説《荀書》,故節引毛《傳》訓釋荀文“決”字,以避注解繁瑣。楊氏訓“決”爲“鈎弦”,解作“搭箭拉弓時套於右手拇指之象骨套子”,以喻射箭。原文云:“君射則臣決。”意謂人君好射而人臣亦好射以迎合其意,故楊説可通。
例五:
《正論》:“不應不動,則上下無以相有也。”
《簡釋》:“楊樹達曰:‘有’,謂親愛也。昭六年《左傳》:‘女喪而宗室於人何有,人亦於女何有。’注:‘言人亦不能愛女也。’又二十年《傳》:‘是不有寡君也。’注:‘有,相親有也。’”(233頁)
《小箋》:“王先謙謂‘有’當爲‘胥’,樹達按: 恐未然。‘有’,謂相親愛也。昭六年《左傳》曰:‘女喪而宗室,於人何有,人亦於女何有?’杜注云:‘言人亦不能愛女也。’二十年《傳》曰:‘是不有寡君也。’注:‘有,相親有也。’文本可通,毋須改字。”(185頁)
案: 《簡釋》本與刊本《小箋》皆讀“有”如字,並引《左傳》及杜預《注》解作“親有”、“親愛”義。刊本《小箋》考釋較詳,並非議王先謙説。王氏云:“‘有’,當爲‘胥’字之誤也。據注云‘是不相須也’,則正文非‘相有’明甚。《詩·桑扈》疏:‘胥、須,古今字。’《孟子·萬章篇》趙注:‘胥,須也。’是‘胥’、‘須’字義竝同,故正文云‘無以相胥’,注即以‘是不相須也’釋之。‘胥’與‘有’形近致誤。”*王先謙《荀子集解》卷十二《正論》,第321頁。王氏認爲“有”當作“胥”,形近而訛,“胥”與“須”通,蓋解作“俟候”義。楊氏認爲王説“恐未然”,並於注末云“文本可通,毋須改字”。考《王制》原文明言君主與百姓之理想關係,當係一唱一和,互相呼應,云:
主者、民之唱也,上者、下之儀也。彼將聽唱而應,視儀而動。唱默則民無應也,儀隱則下無動也。不應不動,則上下無以相有也。*同上。
可見楊説較王説意長,梁氏參用前者爲注,可謂智矣。此則蓋係梁氏删去楊氏考辨王説之文,故《簡釋》本較刊本《小箋》篇幅稍略。又,《簡釋》於此捨王説而取楊説,當認爲《集解》訓釋未備,由是改以民國學者之見解作注*楊倞云:“上不導其下,則下無以效上,是不相須也。”見王先謙《荀子集解》卷十二《正論》,第321頁。謹案: 楊氏逕釋“相有”爲“相須”,王先謙蓋本於楊説,加以闡釋發揮。。
例六:
《正論》:“有埶籍者罷不足以縣天下。”
《簡釋》:“楊樹達曰: 《賈子·道術》:‘伏義誠必謂之節,反節爲罷。’本書《王霸》:‘無國而不有罷士。’注:‘無行曰罷。’”(235頁)
《小箋》:“樹達按: 《賈子·道術篇》云:‘伏義誠必謂之節,反節爲罷。’本書《王霸篇》云:‘無國而不有罷士。’注:‘無行曰罷。’”(185頁)
案: 《簡釋》本與刊本《小箋》文字幾近全同。此則顯然係梁氏迻録楊説,僅删二“篇”字。楊氏以賈誼《新書》“反節”及《荀子·王霸》楊倞注“無行”二語,訓解“罷”字,意指無德行節操者謂之罷。考上文云:
聖王之子也,有天下之後也,埶籍之所在也,天下之宗室也;然而不材不中,内則百姓疾之,外則諸侯叛之;近者境内不一,遥者諸侯不聽,令不行於境内。*王先謙《荀子集解》卷十二《正論》,第323頁。
此即“有埶籍者罷不足以縣天下”之實,所謂“不材”乃據有勢位者之才能而言,“不中”則按有勢位者之德行而發。下文再謂“諸侯有能德明威積,海内之民莫不願得以爲君師”*同上。,“有能”言諸侯之才,“德明”言諸侯之節,全句正與“有埶籍者罷不足以縣天下”文意相應。準此,楊説信是。
例七:
《賦》:“天下不治,請陳佹詩。”
《簡釋》:“楊樹達曰: 佹,假爲‘恑’。《説文》:‘恑,變也。’變詩,猶‘變風’、‘變雅’。”(360頁)
《小箋》:“樹達按: 佹,假爲‘恑’。《説文·十篇下·心部》:‘恑,變也。’變詩,猶‘變風’、‘變雅’。楊説非。”(187頁)
案: 《簡釋》本與刊本《小箋》文字相差無幾。梁氏蓋節引楊樹達説,删去《説文》篇目及“楊説非”。所謂“楊説非”即非議楊倞注,其注云:“荀卿請陳佹異激切之詩,言天下不治之意也。”*王先謙《荀子集解》卷十八《賦》,第480頁。物雙松云:“《通雅》:‘佹’即‘詭’,詭譎其詞以爲諷也。僖九年,‘晉侯佹諸卒’。《左氏》作‘佹諸’,《公》、《穀》作‘詭’。”見物雙松《讀荀子》卷四,《無求備齋荀子集成》第41册,成文出版社影印日本寶曆十四年(1764)京師水玉堂刊本1977年版,第268頁。謹案: 物雙松讀“佹”作“詭”,説與楊倞注近同。又久保愛云:“佹,讀爲‘危’。詩中皆陳危殆之事。”見久保愛《荀子增注》卷十八《賦》,《無求備齋荀子集成》,第43—44册,成文出版社影印日本寬政八年(1796)京師水玉堂刊本1977年版,第754頁。謹案:“佹詩”一段確有危及蒼生之内容,其説未嘗不可。楊倞讀“佹”如字,釋作“佹異”,意謂以下詩文内容詭異。細考下文云“天地易位,四時易鄉。列星隕墜,旦暮晦盲”,又謂“螭龍爲蝘蜓,鴟梟爲鳳皇”,確實不乏物象詭異之述*王先謙《荀子集解》卷十八《賦》,第480、482頁。。楊倞之見似可通。至若楊樹達則認爲“佹”通作“恑”,並據《説文》訓“恑”作“變”義。“佹”、“恑”二字古音同屬見母支部,雙聲疊韻,音同義通*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册》(增訂本),第223頁。。楊樹達謂“佹詩”爲“變詩”,乃從體裁推論下文所言與以上五篇賦文自是有别,説亦可通。二楊所言稍異,其實出於其切入點之不同,解説各有所長。又,《集解》於此則荀文,僅見楊倞出注訓釋“佹”字;《簡釋》當係認爲《集解》之訓,猶有未備,最終取録楊樹達説作注解依據,補充《集解》。
例八:
《宥坐》:“五曰順非而澤。”
《簡釋》:“楊樹達曰: 《孟子正義》九:‘“澤”讀爲“釋”,謂順其非而爲之解釋。’按: 焦説是也。”(386—387頁)
《小箋》:“焦循《孟子正義》卷九云:‘“澤”讀爲“釋”,謂順其非而爲之解釋,訓“潤澤”者失之。’樹達按: 焦説是也。”(187頁)
案: 楊樹達引焦循《孟子正義》讀“澤”爲“釋”,訓作“解釋”義*楊樹達於1933年10月6日、同月25日、11月11日先後記録研讀《孟子》,並述及焦循《孟子正義》未備,其中一則兼及《荀子》之文。見楊樹達《積微翁回憶録》,第75頁。案: 本文《宥坐》一例,未知是否亦書於1933年。若是,則可資補證本文開首謂稿本及刊本《小箋》並非必然成於1929年之説。謹録於此,以便存疑。。考古音,“澤”屬定母鐸部,“釋”屬書母鐸部,定書準旁紐,同部疊韻,音近義通*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册》(增訂本),第32、91頁。。據刊本《小箋》,焦説乃非議讀“澤”如字而解作“潤澤”者,蓋即考辨楊倞“澤,有潤澤也”一説*王先謙《荀子集解》卷二十《宥坐》,第521頁。。楊樹達認同焦説。放諸荀文,焦説似較楊倞注意長。此則注解蓋係梁氏節取楊樹達説,致使《簡釋》本較刊本《新箋》簡略。
(三) 《簡釋》本所録而不見於刊本《小箋》
《簡釋》明言“楊樹達曰”以標舉楊説,然而不見於刊本《小箋》者,共有四例,分别見於《禮論》及《正名》,每篇各二例*據本文研究所得,暫不見《簡釋》引録前賢解説而誤記其名,故本文認爲此四例當係出自楊樹達。。刊本《小箋》共有五十五則校釋,然無一則關乎《禮論》。又刊本《小箋》於《正名》僅有一則注解,《簡釋》未嘗引録;誠然是書則明載兩則楊説*更堪尋味者,《簡釋》本所録而不見於刊本《小箋》之楊樹達説,其實僅見於《禮論》及《正名》,亦即非見於由楊氏校對之篇章。楊氏嘗於1935年11月24日記曰:“梁啓雄委校所爲《荀子·正論》、《樂論》二篇注,於《正論篇》箋注數事歸之。”見楊樹達《積微翁回憶録》,第108頁。謹案: 準此可見,楊氏嘗爲舊版《柬釋》作校對,又於《正論》“箋注數事”,惜其内容若何,不得而知。據《回憶録》所見,時有記載楊氏與前輩、平輩及晚輩論學之事,私意“箋注數事”蓋係楊氏提點梁氏編撰注解時必須多加留意之處,猶勸言勉語之類。唯無確證,兹録於此以存疑。。兹析論如下:
例一:
《禮論》:“喪禮之凡。”
《簡釋》:“楊樹達曰: 《説文》:‘凡,冣括也。’《春秋繁露·深察名號》:‘凡者,獨舉其大事也。’”(264頁)
案: 梁氏舉“楊樹達曰”,據之引《説文》《春秋繁露》訓“凡”字。此則注解不見於刊本《小箋》。考段玉裁於《説文》“凡”字條下嘗引有《春秋繁露》云:“凡者,獨舉其大也。”*許慎撰,段玉裁注《説文解字注》卷十三下《二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681頁。《春秋繁露》原文當作“大事”。楊説蓋參自段《注》而發。細檢楊樹達《詞詮》“凡”字條下第三項云:“副詞。總共也。《説文》云:‘凡,最括也。’《漢書注》云:‘最,計也。’按多與‘數’字有關。”*楊樹達《詞詮》,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6—27頁。《詞詮》早於1928年由商務印書館付梓出版,梁啓雄確有參考此書之可能。楊氏於1928年10月記云:“《詞詮》十卷由商務印書館出版,距交稿時已二年矣。”見楊樹達《積微翁回憶録》,第40頁。另考日儒久保愛據己識出注云:“凡,大凡也。”見久保愛《荀子增注》卷十三《禮論》,第567頁。此處釋義與《簡釋》所引楊説,意思尤近。誠然楊氏於《詞詮》下引《史記》《漢書》等文例爲證,獨不見《春秋繁露》之文。梁氏所引楊説,疑出自稿本《小箋》。
例二:
《禮論》:“略而不盡,?兗E而不功,趨輿而藏之,金革轡靷而不入,明不用也。”
《簡釋》:“楊樹達曰: 此以製物之質表物。例: 《孟子》:‘許子以釜甑爨以鐵耕乎?’‘鐵’謂‘犂’。又:‘抽矢扣輪,去其金發乘矢而後反。’‘金’謂‘鏃’。又:‘木若以美然。’《左傳》:‘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則就木焉。’二‘木’字皆謂‘棺槨’。《莊子》:‘爲外刑者,金與木也。’郭曰:‘木謂棰楚桎梏。’《中庸》:‘衽金革,死而不厭。’‘金’謂‘兵’,‘革’謂‘甲’。《吕覽》:‘故功績銘乎金石。’高注:‘金,鐘鼎也。’”(269頁)
案: 梁氏明言引録楊説,據之窮舉多種先秦傳世文獻,揭示古人有援製物之質以表物者。此則詳細考釋,未載於刊本《小箋》。誠然覆檢楊樹達《古書疑義舉例續補》卷一“以製物之質表物例”條下云:
古人有以製物之質表物者。《孟子·滕文公上篇》云:“許子以釜甑爨,以鐵耕乎?”趙《注》云:“以鐵爲犁,用之耕否耶?”是“鐵”謂“犂”也。不言“犁”而言“鐵”者,以“犁”爲鐵製也。又,《離婁下篇》云:“抽矢叩輪,去其金,發乘矢而後反。”趙《注》云:“叩輪去鏃。”是“金”謂“鏃”也。乃不言“鏃”而但言“金”,以“鏃”乃金所製也。又,《公孫丑下篇》:“木若以美然。”《左傳·僖二十三年》云:“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則就木焉。”二“木”字皆謂“棺槨”,乃不言“棺槨”而但曰“木”者,亦以“棺槨”爲木所製耳。《莊子·列禦寇篇》云:“爲外刑者,金與木也。”郭《注》云:“木謂棰楚桎梏。”亦同此例。
《中庸》云:“衽金革,死而不厭。”“金”謂“兵”,“革”謂“甲”也。不言“兵甲”而言“金革”者,以兵之質爲金,甲之質爲革耳。此皆以物質表物之例也。
物質名可以表物,故凡同質之物,皆可以其質之名表之。此物質名所以種種不同之訓義也。《孟子》“去其金”之“金”爲鏃,《中庸》“衽金革”之“金”爲兵,前既言之矣。《吕氏春秋·求人篇》云:“故功績銘乎金石。”高《注》云:“金,鐘鼎也。”《荀子·禮論篇》云:“金革轡靷而不入。”楊倞《注》云:“金,謂和鸞。”《莊子·列禦寇篇》云:“爲外刑者,金與木也。”郭《注》云:“金謂刀鋸斧鉞。”又《後漢書·馮衍傳》云:“懷金垂紫。”李《注》云:“金,謂印也。”同一“金”字,而義各不同如此者,以諸物本皆是金製耳。《禮記·禮器篇》云:“匏竹在下。”《注》:“匏,笙也。”《釋名·釋樂器》云:“笙以匏爲之,故曰匏也。”此則明爲以質表物之例發其凡矣。*俞樾等著《古書疑義舉例五種》,中華書局2005年版,第185—186頁。此書家刻本刊於1925年,梁啓雄確有參考之可能。參自《楊樹達學案》,是編乃係楊樹達嫡孫楊逢彬所撰,見於張豈之主編《民國學案》第3卷,湖南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93頁。再檢《積微翁回憶録》於1925年6月1日記云:“《古書疑義舉例續補》二卷刻成。”見楊樹達《積微翁回憶録》,第26頁。
此則有關古書義例之文字,兼及書證之篇名及相關注解,明顯較梁氏所引楊説詳備。其中更明引《禮論》之文,並及楊倞注,認爲荀文“金”字亦係以製物之質表物之一例。準此,疑此條《簡釋》本楊説,其實節録自《古書疑義舉例續補》。*據《荀子簡釋》引書凡例,其實見有標舉一人之名而兼其兩種著作。如凡引録俞樾《荀子平議》或《荀子詩説》,皆以“俞曰”標示而無作析别。又如引用劉師培《荀子斠補》或《荀子補釋》,僅標明“劉師培曰”而已。此則楊説,蓋亦如此例。
例三:
《正名》:“衡不正,則重縣於仰而人以爲輕,輕縣於俛而人以爲重,此人所以惑於輕重也。”
《簡釋》:“楊樹達曰: 衡正則物重者應俛縣,物輕者應仰縣。今衡不正,物重反仰,物輕反俛,故人惑其輕重也。”(324頁)
案: 梁氏引録楊説,據之隨文串析荀文之意。此則不載於刊本《小箋》,暫亦未見楊氏著作存有相關文字者,或係出自稿本《小箋》*楊倞云:“衡,稱之衡也。不正,謂偏舉也。衡若均舉之,則輕重等而平矣。若偏舉之,則重縣於仰、輕縣於俛而猶未平也,遂以此定輕重,是惑也。”見王先謙《荀子集解》卷十六《正名》,第430頁。物雙松云:“‘衡不正’以下,明所可所不可,皆當以道爲則。‘重懸於仰’,言衡雖昂,猶可懸重也。仰,言昂也。‘輕懸於俯’,言懸輕而衡猶下也。俯,言下也。”見物雙松《讀荀子》卷四,第251頁。謹案: 楊樹達釋意,説與楊倞、物雙松相差無幾,未知何以梁氏取楊樹達説而不取前人之見。。
例四:
《正名》:“假而得問而嗛之,則不能離也。”
《簡釋》:“楊樹達曰:‘得閒’,謂憂恐去心也。”(325頁)
案: 梁氏注解此文,先節引王念孫説云:“‘得問’,當爲‘得閒’,字之誤也。言憂恐在心,則雖享萬物之美而心不慊,即使暫時得閒而慊之,而其不慊者仍在也。”(325頁)認爲“得問”當作“得閒”,並釋句意。其中王説未有解説“得閒”,梁氏即引楊説釋之,以資補充。唯此注不見於刊本《小箋》,暫亦未知是否載於楊氏其他著作,疑出自稿本《小箋》。
(四) 《簡釋》暗用《小箋》——兼論“目下之詞”始於楊樹達説
楊樹達於1937年1月3日記云:“梁啓雄丈來,贈所著《荀子柬釋》,余爲校勘數篇並撰序者也。於余札記説未完全采録,標題諸條則暗用之。”*楊樹達《積微翁回憶録》,第126—127頁。楊氏認爲《荀子》正文混合作者自標之標題,嘗於《小箋》集證記録。至若新、舊版《簡釋》多於《荀子》文中標題處,以“,——”或“: ——”之標點方式作醒目提示,此即楊氏所謂“暗用”。舉如《小箋》於《修身》“扁善之度”、“治氣養心之術”及《榮辱》“榮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體”條下記曰“目下之詞”,*楊樹達《積微居讀書記》,第178—179頁。《簡釋》即於荀文分别標點作“扁善之度——”、“治氣養心之術,——”、“榮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體: ——”*梁啓雄《荀子簡釋》,第15、16、38頁。,足證楊氏所言非虚。
楊伯峻嘗於《校後記》云:“《荀子》有‘目下之詞’這一著作義例,則是著者(筆者案: 楊樹達)所發現的,最初作爲文内有標題例的論證發表於《古書疑義舉例補續》中。”*楊樹達《積微居讀書記》,第309—310頁。其中亦有例子,其實不見於刊本《小箋》及《古書疑義舉例續補》,今舉一例爲證,如《不苟》“名不貴苟傳,唯其當之爲貴: ——”舊版見梁啓雄《荀子柬釋》,第22頁,第1行;新版參梁啓雄《荀子簡釋》,第24頁,第2行。諸例不鮮,無復贅言。考刊本《小箋》標明“目下之詞”者,共二十一例:
1.《修身》:扁善之度。(178頁)2.《修身》:治氣養心之術。(178頁)3.《榮辱》:榮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體。(179頁)4.《非相》:談説之術。(179頁)5.《非十二子》:兼服天下之心。(180頁)6.《非十二子》:士君子之所能不能爲。(180頁)7.《非十二子》:士君子之容。(180頁)8.《仲尼》:持寵處位終身不厭之術。(180頁)9.《仲尼》:天下之行術。(180頁)10.《儒效》:大儒之效。(181頁)11.《王制》:聽政之大分。(181頁)12.《王制》:王者之人。(181頁)13.《王制》:王者之制。(181頁)14.《王制》:王者之論。(181頁)15.《王制》:王者之法。(182頁)16.《王制》:序官。(182頁)17.《富國》:足國之道。(182頁)18.《富國》:持國之難易。(182頁)19.《君道》:至道大形。(183—184頁)20.《彊國》:積微。(185頁)21.《正名》:後王之成名。(187頁)
再檢《古書疑義舉例續補》卷二“文中有標題例”條下云:
古書中有作者自標之題,其初本與正文分析者也,後經傳寫,遂致混淆,讀者不知,遂竟誤認爲正文矣。此例《荀子》書中最多,有爲前人已言者,亦有爲前人所未及言者,今詳舉之。《修身篇》云:“扁善之度,以治氣養生,則後彭祖;以修身自名,則配堯禹;宜於時通,利以處窮;禮信是也。”“扁善之度”四字,標題也。“以治氣養生”云云,皆指以禮信而言。蓋謂以禮信治氣養生,則後彭祖;以禮信修身自名,則配堯、禹;以禮信既宜於時通,復利以處窮。[……]又云:“治氣養心之術。”正與下文不相屬,亦標題也。下文“血氣剛強,則柔之以調和云云”,即治氣養心之術也。[……]《不苟篇》云:“欲惡取舍之權。”楊注云“舉下事”者,謂標題也。《榮辱篇》:“榮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體。”此則並標兩題。故下文兩段第一段以“是榮辱之大分也”爲結;第二段以“是安危利害之常體也”爲結。《非相篇》云:“談説之術。”亦標題也。下文“矜莊以莅之”云云,所謂談説之術也。[……]又云(筆者案: 當謂《非十二子篇》):“士君子之所能不能爲。”王念孫云:“總冒下文之詞。”——即標題也。[……]又云:“士君子之容。”亦標題也。下文兩節,分言父兄之容與子弟之容,而以士君子之容統括之。《仲尼篇》云:“持寵處位,終身不厭之術。”下文結云:“是持寵處位,終身不厭之術也。”又云:“求善處大重,理任大事,擅寵於萬乘之國,必無後患之術。”下文結云:“是事君者之寶而必無後患之術也。”又云:“天下之行術。”下文結以“夫是之謂天下之行術”,亦皆標題也。《儒效篇》云“大儒之效”,此與下文不相屬,亦標題也。“武王崩”以下,皆言周公大儒之效之事,而以“夫是之謂大儒之效”結之。又云:“人論。”楊倞注云:“論人之善惡。”王念孫云:“‘人論’二字,乃目下之詞。‘論’,讀爲‘倫’,類也,等也。謂人之等類,即下文所謂‘衆人’、‘小儒’、‘大儒’也。下文又云:‘人倫盡矣。’楊説失之。”樹達按: 王説是也。《王制篇》有“王者之人”、“王者之制”、“王者之論”、“王者之法”四語。皆標題也。(楊注“王者之制”云“説王者制度也”,不明言其爲標題。)故四節之末,各以本節標題之語結之。[……]又云:“序官。”此與下文不相屬,亦標題也。《富國篇》云“足國之道”,標題也。(楊注云:“明富國之術也。”不明言爲標題。)又云“持國之難易”,亦標題也。(楊注云:“論守國難易之法也。”不明言爲標題。)《君道篇》云“至道大形”,此與下文不屬,亦標題也。下文結云:“夫是之謂大形。”王先謙解“至道大形”云:“言至道至於大形之時。”則誤認爲正文矣。又云:“材人。”此與下文不屬,亦標題也。又,《臣道篇》云“人臣之論”,亦標題也。王氏念孫亦讀“論”爲“倫”,訓爲“等”,故下文詳論四等之臣,復結以“是人臣之論也”一語。又《致士篇》云:“衛聽、顯幽、重明、退奸、進良之術。”標題也。下文詳言其術,而結云:“夫是之謂衛聽、顯幽、重明、退奸、進良之術。”《彊國篇》云“積微”,與下文不屬,亦標題也。下文“月不勝日”、“時不勝月”、“歲不勝時”云云,皆言積微之事也。《正名篇》云“後王之成名”,與下文不屬,亦標題也。下文“刑名從商”、“爵名從周”、“文名從禮”云云,則詳言其事也。又《大略篇》云“大略”,楊注云“舉爲標首,所以起下文”是也。王先謙校《王制篇》“序官”云:“案《樂論篇》云:‘其在序官也,曰修憲命,審誅賞,禁淫聲,以時順修,使夷俗邪者,不敢亂推,太師之事也。’與本文同,則‘序官’是篇名。上文‘王者之人’、‘王者之制’等語及各篇分段首句,類此者,疑皆篇名,應與下文離析,經傳寫雜亂,不可考矣。”樹達按: 王氏此説,所見甚卓。*俞樾等著《古書疑義舉例五種》,第208—211頁。
細意比勘《古書疑義舉例續補》與刊本《小箋》,蓋有數端值得討論:
一、 《古書疑義舉例續補》舉例較多。楊氏於此書言及古籍文中有標題者,嘗舉《荀子》共二十六例,而不見於《小箋》者有七例,分别爲《不苟》“欲惡取舍之權”、《仲尼》“求善處大重,理任大事,擅寵於萬乘之國,必無後患之術”、《儒效》“人論”、《君道》“材人”、《臣道》“人臣之論”、《致士》“衛聽、顯幽、重明、退奸、進良之術”、《大略》“大略”。至若《小箋》明言“目下之詞”者共二十一例,而僅見於《小箋》則見有兩例,如《非十二子》“兼服天下之心”、《王制》“聽政之大分”。
二、 《古書疑義舉例續補》解説較爲詳備。此書時或於例子之後略加析述,解説“標題”之實;間亦兼及考辨古注所言。至若《小箋》每多於荀文之下,僅言“目下之詞”四字,極爲簡練,未嘗解釋立論之原委*楊樹達《積微居讀書記》,第177—187頁。。《小箋》乃係楊氏之讀書筆記,箋識之體,行文簡潔,不足爲奇。誠然《小箋》先後於《仲尼》“故贈人以言重於金石珠”條、《正論》“不應不動則上下無以相有也”條以及同篇“羿蠭門者天下之善射者也”條,記下篇幅較爲詳盡之見解*同上,第179、185、186頁。。私意《小箋》僅言“目下之詞”之二十一例,蓋較《古書疑義舉例續補》所論者先出,亦即可能於此書1925年家刻本以前,已經記録於《小箋》稿本之上*楊樹達於1925年6月1日記云:“《古書疑義舉例續補》二卷刻成。”見楊樹達《積微翁回憶録》,第26頁。。
三、 《古書疑義舉例續補》明確引録楊倞、王念孫及王先謙之見,以示《荀子》“文中有標題”之説,早見於上述三位學者。其中王先謙云:“‘序官’是篇名。上文‘王者之人’、‘王者之制’等語及各篇分段首句,類此者,疑皆篇名,應與下文離析,經傳寫雜亂,不可考矣。”此正與楊樹達説文首云“古書中有作者自標之題,其初本與正文分析者也,後經傳寫,遂致混淆,讀者不知,遂竟誤認爲正文矣”,全然相合。由是可知,《荀子》“文中有標題”之説,蓋源於王先謙。如再往上溯源,楊樹達早已知悉楊倞“舉下事”及王念孫所謂“總冒下文之詞”,其實即“古書文中有標題”一説之源。至若《小箋》“目下之詞”此術語,實出自王念孫。是故此則古書義例,前賢早已見之,僅未嘗作較有系統之梳理而已。楊伯峻認爲《荀子》“目下之詞”之著作義例爲楊樹達所發現,此論恐未全然掌握楊樹達説之原意矣*楊樹達《積微居讀書記》,第309—310頁。楊樹達又嘗於“文中有標題例”條下其一自注云:“吾師新會梁先生(筆者案: 梁啓超)近在清華學校講演‘荀子概要’,亦謂‘人論’、‘序官’皆《荀子》篇名。”見俞樾等著《古書疑義舉例五種》,第213頁。又劉咸炘(1896—1932)云:“是書(筆者按: 《荀子》)段首每有題目之詞,如《修身篇》‘治氣養心之術’,《儒效篇》‘人倫之類’,皆不可連下文説。”見於劉咸炘著,黄曙輝編校《劉咸炘學術論集·子學篇》,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7頁。謹案: 可見發現《荀子》文中有篇名題目之民國學者,其實不止楊樹達一人。。
結 語
《簡釋》嘗參用楊樹達校釋《荀子》之成果,據之訓詞釋意。梁氏明確引録楊説者,共十三則,每多解釋精確,讀通荀文,可見梁氏選注往往擇善而從。
通過比較《簡釋》本與刊本《小箋》重合之楊説,即可發見八例乃係前者略而後者詳。細考其實,《簡釋》本所省略者,主要係篇名,以及楊氏考辨前賢解説之文。參考梁啓雄取捨節録舊注之法,本文由是推論,梁氏嘗節録稿本《小箋》,然後收入《簡釋》之中。是故《簡釋》所見之楊説,實未必係稿本《小箋》之全貌。
又,《簡釋》擇注以《集解》爲本,並益集《集解》以外之注家爲説。據上文研究所得,其中四例,刊本《小箋》即見楊樹達考辨楊倞、王念孫及王先謙解説未妥之文,《簡釋》則獨取楊樹達説作注解之據。由此推論,《簡釋》參用楊樹達之考證成果,極可能源於補充《集解》訓釋之未備。
楊伯峻《校後記》嘗謂梁書曾經采用九條載於《讀書記·讀〈荀子〉小箋》原稿當中之楊説,此説大抵無誤。梁氏明確引録十三則楊樹達説,確見九則可與刊本《小箋》比勘對讀。誠然尚有四則解説,其實不見於刊本《小箋》,而《簡釋》明言出自楊樹達;此等或見於楊氏其他著作,或暫僅見於《簡釋》。
楊伯峻乃楊樹達侄子,嘗爲其叔整理遺稿《積微居讀書記》。據《校後記》可知,楊伯峻對楊樹達身前之著作及書稿,頗爲熟稔*詳參楊樹達《積微居讀書記》,第308—312頁。。雖然如此,本文先後考辨《小箋》之稿本及刊本未必成篇於1929年,並兼論“《荀子》‘目下之詞’之著作義例爲楊樹達所發現”一説,認爲《校後記》所論,偶或猶有可商之處。由是獻疑: 除去完全互見於《古書疑義舉例續補》一例,尚有三則暫僅見於《簡釋》之楊説。《簡釋》所據之稿本《小箋》,乃係楊樹達抄録自其《〈荀子〉校語》之首稿,此是否即刊本《小箋》“原稿”以外,更爲初期之稿本?*今人學者亦嘗發現楊樹達著作之手稿及未刊稿,詳參楊逢彬《楊樹達的〈春秋大義述〉及其相關未刊稿》,《中國典籍與文化》2002年第3期,第56—61頁。又,陳松長、李婧嶸《楊樹達手稿〈漢書提要〉淺説》,《文獻》2010年第2期,第186—189頁。謹案: 本文依據梁啓雄《荀子簡釋》所見書證,以及參考上述兩篇學術論文,從而推敲《簡釋》所據之稿本《小箋》可能是刊本《小箋》“原稿”以外,更爲初期之稿本。若所疑誠是,則可爲民國荀學研究補充一隅。惜暫無確證,存疑於此,以待來者。
附録: 《荀子簡釋》“楊樹達曰”與楊樹達《讀〈荀子〉小箋》比較表
凡例:
1. 本表所用之《讀〈荀子》小箋〉,乃據楊樹達著《積微居讀書記》,中華書局1962年第1版。
2. 本表所用之《荀子》原文及《荀子簡釋》,乃據梁啓雄著《荀子簡釋》,中華書局1983年第1版。
3. 本表所用之《荀子柬釋》,乃據梁啓雄著《荀子柬釋》,商務印書館1936年初版。
《荀子》原文《讀<荀子>小箋》《荀子簡釋》《荀子柬釋》1.《勸學》:問楛者勿告也,樹達按:《儒效篇》云:“諸侯問政,不及安存,則不告也;匹夫問學,不及爲士,則不教也。”與此正相發明。[177]楊樹達曰:《儒效》:“諸侯問政,不及安存,則不告也;匹夫問學,不及爲士,則不教也。”與此正相發。[11]與《簡釋》所引文字全同。[9]2.《非相》:故贈人以言,重於金石珠玉;觀人以言,美於黼黻文章;聽人以言,樂於鐘鼓琴瑟。樹達按:“金石珠玉”,可以持贈之物也;“黼黻文章”,可觀之物也;“鐘鼓琴瑟”,可聽之物也。“觀人以言”之“觀”與《周語》“先王耀德不觀兵”之“觀”同,謂“示”也。必爲“觀”字,文義乃貫。王念孫校改“觀”爲“勸”,則與下文不相類。[179]楊樹達曰:“觀”與《周語》“先王耀德不觀兵”之“觀”同,謂“示”也。[55]與《簡釋》所引文字全同。[52]3.《王制》:君子者,禮義之始也。樹達按:《孟子》所謂:“禮義由賢者出”也。[182]楊樹達曰:《孟子》所謂:“禮義由賢者出”也。[109]與《簡釋》所引文字全同。[107]4.《王霸》:能建是之士,不世絶。樹達按:三十年曰“世”,“世絶”,謂終世無其人。《君道篇》:“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猶存,而夏不世王。”句法與此同,王先謙説非。[183]楊樹達曰:三十年曰“世”,“世絶”,謂終世無其人。[150]與《簡釋》所引文字全同。[151]
續 表
續 表
[作者簡介] 伍亭因(1986—),男,香港人。現爲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哲學博士生,主要從事《荀子》學研究。